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现实创世风雷之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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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章 罪不容诛

川岛芳子在庭审之前已经和律师们商量好了两条活命的计策,只要其中的一条能够实现,那么她在理论上就很可能逃避死刑。第一条是在国籍问题上做文章。只要证明川岛芳子是一个日本人,那么中国的法庭将失去对她的审判权利。对国际战犯的审判将交由国际法庭处理,而一旦到了那里,川岛芳子将和一批恶贯满盈的日军战犯共同受审,和这些作恶多端的日军战犯在一起,人们对于她的注意力就会被转移开来。即使辩护失败,川岛芳子也将被作为日本的“国家英雄”,受到整个国家的祭奠和尊敬。这是最好的出路,川岛芳子也认为这是最有希望的途径了。第二条是在年龄问题上做文章。在日本的川岛浪速家里,还有一位小川岛芳子9岁的妹妹名叫川岛良子,只要在户籍上做一做手脚,让川岛芳子变成川岛良子,那么她也可以把所有的罪行推得一干二净,不用负任何责任了。

对于国籍问题,法庭方面早有了自己的想法,准备将川岛芳子作为中国人金碧辉加以审判。这是早就确定的事情,由不得川岛芳子和她的律师们辩护。这样做的目的是,把一个在社会上臭名昭著的女人,作为卖国的间谍处以死刑,一来对国人有个交待,二来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川岛芳子的律师在这一点上屡屡提出抗议,认为中国的法庭审判日本人,是超越管辖权的,他们仍然在为川岛芳子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的问题努力着。

川岛芳子尽管事实上是川岛浪速的养女,但在户籍上并没有办理正式手续。对此,川岛芳子心急如焚,在狱中写信给川岛浪速说:

“无论如何要想尽办法,证明我是日本人。”

“弟弟已入户籍,是否可把他的户籍抄本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等等。最后还写道:

“如能证明我是肃亲王之女,父亲的义女,那也可以。请快点将证明材料寄来,最好赶在7月中旬以前。”

川岛浪速的回信很快就到了,看着和信一起到达的证明文件,川岛芳子就像在黑暗中看到了指路的灯塔一样,飞快地打开,兴奋地一点点看下去,脸上的神情却渐渐暗淡下去。文件中写着:为川岛芳子事,华裔金碧辉为故肃亲王善耆之第十四女,只因鄙人无子,一九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从亲王室过继我家为鄙人之义女,当时芳子六岁,自幼认定芳子系日本国民。

特此证明芳子父亲川岛浪速文件中并没有将出生年份改动,也不曾说明她是日本籍。这就是川岛浪速的答复,川岛芳子不但失望,而且手足无措。她立即又写了一封信告诉川岛浪速:

“证明在法律上无效,户口问题好办,即使不说第几个子女也可以。只说父亲子女,何年何月生,几岁成为养女即可。但父亲的证明写错,与我所说的不一致,也同在校时代完全不符。想必您记错,请再仔细想想。”

李宜深律师看着仍然满怀希望的川岛芳子,满目同情,但还是把实情告诉她:

“川岛浪速先生曾经与黑龙会来往,本身被监视,一不小心,也会被联合国定为战争罪犯。现在他根本不敢伪造文书。寄来的这份文件是他所能做的最大努力了。”

不过让川岛芳子稍感安慰的是,长野县水内郡家乡的村议长和村民代表联名给法院写了请愿书,表示承认川岛芳子就是自己村里的人。不过这也只能给川岛芳子精神上的安慰罢了,因为这样的请愿信没有什么法律效力,村里人承认法庭却不承认。

在第一条“防守线”上的失败让川岛芳子的精神几近崩溃,对于年龄问题她也就不抱希望地随意搪塞了事了。本来是想着义父可以在关键时候为她铤而走险一次,但是结果寄来的文件不光在国籍问题上帮不了她,还把她的年龄说得一清二楚。她不愿在这个问题上纠缠:

“你们说我是多大就是多大吧,我随便。”川岛芳子最后一脸无所谓地说。

两条生存底线一下崩溃,川岛芳子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倚靠了,她拿出一副豁出去的架势,在法庭上即兴发挥给自己辩护起来,一连串狡猾的辩词从她如簧的巧舌尖上蹦出:

“我过去的所作所为,总的来说全是为了中国的老百姓。请想想看,在中国,自国民革命以来,老百姓不是连一天安居乐业的日子也没有过吗?国民政府抵挡不住日本的侵略,先逃跑到中国的大后方。理应保护人民的政治家,不是抛弃了人民自己逃跑了吗?不能逃走的可怜的人民群众,岂不是只能受敌人的欺压?我认为要自始自终都要和不能逃走的老百姓在一起,并把老百姓的疾苦当成自己的疾苦。有这种想法的政治家,除我之外还有很多,你们能说他们都是卖国贼吗?如果把他们都说成是汉奸、卖国贼,而把抛弃人民逃跑的政治家当成国家栋梁,那么,将来一旦再发生类似的情况,我就抢先同蒋主席一起逃跑,让敌人看看我们的脊梁骨…………当官的首先抛弃人民自己跑掉,把祖国的土地白白地送给敌人,等到战争结束后又乱哄哄地争先恐后地从大后方坐飞机回来,并且轻视、压迫留在敌占区的人,把他们全部看做是汉奸。而这些达官贵人却到处接收、侵吞国家财产,大发其财。这帮当官的,根本不知道我们的痛苦。”

审判长做出警告性的手势,欲打断川岛芳子的“即兴发挥”,但是此时的川岛芳子好像全然忘了自己是站在审判台上的犯人,她沉浸在激动的情绪里,滔滔不绝地继续她的“演讲”:

“喂,检察官,你们这帮混账东西,你们根据什么法律判我的刑?要知道总有一天,被审判的将会是你们。”

恶贯满盈的川岛芳子在审判台上俨然把自己当成一个视死如归的巾帼英雄了,她几乎要被自己精彩的演讲感动得掉下泪来。但这肯定是她最后的演说了,那些被她斥骂的“政治家”恰恰就是可以决定她命运的人,她的演说除了加速她的死亡外,别无他用。

1947年10月22日,川岛芳子的判决下来了——死刑。主要的根据如下:

一、被告虽有中国和日本双重国籍,但其父为肃亲王,其无疑是中国人,据此应判处汉奸罪。

二、被告同日本军宪要人来往密切,一·二八事变时,在上海化装为男人,进行间谍活动。

三、参与将溥仪接出天津,建立满洲国的阴谋。

四、根据各方面提供的证据,判处被告汉奸、间谍罪名成立。根据国际间谍处罚令第四条第一款,宣判被告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