19世纪后半期,奥斯曼官员们的欧化思想在阿拉伯地区和其他省份已占有一定地位。在埃及,受过一些法国教育的人已在政府担任重要的职位;在突尼斯,青年改革派的领导人在国家事务中“以新的管理思维”而声名大震;在黎巴嫩和叙利亚,传教士学校的基督徒虽然不可能在一个仍然是伊斯兰教国家的政府中起直接支配的作用,但他们通过在当地政府和外国领事馆的翻译工作,也释放着一些间接的影响力。
衡量一个好的社会制度的标准是什么?这种标准是源于伊斯兰教法,还是源于现代欧洲法制?伊斯兰教法同欧洲文明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这些问题已经被当时的一些着名伊斯兰学者思考并形成基于伊斯兰教法之上的法哲学思想。他们想让伊斯兰国家进入现代化社会,并且想通过恢复伊斯兰教及其教法的真正精神而不是简单介绍新东西的方法,使西方体制在伊斯兰社会成为正确的适合本国国情的体制。这里,就他们中的几个着名的代表人物及其法哲学思想作一初探和简析。这几个代表人物是:埃及的法阿赫·塔赫塔维和穆罕默德·阿布杜,突尼斯的哈伊尔丁,伊朗的哲马路丁·阿富汗尼。
一、塔赫塔维的法哲学思想
(一)塔赫塔维的生平及其社会活动
法阿赫·塔赫塔维(Tabtawi,1801~1873年)是近代埃及着名的伊斯兰学者之一,也是埃及最早系统介绍西方民主主义思想和法律思想的着名思想家和教育家。塔赫塔维出生于埃及塔塔尔的一个小城镇,他的家庭是一个有着传统宗教学识的古老家族。19世纪初,当穆罕默德·阿里的改革大潮席卷全埃及的时候,年少的塔赫塔维就开始意识到他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新旧世界交替的时代。尽管阿里的没收农田税制剥夺了他的家族财富,但并没有夺去这个家族学习的积极兴趣。1817年,年仅17岁的塔赫塔维离开自己的家园,开始像他的祖父那样去爱资哈尔大学学习。在那儿,他接受了一些传统知识的教育,这大概是他对世界的最初认识。对他影响最大的是其恩师哈森·阿塔——那个时代最伟大的学者之一。哈森·阿塔经历了拿破仑·波拿巴统治埃及的时期,并且接受了一些欧洲的新科学知识。塔赫塔维从恩师那里学到了这些知识,而且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逐渐超过了他。后来,经哈森· 阿塔保举,塔赫塔维有幸成为穆罕默德·阿里送到巴黎学习的伊玛目。这个时候塔赫塔维只有25岁,但他已成为周围人谈论的热点人物。
1826年至1831年,塔赫塔维在巴黎生活了5年,这是他生命中最为重要的阶段。尽管他是作为伊玛目而不是作为学生被派往巴黎的,但他自己毫不懈怠,而是刻意进取、努力学习。他完全掌握了法语和将其译为阿拉伯文的技巧。他大量阅读了有关古代历史、希腊哲学、神话学、地理学、数学和逻辑学的书。更重要的是他还系统研究了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伏尔泰、康迪拉克以及卢梭的着作。
穆罕默德·阿里不希望他的学生了解太多的法国生活,但是塔赫塔维并没有顾忌于此,反而接受了巴黎重要的关于社会风俗方面的知识,以至于他回国后不久就出版了一本名为《巴黎纪行》的书,这本书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被译成土耳其文。书中详细叙述了19世纪法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阐述了法国的文化和思想状况,比如:现代法国人的贪婪多于慷慨大度;法国的男人是女人的“奴隶”;法国人爱干净、不懒惰,求知欲强;法国人在社会道德方面一般是爱大于恨,反对积怨成仇,小事情上不斤斤计较,但在大事情上往往胸有成竹且坚定不移;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很少背叛。
塔赫塔维刚回到埃及时,在一所新的专业学校里做了一段时间的翻译。1836年被任命为一所专门培养翻译和训练官员的职业学校的校长,同时他还担任了这所学校的督学、考试教育委员会的委员和官方报纸《埃及大事》的主编。1841年,一个翻译所归属于这所学校并且接受他的领导。由于统治者对历史的偏爱,那时翻译所译出的书大都是历史方面的。如《古代世界历史》、《中世纪的法国国王们》、《彼得大帝》、《查尔斯七世皇帝的历史》等。除此之外,翻译所还翻译了孟德斯鸠的《罗马盛衰原因论》。这是塔赫塔维自己选择的,表明他把自己的一生致力于对国家兴衰问题的研究上。
如果说塔赫塔维在穆罕默德·阿里执政期间被重用的话,那么在阿拔斯继承了王位之后,他则被冷落了。1850年,塔赫塔维被派往喀土穆去开办一所语言学校,但第二年他的这所学校就被政府莫名其妙地关闭了。他似乎招致了新统治者的不悦,因此他在喀土穆的4年实际上扮演了流放者的角色。他打发日子的惟一途径是整天忙于翻译费奈隆的《泰雷马克历险记》。1854年,当赛义德继承王位之后,塔赫塔维被召回开罗,并当上了一所与政府机关相关联的翻译学校的校长。伊斯梅尔继承王位后,塔赫塔维仍受到尊重并成为一个新的教育机构的组织者,他还担任了几个委员会的委员,社会活动十分繁忙,但他仍抽出时间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从1870年直到他离开人世为止,他为国家教育部编辑了一部期刊,并为其写了一些有创见的文章。他还写了两册较大部头的着作:一册关于教育方面的书即《青年的正道之路》,一册有关埃及社会发展的书即《在当代艺术的赏析中通向埃及人心灵的道路》。在后一本书中,塔赫塔维陈述了自己有关埃及应该走什么道路的最完整的观点,尤为可贵的是,他还分析了埃及新的统治集团的思想,这本书为伊斯梅尔时期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塔赫塔维的法哲学思想
1.塔赫塔维的法治思想
塔赫塔维的法哲学思想首先表现在他对伊斯兰教法功能的再认识以及西方政治、法律制度的新看法。但他由此形成的法治思想既不是伊斯兰教法传统观念的陈述,也不是西方思想的简单翻版,而是二者融会贯通的产物。他提出的政治权威的概念发展了伊斯兰的传统政治思想。当然,这一概念并不是他所独创的,而是由费奈隆的《泰雷马克历险记》一书启发所得。政治权威主要是针对统治者而言,而且是针对那些明智的有道德的统治者而言。他主张统治者完全控制政权,并且要鼓励贸易和农业,重视教育和国家建设,最重要的是要遵守和执行平等与公正的原则。塔赫塔维一方面强调统治者的政治权威,另一方面又把伊斯兰教法摆在了高于统治者的地位。
他认为人民应得到法律保护,政府管理理应由人民参与。他通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并且参考其“三权分立”的原则,提出了遏制君权至上的思想。为此他在有关1830一一年法国革命的文章中对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作了有限定义,目的是让统治者及政府高级官员了解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他把社会中的人分成四个阶层:最高统治者、乌里玛(泛指伊斯兰知识阶层)、士兵及从事经济生产的人。
他认为第二阶层的人即乌里玛在国家事务中起着广泛的、经常的、重要的作用,因此,最高统治者应该尊重并给乌里玛荣誉,且把他们看成是自己最忠诚的助手。
塔赫塔维曾提出一个着名论断:伊斯兰教法和现代欧洲人所依据的法律在本质上没有更多的区别。这个论断暗示伊斯兰教法可以按现代的需求重新作出解释,当然这种解释的前提是不违背《古兰经》。为此,解释者乌里玛必须要搞清“现代”的含义以及“现代世界”的含义。乌里玛自身应该谦虚地接受新知识,自觉地放眼新世界。
塔赫塔维认为统治和服从之间有着严格的界定。统治者是真主的使者,独立地对真主负责,在真主之下统治者的道德心是裁决的惟一标准。统治者的臣民应完全归顺于他,但统治者应该通过对真主的顺从而取悦于他的臣民。反之,没有道德心的统治者即独裁者,臣民则可以不顺从于他。显然,塔赫塔维在统治和服从之间,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强调了一种和谐义务关系。基于这种关系.他进一步指出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系统地管理社会中的不同等级的臣民,并把其保持在伊斯兰教法的范围内。
塔赫塔维还提出了一个着名论断:社会发展带来幸福。比如他认为法国人的性格有一个奇怪的方面,就是不循规蹈矩,每个人总是比他们的祖先更进一步发展已经被发明了的东西,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带给人们更多的幸福。但是社会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带来幸福,在这个意义上他认为幸福有三个基础:第一,人在主观上要具备宗教性格和人类道德;第二,社会经济生活日益繁荣;第三,人类的生存环境已得到改善。当这三个基础同时具备时,社会发展才能带来幸福。
事实上,塔赫塔维更看重后两个基础,因为他认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生存环境改善的程度都取决于政府的性质及其法治程度。
塔赫塔维的法治思想中一直坚持-个特殊的观点,即民族的富裕是道德的产品。当社会道德得到加强时,埃及就会繁荣,这就是说,道德是社会法纪得以有效实行的前提。为此他还专门强调,提高道德水准的途径只有教育。他在其有关教育的着作中,以很大的篇幅论述了“教育面前,男女平等”的观点,认为女孩子应与男孩子站在同一起点上受到同等的教育。他尤为强调教育女孩子,因为其能使婚姻和谐,使女人从空虚的生活中解脱出来,并体现出与男人一样的工作能力。
塔赫塔维认为学校教育的目标应该形成一种品格,这种品格确切地说就是高度凝聚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相统一的精神,这也是他提出的法治社会得以维系的基础。在他的着作中,“沃坦”(Watan)和“胡布沃坦”(Hubbal Watan)这两个词经常出现。“沃坦”是祖国的意思,在本质上同伊斯兰教“天下穆斯林皆兄弟”的训诫是相同的。
但是“天下穆斯林皆兄弟”的局限性在于强调同一宗教即伊斯兰宗教信仰上的兄弟关系,而“沃坦”强调的是不同民族、种族、教派上的兄弟关系。显然,“沃坦”具有更高意义上的凝聚力。“胡布沃坦”是爱国主义的意思,具体讲有两层含义:其一团结社会各阶层的人,以形成稳固的社会基础力量;其二是所有国民接受官方统治不再是被动的义务,而是一种蕴涵自由权的主动选择。塔赫塔维认为对祖国的爱是导致人们试图建立一个文明社会的主要动机。但怎么才能体现这种对祖国的爱呢?他指出国民必须应尽三项义务: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富于牺牲。国民应把这些义务同时也看成是自己的权力,这样就能有一 颗真正的爱国心。
2.塔赫塔维的改革思想
塔赫塔维生活、工作在一个幸福的历史间歇期,那时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间的紧张形势有所放松,东西方新的对峙格局还未形成。
在他的法哲学思想中,欧洲并不代表政治上的霸权,而是代表了科学技术上的进步。他所生活的时代是个伟大发明的时代,他屹惊于欧洲交通的革新,如:运河的开通、铁路的铺设等,尤其吃惊于通信设施的变革。他写赞美蒸汽机的诗,他认为这些新奇的变化都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全人类必须和平走到一起来。在他看来,埃及社会改革已刻不容缓,必须吸收和借鉴现代欧洲的科学技术。
他提出埃及改革的方法是打开国门,鼓励外国人在埃及居住并教会他人在此生活,为此他运用了古埃及的历史类推法来证明其改革方法的可行性。现代埃及的缔造者穆罕默德·阿里及其继承者也是试图用同样的原则重新恢复埃及的荣耀,并把这种荣耀给所有的臣民以及定居在埃及的外国人。
在塔赫塔维看来,社会的文明有两个基点:道德和物质。其中道德的文明比物质的文明更重要,从长远看,后者往往是前者的产品。
因此,欧洲在他面前没有作为一个危险的政治怪物出现,而是作为危险的道德怪物出现的。他在有关法国的书中写道:法国只推崇人类理性,他们的宪法固然体现了一种公正原则,但远离了神学法的戒律;他们只是名义上的基督徒,他们否认宗教奇迹的产生;他们相信宗教仅仅是鼓励人们弃恶扬善,民族的幸福和人类的进步最终能代替宗教;而且他们相信有知识的人的智力比先知的还要高。显然,塔赫塔维的担心是缘于法国人打破了宗教权威的结果。他所认为的道德的危险仅仅是宗教意义的各种戒律被欧洲文明所代替的趋势。
既要维护伊斯兰教法的尊严,又要吸收欧洲文明,这是塔赫塔维一直思考的问题。后来他牵强地找到了一个“鱼与熊掌兼得”的方法,即把真主的启示与人的因素结合起来,物质上学习欧洲文明,精神上保留对真主的绝对信仰,二者互不否定。这样做的结果是达到他所构想的政府目标,即伊斯兰世界的穆斯林不但这一代生活得幸福,下一代也同样生活得幸福。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在塔赫塔维的改革思想中总有一种伊斯兰情绪,而且他的任何改革举措都是以忠诚于真主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