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权力其作用的性质存在很大的差别,为此,管理者要根据管理所需协调诱导的对象,和管理者要完成的工作的性质来选用不同的权力来实施管理。具体来说,管理者在管理时,要考虑到管理对象素质上的差别、管理对象的意志目标的差别、管理对象的素质与意志目标的差别等内容。要使权力与管理对象相适应,就必须使所选用的权力的性质与这种差异相吻合。
一、权力与权力作用对象要相应
胡萝卜和大棒代表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权力。同是权力,但作用的性质却存在很大的差别。假设在胡萝卜(奖赏权)和大棒(惩治权)这两种不同形式的权力上所作的权力创造努力相同,但由于权力的性质不同而会形成完全不相同的管理效果。可以说埃及的金字塔和我国的万里长城是用大棒打出来的,是苦力们不堪皮鞭的抽打及处死的威胁才用自己的血汗筑成这世间奇迹。但并没有听说哪一部哲学经典或文学名着是用皮鞭抽出来的。《史记》是司马迁遭宫刑之后的激奋之作,也不是用大棒指着鼻子威逼出来的。皮鞭可以从人身上抽打出血来,却永远抽打不出聪明才智来。而很多工作却是必须靠智慧和才干的运用才能完成的。
因而大棒代表的权力会在须用聪明才智完成的工作的管理实施中失去作用。但大棒代表的权力却可在仅用简单的体力劳动完成的工作的管理实施中取得不错的效果。人作为一个具有充分理性的存在物,不仅会在利害之间作出有利的选择,而且还会多害相权取其轻。搬石头、垒石头对自我存在的威胁,要远远小于皮鞭的鞭打和即刻的处死。所以,大棒下的苦力能垒起金字塔和长城。因为搬石头、垒石头仅仅是一种体力活动,并不需要脑力投入。他们并不会对金字塔和长城的历史成就的大小感兴趣,能不能完成以及能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他们也不关心。而当其活动没有脑力的投入就不可能完成时,大棒权力的管理效果就没有了。
当大棒与人对立时,人的意志目标就被引到如何逃避大棒上,其聪明才智就不能参与到他的活动之中去。所以,大棒权力所能协调的仅仅是体力活动,而不可能是脑力活动。因为大棒权力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协调与被协调的双方意志上的冲突和对抗,把管理对象的意志行为导向到与权力主体的意志目标相反的方向上。而聪明才智的发挥没有意志的参与则是不可能完成的。因为聪明才智的发挥是一种注意力高度集中的脑力活动,而这种活动也只有由意志来引导,使之相对稳定地指向某一点,才能把大脑中储存的信息都激活,并把它们依据一定的意图重新进行组合,这才可能有创新和发明。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活动只有当它是一种自主的活动时,它才能表现出充分的创造性。所以,需脑力投入才能完成的工作,就不能指望靠大棒权力来提高效率。
由此可知,要提高权力运用的效率,就必须使权力与权力作用的对象相适应。也就是说,根据管理所需协调诱导的对象和管理者要完成的工作的性质来选用不同的权力来实施管理。
二、管理对象对权力性质的限制
就管理所需协调诱导的对象进行分析,他们在素质上和意志指向上都会存在很大的差异。要使权力与管理对象相适应,也就必须使所选用的权力的性质与这种差异相吻合。
1管理对象素质上的差别对权力性质的限制
首先来分析素质上的差别。素质有高有低。所谓素质高就是指他意志能力强、文化知识多、反应变化快、道德修养好。
(1)意志能力强,主要是指自我控制能力强。当他选准一个目标之后就能把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个目标上,并坚持不懈地沿着这个目标不断努力,同时不易被努力过程中的艰难险阻所吓倒而放弃努力,有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刚强毅力。
(2)文化知识,指的是文化理论修养,并非特指所受教育的程度。文化知识多也就是广见博识,知识面广,因而有比较开阔的思路。
(3)反应变化快则是从思维品质上的规定。文化知识多并不等于聪明才智多,只有当文化知识多,而又能融会贯通,灵活运用时,死知识才能化为聪明才智。反应变化快也就是机智灵敏,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遇事不是死板固执,僵化守旧。
(4)道德修养好也就是能严守社会伦理规范,最重要的是守信用,讲义气,懂礼节,有怜悯心、责任心、感恩心。
但四者在素质中并非处于同等的地位。高素质必须四者俱全,但低素质并非四者全无。仅有道德修养和意志能力还不能算素质高,但意志能力强、道德修养差就一定素质不高。
2管理对象的意志目标对权力性质的限制
管理对象的意志目标,是受他本身素质的高低以及他的需求满足状况影响的。高素质的人更看重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价值的实现,而不会把仍属于自我保存范围内的自我感官的刺激和满足确定为他的意志目标,也不会认为吃、喝、玩、乐是一种满足。因为高素质的人把自我存在仅仅当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只要“有”的需求有了基本的满足,也就不再把意志目标定位到“有”的需求满足上,而是定位到“能”和“善”的需求满足上。相反地,低素质的人没有自我保存之外的追求,所以“有”的需求基本满足之后,仍把意志目标定位在“有”的需求上,因而总是想方设法刺激感官,激起欲望后又再满足它。因而“有”的需求就一直处于满足——再刺激——再满足——再刺激这样的循环之中,永远也上升不到“能”和“善”的需求满足的寻求上来。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正是忽视了这一点,低层次的需求可以通过反复刺激和反复满足而使人不能超越。
除了素质的影响之外,人的需求满足状况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自我保存的“有”的需求不能满足,使其肉体的存在受到威胁,他也就不可能把意志目标确定在更高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的“能”和“善”的需求的满足上,只有“仓禀足才能知礼仪”。对于素质低的人而言,饱暖会生淫逸;对于素质高的人而言,饱暖不满足也不会去想事业。即使像马克思这样的伟人,当他揭不开锅的时候,也不得不暂时放弃伟大理论的创造,而去誊印店寻求抄录员的工作以先满足自我保存的需要,虽然因老板看不上他的字而没有录用他,但他在那时的意志指向确实发生了转移。
一般而言,当自我保存的“有”的需求未获得最基本的满足之前,人的意志目标就主要是指向“有”的需求。当“有”的需求基本满足实现之后,高素质的人就开始把意志目标转向“能”的需求满足,但“善”的需求进入意志目标却还得在“能”的需求获得一定满足之后。
3管理对象的素质与意志目标的关系
素质与意志目标二者存在密切的相关性。虽然高素质的人也可能其意志目标仍是以最低层次的肌肤之利的欲望为主导的,把自己的追求固定在自我存在的“有”的需求满足上,吃饱了还要吃好,吃好了还要吃得更好……以肉体感官的满足为目标。但低素质的人却不可能把其意志目标确定在高层次的欲望上。低素质的人因为受其知识理论修养的限制,不能想象出吃好、玩好、穿好之外的人生价值和意义。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其所在的社会伦理和文化传统灌输的,因而使低素质的人也可能有较高的价值追求。韩素云仅仅是一个受过中学教育的农民,李素丽也只是一个很普通的工人,其文化修养都不算高,他们的意志目标却都定位在较高层次的需求满足上。
一般而言,低素质的人有较高层次的欲望追求,大都是由一种朴素的社会价值观念引导,并不能算做是一种自为的行为。而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的意志目标成为一种自为的行为,必须有较高的文化理论修养作指导,尤其是有自我价值判断和自我价值实践的“善”的追求。主体我若没有形成其价值理论和价值观念,也就没有对这种价值判断和实践的执着追求。所以,可以大体把二者结合起来,直接由素质来说明。因而不同权力的有效作用对象也就可以根据作用对象的素质来确定。
一般而言,高素质的人有较高的追求,其主动性和能动性也较大,因而也最不愿意他人把意志强加给他。相对于他们,最有效的权力则是只有较少或者没有独断性的权力。希特勒当政的十多年中,由刺刀装点的强权充塞了每一个角落,但在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之中,除了少数本身就是纳粹的信徒之外,绝大部分人都未被这种权力慑服,很多人都逃离了德国,未逃走的也是通过怠工来反抗。
相反地,低素质的人,包括高素质但只有低追求的人,真正是“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性行为,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需求的时候,才觉得自己是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却觉得自己不过是动物。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马克思:《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2巻,第94页。对他们而言,衣、食、住、行、性之外的所有活动也都是不自主的,因而缺乏积极性和能动性,没有外在的一定强制,其活动是无法推动的。所以,相对于他们,最有效的权力则必须是具有较多独断性的权力。比如,对于连基本信誉都没有,也没有起码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的人,你对他单方面地承担义务则不会对他的意志行为有什么影响作用。相反地,你对他们单方面承担义务,反而会被他们认为是你的愚蠢。不过最没有独断性的奖赏权,对他们也还是有效的。奖赏权所提供的满足是多方面的,既有高层次的也有低层次的,但是他们会把这种奖赏权所提供的满足当做一种交换,并且迫不得已时,他们还会先把活动贷给掌权人。所以可以说,奖赏权是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无独断性的权力。如果把它作为一个例外,那么就很容易对权力与管理对象进行调试了。
所含独断性大的权力相当于低素质的管理对象拥有较大的作用力度,所含独断性小的权力相对于高素质的管理对象拥有较大的作用力度。但奖赏权的作用,对任何人都具有同样的作用力度,其前提是你的奖赏物必须是被奖赏对象所看重和向往的。
至于管理所要完成的工作项目的性质,与不同性质的权力关系问题,通过上述分析,现在已是显而易见的了,凡是需要较多的脑力投入才能完成的工作,其管理就只能用独断性较小的权力。反之则相反。这道理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