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新贸易壁垒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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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世界贸易壁垒发展(2)

3、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

关税配额是指对一定数量(配额量)内的进口产品适用较低的税率,对超过该配额量的进口产品则适用较高的税率。实践中,关税配额的管理和发放方式多种多样,如先领、招标、拍卖、行政分配等。配额确定、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某些不适当做法可能会造成对贸易的阻碍。在行政分配情况下,壁垒措施可能会出现在以下环节:

Ⅰ、配额量的确定。例如,某WTO成员根据《保障措施协议》第5条第一款实施数量限制时,所确定的配额量低于其最近3个代表年份的平均出口量,因此该配额量构成贸易壁垒。

Ⅱ、配额发放和管理。配额发放和管理缺乏透明度或公证性,也会形成贸易壁垒。如某国奶制品的关税额管理缺乏透明度,有时甚至将配额发放给不再从事奶制品生意的企业,造成配额放空。

此外,在以拍卖、招标等方式发放关税配额的过程中,人为操纵或其它原因也可能造成对进口产品的壁垒措施。

4、从量税(Specific duty)

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中重量是较为普遍采用的计量单位,一些国家采用毛重的计量方法,一些国家采用的是净重的计量方法,或采用“以毛作净”等计量方法。

从量税额计算的公式是:

税额=商品的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如中国白酒从2001年起对白酒企业征收的一项税款,无论售价多少,每500毫升的从量税统一为0.5元。

征收从量关税的特点是手续简便,可以无须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因单位税额固定,对质次价廉的低档商品进口与高档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使低档商品进口不利,因而对其保护作用比较大。国内价格降低时,因税额固定,税负相对增大,不利于进口,保护作用加强。为此,有的国家大量使用从量关税,尤其被广泛适用于食品、饮料和动、植物油的进口方面。美国约有33%税目栏是适用从量关税的;挪威从量关税也占28%。由于发达国家的出口商品多属较高的档次,相比发展中国家承担低得多的从量关税税负。

5、从价税 (Advalorem Duty)

从价税是按照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

计算公式是:

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大部分税种都属于从价税,中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税种也属于从价税。

从价税是各国采用的主要征税方式。因为:第一,由于从价税是按照货物的价值计算的,可以较容易地估算出应得多少财政收人。第二,从价税税额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从价关税对加工程度高的产品或奢侈品的进口构成障碍。例如,从量税为1升/2美元,对于价值2美元一瓶的廉价酒来说,税率为100%:而对于价值20美元一瓶的高价酒而言,只相当于10%的税率。10%的从价税对于较廉价的酒的税赋为0.2美元,较昂贵的酒的税赋为2美元。第三,在国际关税减让谈判当中,以从价税为基础容易比较各国的关税水平及谈判关税减让。但是,按从价税征收的关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何种方法确定应税的完税价格。因而,假如海关确定完税货物价值为1000美元,那么,按照10%的从价税就得征收100美元的关税。海关如果确定完税价格为1200美元,那么,进口商就不得不为同一商品交纳120美元的进口关税。如果海关不以发票上列明的价格作为确定价值的依据,而采取其他方式,那么,关税减让对贸易产生的好处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为了确保进口商应纳关税不高于进口方关税减让表中所确定的正常关税水平,因此,确立对货物进行估价的规则,便显得至关重要。

同非关税壁垒比较,战后关税壁垒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目前,发达国家工业品关税已降到3%一4%,发展中国家则降到12%一13%,但并不是说关税在当前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已经无足轻重,目前关税仍然在当前国际贸易中仍起重要作用,特别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构筑技术和绿色壁垒的能力,关税甚至还是它们保护民族工业和国内市场的主要手段。从目前来看,关税仍然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壁垒。因为:

(1)关税较低的平均水平掩盖了某些商品的高关税。比如美国,工业品的平均关税虽然只有3%,但有些工业品的关税却高达30%一40%。

(2)名义关税的较低税率掩盖了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在对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都征收关税的现实情况下,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和对最终产品的名义保护率是不同的。日本关税的有效税率约为名义关税率的2倍一2.5倍。60年代初,美国进口生铁的名义税率为2%,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却为9%:服装的名义税率为25%,有效保护率却为36%。

名义关税是指一国对同本国某行业相竟争的外国商品征收的进口税,有效税率指纳税人真实负担的有效税率,等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除以课税对象。

(3)较低的正常进口税率掩盖了较高的进口附加税。当一个国家进口商品时,除了按照正常公布的税率征收进口税外、在需要时,还按照临时公布的税率领外加征一部分进口税。目的或者是为了应付国际收支危机,或者是为了防止外国实行商品倾销,或者是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政策。如1971年8月15日,美国为了减少进口,解决它的国际收支危机,实行“新经济政策”,宣布征收10%的进口附加税。使许多国家的出口受到重大影响。后来,美国政府在其他国家强烈反对下,不得不取消了这一税率。

(4)实行反倾销税是目前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通常使用的限制进口的手段。反倾销是WTO允许成员国采取的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一种手段,但它正被发达国家所滥用。90年代以来,中国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涉及金额数百亿美元,有的对反倾销税率甚至超过100%。1993年一1994年,墨西哥对中国十大类四千多种商品竞征收所谓反倾销税16%一1105%。

(5)随着区域集团化趋势的发展,关税成为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对非成员国商品实行进口限制的手段。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比如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成员国,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对外征收关税时实行统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