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外语翻译新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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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亦步亦趋

照原文词序的译法

我试验了无数次,发现许多句子都可以照英文的词序翻译。办法是把连接词[2]和一部分虚字改变,或者补充一些无关紧要的字词。

这种保持原文词序的译法,最大的好处是译文自然易读,而且译来也很省事。反过来,如果保持原文的连接词意义,把其他的词序更动,既极其辛苦,译出来的文字又一点也不自然,有时一改再改,还是改不好。

我要在下面举一些例子,来证明我的想法,并加以解说。

...in the busiest manner I ever witnessed...

……那种忙法,我还是第一次见到。

不必译成“我有生以来看到的最匆忙的神情”或“带着空前匆忙的神气”。

...Take a word of advice,even from three foot nothing. Try not to associate bodily defects with mental,my good friend,except for a solid reason.

……听我劝你一句话,别管我是个三尺高、不值一文的人。不要把身体的缺陷和头脑的缺陷混为一谈,老兄,你如果有充足的理由,自然又当别论。

“别管”“自然又当别论”是原文没有的;原文里的even、except不见了。这种增减无关紧要,这是两种文字连接方法的差异,语意不受影响。有这么一个意思表达,脑子里想到的字词先后大家一样,照那次序说出,总要前后接气,于是各用本身语言所有的连接词来连接。这个连接词虽只限于conjunctions、prepositions、participles、copulatives,可是在翻译的时候还可以用短语(如“自然又当别论”)来补充语气。

上面这句有人译成[3]:

不妨听这三尺短命丁一句劝告,我的好朋友,除非根据确实的理由,千万不要把身体的缺点与精神的缺点联想在一起。

另一译本则说:

接受我一句忠告吧,纵然我长仅三尺。除非有坚实的理由,好朋友啊,请你不要把肉体上的缺陷跟精神上的缺陷联在一起。

当然都可以,读者也明白,不过第一句“听”字和“一句劝告”当中隔了“这三尺短命丁”,稍微嫌远。还有“三寸丁”是成语,可以用,而“三尺短命丁”这个词就嫌生了。下一句有点拗口,不合中国随便说话的习惯。

I dare say ours is likely to be a rather long engagement,but our motto is “Wait and hope!” We always say that. “Wait and hope,” we always say. And she would wait,Copperfield,till she was sixty-any age you can mention-for me!

恐怕我们订婚的期间可能相当长,不过我们的座右铭是“等,指望!”我们总说这句话。“等,指望。”我们总说。她肯等,考勃菲尔,一直等到六十岁——不管多大年纪,你说多大就多大——等我!

这一段的词序全照原文,几乎没有动什么。当然别人也是这样译法,也许唯一不同的是any age you can mention,照一般译法,这句可以写成“你说得出的任何年岁”,这不很像中文。末了,“等我!”不能移动它的位置,因为这里有加强语气的作用。

照原文词序译,最大的好处是顾全语意、情绪,因为搬动次序往往失去轻重,有时连意思都会弄错。现在再看这一句:

...about excommunicating a baker who had been objecting in a vestry to a paving-rate-and as the evidence was just twice the length of Robinson Crusoe,according to a calculation I made,it was rather late in the day before we finished.

关于把一个面包师傅逐出教会的事——都怪这个人不该在教堂区会里反对征铺路捐——因为照我算来,证词正比《鲁滨逊漂流记》长一倍,所以一直到天已经相当晚了,我们才办完了事。

我们固然可以把who那个句子的话放在面包师傅的前面,译成“一个在教堂区会反对征修路捐的面包匠”,但要是这样一译,“把”和“逐出”就隔得太远了,而且中国人说话,一口气没有这样长的。

还有一句:

“It's not because I have the least pride,Copperfield,you understand,” said Traddles,“that I don't usually give my address here. ”

“并不是因为我要起码的面子,考勃菲尔,你明白吗,”阙都斯说,“我平常才不把这里的地址告诉人呢。”

这一句的词序没有什么大问题,因为原文的词序正和中文的相似,如果改成“我平常不把这里的地址告诉人……并不是因为我要起码的面子”倒反而有些像英文了。问题是,有的译者居然喜欢英文式的词序!无论如何,用中文的词序读起来总自然些。

I had been out one day,loitering somewhere,in the listless meditative manner that my way of life engendered,when,turning the corner of a lane near our house,I came upon Mr. Murdstone walking with a gentleman.

一天我在外面,到某处闲逛,懒洋洋地想心事,这都是我过的那种日子把我弄成这样子的。就在转一条巷子的弯,走到靠近我家的时候,我碰到牟士冬先生跟一个人并肩而行。

这一段我见到的另一个译法可供我们参考。

一天,我带着由我的生活酿成的无精打采的沉思默想的神气,在外边什么地方徘徊了一回,正当转过我们住宅附近一个衡堂角时,我碰见摩德斯通先生和一个男人走来。

这句的毛病在于读起来吃力一些。现在常常有人写“带着……的神气”这样的短句,这不是中文。

My working place was established in a corner of the warehouse,where Mr. Quinion could see me,when he chose to stand up on the bottom rail of his stool in the counting-house,and look at me through a window above the desk.

我做工的地方就在店铺一只角落里,昆尼恩先生望得到的地方。他只要站在账房凳子的最低那根横木棍上,要看就可以从书桌上面的窗子里看见我了。

照原文的连接词译,可以成为:

我做工的地方就在昆尼恩先生高兴站在账房凳子的最低那根横木上,便可以从写字桌上的窗子里看见我的店铺的一只角落里。

这句只是举个例子,一般译者未必都这样译。我要说明,这是最“忠”于原文的译法,但大家都看得出毛病在什么地方,译者在吃力,不过吃力不讨好罢了,如果拆开来译,也就是照原文的词序,彼此都舒服得多。另一个例子:

(We sat)...until another debtor,who shared the room with Mr. Micawber,came in from the bakehouse with the loin of mutton which was our joint-stock repast.

……一直坐着,随后另一个负债入狱的来了,跟密考伯先生同房的,他由面包厂带了羊腰肉来,这是我们共同享用的膳食。

这一句也可以这样译:

……一直坐到与密考伯先生同房的另一债务人,带着作我们合股午餐的羊腰肉,从面包房里回来。

这一句也对,不过太长了一些,主语“债务人”和他的行动“回来”隔得太开。还有“一直”在中文里意思总没有完,要说明结果,或到什么时候为止,如“一直到他来了,我才走”,或“一直到这件事结束为止”。“合股”两字也不对。

“My dear Copperfield,” said Mr. Micawber,“this is luxurious. This is a way of life which reminds me of the period when I was myself in a state of celibacy,and Mrs. Micawber had not yet been solicited to plight her faith at the Hymeneal alter.”

“我的好考勃菲尔,”密考伯先生说,“这可真阔气。这种生活方式叫我想起一段过去的时期,那时我自个儿还在抱着独身主义,还没有吉士来引诱密考伯太太去拜天地呢。”

这一段如果把若干部分连起来,如“使我想到我自己在独身状况下的时期,在密考伯太太还不会被请到海门(婚姻神)的祭坛前订约的时期”,也不至于不可懂,只是累赘一些。这一句的“被请到”的被动语态,以后再谈。这句要注意的是密考伯先生喜欢用冠冕堂皇的字眼,如celibacy、solicited,所以译文不能太像口语。这些字一般英国人平时谈话是不用的。因为密考伯先生喜欢舞弄文墨,所以译文用了“吉士”“拜天地”来代替希腊神话里的婚姻之神。

...leaving me to infer from this broken allusion that his domestic supply of water had been cut off that afternoon,in consequence of default in the payment of the company's rates.

……我由这句不完整的话推测,知道那天下午他们家自来水停了,一定是因为水费没有付。

除了第一行要颠倒infer from和that afternoon的次序,其余都照原文。译成“因为不纳水费,他家里的自来水在那一天下午被公司停止了”,也可以,只是不太可取,理由上面已经说过。“被公司停止”不是中文。

Mr. Micawber,leaning back in his chair,trifled with his eye-glass,and cast his eyes up at the ceiling;but I thought him observant of Traddles,too,who was looking at the fire.

密考伯先生往椅背上一靠,玩弄他的单眼镜,眼朝天花板上望。不过我想他也在注意阙都司,阙都司却望着火炉。

末句译成“……他也留意正在看火炉的阙都司”也可以,不过我想,无论用中文还是英文,说话的人心里想到的人事次序,一定先是密考伯也在看阙都司,想到这里才要交代阙都司在干什么,他在“望着火”。照英文文法,也就是英国人说话的习惯,这里需要有个连接词,这个连接词就是who,他们叫做“关系代名词”(或“关系代词”),而中文呢,根本用不着这个劳什子的词,要交代就交代好了。如果认为who后面叙述的一定要移到译文“阙都司”的前面,那是死硬的想法,不合心理活动的过程,不合中文语言的法则。我们读了不大舒服,这就是原因。

But Dora's aunts soon agreed to regard my aunt as an eccentric and somewhat masculine lady,with a strong understanding...

不过朵若的两位姑妈很快就意见一致,认为我姨婆与众不同,多少是个有须眉气概的女人,极明事理。

“把我姨婆看作具有强大理解力的怪癖的富于男性的女人”是很正确的译文,但是中国人如果有这个意思要叙述出来,说的方法不是这样。德文名词前面可以堆很多形容词,英文比较少些,中文更少。中英这两种文字在这方面几乎相近。一个人有许多特点,当然要一一说出来,想到哪里说到哪里,不能等想完了才提到这个人。英国人说起来,不免要用and、with等字眼来连接,才算合乎文法,中文用不着。一般译者被这些连接词捆住,觉得要交代出来,心才能安,其实可以不理,只要层次不错就行了。比如上面这一句“(认为)我姨婆……”是主语,不管什么,形容的都是她。

Mr. Omer,hearing his daughter's footstep before I heard it...

峨玛老板(小说里他是店铺东主)听到了他女儿的脚步,我还不知不觉呢……

这个连词before,不必照字面译,想个办法把它改头换面,就可以照原文的词序了。照字面译,这个短句是:

峨玛……在我听见他女儿的脚步声以前便听见了……

不算太累赘,总嫌冗长一些,而且“听见”重复。上面这种改法,也许有人反对,不过这正是说中文的人很自然的想法,也是任何人的想法。另一个中国人的说法是:

峨玛老板先听到了他女儿的脚步,那时我还没有听到呢……

口语里常有,也是极自然的。不过嫌潦草,也有重复的字眼。总之,想不用“在我听见……以前”是有办法的,改了别的连接法(或者不去连接),原文的意思并不会改变,不同的只是无关紧要的细微枝节。

In the morning he was downhearted again,and would have sustained himself by giving me all the money he had in his possession,gold and silver too,if my aunt had not interposed,and limited the gift to five shillings,which,at his earnest petition,were afterwards increased to ten.

到了早上,他又郁郁不乐了,要活得下去,就得把他当时所有的钱,连金银在内,一齐给了我才行。还是我姨婆出来拦阻,只准他给我五先令,他恳切请求,后来一直增加到十先令,才算了事。

这句里的if要改,末了“增加到十先令”语气还没有完,要加“才算了事”补足它。原文虽没有这个短语,但从would have sustained和had not interposed这些假设的语气看来,这个意思就含在里面了。

Doctor Strong regarded him with a puzzled and doubting look,which almost immediately subsided into a smile that gave me great encouragement...

司琼博士望着他,面露疑惑的神态,但这个神态差不多马上就化为笑容,叫我看了,受到很大的鼓舞。

若是用“司琼博士用一种不了解的莫名其妙的眼光看他”就嫌太累赘。which也是个连词,如果用“那眼光”来译,上下文就不连贯了。如果译者一定把that gave me...这个分句放在它所形容的smile前面,译成“给我大鼓励的微笑”,这句话就不太容易明白。这是依原文字序翻译极好的例子。既要化解with、which、that这三个连词于无形,意思又要接得天衣无缝,就不得不用点心思,加进少不了的“叫(我)看了”这种“连接语”。这里不能用“给了我很大的鼓励”,因为“笑容”居于宾位,不能做主语。

“I have been with him going on four years,Master Copperfield.” said Uriah,shutting up his book after carefully marking the place where he had left off ...

“我跟了他将近四年了,考勃菲尔少爷,”犹拉阿说,说的时候合上书,小心先把读到的地方做了记号……

这里after改了“先(把)”,是因为合乎原文的层次。狄更斯大可写成and after carefully marking the place where he had left off,he shut up his book,因为论动作,做记号在先,合书在后。他之所以不这样写,是因为合上书是主要的动作,在脑子里先想到,做记号是随后才想起来补充的,比较次要。用中文来表达,也应该一样。文字的逻辑是一件事,心理是另一件事,而心理的重要性在逻辑之上。我们翻译的时候常常不这样想,结果是语文和实际脱节,或者格格不入。

You have laid a foundation that any edifice may be raised upon.

(你)打下了基础,不管什么大厦都可以往上建了。

这一句译成“你已经立下建造任何大厦的基础”并不太累赘,不过这是一句对话,一般人说话的时候不会这样经营,译者要顾到说话的人当时的思想活动。“打下基础”在先,说了才想到“不管什么大厦都可以往上建”这一点,中英两国人一样。现在把接着的一句(英文是用分号隔开的另一句)拿来比较:

and is it not a pity that you should devote the spring-time of your life to such a poor pursuit as I can offer?

这一句有两个译法,一个是照原文字序,也极自然:

可惜,把你的青春拿来,专替我做我只能请你做的这种小事,不是吗?

不过这种译法,语气有了出入,不太可用。如果搬一下,改为:

把你的青春拿来,专替我做我只能请你做的这种小事,不可惜吗?

也还不太别扭。主要的原因是中国人发反问的习惯(别的问句大多如此)是先陈述事由,后加按语,如“你这样骂人,不很野蛮吗?”而英国人发这种问的习惯正相反,先加按语,后陈述事由,如Isn't it brutish of you to swear at others like this?遇到这种情形,绝不可照原文词序。我发现凡用it做主词的都不可以照原文词序。

关于这一句还有一点可以补充。as I can offer译成了中文,如果放在pursuit的前面,很不自然,所以理想的译法是提前说,把这句子译成:

我只能请你替我做这种小事,把你的青春拿来专帮我的忙,不可惜吗?

不过中国人说这话,当时心里想到的词序可能和英文的一样:

不可惜吗,你把青春拿来专替我做这种小事——目前我最多只能请你帮这种忙。

这样虽然很自然,却稍嫌松散。

因此译文要顾到很多方面,每句的情况不同。有时不免顾此失彼。原则是要准确、自然,而这两个目标时时互相冲突。高手可以兼顾,一般人总觉得困难。准确不仅是在意思一方面,而且还包括语气的轻重、言外之意,要面面俱到。

“This is a day to be remembered,my Uriah,I am sure,” said Mrs. Heep,making the tea,“when Master Copperfield pays us a visit.”

“今天是我们永远要记住的日子,我的犹拉阿,一定的,”谢坡太太说,一面在烧茶,“因为考勃菲尔少爷跑来看我们,难得。”

这个making的-ing就是英文的连接词,所以译成“谢坡太太预备着茶说道”,正合文法,不过这样译就嫌累赘了。上面的译法是照英文词序,但改了连接的字眼,求其自然。下面的when也是个连接词,并没有“当……时”的意思,英文字典里本有it being the case that,considering that(S. O. D)的解释,译为“因为”,并不过分。但从这里上下文看来,似乎还有“稀有的”意思,所以译文又译出“跑来看我们,难得”。(奇怪的是if也是类似的连词,字典上只说意思是假设,其实也有不解为假设的,如If he is a sincere man,you shouldn't suspect him里的he,可能是大家公认的真诚人物,如果假设,是侮辱了他。)

We have ever been far from wishing to obtrude ourselves on any one.

我们一向都不希望硬管闲事,不管是哪个的。

当然“任何人的闲事”也很好,中国人还有个说法,就是“谁的闲事我们一向都不要管”。

现在再举一个例子,看看组织过的、经营过的、稍长的句子译起来,次序颠倒得多厉害。

The several calls for reprints of this work bears testimony to its acceptabitily and usefulness.

这是S. O. D.这本字典第二版序文的第一句。不是很深的英文,但绝不是日常的口语。作者用过心,组织过,写得很简洁。如果这样说话就有点可笑,嫌太严谨。这种句子绝不能照原文的词序译。英国人平常要表达这句的意思,大约会这样说:

We’ve got several calls for reprints of this dictionary. This shows that it is widely accepted and quite useful.

这样的一句当然可以照原文的词序翻成中文。我且试译一下。第一种写法:“本书一再有人要求再版,足见其备受欢迎,切合实用。”这种译文体裁近乎文言。口语的译文:“我们已经收到好几起要求,要我们再印这本字典。可见这本书很受欢迎,非常合用。”第一种译法词序和原文有出入,甚至结构也不同,第二句就接近了。

有人用原文第一种写法的结构来译,译出来大约是这样的:“几个要重印这本书的请求证明它的可接受性和非常有用。”我主张照原文字序的译法,不包括这一种。

几十年前,独力翻译过《圣经》的英国诺克斯(R. A. Knox)写过极短的讲道文字,字句千锤百炼,翻译起来,非常困难。“The Dated Religion” [4]第一句:

I hope I am not alone in feeling a peculiar thrill when I read,or hear read,the beginning of the gospel on the fourth Sunday of Advent,“In the fifteenth year of the emperor Tiberius's reign”-and then the long list of local rajalas.

这一句绝对不能照原文词序译成中文,不管怎样更换连词,也是徒然。只有重新安排一番,我的译法是:

将临第四主日的福音:“恺撒提庇留执政第十五年……”——下面接着是一批当地长官的名字——一读到这段福音,我就会特别激动(有这种感觉的,但愿不止我一个)。

He said this,musing,in a low,frightened voice,and walked across the little room.

他说这话,一面在沉思,声音很低,听起来像是害怕,然后从小房间一边走到另一边。

这句里用“一面用低微吃惊的声音这样说”也可以,不过句子稍长,主要是词序不自然。

照原文词序的译法,译的时候要特别小心,因为连接的字眼换得不妥,极容易把意思歪曲,算不得准确的翻译。没有把握的时候,照原文的连词译还好些。

“Well,he wasn't there at all,”said Mr.Dick,“Until he came up behind her,and whispered.”

“啊,他根本不在那里,”狄克先生说,“后来才到你姨婆背后,低声说话。”

(这一句也可译成“他神不知鬼不觉地在姨婆背后出现,低声说话”。)

这一句译为:“啊,在他来到她身后低语以前,”狄克先生说道,“并不见有他在那里。”当然可以,不过中国人不是这样说话的,只要把until这个连词改动一下,就可以照原来的词序译为流利的中文,也和原文更加接近了。同样的,下一句:

He never came out until last night.

他从来没有出来过,昨天晚上才见到他人。

(这一句如不照原文次序也可译成“昨天晚上他才头一次出现”。)

译成“他在昨夜以前从来不会来过”不见得就更忠实些,而且中文也念不下去。

我听见一个从没读过外文的人一面走路,一面不经意地讲话:“我看见过他,今天早上。”这完全是英文I saw him this morning的词序。说成“今天早上我看见他的”,已经多少组织了一下。文章里的句子更有组织,如果是平时谈话就会松散些,也自然些。

... that I could not absolutely pledge myself to like it until I knew something more about it. That although it was little else than a matter of form,I presumed I should have an opportunity of trying how I liked it before I bound myself to it irrevocably.

……还不能绝对保证喜欢,要等多知道一点儿这一行才行。虽然不过是形式问题,我想,我希望有个机会试一试,到底有多喜欢这一行,再订合约,说好了不能取消的。(用“再订不能取消的合约”也可以。)

上面“要等”“再”“说好”都是和原文不同或另加的连接词。现在看我手上另一译本的译法:

在我更多知道它一点以前,我不能绝对保证我喜欢它。虽然不过是一种形式问题,我以为,在我决定正式加入以前,我应当有一个试验我是否喜欢它的机会。

除了irrevocably和末句how两字漏译,这个译法和原文十分相符。问题是读起来吃力些,因为这不是中国人说话的方式。那么上面照原文词序的译法,说话的方式是中国方式了,但是不是不符合原文呢?一点没有。我们细看,会发现原文正是这个意思,也就是一个人遇到这种情况,心里自然会有的词序。

“My mamma departed this life,” said Mrs. Micawber,“before Mr. Micawber's difficulties commenced-or at least before they became pressing...”

“我妈妈过世了,”密考伯太太说,“那时密考伯先生的日子还没有困难起来呢——至少还没有觉得难熬……”

译为“我妈妈在密考伯先生的困难开始以前,或至少在这些困难严重起来以前,便去世了”,也没有什么不可,比起一般别扭的译文来,这已经是极流畅的译文了。不过不自然总是不自然,而且也不是中国话的说法,译者要先组织一下才能下笔。

检讨以上的例子,我得到的结论是:凡用抽象名词、事物、it、this、动名词(gerund)等做主词的英文句,不可照原文词序翻译。现在从S. O. D. 的两篇序里,找些例子:

1.The need for such an abridged form of the great work(指O. E. D.)was envisaged at the outset.

2.The work was carried on steadily by him until his death in January 1922.

3.In the present edition an opportunity has been afforded of revising many articles and of adding many others.

以上的句子都不能照原文的词序翻译。为了帮助读者明白不能的原因,我试把各句译出:

1.一开始我们就预先算到,大字典要编印这样一部缩本。

2.他一直按部就班地主办这件工作,到了一九二二年一月去世才停。(当然也可以照原文的次序,译成“这件工作一直由他按部就班地主持……”但是上下两句的主语都是他,这一句也用他做主语,中文比较连贯一些。)

3.兹乘这次再版的便利,我们把许多条加以修订,又加了许多条进去。

至于不能照原文词序翻译的详情,请参看下章。

照原文的词序译,有多少地方可以采用,我没有很精密地统计过,但敢说,普通的文章百分之六七十可以这样译,译不妥再搬动一下也不太费事。这样翻译快而译文读来容易明白,所以大可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