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新贸易壁垒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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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金融危机背景下新贸易壁垒(1)

贸易保护伴随国际贸易的产生而出现,只要有国际贸易,各国为保护本国市场和相关产业,就必然有贸易保护存在。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由于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其作用大为削弱。自20世纪70年代起,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兴起并且愈演愈烈。所谓新贸易保护主义,是指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领域中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主,以关税壁垒为辅的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当前全球新贸易保护主义迅速发展,严重威胁世界公平贸易,影响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节新贸易壁垒产生的背景和发展趋势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形成背景

20世纪70年代以后,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国际贸易趋向自由化,各种关税壁垒被逐步削减、非关税壁垒逐步被取消,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和约束。突破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已成为必然。新贸易保护主义在此背景下诞生,它是一种新式贸易保护主义,其目的仍是鼓励出口,限制进口。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在新的全球贸易条件下,寻求以新的形式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实施贸易保护,以保护本国就业,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方式从奖励出口和限制进口向支持和保护国内产业延伸,保护范围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延伸。其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保护的隐蔽性、范围的广泛性、影响的双刃性、手段的多样性、技术的复杂性等特点。它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它主要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表现形式,通过贸易保护,达到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约束,适应本国政治目标,保护本国经济和就业增长,维持在国际竞争中的支配地位。

2008年由美国金融海啸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得当下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对经济对出口有很大依赖性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

2009年3月16日,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发布公告称:就中国铝业公司195亿美元增资力拓的交易案,审查期限将再延长90天。3月27日,澳大利亚财长韦恩·斯万 (wayneswan)表示,出于国家安全方面因素的考虑,中国五矿集团对OZ矿业的收购若包含 Prominent Hill铜金矿资产,交易将不予以通过。一桩普通的商业收购最终以国防安全的理由被否,中国五矿集团对澳大利亚矿业巨头OZ Minerals公司高达18亿美元(26亿澳元)的收购遭澳大利亚政府否决。澳大利亚财长韦恩.斯万的声明再度重燃了目前在全球逐步升级和加剧的贸易保护主义纷争。在美国众议院2009年2月份通过的《2009美国复苏与再投资议案》,'buy American'(买美国货)这一条款赫然在列。新贸易保护的手段林林总总,但其特征却有迹可循。

二、新贸易壁垒的特点

新贸易壁垒主要兴起于发达国家,以高新技术的发展为载体,以技术壁垒为核心,体现出更复杂、更隐蔽、更歧视、范围更广的新特征和健康、安全、环保等新内容向着多边贸易规则发展的动态趋势。2008年美国金融海啸引发的经济危机,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断陷入其中,时至今日,金融海啸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加深了经济危机的深度和广度,全球经济变得越来越难以驾驭。这次经济危机引发的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1、涉及范围广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全球性。在市场经济体制共识基础上的经济全球化,通过金融、贸易、服务把世界各国结合在一起,国内外市场日益融合,经济发展正传递和经济危机的负传递加快。在美国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买美国货”条款的示范下,可能引燃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之火。保护商品的范围日益扩大。居于经济全球化“火车头”地位的美国,其金融海啸和经济危机正通过经济全球化的各种渠道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蔓延,使危机带有世界性。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是幼稚工业、弱小的新兴工业或与国内就业密切相关的行业,主要涉及传统货物与农产品。新贸易保护主义除了坚持对传统的幼稚工业、弱小的新兴工业的保护,还把保护范围扩大到新兴服务业、高技术产业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而且实施贸易保护的国家由以前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为当下的以发达国家为主的世界大部分国家。目前,受到保护的商品已经涉及各个行业,被保护的商品也在不断增加。

2、区域化和集团化。

新贸易保护主义正逐步向区域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随着国际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式各样的经济贸易组织,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加强。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再以国家贸易壁垒为基础,而趋向区域性贸易壁垒,即由一国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显而易见,区域化和集团组织具有天然的排他性和贸易保护性,组建区域性经贸集团一方面可以实行内部自由贸易以促进内部经贸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外构筑贸易壁垒,抵制贸易对手的入侵,保护成员国的市场。同时可以凭借组建经贸集团力量抗衡和抵制外部国家的报复与竞争。在当今世界上,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安第斯条约组织、东盟、西非共同体等经贸集团遍布全球。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2004年,全球己有174个国家(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协定(RTA),只有12个岛国(地区)没参加任何RTA。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在内部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外实行严格的保护,从而严重削弱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

3、利弊双刃性。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一把双刃剑。由于科学技术、资金和检验能力的相对落后,在兴起的新贸易保护主义面前,发展中国家将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无论是反倾销、反补贴还是技术性贸易壁垒,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歧视问题,有时公然违背了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法律文件中有关措施启动的前提条件,严重违反WTO一贯倡导的公平贸易原则。比如中国一些日常用品进人美国市场时,美国常常夸大事实,认为对其构成市场威胁,单边采取反倾销措施。而且在多边贸易体制内部,形成了发达国家一直控制和操纵多边贸易体制,对多边贸易谈判规定自己的目标,强迫发展中国家接受对其不利的条件。正在兴起的贸易保护主义将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蔓延,使发展中国家受到重创,但在经济全球化传递机制加速的情况下,又会出现反向作用,成为发达国家的“飞去归来器”,陷入谁都保护不了的局面。

4、形式隐蔽性。

传统贸易保护无论是数量限制还是价格规范,相对较为透明,人们比较容易掌握和应对。而新贸易壁垒则不同,其隐蔽性极强。以经常被使用的贸易保护手段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例,它的隐蔽性在于国际贸易规则上没有被禁止,为了保护环境、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基本安全、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的,WTO赋予了成员国可以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权利。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利用这项权利制定各项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来保护其国内产业和市场,以形式上的合法性掩盖其贸易保护之实。

5、方法复杂性。

新贸易壁垒涉及的多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国内政策法规,它比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中的关税、许可证和配额复杂得多,涉及的商品非常广泛,评定程序更加复杂。比如,发达国家采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形式多样,每一种形式本身都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并形成一个复杂的体系。以产品质量认证为例,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安全质量认证、性能质量认证、卫生环境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是国际上通行的用于产品质量评价、监督产品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出口产品只要加贴了这种标记、标志,就等于获得了产品安全质量信誉卡,就容易被海关、进口商、经销商和各国的消费者接受。而以产品质量认证为形式的贸易保护手段则很难被分辨或指责,难于判断名义繁多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是判断正当还是不正当。

三、新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

随着新贸易壁垒的出现和发展,贸易壁垒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传统贸易壁垒逐渐走向分化,其中的关税、配额和许可证等壁垒逐渐弱化,而反倾销等传统贸易壁垒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存在并有升级强化的趋势。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新贸易壁垒将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会逐渐取代传统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主体。

由于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隐蔽性、不易察觉性等特点,因此它的影响也从多方面表现出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各国对防止贸易保护主义虚多实少

资本国际化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理论推导贸易保护主义的危害,使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都对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进行谴责,但有些虚多实少,言不由衷。2008年11月15日,包括美国、日本、欧盟等20国集团首脑承诺至少12个月内不会实行保护主义措施。首脑们的共同声明墨迹未干,参会的许多国家就把承诺放在脑后,美国首先食言,奥巴马总统一上台,就率先采取“购买美国货”的保护市场的措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报告,2008年秋天以来。在金融海啸和经济危机冲击下,有2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采取了提高关税、支持国内产业发展政策等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有些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一方面表示要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同时曲解和利用反倾销、反补贴、一般保障和特殊保障措施,在“科学和合理”名义下,独立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技术性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如在“为了公众利益”的口实下,印度政府2009年1月23日宣布禁止进口中国玩具长达6个月的禁令。

2、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在关税壁垒不断削弱的今天,利用反倾销这种被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合法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做法,己成为大多数国家进行新一轮贸易保护的有效工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发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08中国己连续14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大的国家。

统计显示,2008年10月至2009年5月中国已遭遇贸易救济调查69起,涉案金额91.56亿美元。2009年一季度全球新增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调查案同比上升18.8%,其中超过二分之二涉及中国产品。6月下旬,美国在10天内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三项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其中油井管案涉案金额达32亿美元;欧盟上半年新发起两项反倾销调查均针对中国,正式采取的二项反倾销措施也都指向中国,并对中国线材、铝箔和无缝钢管作出了反倾销初裁。

不只是发达国家,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阿根廷、俄罗斯、印度等贸易伙伴也开始采取种种限制进口措施。例如,中国已成为印度第一大贸易伙伴,但08年下半年印度提起的42起反倾销调查中,中国是被调查最多的国家,其贸易保护措施频率之密令人咋舌。

另外在中国出口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全球大肆进行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各国还开始使用另一种手段:反补贴。反补贴是指因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竟争地位。08年以来中国遭遇反补贴调查高峰,且全部伴随着反倾销调查,不仅数量多,涉案金额之大也属空前。2008年中国遭遇反补贴案占全球71%,也已经连续3年成为全球第一。

3、形形色色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对中国的影响日趋严重,金融危机以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及出口贸易的影响较前几年有所上升。日前,质检总局通报的2008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中国有近四成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出口贸易直接损失达505.42亿美元。与前几年相比,中国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有所上升。通告显示,2008年中国有36.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而这个数字2007年为34.6%,2006年为31.4%,2005年为25.1%。2008年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05.42亿美元,上述前3年这项数字依次为494.59亿美元、359.2亿美元、288.13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