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书法名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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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李斯

一、秦汉六朝书法家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秦始皇和大臣制定“车同轨”、“行同伦”、“书同文”的三同政策。所谓“书同文”,就是统一全国文字字体。战国时各地“文字异形、言语异声”,秦始皇认识到这种局面不利于自己的统治,于是大力改革文字,力图以秦国文字为标准,下令让丞相李斯将秦国地区原来通行的以籀文为基础的文字体系如石鼓文、诅楚文等加以简化或保留,制定了后来被称为“小篆”的官方使用的统一标准文字“秦篆”。

从整体上来说,秦文化是在继承、发扬周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春秋后期的《秦公钟》、《秦公簋》,在文字的结构和风格上都具有明显的西周晚期的痕迹。发展到战国时期的籀文体系,字形、偏旁等开始定型。政治上的强制手段只是加快了大篆向小篆转变的进程。

李斯的作品《仓颉篇》、赵高的作品《爰历篇》和胡母敬的作品《博学篇》对当时统一文字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现在这三部作品早已不复存在,对于真实的秦篆,我们今天只能从李斯书写的《泰山刻石》和《琅琊台刻石》的残迹中揣摩到。

李斯(?~前208),字通古,楚上蔡(今河南上蔡)人。他是苟卿的学生,发迹于秦国,历任客卿、廷尉,秦始皇建立秦王朝后,被委以丞相重任。后来遭赵高诬陷,在咸阳被腰斩。晋卫恒《四体书势》说:“秦时李斯号为工篆,诸山及铜人铭皆斯书。”

李斯除刻有《泰山刻石》与《琅琊台刻石》外,还有多幅作品,但保留下来的其他

诸刻都不是他本人原创的。《碣石》为清乾嘉年间重刻而成,《会稽》由元人重刻,这些翻刻的作品已找不到原作的风采,只是徒有其表。《之罘》、《东观》现只见于记录,实物已失。流传最广的只有《峄山刻石》。

相传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登峄山,将此碑推倒。后碑被灭毁。杜甫诗云:“峄山之碑野火焚,枣木传刻肥失真。”由此知此碑在唐朝已不存在。

长安、绍兴、浦江、应天、蜀中、邹县等均有峄山翻刻品,其中的精品为郑文宝长安摹本。

前面提到的碑刻最能表现秦篆的特点圆润饱满的线条均匀严整,用这种线条构成的文字字形平正而威严,通篇连牍的此类文字易产生茂密而有气势的效果。从中可以感受到大一统的秦王朝的凛然气概,秦篆成为秦朝官方文字是一种必然趋势。用笔干净利落瘦挺,提笔一点而过,圆融峻整。这种仙人玉箸钗股的笔法写出的字又称为“玉箸篆”。清桂馥说:“小篆于籀文多减,于古文则多增。”与《石鼓文》、《秦公簋》相比,秦刻石较为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