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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八章

话说“作秀”

“作秀”成为一种时髦的“说法”,似乎是近二十年的事。然则它事实上风行于朝、泛滥于市,却有着相当长的历史了。据我并不完全的考证,作秀原是梨园行的术语,其意与“作科”、“作状”,与“唱、念、作、打”中的那个“作”字意思差不多,都是指按照一定的艺术规律和表演程式表达思想感情,叙述故事情节。“秀”又是英文“SHOW”的音译,舶来的“作秀”泛指表达、表现、表演,并不含有明显的贬义。而生活中我们常说的作秀,除了特指,比如到电视台作秀,到舞台上作秀以外,通常都具有明确的贬义,专指那种缺乏诚意或怀着不甚纯洁的动机装模作样、故作姿态的举动。

艺术的作秀,是演员的基本功。从一定意义上讲,艺术的真实,恰恰是通过演员的作秀来完成的。“作”得越投入、越真挚,故事叙述就越天衣无缝,人物形象就越生动感人,艺术效果就越完美无缺。一个演员,如果属于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的体验派,就有可能通过作秀把生活的真实与艺术的真实统一起来;如果属于布莱希特的表现派,同样可以通过作秀把生活的真实与艺术的“虚假”有机统一起来。如此说来,演员不仅需要作秀,而且必须作秀。作秀作得好坏,恰恰是一个演员艺术功底深厚与否的重要标志。

生活中的作秀,却是矫揉造作、忸怩作态、装模作样的同义语,是一种令人并不赞赏的工作作风和生活做派。一个人能够做到诚于中而形于外,表里如一,内外一致,当然最好不过。但这话说来容易,做起来却很困难。囿于社会生活中种种复杂的原因,什么历史的、现实的、政治的、经济的、人情世故的、文明礼貌的,等等等等,人们不得不经常隐藏自己的本来面目,自觉地做出一些符合社会规范的举动来,以期得到他人的承认,借以在单位和社会上立足。这个“做出来的举动”,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作秀”,一般具有表演性,但其中也不乏真、善、美的属性。道理很简单:作秀都是作给人看,而给人看的东西往往具有积极的社会评价和道德评价,谁会刻意当众出丑呢?依我看,平民百姓的作秀,虽然算不上什么高尚的举动,有时还有些令人不齿,但总归于己有利、与人无害,似乎不必过于嘲笑和贬损。比如成年人的专扫他人门前雪,孩子们的专在稠人广众之间念外语等,虽然不免做作,总比不做略强。有些人喜欢随波逐流、附庸风雅,专门做出一些“雅事”哗众取宠,我想也没什么大不好,附庸风雅总比附庸低级趣味强,起码表明一种向上的渴望,由他去吧。

如果说生活中的作秀通常是指凡人的作秀,那么官场上的作秀就是官员的作秀了。凡人的作秀基本属于个人的事情,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多大危害,有时客观上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官员的作秀就不同了,因为他们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即便是个人行为,也可能产生消极的社会效果。公众格外关注的,其实正是这部分人的作秀,诟病最多的,也是他们的作秀。当然对不同的官员,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人为了个人政绩乐此不疲,有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不能一竿子打死一船人。如果一个官员既有实事求是之心,又有解决问题之意,做起工作自然不会落下“作秀”的恶名。怕就怕心中本无群众,为了博得上级好感,铺设自己的升迁之路,不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大搞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献礼工程”。更令人反感的,是为了塑造亲民形象,动辄带着记者前呼后拥搞什么所谓“暗访”。明明是兴师动众、招摇过市,唯恐人家不知道,新闻照片第二天就上了报纸头条,还硬说是“暗访”,这不是把群众当猴耍吗?还有个别官员管了多年农业,却从来不到农民中间走走,中央提出建设新农村,才想起跑到田间地头拉着老乡的手嘘寒问暖,抱起农民的孩子摆个pose。来时轰轰烈烈,去后再无下文。农民最反感、最讨厌的,就是这种假模假式的官员。你要表演,百姓不得不劳民伤财做群众演员,事先要洒扫庭除、摆放花木,来时要夹道欢迎、感激涕零,事后要望穿秋水,苦盼致富消息,结果是鸿鹤一去,杳无音信。久而久之,再有官员来“深入群众”,老百姓就当他是“放羊的孩子”,任他演得出神入化,说得天花乱坠,愣是不往心里去。“你是领导,你要作秀,咱没法儿不让你作;但你做你的,咱干咱的,千万不能当真。”这是不少受骗群众最典型的心态。至于成克杰式的经典表演:“想到广西还有1000万人没有脱贫,我这个当主席的就睡不着觉啊。”结果转过身去,伙同情妇竟然贪污4000多万!这已远远超出了我们所讨论的作秀范围。

如此说来,违背实事求是精神的官场作秀危害不小。它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淳朴的社会风气,破坏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系。其中最直接的后果,是假作真时真亦假。在作秀环境中成长的一代人,经常对所有美好的举动都报以“作秀”的怀疑。环保局长步行上班,作秀!包工头请农民工吃年夜饭,作秀!女记者放弃采访下水救人,作秀!相声演员牛群把全部有形和无形资产捐献给中华慈善总会作特殊教育基金,作秀!外国友人长城上捡垃圾,作秀!中央出台从源头上惩治腐败的决定,作秀!在一些人的眼中,似乎这个世界就没有纯洁高尚的感情,就没有心地善良的人,一切都是假的,所有举动都是作秀。这种偏激的情绪自然不能完全归咎于个别官员的作秀骗人,但他们作为负面的榜样,必须为新的“信任危机”负应有的责任,却是无须多言的。

(原载《联合时报》2007年4月17日)

是非曲直岂容模糊

不知是这世界变化快,还是我落后于时代,总之现在很多事情越来越看不懂了。明摆着的是非曲直,愣是变成了有争议的问题。欠债的比借债的还横,没理的比有理的强硬,有错不认错,无理搅三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当事人理不直但气很壮,粉丝拥趸更是一拥而上,热闹之下,什么是非曲直、美丑善恶,统统成了问题。这不禁让原本的好人忽然怀疑起自己的判断能力,让后来的坏人庆幸自己生活在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

我这番感慨源自郭敬明抄袭庄羽案。

众所周知,郭敬明因连获第三届、第四届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而声名鹊起。接着,又以《爱与痛的边缘》引起校园文坛瞩目。此后,他接连出版《左手倒影右手年华》、《幻城》等长篇小说,赢得众多同龄读者的喜爱,也使自己获得了“新青春派文学掌门”的美誉。

然而遗憾的是,为他带来广泛影响的《梦里花落知多少》,被庄羽指认抄袭自己的《圈里圈外》。原本只需道歉便可私了的事情,却因郭的拒不认错而诉诸法律。这桩文坛公案历时三年,近日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郭敬明剽窃行为成立,《梦里花落知多少》在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上对《圈里圈外》构成侵权。法院终审判决:第一被告郭敬明和第二被告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21万元,其中1万元为精神抚恤金,并公开道歉。

耐人寻味的是郭本人以及他的崇拜者对法律判决的态度。郭表示:“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唯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绝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郭以为自己很强硬,因为他身后有众多的支持者。但这段自相矛盾、逻辑混乱的文字,充分暴露了他的虚弱和无知。既然还懂得“尊重法律”,为什么拒绝法律判定的“公开道歉”?既然拒绝道歉,还做什么“尊重法律”的蹩脚姿态?那句“金钱、名声……我都可以给予”更是可笑:剽窃了人家的作品,给人家的精神、物质和声誉造成了损失,赔偿损失天经地义,说什么“给予”?自负的郭敬明在潜意识里显然认同了粉丝们的看法:庄羽想借郭出名赚钱。而他自己就是这样一个慷慨的施主,想要钱老子给你;想借光出名,老子也给你。文字的背后,分明让我看到了郭扔下一叠钞票,然后转身拂袖而去的自负身影。

郭的崇拜者更是离谱。有的说:“那不叫抄袭,最多只算是模仿,而且是创造性的模仿。如果说他是抄袭,为什么被抄袭者的小说没有获得成功而偏偏他的小说成功了呢?”有的说:“即便有人讨厌他又怎样,我们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像我们一样付出心血地喜欢他。既然有人讨厌他,我们就要比他们多出十倍地去喜欢他。如果这些坎坷和挫折是他走向顶峰的必经之路,那么我们就只能奉陪到底了!”还有人说:“没有什么大不了,活着是自己的事,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他们能把你怎么样?”

这些狂热的言辞让我感到悲哀。幼稚的话语不难看出,这还是一群少不更事的孩子。他们喜欢一个人,便喜欢到盲目崇拜的地步。哪怕是这个人的瑕疵、这个人明显的缺点,甚至这个人的违法行径,他们也毫无条件地完全接受。这究竟是一种忠诚,还是一种在偶像面前彻底丧失自我的可怜与可悲、无知与无耻呢?

这个世界无论怎么变化,市场经济无论怎么发达,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是不容置疑的。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任何民族,偷盗别人的东西,剽窃他人的作品,都是令人不齿的行径。一个青年作家偶尔犯点错误,的确没什么大不了的。马克思说过,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原谅。但前提是知错认错,洗心革面,痛改前非。不能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一个有影响的青年作家理应承担一份社会责任,以自己的行动告诉那些可爱的拥趸:要以勤奋劳动、独立创造为荣,以不劳而获、剽窃他人为耻。

(原载《今晚报》2007年6月24日)

“为”与“位”的辩证法

在“为”与“位”的关系问题上,通常的说法是:“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能有为”,这当然是符合人之常情的道理。但在复杂的现实面前,“有为”的不见得全都“有位”,“有位”的也未必一定“有为”。而“有为”者“无位”,“有位”者“无为”的情形,也是常见的。

“为”者何“为”?“位”者何“位”?有必要具体辨析。一般说来,“为”是有所作为之“为”,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之“为”,是为人民服务之“为”,而不是为所欲为、为非作歹、为虎作伥之“为”;“位”既是作为“有为”条件的职位之“位”,也是人民群众心中崇高社会地位之“位”。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要多想想如何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的事业有所作为,少想一点权力地位,更不能无为而追求有位,整天跑官、要官、闹官,一心只想做大官,从来不想做大事。

要有所作为,就必须有胆、有识、有做好工作的韬略与本事。任何作为都是有条件的,一个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没有感情、没有热情、没有忠诚的人,不可能有所作为;一个空怀一腔壮志,而不识之无、胸无点墨的人,不可能有所作为;一个才学俱佳而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人,不可能有所作为;一个有勇无谋、主观盲动的人,也不可能真正有所作为。而那些建立在违背客观规律基础上的长官意志、群体行为,貌似很有“魄力”、很有“霸气”,其实毋宁说是肆无忌惮的胡作非为。

一级组织、一个干部是否有为,不能简单听信自我表白,也不能轻信所谓政绩材料,而要靠实践和时间来检验,要由群众说了算,看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承认不承认。那些自我标榜得天花乱坠,而实际上腐败丛生的例子,这些年我们见的实在不少。所以看一个干部是否有为,不仅要看其宣言,更要看其行动;不仅要看他的今天,更要看他的明天;不仅要听他会上怎么说,更要听会下群众怎么说。凡是在这件事上自我判断与群众判断大相径庭的人,都要引起我们的足够警惕。

从组织人事部门角度说,一定要想方设法使“有为”者“有位”,尽一切可能为“有为”者创造进一步有所作为的环境和条件。这不仅涉及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而且是极其重要的导向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通常的情形无非四种:一是有为者有位,二是无为者无位,三是有为者无位,四是无为者有位。四者之中,一、二是正常秩序,三、四是混乱秩序。要使整个社会合理有序,就必须坚持一、二,反对三、四。只有这样,才能不使“有为”者伤心失望、流汗又流泪。要让马儿跑得快,就必须善待马儿,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以真诚留人。决不能又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吃草,而且动辄给人家扣上个人主义、英雄主义、名利思想的大帽子。

使“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有为”,是我们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在一个健全的社会秩序和良性的干部任用机制中,“有为”者一定“有位”,“有位”者必须“有为”;“有为”者无须为位置四处奔波,更不必跑官、要官,“有位”者也不愿、不敢、不能尸位素餐,无功即是过,干不好就请让位走人。这是我们所向往和追求的用人境界。

使“有为”者“有位”,符合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得人心,合民意。王选、袁隆平、黄昆等同志不仅大有作为,而且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那是众望所归,实至名归,名副其实,谁都心悦诚服。而有些居高位者,人格低下、水平可怜,任其高高在上,冠冕堂皇,人民群众照样不以为然。

在这个问题上,要特别警惕和破除一种陈腐观念:只许人家奉献,不给人家待遇,不仅要人家“任劳”,还要人家“任怨”,好像一提合理待遇就是闹个人主义。我们提倡无私奉献的精神,无论作为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群众,都要多讲奉献,少谈索取;而组织人事部门则要从各个方面积极主动地关心爱护干部。不仅要讲原则、讲党性,也要讲人性、做人事,与人为善、多做善事,努力使“为”与“位”合理结合、辩证统一,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在实际操作中,要使“有为”者“有位”,就必须坚决贯彻选人用人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别是要通过任前公示制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决不能搞一言堂。和平时期的“位”虽然面临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但与革命战争年代相比,毕竟有诸多“好处”,起码不必冒枪林弹雨、出生入死的危险。这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位”而“为”,得“位”之后更是结党营私、为所欲为,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要使这样的蛀虫无法混入干部队伍,不能骗取社会地位,就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群众公认原则。舍此,别无他途。

(原载《贵州日报》2007年7月17日)

要劳模,不要“过劳模”

过去只听说“过劳死”,没听说“过劳模”。据说这是一种新兴的说法,专指那些每天工作超过10小时,只知工作、不知休息的人。一项针对北京、上海等四大城市的调查显示,70%的城市白领处在“过劳”状态,是通常所说的“过劳模”。

这显然是一种不无酸楚和自我解嘲的说法。“过劳”大都为生活所迫,不如此,就永远无法摆脱“房奴”、“卡奴”、“车奴”的压迫,永远不可能过上体面的日子,“中产”固然难得,“小资”也不易达到。至于“模范”,并非主动选择的结果,而是客观存在的状态,叫人哭笑不得。

当然也有一种叫做“工作狂”的家伙,自觉自愿做“过劳模”,为的不仅是单纯的生计,更是为了所谓价值实现,为了个人的尊严。他们是崇尚“勤劳改变生活”、“勤奋实现自我”的一群。开始的时候,工作是他们的第一需要,后来,工作成了他们的唯一需要,他们多半不知道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自然也不可能有那样的思想境界,但真的把工作当成了生活中的唯一,成了一架为了挣钱而疯狂运作、不知疲倦的永动机。在这个光荣与可悲交织的状态中,他们把劳动彻底异化了,成了劳动的奴隶。这样的“过劳模”,或许客观上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但从个体生命的完整与完善来看,是不值得提倡的。因为劳动虽然使猴子变成了人,但劳动并非生活的全部。除了工作,还有家庭,还有业余生活,还有兴趣爱好,还有必要的休闲……从某种意义上说,劳动的终极目的恰恰在于更好、更有质量地休息。如果在无穷无尽的劳动中积聚了财富,同时也积累了病痛,结果不得不把前半生积聚的财富用于后半生的吃药看病,这种轮回究竟是一种明智,还是一种愚蠢?是接近生命的本质,还是背离生命的意义呢?

我注意到专家的调查局限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而调查的对象又是所谓“白领”。这些奔忙于高楼大厦之中的劳动者固然令人同情,但相对于他们工作性质的优越、工作环境的舒适,更多底层的普通劳动者更值得同情,他们才是更彻底、更地道的“过劳模”。有谁真正知道农民工(姑且不说这个称谓就包含了歧视与不公的意味)每天工作多少小时?又有谁知道他们每天吃的是什么、住在什么地方?而辛苦劳动一年,有多少人能够及时拿到属于自己应得的那份足额工资?《劳动法》已颁布多年,但普通工人、农民的劳动条件、劳动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时间、休息权力等等等等,究竟有多少得到真正保护?白领的“过劳”现象当然需要关注,但比白领更需要关注的,难道不是挣扎在底层的更普通的劳动者吗?

说到底,没几个人愿意当一个“过劳模”。在不使劳动者处在“过劳”状态,而能充分享受劳动者基本权利方面,我们的政府和公众都应该认真想一下,到底能为劳动者做点什么。

(原载《讽刺与幽默》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