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级财务会计学
7543700000017

第17章 存货(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30×50×17%)255

③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押运员585

营业外支出117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755

④收到供货方补发的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3000

贷:应付账款——D公司3000

4.2.2 自制存货

企业自制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为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加工成本,是指存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其中,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例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

企业在存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支出,应当于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①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例如,企业因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损失,无助于使继续加工的存货达到目前的场所和状态,因此,不能计入继续加工的存货成本,而应将扣除残料和保险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②仓储费用。这里所说的仓储费用,仅指存货在加工和销售环节发生的仓储费用,不包括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用,也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使存货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用及在生产过程中为使存货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当计入存货成本。例如,酿造企业为使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通常需要经过必要的储存过程,其实质是产品生产过程的继续,是使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所必不可少的一个生产环节,相关仓储费用属于生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成本,而不应计入当期损益。

③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企业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存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4.2.3 委托加工存货

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一般包括加工过程中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成本、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加工成本的税金。

企业拨付待加工的材料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存货时,按发出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支付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应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存货,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①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存货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存货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并收回剩余物资时,按计算的委托加工存货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4-9】凯悦公司委托E公司加工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的A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凯悦公司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①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甲材料20000

贷:原材料——A材料20000

②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3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30000×10%=3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000×17%=1190(元)

凯悦公司收回加工后的甲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

——应交消费税3000

贷:银行存款11190

凯悦公司收回加工后的甲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7000+3000)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

贷:银行存款11190

③收回加工完成的甲材料。

凯悦公司收回加工后的甲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甲材料实际成本=20000+7000=27000(元)

借:原材料——甲材料27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7000

凯悦公司收回加工后的甲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甲材料实际成本=20000+10000=30000(元)

借:原材料——甲材料3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30000

4.2.4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存货价值,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4-10】凯悦公司收到甲股东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原材料计税价格6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10500元,投资各方确认按该金额作为甲股东的投入资本,可折换为凯悦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股票500000股。

借:原材料6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500

贷:股本——甲股东5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60500

4.2.5 接受捐赠取得的存货

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存货,应当区分以下情况确定入账成本。

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成本。

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入账成本:

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捐赠存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成本。

企业收到捐赠的存货时,按照确定的存货入账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例4-11】凯悦公司接受捐赠一批商品,捐赠方提供的发票上标明的价值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凯悦公司支付运杂费1000元。

借:库存商品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1000

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233000

4.2.6 盘盈存货

企业盘盈的存货,如经查明是由于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应及时办理存货入账的手续,调整存货账面的实存数,按盘盈存货同类或类似市场价格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再冲减管理费用。

4.2.7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1)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存货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存货,其入账价值应当根据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换入存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分别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或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这部分内容将在相关章节介绍。

(2)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

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受让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成本。一般纳税人涉及增值税的存货,其公允价值是指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但其受让存货的价值总额应当包括增值税。这部分内容将在相关章节介绍。

存货的计量属性

如同其他资产一样,从理论上说,存货可以有多种计量属性:既可以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等投入价值计价,也可以按售价、变现价值等产出价值计价。其中,以历史成本计量存货是当前流行的会计惯例。其实,除非出现持续的通货膨胀,否则,财务会计总是以名义货币为计量单位,并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以历史成本作为存货的计量基础,除了基于财务会计的这一特点,还具有以下优点。

①历史成本是企业为取得存货而实际耗费的支出,具有客观性、可靠性和可验证性。

②存货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存货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即销售毛利,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用历史成本对存货进行计价,并将其与售价相比较,可以如实地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

③在难以确定存货的销售价格时,历史成本可作为预测存货变现价值的基础,因而可为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提供一定的依据。

4.3 存货发出的计价

存货发出的计价是指对发出的存货和每次发出存货后库存存货价值的计算方法。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存货的采购成本或生产成本是经常变动的,不同时期不同批次可能不一样。

那么,在存货实际成本核算时,如何选用合理的单位成本来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选择的单位成本不同,计算出来的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销售利润就会不同,期末存货的成本也会不同。因此,对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既影响资产负债表,又影响利润表。

存货是企业中最重要的流动资产项目之一,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存货通常处于不断收入、发出的变动状态。从物理形态上看,存货的收入或发出表明存货的实体进入或离开库存,称为存货的实物流动。从价值形态上看,存货的收入或发出表明存货的成本流入或流出库存,称为存货的成本流动。由于会计提供的是以货币表示的企业价值信息,因此会计人员关注的是存货实物流动中所蕴含的价值流动,而非存货实物流动本身。但由于以下原因,使存货成本的流动确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①在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下,本期可供使用的存货在本期并不会完全发出,企业通常应保持一定的期末库存;②由于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各批次进入企业的存货价格可能存在差异。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存货不断流动的状态下,如何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库存存货的成本?

4.3.1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通常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除此之外,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的计价还可以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现分别介绍如下。

1.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为个别认定法或具体辨认法。其特征是强调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之间的关系,逐一辨认各批次发出存货和期末库存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结转发出存货成本和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个别计价法将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统一起来,能准确地计算发出和库存的存货成本,而且在定期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下都可以使用。但使用该法要对库存各批存货备有详细的凭证记录,并在货品上加上标签或编号,以便对具体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的批次进行认定,辨别其所属的入库批次,因而在实务操作中工作量相当大,不易普遍实行,而仅适用于那些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这种方法还给管理人员通过选择不同单位成本的存货,以增加或减少发出存货的成本来操纵利润提供了方便。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假定成本流转是按照最早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因而每次发出存货都假定是最先库存的存货,期末存货是最新购入的存货。这样每次发出的存货就按入库存货先后顺序的单位成本计价,期末存货成本就接近于最新入库存货的成本。

【例4-13】资料同例4-12。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企业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如下:

8月8日发出甲材料成本=300×12+200×13=6200(元)

8月18日发出甲材料成本=400×13+400×14=10800(元)

8月28日发出甲材料成本=300×14+300×11=7500(元)

期末结存甲材料成本=200×11=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