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当代中国经济10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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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财政税收(9)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期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我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但是在我国境内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或者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我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以上所说的在我国境内居住期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居住365天。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天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上述纳税年度,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什么是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的以下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内,均为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由于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我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转让我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我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我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从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什么是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

纳税人的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外,均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由于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我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我国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转让我国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我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我国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从我国境外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有关规定交付给派出单位的部分,凡能提供有效合同或者有关凭证的,经过税务机关审核以后,允许从其境外所得中扣除。

个人取得的哪些所得应当缴纳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一共设有11个,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税务机关确定。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来自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征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各项所得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所得为外币、实物和有价证券时怎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先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终了以后汇算清缴的,对于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折算;对于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的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怎样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和其他所得。单位为个人购买的住房、汽车、电子计算机,单位以免费旅游的方式向雇员营销人员提供的奖励,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时候以不同形式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者补贴,单位为雇员支付的保险金,也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所得税。个人由于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和通信补贴收入,可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然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所得税。按月发放的补贴应当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不按月发放的补贴应当分解并入相关月份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公务费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没有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等收入,不征收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和其他规定项目(目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公务用车和通信补贴等项目)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9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具体包括哪些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具体包括下列所得: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不属于农业税征收范围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行业并将其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专营者纳税;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当就其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多处取得生产、经营收入的,应当将其从各处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分得的利润不按照生产、经营所得计征所得税,而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怎样确定的

个体工商户在就其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以其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上述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包括商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者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成本、费用包括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各项营业外支出。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如果纳税人没有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地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费用扣除规定主要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费用扣除规定主要有: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业主的工资不能扣除。纳税人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以作为开办费,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以内分期均额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纳税人购入低值易耗品的支出,原则上应当一次摊销;但是一次性购入价值较大的,应当分期摊销,分期摊销的价值标准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和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支出,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者数额较大的,应当分期扣除,分期扣除的标准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提供合法凭证,经过税务机关审核以后,可以占其总收入的5%,以内据实扣除。纳税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其中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以扣除。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金、工商管理费等怎样扣除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可以据实扣除;缴纳的其他规费、扣除项目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个体工商户无法收回的账款和经营亏损怎样处理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无法收回的账款,应当提供有效证明,经过税务机关审核以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净损失,应当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过税务机关审核以后,可以在当期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以外国货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的时候,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折合人民币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者在当期扣除。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经过税务机关审核以后,可以用于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能超过5年。

个体工商户的哪些支出不能扣除

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不能扣除:购置和建造各类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支出;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赞助支出;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能扣除的其他支出。

个体工商户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怎样规定的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为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在用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方式租出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没有使用、不需要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是: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计价;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改建、扩建增加的支出计价;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估完全价值计价;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费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以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按照固定资产原价的5%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不短于下列规定年限以内,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以后执行:房屋、建筑物,20年;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不包括轮船)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器具、家具等,5年。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纳税人可以提出申请,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个体工商户使用的无形资产怎样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形资产,可以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以内,分期均额扣除。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法律、合同(协议)中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扣除期限不能少于10年。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是:作为投资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合理价格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价款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所附单据或者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过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以后确认。

怎样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所得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税务机关应当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账簿而没有设置账簿的;企业虽然设置账簿,但是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上述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的规定是: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5%~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7%~20%;饮食服务业,7%~25%;娱乐业,20%~40%;其他行业,10%~30%(其中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其他中介机构不得低于25%)。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所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怎样计算应纳所

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