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勤工俭学 警惕陷阱
知识要点:
1.勤工俭学警惕陷阱
2.顶岗实习遵守规程
3.求职择业依法签约
职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能增长知识与才干,锻炼自立能力,提高综合素养,增加经济收入,解决生活困难。但由于在校学生缺乏对社会复杂性的认识,缺少相关法律知识,生活经验不足,常常会出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
6.1.1 警惕陷阱保护生命与财产安全
案例警报
【案例1】女大学生任家教陨命148刀
2003年7月,刚放暑假的大学生小花来到图书城找家教工作。一会儿,自称高中生的男青年小斌走上前,说想补习英语。两人谈妥每小时20元后,小花应邀到小斌家试教。进屋后,小斌一把抱住小花,欲图谋不轨,小花反手打了小斌一巴掌,恼羞成怒的小斌拿起手电筒猛砸她的头部,并拿出两尺多长的刀对小花砍了五分钟,然后又从厨房拿来菜刀猛砍小花头部五刀。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小花身中148刀。
大学生应聘家教工作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才能防止被骗、被侵害?
【案例2】培训机构借勤工俭学之名骗人
大学生小丽来自偏远农村,为筹学费急需打工。校园里一则“勤工俭学”的广告打动了她。小丽立刻打电话过去,一位“刘老师”邀她前去面谈。小丽当即赶过去,20多岁的“刘老师”很热情地接待了她并介绍道:“我们这儿致力于社会办学,培训科目包括会计证、导游证、单证员、物流师、人力资源师等。您的工作就是散发广告,帮我们招生:招生20名以下,每个名额付您薪酬40元。每增加10人,薪酬增加10元。你招生人数越多,薪酬就越高。”
想到班上几位同学正要考会计证,小丽觉得这事可以做,就签了“业务代理合作协议”,对方要她先交纳50元业务培训费。小丽说只带了40元,对方很爽快:“40元也行”。收了钱,并给她开了收据。
返校后,小丽在校园广泛张贴《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招生》广告单,可好几天过去了,仍无一人来找她。一次课后,小丽找到自己信任的张老师,拿出签的协议、招生广告、奖金制度表等,张老师看后大吃一惊:“你遇到骗子了!这广告上开出的培训学费有猫腻,标出的价格只是授课费,不包含书本材料费和考试费,所以看起来比正规培训机构要低许多。他不管你能否招到人,就先收你50元。只要每天有人像你这样去应聘,他稳赚不赔。”小丽立即去找那位“刘老师”,但已是人去楼空。
如何识别勤工俭学的真与假呢?你有何高招?
安全警示
有的学生缺乏起码的防范意识。单纯无知的小花轻信小斌的谎言,没有查看他的任何证件,对要求她独自和他回家的苛刻条件没任何质疑,路上毫无防备,与他交谈也没觉察任何破绽。有的同学认为到家进行试教是很正常的,虽听说过许多上当受骗事件,但求职心切,怕多查问而丢失难得的家教工作,怀着侥幸心理,相信大白天不会发生什么事,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判断能力而导致悲剧的发生。
另外,不少同学急于求职,不敢拒绝不合理要求。张老师提醒小丽:“你们找工作时,凡是见面就要你交钱的,不管是押金还是报名费,都是骗子。哪有为他工作反收你钱的?”由此戳穿了一场骗局。
危机预防
防范打工陷阱
1.慎重选择中介公司
从事学生勤工俭学的中介公司一般有两类:一类是高校自行成立的公益性的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不仅对雇主与学生的信息都会严格审查,还会对学生加强技能与安全培训,在保证学生安全方面有明显保障。但由于是公益性质,常缺乏人手与资金,在信息收集方面处于被动状态,多是等客户上门招聘学生,因此学生求职等待时间长,难于满足众多学生的求职要求。另一类是社会上以营利为目的的中介公司。此类公司信息量大,利于学生求职,对学生方要求较多,但对雇主方要求很少,常不看证件,只要交纳中介费即可,因此风险较大。此类中介机构不但向雇主收费,也向学生收费。种种原因使得学生选择了到“马路市场”寻找家教等工作机会,而这样的方式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2.警惕不良中介公司常设的几种陷阱
陷阱一:凡事先收费。此类中介公司一没有营业执照,或者即使有,也已过期。二没有固定办公地点。通常采用先收取数十元、数百元手续费,然后一次性为学生介绍工作,骗取学生手续费。有的串通好所谓“家长”聘请学生家教,然后以各种借口辞退学生,骗取学生中介费。也有的公司先收取商品押金、服装费,然后对学生百般刁难,找借口辞退学生,骗取押金和服装费。还有的中介公司在骗取了中介费后,立即走人,案例中小丽遇到的就是此类公司。
陷阱二:抵赖工钱。不良公司在用工前主动与学生签署用工协议,特地注明在一个月的试工期内,如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工钱分文不付。自我估计过高的学生往往在快满一个月的时候会收到通知: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
陷阱三:拒签协议,克扣工钱。有的公司招工时讲好每月两千元,但就是不签协议书。发工钱时,挑剔学生种种失误与错误,以此为借口克扣学生工钱。因没有协议书,学生维权很困难。
陷阱四:做推销须先购货。有的公司提出,要想获聘成为员工,就必须先与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交纳数千元的“合同款”。他们招聘大学生推销高价劣质产品,要求学生先购买产品后再去推销给自己的熟人。不论学生能否卖出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卖给学生,稳赚不赔。即使学生卖出商品给熟人有些收入,也会因质量问题麻烦不断,在亲戚朋友中失去诚信。
3.严防以招工为名实施性侵犯
案例1中的小花因家庭贫困,一份家教工作对她弥足珍贵,她急切、轻率地跟着雇主走了,导致最终被害的悲剧。从事餐饮、娱乐、家教的女学生遭受性侵犯,甚至丧命的案例屡见不鲜。
危机应对
维护自身权益
1.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学生勤工俭学时,若遇到单位提出上述要求的,一定要提高警惕。
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相关文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定劳动合同。”因此,学生勤工俭学不被认为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建议打工学生也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可以参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用工双方名称、劳动期限与报酬、工作时间与班次、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安全保护条件、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一旦发生纠纷,学生可以以此为证据,作为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
签合同要慎重:一要看清所签合同的内容,注意查看有无条款缺项;二要扪心自问,问自己是否真正做到了心甘情愿,切忌一时的心血来潮或在用人方的暗示、变相强迫下,签下所谓的生死要约;三是拒签口头约定和君子协议,向用人方强调必须采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要匆忙允诺或签字,最好要与老师或家长商量,要仔细研究对方提出的要求和具体条款,不要被“高薪”等虚假信息蒙蔽,避免落入圈套。
不要参与违法和有危险性的工作,千万不能为了赚钱到迪厅或酒吧伴舞、陪酒。
2.调查用人单位情况
通过中介公司介绍打工的学生,要查看中介公司有无《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谨防黑中介。用人单位应参加两年一次的工商年检,否则会被吊销营业执照,防止非法用工。参加产品销售工作的学生,应查看经销商是否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产品是否有注册商标,决不能销售三无产品。
3.维护自身权益保护人身安全
穿着打扮得体,女生穿着不要过分暴露。警惕异性老板的过分亲热、过多表扬。作为学生不要接受宴请,不要去鱼龙混杂的场所,更不能喝酒(特别是女生)。不要晚归,不要去人少偏僻的地方。
对为孩子找家教的青年、成年男子要防备,要查看证件。第一次上门家教的学生,应找同学陪同前往,以防不测。晚间从事家教的女学生,应该要登记雇主的身份证、具体住址、电话号码,并告知同伴以备不测之需。对个别家长提出的无理要求,应坚决予以抵制。不得随便动用雇主家的物品;不得在雇主家里留宿,避免发生意外。
4.勇于维权做个有心人
如果发生被骗、被侵害事件,要勇于向学校有关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日常做个有心人,注意把自己过手的“押金收据”、“工资单”、“借据条”等妥善留存,作为维权证据。当然,对自己的贴身证件(身份证、居住证之类)更应保管好。一旦纠纷降临或官司缠身,您耳边听到最多的一句问话将是:“你有证据吗?”
学生打工也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这项举措,虽然会减少学生们打工的收入,但如果学生勤工俭学、纳税走上正规,相应的程序渠道将更加规范化、安全化,收益最大的应该还是学生。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六条 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高等学校应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安全小贴士
学生打工收入应该纳税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并没有对学生的打工收入做出专门规定,学生勤工俭学的收入目前视同为劳务报酬,故应按劳务报酬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学生勤工俭学的收入每次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按照3%的税率全额计税。超过1000元但低于4000元的,先减去800元,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计税。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时,减除20%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再按照适用税率(4000元至2万元时为20%)计税。学生打工的个人所得税大部分都由支付报酬的企业代扣代缴,但是个人之间的现金交易则很难进行监管,只能靠学生的自觉依法纳税。
6.1.2 识别传销骗术,反对“经济邪教”
职业院校学生千万不要被传销分子一夜暴富的花言巧语所蒙骗,天上不会掉馅饼。希望同学们擦亮眼睛,看清传销与变相传销的欺骗本质,抵制“经济邪教”——传销。
案例警报
【案例1】临安非法传销“天狮”产品案
2003年3月以来,李某以天狮临安专卖店的名义发展下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她通过花1680元购买一份天狮保健品成为公司业务员,获得发展下线业务员的资格,并根据发展下线的多少提取奖励。由于涉案金额巨大,目前该案已由临安工商局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你知道如何界定“传销”吗?它有哪些特征呢?
【案例2】温岭“雅玫琳儿”变相传销案
利用亲朋同事等关系是传销案的惯用手法。温岭的雅玫琳儿案中,当事人郭某、颜某通过夸大功效和收益,利诱同事及亲友:首先购买或认购35000到45000元不等的广州雅筑公司“雅玫琳儿”产品,取得小代理商资格。小代理商业绩达10万以上,再购买35000元产品,就可以成为中代理商,可继续发展下线直至大代理商。
为什么说这起案例是变相传销呢?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是什么?
【案例3】网络传销
假借国外网站之名诱骗的网络传销案在国内较为罕见。济南警方破获一起以“美国远程教育网站”之名,非法进行网络传销的组织。一伙人利用互联网,在“美国远程教育网站”设立“中小学同步教育”、“成人教育”等专栏,吸引网民注册会员,每人次收取注册费1350元。入会者,每发展一名成员可获提成200元,被发展者再介绍9名注册人员,其“上线”便可获提成600元。
对比一下,案例1与案例3有哪些相似之处呢?
安全警示
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亲戚、朋友、同学介绍外地有好工作或好投资项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误入传销歧途,避免上当受骗。
2004年,传销“黑手”频频伸向在校大学生,单是重庆公安机关在渝北、合川等地破获的“欧丽曼”传销地下组织,就有来自河南、湖北、山西、河北等10多个省的2000多名大学生放弃学业,沉迷于传销。而在山东工商部门查处的非法传销案件中,也发现有在校学生卷入其中。
危机预防
谨防卷入传销组织“黑色”欺骗链条
中央电视台通过对传销培训教材的曝光,彻底展示了传销组织完整的“黑色”欺骗链条。这些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传销培训教材编织的“欺骗链条”程序大体是这样的: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胁迫加盟。
1.揣摩心理列名单
所谓列名单,就是盘算可以骗来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类:
(1)亲戚类:兄弟姐妹;(2)朋友类:五同——同学、同事、同乡、同宗、同好;(3)邻居类:前后左右邻居;(4)其他认识的人,如师徒、战友等。那些急于改变现状的人,是传销组织网罗的主要人选。
2.巧言邀约设骗局
通过写信或打电话等方式,邀请别人加入。他们深知传销的名声太坏,规定了打电话时的“三不谈”,即不谈公司、不谈理念、不谈制度。总之,不谈传销的真相。只是根据对方的心态、特长、背景等特点,给出一个甜蜜的诱惑。为了提高骗人的成功率,教材上连打电话时的语气都规定好了:谈话的时候兴奋度要高,语调要高,比平常要高八度。语速要快,但语言要清晰,语气肯定不含糊,给对方以信任的感觉。说出的话具有一种神秘感,让对方无据可查。不正面回答对方的提问,不具体解释自己的话题等。
由于传销组织现已成了过街老鼠,所以变换了很多时髦的说法,比如“加盟连锁”、“人际网络”、“网络销售”、“框架营销”、“电子商务”等。在上述种种游说和谎言的欺骗下,如果对方被说动了心,愿意加入,下一步就是接站。
传销组织对接站的整个程序乃至神态和衣着都有明确规定:传销组织接站人一进车站与对方见面的时候,应该是热情地跑上去几步,要先握手。同时,一定要衣着光鲜,比如打着领带,人家就会感觉到你肯定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引导来者上车的时侯,首先告诉他们说先洗洗尘,然后,到酒店里边吃点便饭。使新来乍到的人觉得这个朋友真好,没进门先给一个很温暖的感觉。
3.“魔鬼词典”出怪论
为了鼓动别人加入,传销教材中往往充斥着许多逻辑怪异但具有较强诱惑力和煽动性的言辞,从某种角度讲,无异于一本“魔鬼词典”。比如,以暴利相诱惑时说:“传销可以缩短你成功的历程,可以使你一两年内,挣到你几十年挣不到的钱。”你若说你没钱,那么会怎么回答你呢?“因为你没钱,所以才让你想办法赚。”你若说你没时间,那么答案就可能是这样:“正是因为你没有时间,所以才让你在很短时间里面赚到钱,然后浓缩你的生命,拥有更多的时间。”
对于骗取亲友的血汗钱这种罪恶行径,传销教材竟抛出这样的怪论来开脱:这些钱毕竟是自己的亲友掏出来的,那么这个钱该不该赚呢?我看是该赚。因为钱本来就是叫人赚的,具体谁赚本来是无多大区别。如果钱印出来都埋入地下,不让人赚,岂不都成了废纸。
4.摊牌翻脸相胁迫
不管前面说得如何天花乱坠,美丽的谎言总要被揭穿,传销组织把这叫“摊牌”。教材上把摊牌的时间规定为听课前的5分钟。这时候,对方已无法脱身。摊牌后,就有两种情况了,如果对方去听了课,迷迷糊糊,将信将疑时,传销组织就进入了第3个阶段——“跟进”。跟进的具体方式是把你关在屋子里,一大帮人围着你讲他们怎么发了财。
住在一起的时候,他们不讲别的,因为没有电视没有报纸,而且与外界几乎是隔绝,所以他们讲来讲去,就是说我们每个月要发展多少人,发展到下线后可以有多少奖金等,时间一长人的思想就会像着了魔似的。
如果给对方进行了听课、跟进这种传销组织主要的洗脑工作后,对方头脑仍然清楚,看穿骗局,那么传销组织就会变了一副面孔:进行威胁或跟踪。
对方如果不愿加入,传销组织就一直跟着他,上厕所跟着,上街也跟着,而且会威胁说,不交钱的话可能出不了这个房子。所以这种手段是很卑鄙的。在这种情况下,受骗上当的人走投无路,就投入传销,然后再去欺骗,这样,下一个恶性循环就又开始了。
(http://www.pianshu.net/2006-11/2006117183834.shtml)
危机应对
清醒应对“经济邪教”——传销
传销组织的首选对象是急于挣钱的打工者特别是刚毕业的学生,同学们如何应对呢?
1.加强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要认真学习《禁止传销条例》与《直销管理条例》,提高警惕。一旦发现有人以招工、做生意等名义,要求交钱加入或发展人员加入,发展后可以提成,并许以高收入、高收益、高额回报等情况时,一定要引起警惕。
2.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在判断其是否传销组织时,既要看其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无营业执照,有无正规的办公场所,更重要的是看其行为是否属于传销和变相传销?其营销制度、奖励制度是否合法?在情况不清的时候,绝不要盲从,不要轻易参加。如果自己判断不清时,要向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咨询。
3.沉着应对。当你接到邀约电话时,传销者会讲自己干得如何如何好,某某公司正招人,你要求他告诉你所说公司的名称、经营项目和电话号码,不愿留者即有疑点。若留下电话号码,你可以拨通对方所在地的114台查询有无此公司,或通过电话联系当地工商部门,查询有无此公司及该公司的经营范围。
4.及时准确地向执法机关举报。发现传销和变相传销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举报时一定要说清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如街道、楼号、门牌或附近的明显标志,以及传销授课的地点、时间等线索,以便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设有举报受理热线12315。
法规链接
直销与传销不同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活动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即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直销的主体。直销的产品范围只能以授权部门公布为准,不能超出范围。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小贴士
传销与变相传销中骗人伎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专家介绍传销与变相传销活动中主要的骗人伎俩:
伎俩之一: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是靠下线入会的费用。从前不久查获的在东北及河北部分地区活动猖獗的“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案件看,传销组织中等级严格,共分为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和代理商五个等级。根据每个人的业绩,由低到高逐级晋升,发展1名下线就可成为会员,按入门费的15%提取报酬;发展3~9人可成为培训员,按入门费的20%提成;发展10~64人的可成为推广员,发展65~391名的为代理员,按入门费的42%提成;发展392名以上的为代理商,可按其收取入门费的52%提取收入。
伎俩之二:暴力与精神双重控制。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是因为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甚至家破人亡。
伎俩之三:没有商品的“销售”。最近查获的非法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就是俗称的“拉人头”销售。这些传销以骗来多少人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只是作为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
伎俩之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成都市工商局和公安局成功破获了美国互联网基金的一个传销组织,该组织自称通过在全世界发行,融资建立一个覆盖世界各城市(包括街道、乡镇)的庞大商品配送体系。
其具体做法是,通过他人介绍,使用介绍人的注册名称和密码,登录网站认购一定的基金,认购后即成为基金的销售会员,3年内可获得高额的回报。如果继续介绍他人加入,不断推销基金,还能不断得到报酬。
伎俩之五: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学生加入传销组织。传销组织以招工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去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学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高收入”、“一夜暴富”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被“平等”、“关爱”等虚拟的东西所迷惑,加之传销组织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导致一些在校学生迷失于传销漩涡中难以自拔。
(http://www.pianshu.net/2006-5/2006529120305.shtml)
自我检测
1.你能说出不良中介公司常设的几种陷阱吗?
2.假设你打工月收入是1200元,请问应该如何纳税?
3.说说传销组织的欺骗链条有哪些步骤?
应急模拟
1.假设你与雇主直接商洽家教事宜,你会查看他哪些证件?你会登记他的哪些资料呢?对于第一次上门试教,你会做好哪些准备呢?
2.角色扮演。请一位同学扮演传销者,他邀请你加盟去赚大钱,你应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