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新贸易壁垒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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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反倾销措施及其应对策略(2)

3.所涉及产品范围趋大

我国出口的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遭受的反倾销最多,均超过案件总数的1/5,其次是机电产品、塑料制品、杂项制品、纺织品、陶瓷、玻璃等。而且国外反倾销向我国优势出口产品集中,同一出口产品在多个市场遭受反倾销的现象屡见不鲜。在目前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件中,有30多种劳动密集型、具有竞争力优势的产品在多个国家频繁遭受反倾销,如自行车及其零部件、打火机、鞋等。

4.反倾销税率高

由于各国在实际中常不采用统一标准对待所有出口同一商品的国家,故在对华反倾销税的确定上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相比之下对我国产品往往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率,征收幅度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百。面对如此高的税率,许多企业不得不退出已经占有的市场份额,有的甚至被彻底逐出原有市场。如我国自1983年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我国氯化钡征收反倾销税以来,至今我国几乎再没有向美国出口过氯化钡。又如,对欧盟出口的自行车被征34%的反倾销税,其理由带有“明显增长出口倾向”,使我国出口商品无法立足,不得不退出欧盟市场。据统计显示,从1979年至2005年的二十几年间,仅欧盟对华反倾销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约19%的出口额,损失金额在50亿美元以上。

5.反倾销的随意性和非透明性在增长

国际反倾销规则本身存在的一些漏洞和一系列不合理规定使得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反倾销裁定的倾销幅度过高,胜诉率过大,进而刺激和助长了反倾销的滥用。根据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的一份报告,美国商务部根据“基于可获得的事实”和“非市场经济调查程序”的规定所作出的自由裁量行为是导致被诉企业倾销幅度上升的两大主要原因,“中国威胁论”也在各国官员加入的大合唱中愈唱愈响,意大利经济部长朱里奥.特雷蒙甚至呼吁欧盟抵抗来自亚洲甚至是中国的“廉价商品”。

二、反倾销指控原因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国与国、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残酷,为了保护本国利益,一些国家近年来动辄运用反倾销措施,致使全球反倾销案件数量急剧上升,而又以针对中国企业的居多。中国企业频繁地被当做反倾销调查的对象,究其原因,大致如下:

第一、低价倾销的客观事实成为反倾销诉讼的“把柄”。我国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但盲目跟风现象广泛存在,从而导致了大量的重复建设的市场行为。企业为了生存在其国内和出口的销售策略上竟相采取低价倾销策略。因此,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也并非空穴来风。在出口价格上,香港某刊物对我国160种出口产品的调查中发现,有120种商品价格比应有的价格低 20%。由此可见以低于正常价格向外国销售我国产品的现象的确在一定的范围内存在。与此同时也有不少数据显示我国部分出口商的低价销售的确给进口国的国内同类产品工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第二、我国出口秩序不规范。长期以来,我国出口的大宗出口商品多是劳动密集型或技术含量低的产品,产品附加值小,受短期利益的驱动,不少企业工作重点常常不是放在如何加快新产品开发以及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上,而是采用竞相降价的方法,以低价抢占国际市场,扰乱了正常的外贸出口秩序。

此外,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片面强调出口创汇,各专业进出口公司及其他外贸企业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创汇指标,不得不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急剧增加,国家宏观管理措施不配套,因而出现了哪个出口商品成本低、经济效益好,各方就一哄而上的局面,导致多头对外、低价竞销,不但导致肥水外流,利润损失,而且为国外对华反倾销提供了借口。

第三、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价格低廉甚至粗制滥造;出口行业管理缺乏整体规划和协调,经济结构不合理。我国主要出口工业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相对偏低。我们所出口的中、低档产品恰恰又是欧盟成员国中一些所谓穷国生产的产品,如轻工产品,金属化工产品等,自然致使我国的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受到排挤。加上国外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有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采取贸易歧视的一面,但也应看到,我国外贸体制中的许多不规范行为也是导致反倾销的原因之一。

第四、市场经济地位的歧视性待遇。虽然中国已经加入WTO,但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15年内,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有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有了这条规定,国外某些企业在与“中国制造”的竞争中,一旦处于下风,便将反倾销大棒肆无忌惮地乱舞,且有了法律保护的理由。这将在下章进行详细的阐述。

第五、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和企业运行模式中国家控制对市场运作模式的影响问题。1993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我们要实行的不是西方的市场经济,而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和西方的市场经济之间是有一定差异的。近20年来,虽然我国在迈向市场的过程中采取了许多改革措施,而由于欧、美各国的法律或者一般都有对市场经济体制和非市场经济体制的区别标准,如一国货币的自由兑换程度;劳资自由谈判工资的程度;国家对生产资料、资源配置和所有制的控制程度等等。 鉴于我国现行经济运行机制中的较多的经济运行主体属于国有或由国家控股,由此而反映出来的国家通过其所有权和调控权来直接管理或者于预企业经营的状况亦较为普遍和明显。此外,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仍处于管制状态,一些垄断性行业的限制进入等等,反映了现行经济运行模式和一般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差异,也影响了各国对我国经济体制的运行方式主要是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的客观评价。

第六、经济利益纷争使然。随着中国经济规模的不断强大,每年的进出口总额已达5000多亿美元,强大的市场触角已然延伸到国外,并占领了部分有利市场,继而触动了一些企业既得利益的软肋,遭致竞争对手的恶目,由此而频下“黑手”也就不足为奇了。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纺织品在世界市场上的份额迅速扩大,在别人已经占领的市场上寻找商机,必然会引发冲突。

第七、反倾销预警机制的欠缺。中国产品以其低成本和大规模的生产能力,在世界市场上销路较畅,再加之国内某些企业在出口国外市场时频频使用压低产品价格等恶性竞争手段,靠“薄利多销”谋取利润,不仅严重冲击了所在国的同类产业,同时也损害了本国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大多国内企业一进入国外市场,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以最快的速度赚取外汇,而对本企业产品在该市场的长远发展思虑欠周,对所在市场关乎企业的“风吹草动”反应迟钝。国外针对中国企业某产品进行反倾销的指控,一般来说都可从该国的媒体上看出一些蛛丝马迹,企业的驻外机构如果嗅觉灵敏,就可以及时通知国内企业采取放慢出口速度、提高出口价格等措施加以防范,尽可能降低被指控的风险。

第八、我国企业应诉不积极,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由于企业对抗的是进口国官方机构,裁决机构也属进口国行政机关,我企业自觉胜算不大,加上诉讼费用较高。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根本不予应诉。有关国家长期以来在反倾销裁定中采用“替代国”等歧视性做法,也使企业的应诉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相当多的企业经济实力有限,难以承担较高的应诉费用,同时缺乏反倾销的专业人才。

企业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给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严重后果,如:国外反倾销管理机构依据申诉方企业提供的材料和“证据”,作出对我国最为不利的裁决,使对方不战而胜,使我国企业的产品在国外市场极易遭到反倾销指控等等。如今,尽管反抗已见起色或者说大为改观,但这也仅仅局限于一批领头企业。再者,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应诉能力与国际相比还有非常大的差距,例如,中国企业的应诉文件内容基本都是国外律师准备的,可见中国目前还极缺乏这方面的人才。

外国之所以对华发动大规模反倾销浪潮,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外因上,主要起因于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措施在国际上日益被强化,以及外国对华实施歧视性政策;在内因上,与我国出口秩序不规范、企业应诉积极性低等因素密切相关。

三、反倾销给我国带来的影响

反倾销指控一旦发生就很容易被裁定征收极高的反倾销税率。其具体影响如下:

1.反倾销对我国产品出口开拓国际市场有严重影响

由于反倾销的影响,从单个出口上来看,其出口产品将被征收高额关税,从而增加经营成本,由于利润减少企业必然减少该商品出口量,严重的不得不放弃国外市场等销售措施来适应新的关税政策。从外国进口商的角度看,出于经营风险的考虑也会相应的减少甚至放弃从我国进口,也就必然使得我国的对外贸易额下降,对我国产品出口国际市场产生影响。从长期的影响看,将使我国的外汇收入减少,从而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

2.存积的出口产品冲击国内市场

企业遭受国外的反倾销,大量的出口受阻,其销售也将转向国内市场,这将会导致国内市场饱和,增加国内市场竞争,破坏已形成的销售平衡和市场经营秩序,产业结构与价格体系也将受到严重威胁。

3.助长反倾销诉讼形成不良影响

一旦对某产品成功实施了反倾销,投诉方获得了利益,会导致和倾销产品相关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下游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的进口国企业也采取反倾销手段,来获得相同的好处。与此同时,其他地区与国家的同行业也会在可能的情况下也会提出反倾销。这样将会给被实施反倾销的行业以及相关的国内产业带来毁灭性打击,导致恶性循环。

4.影响我国外商国外投资环境

三资企业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中占主导地位,占近85%的比例,其中外商独资企业的比重在不断提升。由于反倾销的实施,受影响最大的也将是三资企业,由于盈利与对外销售受损,外商因此而对中国的投资环境有所顾虑。

四、对反倾销指控的相关思考

1.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加强与有关产业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引导企业顾大局,树立长远意识,有序竞争。出口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外贸法规,抵制低价竞销。作为政府部门有责任加强对外宣传工作,让世界了解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等情况,以减少歧视和误解。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对重要产品的出口数量、出口价格、出口国别和地区的监测系统,控制产品的出口,对价格偏低容易引起反倾销的商品,运用核定出口配额和进行配额有偿招标等办法,控制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数量。

从根本上讲,还应加快企业集团化经营建设,通过以规模大型化、功能综合化、经营集中化、资本股份化、管理科学化促进企业集团化建设,通过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实现合理专业化分工与协作,达到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同时,应该打破各自割据、各自为战的局面,从而使价格趋于一致,实现统一对外。

2.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我国现有出口市场结构不尽合理,出口贸易大部分集中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少数发达国家市场,而这些国家又是反倾销措施最严厉、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我国应加快开拓亚非拉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出口企业要研究国际市场动向和容量,制订出口计划,防止市场过于集中;也要注意了解某些国家的产业政策动向要根据进口国的实际情况,策略性地调整出口产品结构。

在开发欧盟市场时,应该沿着我国出口商品的现有水平向高位推进,依照欧盟的主要成员国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较高的特点,瞄准欧盟市场中最有吸引力的高消费和高盈利领域,提高对欧出口产品档次。

3.认真研究反倾销法

从法律意义上讲,反倾销是一种较规范的行政调查机制,我们应认真研究进口国的反倾销法规。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已成立了公平贸易局,负责反倾销应诉工作,通过多种媒介,向企业介绍反倾销方面的知识,介绍我国企业应诉方面的经验及教训,指导企业随时调整出口产品的价格和数量,以减少被反倾销调查。

另外,应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关于反倾销的法律规定,要求进口国取消对中国的贸易歧视,减少歧视性的反倾销,加大其随意对我国反倾销的难度。

4.不断追求技术创新,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民营企业要做大、做强,首要的就是通过技术创新积极开发附加值高的高端产品,积极开拓新的市场。这也是规避反倾销起诉最有效的策略。如,飞跃集团自1986年建厂以来,一直致力于拓展国际市场,时刻追踪国际最先进的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出口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作为中国最大的工业缝纫机出口企业,该公司几乎从未在快速扩张中遭遇到来自国外的各类贸易壁垒。

另外,民营企业在拥有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还应该懂得利用国内、国际的《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来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