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丽莎白·费希曼·洛夫特斯
证明记忆的不可靠性
在美国的法庭上作伪证是一项很重的罪名,但是这并不能保证证言的可靠性。1977年,一个名叫威廉·杰克逊的美国人被指控犯了强奸罪,并且在当事人的指证下被判入狱,5年后,警察才抓到了真正的罪犯德华·杰克逊,威廉·杰克逊才沉冤得雪。人们发现,两个杰克逊相貌极为相似。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一个目击证人的出现完全可以使一个本来证据不足的案件一下子变得几乎无懈可击。这是因为普通人都相信,一个人对一件事的记忆一定反映这个事件的本来面貌。但研究记忆的心理学家现在却对此产生了怀疑。专门研究记忆的心理学家洛夫特斯就发现,当人们回忆一件事情时,并不是准确地再现它。相反,回忆是一种对实际发生的事件的一种重构。
在一项实验中,洛夫特斯将150名学生分成小组后请他们观看短片,短片的内容为一个司机闯过了停车路标并引发了交通事故。事件只持续了4秒钟,而整个电影也不超过1分钟。电影结束后,要求被试者做一份包含10个问题的问卷。对于其中的一半被试者,问卷中的第一个问题是这样问的:“肇事轿车闯过停车路标时速度有多快?”而另一半被试者的第一个问题是:“肇事轿车右转弯时的速度有多快?”接下来的一些问题对研究者而言都是无关紧要的,他们真正感兴趣的是最后一个问题:“肇事轿车前面是否有停车路标?”
对在第一个问题中提到停车路标的那组被试者,有53%说他们看到肇事轿车前有停车路标,但在“右转弯”组中,只有35%声称他们看到了停车路标。这就证实了洛夫特斯的一个假设:提问中措辞的细微差别都可能改变一个人对事件的记忆。
在另一个实验中,150名大学生被试者观看一段与一辆白色赛车有关的交通事故的短片,而后要求他们回答与录像有关的10个问题。一半被试者的问卷中包含的一个问题是:“白色赛车在乡间道路上行驶,它经过谷仓时速度有多快?”对另一半被试者则问道:“白色赛车在乡间道路上行驶时,速度有多快?”一个星期后,要求被试者再回答10道与这个事件有关的新问题。其中,用来验证假设的问题是:“你是否看见了一个谷仓?”在前一轮问题中提到谷仓的那组被试者中,有17.3%对此问题回答“是”,而相比之下,没有提到谷仓的那组被试者中只有2.7%回答“是”。
进一步的实验发现,仅仅提及某物,即使它不是错误假定前提的一部分,也足以使人把它补充到记忆中去。洛夫特斯将50名被试者分为3组,让他们观看了一段有关交通事故的短片,然后让被试者回答40个填空题和5个关键题。对于“直接提问组”,关键题中包括“你是否在电影中看到一个谷仓?”,对于“错误假定前提组”,关键题提问的方式是“你是否看见有一辆旅游车停放在谷仓前?”而“控制组”只需要回答40个填空题。事实上,电影中根本就没有出现谷仓。
一周后,被试者被要求回答20个新问题,其中有5个与一周前“直接提问组”收录的5个关键问题相同。结果,谷仓、校车、推着婴儿车的女:上和道路中央线这些在短片中根本不存在的东西鬼使神差地出现在被试者记忆中,发生记忆偏差的比例为错误假定前提组29.2%,直接提问组15.6%,控制组为8.4%。
据此,洛夫特斯认为回忆所包含的不仅仅是对某事件的准确程度不一的再现,还包括把新信息整合到记忆中的步骤,这种新信息会使你原先记忆表征得以改变或重构。
心灵智慧点滴
记忆歪曲不外两种方式:或者将事实简化,将情节减少;或者添枝加叶,甚至无中生有。有研究认为,个体从接受刺激开始,信息处理的方式就是有所选择。另一种观点是从干扰理论的角度加以解释的,认为储存在长时记忆中的信息既与原有的旧经验交叉,又与新进入的信息互动,新旧信息交流互动的结果产生了认知结构的改变。所以不要轻信记忆的准确性,要想把一些事情“记”下来,最可靠的工具是笔,而不是大脑。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人物志
伊丽莎白·费希曼·洛夫特斯(Elizabeth FishmanLoftus,1944),美国认知心理学家。她的主要研究成果是有关压抑记忆的延展性和可靠性方面。1979年任华盛顿大学心理学教授。她的研究开启记忆研究独特和有争论的一面。她经常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在法庭向陪审团解释人类认知、记忆的程序,以协助陪审团评价目击证人的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