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当代中国经济10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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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财政税收(11)

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目前按照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目前,我国的资源税收入主要来自从事原油、煤炭、铁矿石、石灰石等矿产资源开采和生产盐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资源税的税目有多少个,税额标准是多少

资源税的税目一共设有7个,分产品类别从量定额计征,都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①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每吨税额标准为8元至30元。②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每千立方米税额标准为2元至15元。③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每吨税额标准为03元至5元。④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宝石、宝石级金刚石、玉石、膨润土、石墨、石英砂、萤石、重晶石、毒重石、蛭石、长石、氟石、滑石、白云石、硅灰石、凹凸棒石黏土、高岭土、耐火黏土、云母、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菱镁矿、天然碱、石膏、硅线石、工业用金刚石、石棉、硫铁矿、自然硫、磷铁矿等。每吨或者每立方米税额标准为05元至20元。⑤黑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每吨税额标准为2元至30元。⑥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黄金矿石等。每吨税额标准为04元至30元。⑦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每吨税额标准为10元至60元。液体盐(卤水),每吨税额标准为2元至10元。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根据课税数量,据以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哪些

资源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可以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由所在省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照顾。冶金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矿山生产的铁矿石可以减征60%的资源税。有色金属矿生产的有色金属矿石可以减征30%的资源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减征资源税的项目。对于纳税人的免征、减征资源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其课税数量。如果纳税人不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地提供其免税、减税项目的课税数量,税务机关将不予办理免税、减税。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其结算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贷款或者首次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核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者1个月。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照每次销售数量或者自用应税产品的数量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缴纳资源税的,应当从期满之日起10天以内申报纳税;以1天、3天、5天、10天、15天为一期纳税的,应当从期满之日起5天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天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资源税税款的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生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开采、生产应税产品,其资源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在开采地缴纳资源税,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数量)和适用的税额标准计算划拨。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了促进合理使用城镇土地,适当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对使用的城镇土地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88年9月27日发布,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200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仅为916亿元,占当年我国税收总额的05%。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内使用土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报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建制镇标准,但是尚未设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应税土地包括规定的征税范围以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由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没有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没有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其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分别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不同地区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国家规定的每平方米应税土地的年税额标准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划分: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超过50万的,为大城市;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超过20万不超过50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不超过20万的,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上列税额标准表规定的幅度以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幅度。例如,四川省将本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幅度划分为5个档次:大城市每平方米应税土地的年税额标准为2元至8元,中等城市为15元至6元,小城市为1元至4元,县城为05元至3元,建制镇、工矿区为02至2元。又如,北京市将本市的应税土地分为6个等级,将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分别规定为10元、8元、6元、4元、1元和05元。县(市)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幅度以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后执行。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是降低额不得超过法定最低税额标准的30%;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是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作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是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没有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应当据实申报使用土地面积。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什么是房产税

我国的房产税是对规定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对房产征税,并以此作为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财源。新中国对房产征税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86年9月15日发布,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房产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2003年,房产税收入为2733亿元,约占当年我国税收总额的14%。

房产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都应当依法缴纳此税。纳税人包括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和房产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房屋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屋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房屋产权的所有权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产权没有确定和租典纠纷没有解决的,由房产的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的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房屋造价和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如照明、煤气、暖气、卫生、各种管线等)的价格。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记载房屋原价的,在计算征收房产税的时候,应当按照规定调整房产原值。房产原值不合理的,应当重新评估。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与计税依据相应,房产税的税率也分为两种: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规定为15天或者1个月。纳税人自建的房屋,应当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应当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以前已经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购置新建商品房,应当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购置存量房屋,应当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纳税;出租、出借房产,应当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应当从房屋使用或者交付之次月起纳税。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房产坐落的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

我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85年2月8日发布,从198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200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为5500亿元,占当年我国税收总额的27%。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包括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哪些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有:城市维护建设税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或者减免。对由于免征、减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时候,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时候,不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符合规定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符合规定项目的,3年以内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我国的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农用耕地,对占用的耕地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发布并施行的,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耕地占用税由地方财政、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2003年,耕地占用税收入仅为924亿元,占当年我国税收总额的05%。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耕地占用税收入全部作为农业发展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改良现有耕地和开发宜耕土地等农田基本建设项目。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另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如占用耕地开发房地产等),外商投资企业也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