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新贸易壁垒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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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蓝色贸易壁垒及其应对策略(1)

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随着关税壁垒的大幅度下降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大量减少,一种新的贸易壁垒——“蓝色壁垒”,正逐渐成为欧美等国家保护国内市场的新手段。

蓝色壁垒是指那些打着保护劳工利益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幌子,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蓝色壁垒”正在逐步成为继绿色壁垒之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又一道新的壁垒,人们也称它为“劳动壁垒”或“社会壁垒”,“蓝色壁垒”的核心是SA8000标准。

SA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目前,许多欧美国家的跨国采购商都将SA8000作为一种对供应商的新的审核标准。受 SA8000影响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是最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国,因此,研究“蓝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不仅能丰富当今关于非关税壁垒问题的讨论,更能为我国扩大出口,采取积极措施应对“蓝色壁垒”提供参考。

第一节蓝色壁垒的内涵

一、蓝色贸易壁垒的涵义

蓝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益和生存权利为借口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因其主要是以保护蓝领工人的权益为借口,所以被形象地称为蓝色贸易壁垒,简称“蓝色壁垒”,又称为劳工标准壁垒和社会责任标准壁垒。它的核心问题是劳工标准问题。人们一般把针对进出口商品所设置的劳工标准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称为蓝色条款,把符合此标准的商品称为蓝色产品,蓝色贸易制度则是体现和贯彻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贸易制度。一些蓝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劳工权益、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是合理的;而有些国家打着保护劳工利益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幌子实施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构筑起不合理的蓝色贸易壁垒。

2.蓝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蓝色贸易壁垒是一种新型贸易壁垒,其与传统贸易壁垒有着显著的区别,具有如下特点:

(1)形式上的合法性

蓝色贸易壁垒名义上是以保护劳工权益和改善工人工作条件和环境为目的,主要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儿童福利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等的要求,具有合理的一面。然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的劳工标准不同,发达国家往往堂而皇之的在国际上以人权、人道主义为幌子大做文章,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与发达国家一致的劳工标准,这分明是以保护劳工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这就是实质上的不合法和不合理。

(2)保护手段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蓝色贸易壁垒措施名目繁多,手段多样。既有强制性措施,也有自愿的措施。如对违反所谓国际“公认”劳工标准的国家的产品征收附加税、限制或禁止严重违反基本劳工标准的产品进口、以劳工标准为由实施贸易制裁、跨国公司的工厂审核(客户验厂)、社会责任产品标志计划以及社会责任工厂认证等众多的措施。而且在实施贸易保护时,进口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手段。

(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蓝色贸易壁垒保护的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劳工的权利,它隐含在产品内部,而且涉及的内容繁多,包括劳动者的年龄、性别、身份、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工作环境;劳动者所在国家的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程度,产业结构状况、收入分配水平等,较难把握和控制。而传统贸易壁垒无论是数量限制还是价格规范,相对较为透明,比较容易掌握和应对。所以,蓝色贸易壁垒具有保护方式上的隐蔽性。

(4)实质上的歧视性

发达国家一直主张各国应该采用统一的劳工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实现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表面上看起来一视同仁,实质上没有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产业结构上明显不同,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标准上也存在差距,对各类不同水平国家的产品规定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这是很不公平的。实际上受蓝色贸易壁垒影响的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蓝色贸易壁垒实质上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设置的单边贸易壁垒,具有歧视性。

(5)内容上的复杂性

蓝色贸易壁垒涉及的是国内劳动法规,它比传统贸易壁垒中的关税、许可证和配额复杂得多,而且蓝色贸易壁垒涉及的商品和服务非常广泛,同时,评定生产某一项产品的企业是否达到一定的劳工标准,程序非常复杂。

(6)实施上的争议性

蓝色贸易壁垒介于合理和不合理之间,又非常隐蔽和复杂,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达成一致的劳工标准难度非常大,容易引起争议,并且不易进行协调。

第二节蓝色贸易壁垒的产生和发展

一、蓝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早在20世纪20年代,欧洲一些国家曾对进口“低廉雇佣条件”的商品征收特别关税,这是较早的蓝色贸易壁垒。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贸易的发展和各种劳工标准的完善,把以劳工标准为核心的蓝色条款纳人到贸易中的做法逐渐增多。蓝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蓝色贸易壁垒产生的社会原因

首先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劳工问题全球化,它与反全球化运动相结合,使国际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对劳工待遇日益重视,都急于寻求一个趋同的国际劳工标准,以促进全球化的稳定发展。然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很难提出一个适用于全球约200多个国际贸易参与国的工资、工时、职业安全和卫生、社会保障等标准,这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提供了强行推广其劳工标准规则的借口,堂而皇之地打着保护劳工利益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幌子实施贸易保护行为。

其次是消费者对蓝色产品的内生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的消费心理和消费偏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对产品的劳工属性给予了广泛关注。民意测验结果显示,无论是出于人道还是其它目的,大部分美国民众支持统一的劳工标准,希望参与国际贸易的低标准国家能够提高劳工标准。这些发达国家的“新消费者”在消费时不仅关心商品

的质量与安全性,而且要求了解产品是在何处生产的、是在何种环境下生产的、是由何人生产的以及它是在何种工作条件下生产的,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20世纪90年代的“耐克案件”曾引起了广泛关注。当媒体披露耐克公司设在印度、孟加拉国等国的工厂大量使用童工时,许多消费者自愿组织起来,抵制耐克产品,使该公司不得不开始制定社会责任守则。消费者行为的这种新的变化促使发达国家政府和进口商在商品进口时加强了对劳工标准的审核。因此,消费者对蓝色产品的内生需求是发达国家实施蓝色贸易壁垒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因素。

2.蓝色贸易壁垒产生的经济原因

蓝色贸易壁垒产生的经济原因:一方面是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影响。近10年来,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总量和人均产量保持着快速增长之势,这引起了发达国家的不安。发达国家一方面以倾销为借口,对来自所谓“低劳工标准”的国家采取单边贸易保护;另一方面主张将劳工标准问题纳入WTO谈判议程,通过缔结“蓝色条款”,制定各成员方均应遵守的全球统一的最低劳工标准,对不符合该标准的国家施以贸易制裁,以抵消他们所认为的由于低劳工标准而造成的“国际贸易扭曲”。实际上是以此为借口抵消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比较优势,客观上抑制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为了拯救滞胀的经济,缓解国内失业压力。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发达国家经济处于缓慢增长和微弱衰退的“低迷”时期,经济增长缓慢导致失业率居高不下。而与此相反,这段时间却是发展中国家竞争能力日益增强的时期。在此情况下,各国政府的压力增大,尤其是在各国劳工组织批评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发达国家为将矛盾转移,指出其国内失业加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大量低劳工标准商品的输入,减少了他们国内的就业机会。同时,由于受到发展中国家相对丰富的廉价劳动力吸引,发达国家的资本大量输出,等于把本国的就业机会让给了发展中国家。因此,劳工标准作为一种短视的救济策略,被发达国家重新拾起,与国际贸易紧紧连在了一起。

3.蓝色贸易壁垒产生的政治原因

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对贸易的依存度较高,因而某些发达国家试图以贸易相威胁,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其人权概念,以达到政治干预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欧美国家工会的力量相当强大,在选举过程中掌握着大量的票源,因而各个政党都纷纷拉拢工会。而工会组织把近年来的工人工资增长缓慢,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收入差距拉大以及失业等问题,归因于发展中国家低价产品的竞争,归因于发展中国家以“低劳工标准”进行的贸易。在这种情况下,贸易日益沦为霸权主义的工具,借劳工标准之名,通过贸易渠道,实现政治干预的目的。

4.蓝色贸易壁垒产生的体制制因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后,从体制上健全完善了世界多边贸易体制。贸易壁垒逐步削减,国际贸易环境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自由贸易在全球范围蓬勃开展。随着多边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各国可以采用的合法贸易保护工具已经为数不多,各种非关税壁垒如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将受到多边体制越来越严格的限制。因此,发达国家在极力唆使发展中国家大开国门之时,自身却在极力搜寻各种不明显违反WTO原则规定的贸易壁垒。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发达国家看中了劳工标准所具有的复杂性、随意性及多样性的特点,将劳工标准演变成一种较为隐蔽的新的非关税壁垒,以此抑制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

二、蓝色贸易壁垒的发展

蓝色贸易壁垒产生后,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激烈争论,并形成了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不同的阵营。发达国家普遍认为蓝色贸易壁垒不是贸易壁垒,而是一种有利于各国人权建设,有利于企业员工待遇提高的蓝色贸易制度,应该在世界各国普及统一。相反,发展中国家对此持有截然相反的观点,它们普遍认为以劳工待遇的改善来确定外贸订单是一种贸易保护措施,有碍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并大大降低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不支持蓝色条款进入贸易合同或任何多边或双边贸易协定与条约当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争论在WTO成立后更加激烈。

(一)、蓝色贸易壁垒的发展现状

(1)责任国际标准1SO26000已经制定和完善中。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02年专门成立了社会责任顾问组,充分考虑各跨国公司、民间组织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制订的相关标准,就制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进行系统的可行性研究。2004年6月21日至22日国际标准化组织在瑞典召开关于社会责任标准化的讨论会,决定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体系内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ISO26000(工作草案)初步确定了以下七方面的行为准则:组织治理、人权、劳工实践、环境、公平运行实践、消费者问题以及社会发展。2007年11月,第五次ISO/TMB/WGSR全会在维也纳召开。会议对ISO26000的制定进程进行了评估,重新调整了原有的标准制定计划。会议决定在第3版WD的基础上形成第4版WD,并在2008年9月完成CD(委员会草案)稿。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的制定和完善为全球企业在此共同行为准则的基础上承担其社会责任。

(2)发达国家已经单方面实施蓝色贸易壁垒以限制进口。

美国贸易法规定,在确定普遍优惠制度的受益国时,应考虑该国是否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措施,向其本国的劳工提供国际公认的劳工权利。对于那些不符合核心劳工标准要求的国家,美国可以考虑撤消、中止或限制向该国提供普遍优惠。2007年5月,美国两党就未来的贸易协定中附加劳工标准问题达成协议。协议规定,今后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必须遵守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8项核心劳工公约及其他有关环境等要求。该协议的达成,意味着美国政府以此为借口对发展中国家重树蓝色贸易壁垒。同时,美国关税法也规定,在外国全部或部分由劳改犯人开采、生产的货物,不得在美国的任何口岸入境。

在美国极力主张将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同时,欧洲国家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张。2002年1月,欧盟推出了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新的普遍优惠计划(General Scheme ofPreference,GPS),即确保尊重核心劳工标准的国家关税减少两倍,如果欧盟认为申请国能符合国际劳工标准,在WTO规定的基础上其大量产品的关税将减少7%,否则,只减少3.5%。新计划还规定,损害核心劳工标准的国家将被排除在所有GPS优惠关税之外。关税加倍减少对发展中国家非常具有诱惑力。这些政策的目的也是促使发展中国家要将国际贸易自由化与劳工标准有效地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