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艺术门类的划分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人类凭借自身对美的追求在现实世界之上创作了一个璀璨的艺术世界。艺术作品如何分类,一直是古今中外的艺术家探讨和研究的问题,艺术经过长期的发展,如今已经形成了许多门类,艺术的门类可分为:绘画艺术、雕塑艺术、建筑艺术、园林艺术、书法艺术、摄影艺术、语言艺术、音乐艺术、舞蹈艺术、戏剧艺术、影视艺术、设计艺术等。正是由于它门类的多样化,才形成了现在这么丰富的艺术世界。
6.1.1艺术门类划分的历史过程
在远古时期,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外国,艺术只是一种技能,并不是今天所指的含义。古人所说“学问技艺,皆谓之艺”,即反映了这个道理。中国古代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到了今天还划分在艺术范围内的就剩下“乐”和“书”了,“礼”已经变为道德和政治内容了,“数”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射”和“御”也属于体育的范畴。同样的,在西方社会,从古希腊、古罗马到中世纪以至于文艺复兴时期,“艺术”(Art)也一直是技艺的同义词。但就其发展,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艺术没有从日常的技艺中脱离出来,古人却对艺术为何物有了一定的自我见解,相应地有了一套艺术分类学,虽然还很不完善,但艺术的分类学也有了相当长的一段历史了。
中国古代文论《毛诗·序》中,就把中国古典艺术划分为诗、歌、舞三种不同的艺术种类。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也从自己所倡导的“模仿说”理论出发,根据所用的媒介,所面临的对象,所采用的方式将艺术划分为史诗、抒情诗、悲剧、喜剧、绘画、雕刻、歌唱、乐器、舞蹈等形式。【1】
艺术分类学的真正诞生与美学学科的建立,处于同一时期,在18世纪,西方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古典主义艺术观。德国造型艺术家温克尔曼(Johann Joachim Winckelmann)在《古代艺术中》将古典艺术的特质概括为“高贵的单纯,静穆的伟大”。根据这套艺术本质论和价值观,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Hegel,Georg Wilhelm F.)则把艺术分为“象征型、古典型和浪漫型”【2】三种,各类型之下,又分别有建筑、雕刻、绘画、音乐、诗歌等艺术种类。
象征型艺术,是指象征精神的艺术类型。黑格尔认为这种象征型艺术就是最早的艺术类型,它是采用象征符号来进行艺术表现,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是不明确的,带有神秘意味。他列举了包括埃及、金字塔、波斯、印度等东方民族的神庙等建筑形式的例子,在黑格尔看来,建筑是最能体现象征型艺术的特质。
古典型艺术,是指物质与精神和谐统一的艺术形式。黑格尔认为这是最完美的艺术类型,在古典艺术中,没有什么精神内容不能被物质形式所表现出来,也没有什么物质形式是不能表现精神内容的,他列举出有关古希腊雕塑等来说明这种艺术类型是单纯的与和谐的。
浪漫型艺术,是指精神超出物质的艺术类型。黑格尔认为这种类型是艺术的最后类型,它的出现代表了艺术发展的最高阶段,再以后,艺术将逐渐被哲学所取代,最后走向消亡。
黑格尔的艺术发展观是以精神压倒物质为基本轨迹的,这就是说,艺术越是发展,其精神的比重就越是上升,物质的比重就越是下降。他将绘画、音乐和诗歌列为浪漫型艺术的主要种类,并且认为按照精神与物质的关系,它们是有着先后排列顺序的。绘画的物质比重最大,所以只是浪漫型艺术的最初阶段,排在第一位:音乐的物质比重比较弱,所以处在第二位:诗歌以符号为传达形式,完全脱离了与物质世界在空间和时间上的联系,它与哲学的区别,仅仅在于一个是感性地掌握世界,一个是抽象地认识理念,故排在浪漫型艺术的最后阶段,最靠近哲学。
黑格尔的艺术分类学是一种抽象的艺术史观,他重视把理论与形象之间的关系作为分类基础,代表了古典条件下人们对艺术及其演变规律的看法。从某种意义上讲,他的一些观点对今天的艺术分类仍有一定的启发性。
当代艺术门类学就像是当代艺术世界本身一样,对传统具有极强的挑战性,打破了原有的观念,不再热衷于分类,而是热衷于综合,消除了各种艺术门类之间的界限,新的艺术门类层出不穷。
6.1.2艺术门类划分的原则
艺术门类的划分具有多样性,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方法,就会得出不同含义的艺术门类。但综合起来讲,在目前较具影响力的分类标准和方法有以下几种。
1. 依据艺术形态的存在方式,将艺术划分为三个类型
第一,空间艺术,包括绘画、雕塑、建筑艺术、工艺美术、摄影艺术、书法艺术和园林艺术等形式。
第二,时间艺术,包括音乐、文学、曲艺等形式。
第三,时空综合艺术,包括戏剧、舞蹈、电影、电视剧和行为艺术等形式。
2. 依据艺术作品的感知方式,把艺术划分为四个类型
第一,视觉艺术,包括绘画、雕塑、建筑艺术、工艺美术、摄影艺术、杂技、书法艺术和园林艺术等形式。
第二,听觉艺术,包括音乐、曲艺等形式。
第三,视听艺术,包括戏剧、影视等形式。
第四,想像艺术,主要指文学,因为文学没有内容形象,是以书面或口头语言为媒介,通过文字间接地传达出来的,特别需要读者发挥想像力。
3. 依据艺术作品的创造方式,把艺术分为四个类型
第一,造型艺术,包括绘画、雕塑、工艺美术、摄影艺术、建筑艺术和园林艺术等形式。
第二,表演艺术,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等形式。
第三,语言艺术,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戏剧文学、影视文学等形式。
第四,综合艺术,是指结合文学、音乐、美术、表演等诸多因素为一体,跨越时间和空间,诉诸视觉与听觉的综合艺术形式。如戏剧、影视等形式。
4. 根据艺术作品的功能,把艺术划分为两个类型
第一,审美艺术,也称为纯艺术,一般来说,包括音乐、舞蹈、绘画、雕塑、书法、诗歌、小说、戏剧、影视等大部分艺术形式。
第二,实用艺术,指兼具实用功能和审美功能的艺术,包括建筑艺术、园林艺术、工艺美术、环境艺术等形式。
5. 根据艺术形象的呈现方式,把艺术划分为两个类型
第一,静态艺术,也就是空间艺术。
第二,动态艺术,包括时间艺术和时空综合艺术的所有类型。
各种分类方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不同的分类方法所列举的艺术种类也有许多交叉点,所以一件艺术品被赋予多重身份也就是很自然的。例如,绘画艺术可以同时被称为空间艺术、视觉艺术、造型艺术、静态艺术,音乐艺术也同时兼有听觉艺术、时间艺术、表演艺术、动态艺术的性质。
无论是哪种分类方法,应该说都是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又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艺术分类的意义在于通过揭示各种艺术种类自身审美特征和发展规律,以及它们各自不同的塑造艺术形象的物质媒介和艺术语言,从而使人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掌握各门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