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
孝公既用卫鞅①,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②,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③。”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令民为什伍④,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戮力本业⑤,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⑥。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于是以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⑦,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⑧,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
【注释】
①卫鞅:商鞅是卫国人,故称卫鞅。
②暗:不清楚,不明白。
③多:推重,赞扬。
④什伍:户籍编制,十家为什,五家为伍。
⑤戮力:即“戮力”。尽力,致力于。
⑥芬华:比喻显荣。即显赫荣耀。
⑦冀阙:古代宫廷外公布法令的门阙。
⑧阡陌:纵横交错的田间小路。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面貌从此焕然一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废除了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土所有制,确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秦国从落后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太强,诸侯畏惧”的强国,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惠文王继位,旧贵族马上对商鞅进行反攻倒算,公子虔等强加给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用“车裂”的酷刑处死。
虽然商鞅被处死,但总的来说变法还是成功的。一场变法成功与失败的标准,不在于变法者实施变法后的生与死,而在于变法的目的是否达到。秦孝公希望富国强兵的愿望达到了,秦国发展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所以变法总的来说是成功的。但商鞅也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这也只能说明当时守旧势力的猖狂和统治者的昏庸。
商鞅的变法使秦国国富兵强,经济得到了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提高,使秦国成为战国后期实力最强的国家,为以后秦国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是有进取意识和创造精神的开拓者,这些精神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时代气息。进取心是一个人取得成功的根本。没有一种向上向前的进取态度,任何成功都无从谈起。但进取既要有即知即行的“道根善骨”,也要有坚持到底的毅力。
生命的辉煌在于不断地进取,不断地创新。无论做什么事情,我们都要有创新开拓的能力。因为只有进取创新,才能使我们不断地发现自身的不足并加以改正,才能使我们更加完美,不断地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