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纳斯首先设法获得了位于(美)俄亥俄州阳土敦市的一家药店,在随后的十年中他又收购了另外299家药店,从而组建了全国连锁的药店。自获得第一家药店开始,莫纳斯就梦想着把他的小店发展成一个庞大的药品帝国。其所实施的策略就是他所谓的“强力购买”,即通过提供大比例折扣来销售商品。莫纳斯首先做的就是把实际上并不盈利且未经审计的药店报表拿来,用自己的笔为其加上并不存在的存货和利润。然后凭着自己空谈的天分及一套夸大了的报表,在一年之内骗得了足够的投资用以收购了8家药店,奠定了他的小型药品帝国的基础。这个帝国后来发展到了拥有300家连锁店的规模。一时间,莫纳斯成为金融领域的风云人物,他的公司则在阳土敦市赢得了令人崇拜的地位。
在随后的数年之中,该公司保持了两套账簿,一套用以应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一套反映糟糕的现实。他们先将所有的损失归入一个所谓的“水桶账户”,然后再将该账户的金额通过虚增存货的方式重新分配到公司的数百家成员药店中。他们仿造购货发票、制造增加存货并减少销售成本的虚假记账凭证、确认购货却不同时确认负债、多计或加倍计算存货的数量。最终公司财务总监被判33个月的监禁,莫纳斯本人则被判入狱5年。
这个案例说明,在工商企业中,存货计量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企业利润,乃至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4.2 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的初始计量,是指企业在取得存货时,对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存货的初始计量应以取得存货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取得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不同的取得方式下,存货成本的具体构成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存货的实际成本应结合存货的具体取得方式分别确定,作为存货入账的依据。
4.2.1 外购存货
1.外购存货的成本
外购存货的成本是指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费用、相关税金等。
购买价款,是指所购货物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予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相关费用,是指采购存货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大宗物资的市内运杂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存货在运输途中发生短缺,属于过失人造成的损失,应向过失人索取赔偿,不计入采购成本;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应扣除保险赔款和可收回残值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应先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此外,市内零星货物运杂费、采购人员的差旅费、采购机构的经费及供应部门的经费等,一般都不应当包括在存货的采购成本中。
需要说明的是,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相关税金,是指进口关税及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在我国,流转税费分为两种:价内税和价外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为价内税,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因此直接构成存货成本;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如果企业取得了专用发票或完税证明,且满足税收法规中规定的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增值税应作为进项税额单独入账。
2.外购存货的核算
企业外购的存货,由于距离采购地点远近不同、货款结算方式不同等原因,可能造成存货验收入库和货款结算并不总是同步完成,同时,外购存货还可能采用预付货款方式、赊购方式等,因此,对企业外购的存货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存货验收入库和货款结算同时完成
在存货验收入库和货款结算同时完成的情况下,企业应于支付货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并且存货验收入库后,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例4-1】凯悦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购入一批甲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也已验收入库。
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58500
如果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58500
贷:银行存款58500
【例4-2】凯悦公司购入一批乙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销售单位垫付的运费2000元(可按其中的7%抵扣增值税),全部款项37100元以一张期限为2个月的不带息的商业汇票支付,乙材料当日全部收到并验收入库。
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乙材料318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40
贷:应付票据37100
(2)货款已结算但存货尚在运输途中
在已经支付货款或开出商业汇票,但存货尚在运输途中或虽已运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情况下,企业应于支付货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时,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待存货运达企业并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有关验货凭证,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例4-3】凯悦公司购入一批丙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尚在运输途中。
①支付货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途物资——丙材料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23400
②原材料运达企业,验收入库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丙材料20000
贷:在途物资——丙材料20000
(3)存货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结算
在存货已运达企业并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尚未到达,货款尚未结算的情况下,企业在收到存货时,只办理入库手续,可先不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在本月内结算凭证能够到达企业,则应在支付货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后,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如果月末结算凭证仍未到达,为全面反映资产及负债情况,应对收到的存货按暂估价值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再编制相同的红字记账凭证予以冲回,待结算凭证到达,企业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后,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例4-4】凯悦公司于某年3月25日购入一批原材料,材料已运达企业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尚未到达。月末,该批货物的结算凭证仍未到达,该公司对该批材料估价35000元入账。4月3日,结算凭证到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36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120元,货款通过银行转账。
①3月25日,材料运达企业并验收入库,暂不作会计处理。
②3月31日,结算凭证仍未到达,对该批材料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35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35000
③4月1日,编制红字记账凭证冲回估价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35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35000
④4月3日,收到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
借:原材料3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120
贷:银行存款42120
(4)采用赊购方式购入存货
在采用赊购方式购入存货的情况下,企业应于存货验收入库后,按发票账单等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未付的货款,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待支付款项或开出商业汇票后,再根据实际支付的货款金额或应付票据面值,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例4-5】某年3月20日,凯悦公司从A公司赊购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6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00元。根据购货合同约定,凯悦公司应于4月30日之前支付货款。
①3月20日,赊购原材料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70200
②4月30日,支付货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A公司70200
贷:银行存款70200
如果购入存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存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企业在购入存货时,应按存货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购货合同约定的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计入各期财务费用。
(5)采用预付货款方式购入存货
在采用预付货款方式购入存货的情况下,企业应在预付货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时,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存货成本与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贷记“预付账款”科目。预付的货款不足,需补付货款时,按照补付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供货方退回多付的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例4-7】某年5月20日,凯悦公司向C公司预付货款80000元,采购一批原材料。
C公司于6月10日交付所购材料,并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价款为7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1900元。6月12日,凯悦公司将应补付的货款1900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①5月20日,预付货款。
借:预付账款——C公司8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
②6月10日,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
贷:预付账款——C公司81900
③6月12日,补付货款。
借:预付账款——C公司1900
贷:银行存款1900
(6)外购存货发生短缺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存货短缺、毁损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应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
②属于供货单位或运输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存货短缺,应由责任人补足存货或赔偿货款,不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③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报经批准处理后,将扣除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④尚待查明原因的存货短缺,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按上述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⑤上列短缺存货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例4-8】凯悦公司从D公司购入原材料1000件,单位价格5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85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但材料尚在运输途中。待所购材料运达企业后,验收时发现短缺100件,经查,凯悦公司确认短缺的存货中有60件为供货方发货时少付,经与供货方协商,由其补足少付的材料,10件为押运员工作疏忽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赔偿,20件属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其余10件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①支付货款,材料尚在运输途中。
借:在途物资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58500
②材料运达企业,验收时发现短缺,其余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910×50)455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0×50×(1+17%)]1755
应付账款——D公司(60×50)3000
贷:在途物资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