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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哲学:对世界的认识(3)

那么,还有没有别种解释呢?有的,那就是偶然论的解释。这种理论认为,整个宇宙是一种完全没有秩序的混乱,在这片混乱中,在一个相对而言极狭小的区域里,之所以会形成一个比较有秩序的世界,诞生了我们的星系、地球、地球上的生命以及人类,纯粹是偶然的。这就好比一则英国故事所形容的:有一群猴子围着一台打字机敲打键盘,打出了许多毫无意义的字母。可是有一回,他们打出的字母居然连缀成了一首莎士比亚的短诗。你能说它们是有意要打这首诗的吗?当然不能。你能找出它们打出这首诗的必然原因吗?肯定也不能。所以,除了用纯粹的偶然性来解释外,你别无选择。如果把自然理解为整个宇宙,情形正是如此。当然,这不排斥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即在我们所生活的这个比较有秩序的宇宙区域内,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某种因果性或目的性的表征。但是,你不要忘记,这种因果性和目的性的表征只有非常相对的意义,它们是从宇宙的大混沌中纯粹偶然地产生的,并且终将消失在这个大混沌之中。

人能否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行为?

请你想一想,你成为你今天这个样子,究竟是因为你的先天素质的作用呢,或者是因为你出生的家庭环境和生长的社会环境的作用呢,或者是因为你自己是否努力即你的意志的作用呢,还是所有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你很可能会说:当然是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但是,那些主张一切事情都由因果律决定的哲学家会告诉你,在这些因素中,你的意志这个因素不起任何作用。人的行为同样受因果律支配,没有自由可言。支配人的行为的因素有两个,一是人自身的欲望,二是外部的环境。欲望的变化,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外部环境刺激人的欲望从而使人作出反应的过程,这些都严格遵循着因果律。如果能够查明所有这些复杂的因果关系,我们便可以推算出每个人过去、现在、将来的一切行为。人是绝对不能支配自己的行为的,更不用说支配自己的命运了。你之所以成为今天的你,你已做和将做的一切,都早被你的机体构造和你降生于其中的环境规定好了,是这两种你无法选择的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

也许你会举例反驳他们说:我是一个农家孩子,靠自己的努力上了大学,成了一个知识分子,而与我同村的孩子们尽管和我有着相似的生长环境,现在却在务农或经商,走上了与我完全不同的道路。这就证明个人的选择和努力是有重要作用的。

但是,那些哲学家会问你:你当初为什么想要上大学,并且为此作出了努力呢?这一定有原因,因为世上决不会发生没有原因的事情。只要仔细分析,便可以发现,与你的同村孩子相比,或者在你的机体构造中,或者在你的生长环境中,必有某些因素与他们不同。

事实上,确实没有两个人的先天素质或生长环境是完全一样的,因此你很难驳倒这些哲学家。和这些哲学家实在很难作认真的争论,他们的逻辑倒是十分简单的:凡你已经做的一切,都是必然的,因而是别无选择的。晚饭后,你想读一本小说,又想听音乐,犹豫了一下,选择了听音乐。他们就分析说:你听音乐是必然的。你争辩说:不对,我刚才明明也想读小说的,听音乐是我的自由选择。他们会说:可是你终于选择了听音乐而不是读小说,其中必有原因,因为天下决无没有原因就发生的事,只是你自己不知道这原因,才产生了自由选择的错觉。你火了,不耐烦地说:好吧,我告诉你是什么原因,这原因就是我作出了选择!他们当然不会承认你的选择也是你的行为的原因,因为这就等于承认了意志自由,于是他们换一种方式来引导你:年轻人,别发火,让我们来做一个试验,看看有没有意志自由这种怪事。你试试看,你能不能纯粹依靠你的自由意志举起你的右臂?听了这话,如果你不举,就证明了你没有意志自由。如果你举了,他们会告诉你:你之所以举起右臂是因为我们正在争论意志自由问题,你受了我的话的刺激,想用举右臂来证明你有意志自由,所以才举起了右臂。如果没有这些前因后果,你就不会在现在这个时刻举起右臂。所以,这恰恰证明了你的意志是不自由的。

什么是自由意志?

照上面这种方式争论下去显然是没有意义的。为了使讨论取得有益的进展,有必要明确意志自由的概念,限制讨论的范围。事实上,那些主张有意志自由的哲学家都乐于承认,人的肉体生活在相当程度上是受自然律支配的,在这个领域内即使有意志自由也很微小,而且并不重要。意志自由问题真正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是在人的精神生活领域,尤其是在道德生活领域。

如果没有意志自由,人不能自由地选择和支配自己的行为,道德就失去了根据。假如杀人、放火、偷盗等等都是出于机体或环境的必然的原因,个人的意志对此完全无能为力,你当然就没有理由要求罪犯对他们的罪行承担道德责任。

为了说明人有意志自由,有些哲学家就强调理性是人的本质,人凭理性而能分辨善恶,并据此进行选择;另一些哲学家则宣布人没有任何一成不变的本质,所以在任何时候都无所凭借,但也因此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行为。不论怎样,他们都认为人是有选择的自由的。情势再逼迫,你总还有说“不”的自由。刀子架在脖子上,你也不是非投降不可,因为你可以选择死,而这便证明你是自由的。当然,那些不承认有意志自由的人一定会说:你之所以选择死也是有原因的,可以从你过去的全部经历中分析出这一选择的必然性,可见并非自由的选择。看来终归是谁也说服不了谁,而且这两派人谈论的很可能不是同一件事。

感觉可靠吗?

蜜蜂的视力很微弱,但它能看见我们人类所看不见的紫外线。乌贼的视力也很微弱,但它能看见我们人类所看不见的红外线。蝙蝠几乎什么也看不见,但它能听见它自己发出的超声波在物体上反射回来的信号,并以此来寻找食物和躲避障碍。在这些动物的心目中,世界是什么样子的呢?

你再想象一下,在一个生下来就双目失明的盲人的心目中,世界又是什么样的?这个世界当然没有光和色,肯定也不存在有形状的物体。对于他来说,所谓形状只能是手上留下的若干微妙的触觉。他凭听到的声音和触到的障碍来判断方位,因而他心目中的空间也只是由一些听觉印象和触觉印象组成的。我们这些有眼睛的人即使把眼睛紧闭起来,竭力想象盲人心目中的世界,也极难完全排除视觉印象。我们实在难以想象一个没有形象的世界。

也许你会说,动物的感官太低级,盲人的感官有缺陷,所以都不能感知世界的本来面目。可是,我们这些感官齐全的正常人是可以做到这一点的。真的这样吗?你凭什么说我们的感官是齐全的呢?譬如说,如果我们的眼睛能分辨红外线和紫外线,我们就会看见更多的颜色。以此衡量,我们现在都是某种程度的色盲。如果我们在耳、鼻、口、舌、身之外还有第六种感官,我们就会发现世界有更多的性质。以此衡量,我们现在都是某种程度的先天残疾。何况科学已经证实,世界上并没有颜色这种东西,只有不同波长和频率的光波,颜色是光波作用于视觉器官而产生的感觉。世界上并没有声音这种东西,只有空气的振动,声音是空气振动作用于听觉器官而产生的感觉。世界上并没有温度这种东西,只有分子的运动,温度是分子运动作用于触觉器官而产生的感觉。世界上并没有气味和味道这种东西,只有不同种类的分子,气味是某些种类的分子作用于嗅觉和味觉器官而产生的感觉。总之,那个有颜色、声音、温度、气味的世界并不是世界的本来面目,它的存在是依赖于我们的感觉器官的,如果人类感觉器官有另一种构造,我们感知到的世界就会是另一种样子。

也许你又会说,就算这样,我们通过科学仪器观察到的世界总应该是世界的本来面目了吧。可是,不要忘记,仪器也只是人类感觉器官的延长,我们通过仪器测出的光波、分子结构等等仍然是要用眼睛来看的,我们凭什么相信它们不会被我们的视觉印象改变呢?其实,对它们的命名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所谓“波”和“粒子”不正是以视觉印象为基础的一种描述吗?

事实上,差不多从哲学诞生开始,就不断有哲学家对感觉的可靠性表示怀疑。不过,在他们之间,怀疑的程度是有差别的。其中大部分人承认,感觉总是由外部原因引起的,但是我们无法知道这外部原因是什么样子的,我们的感觉是否与它们相符,因为我们感觉不到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进行比较。第二种人走得最远,他们说:既然你感觉不到你的感觉与外部原因之间的关系,又怎么知道这外部原因存在呢?所以这外部原因不存在,存在的只有你的感觉。这就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贝克莱的主张。第三种人发现这样推论是有毛病的,从不知道外部原因是否存在不能推论出它不存在,因而又退回来一步,主张不去讨论在感觉之外是否有一个外部世界的问题,因为我们除了感觉别无所有,永远没有对此下判断的依据。这就是休谟的主张。这种看法在逻辑上最能自圆其说,不过,休谟承认,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还必须假定外部世界的存在,否则会寸步难行。

存在就是被感知吗?

“存在就是被感知”—这是贝克莱提出的一个很有名的命题。为了弄清这个命题的意思,现在且假定这位哲学家还活着,让他来和我们进行一场对话。

贝克莱:此刻你面前有一只苹果,你看得见它,摸得着它。这只苹果存在吗?

答:存在。

贝克莱:你凭什么说它存在呢?

答:因为我明明看见了它,摸到了它。

贝克莱:这就是说,它被你感知到了。好,现在你闭上眼睛,把手插进衣服口袋里,看不见也摸不到这只苹果了。我再问你,它现在存在吗?

答:存在。

贝克莱:现在你并没有看见它,摸到它,凭什么还说它存在呢?

答:因为我刚才看见过它,摸到过它,我相信只要我睁开眼睛,伸出手,现在我仍然能看见它,摸到它。

贝克莱:这就是说,你之所以相信它仍然存在,是因为它刚才曾经被你感知到,这使你相信,只要你愿意,现在它仍然可以被你感知到。现在假定在离你很远的一个地方有一只苹果,你永远不会看见它,摸到它,它存在吗?

答:存在,因为那个地方的人能看见它,摸到它。

贝克莱:如果那是一片没有人烟的原始森林,那只苹果是一只野生苹果,在它腐烂之前不会有任何人见到它呢?

答:但是,我们可以想象如果那里有人,就一定能见到它。

贝克莱:好了,现在我们可以总结一下了。我们说某个东西存在,无非是说它被我们感知到。即使当我们设想存在着某个我们从未感知到的东西时,我们事实上也是在设想它以某种方式被我们感知到。我们无法把存在与被感知分离开来,离开被感知去设想存在。由此可见,存在和被感知是一回事,存在就是被感知。

谈话进行到这里,缺乏经验的读者也许被绕糊涂了,而有经验的读者很可能会提出一个反驳:尽管我们无法离开被感知设想存在,但这不能证明存在与被感知是一回事。一个东西首先必须存在着,然后才能被感知。例如,一只苹果的存在是因,它的被感知是果,两者不可混为一谈。不过,针对这个反驳,贝克莱会追问你所说的“存在”究竟是什么意思,当你谈论这只苹果的“存在”时,你的心灵中岂不出现了这只苹果的形状、颜色、香味等等,所谓它的“存在”无非是指它的这些可被感知的性质在你的心灵中的呈现,因而也就是指它的被感知?那么,它的“存在”和它的被感知岂不是一回事,哪里有原因和结果的分别?

贝克莱的是与非

现在我们触及“存在就是被感知”这个命题的真正含义了。贝克莱的思路是这样的:对于我来说,一只苹果的存在无非是指我看到了它的颜色,闻到了它的香味,摸到了它的形状、冷暖、软硬,尝到了它的甜味等等,去掉这些性质就不复有苹果的存在,而颜色、形状、香味、甜味、软硬等等又无非都是我的感觉,离开我的感觉就不复有这些性质。所以,这只苹果的存在与它被我感知是一回事,它仅仅是存在于我的心灵中的一些感觉。当然,我可以设想一只我未曾看到的苹果的存在,但我也只能把它设想为我的这些感觉。在这些感觉之外断定还存在着某种不可被感知的苹果的“实体”,这是徒劳的,也是没有意义的。这个道理适用于我所面对的一切对象,包括我所看见的其他人。所以,譬如说,我的父亲和母亲也只是我的心灵中的一些感觉而已,在我的心灵之外并无他们独立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