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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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讼卦第六

【易德精要】

《彖传》说:《讼卦》是上有阳刚而下处险境,为人外表强硬,内心阴险,势必发生争执,这就是《讼》卦。讼指控诉、斗争。反对诉讼是作者的根本态度,他认为最好能保持人与人之间和谐、亲近的关系,不产生诉讼案,一旦产生也应迅速平息,闹到打官司的地步则人财两伤,害人害己。即便胜诉,也不值得提倡。

【原文】

讼[1]:有孚,窒惕[2],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译文】

《讼卦》:获得俘虏虽有利可图,但仍然要保持警惕。其事中途吉利,后来有凶险。有利于会见王公贵族,不利于涉水渡河。

【原文】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3]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译文】

《彖传》说:《讼卦》,是指上有阳刚下有危险,为人外表刚健而内心阴险,必然要发生争执,这就是《讼卦》。“《讼卦》卦辞说:获得俘虏虽有利可图,但仍然要保持警惕。其事中途吉祥”,是因为九五、九二之爻居于上下卦的中位。“后来有凶险”,表明最终赢不了官司。“有利会见王公贵族”,说明对争讼作出判决需要公平正直的大人物。“不利于涉水渡河”,说明如恃强倚勇,莽撞行事,将会坠入深渊。

【原文】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译文】

《象传》说:《讼卦》的卦象是坎下、乾上,坎为水、乾为天,是天在水上之表象,天从东向西而动,江河百川之水从西向东流,天与水是逆向相背而行的,故称为《讼卦》。所以君子行事前要深谋远虑,从开始阶段就要非常谨慎。

【原文】

初六:不永[4]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译文】

初六:做事不能持之以恒,虽然稍有过错,但终会吉祥。

《象传》说:做事不能持之以恒,说明官司打不了多长时间。虽然稍有过错,但是非曲直一定会水落石出。

【原文】

九二:不克[5]讼,归而逋[6]其邑人三百户。无眚[7]。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8]也。

【译文】

九二:输了官司,回到家中,他管辖范围内有三百户奴隶逃跑了,没有灾祸。

《象传》说:争讼失败,迅速逃亡,这是躲避反讼。因为自己没什么地位,与有权有势的人打官司,必然要失败,所幸灾难没扩大。

【原文】

六三:食旧德[9]。贞厉[10],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11]吉也。

【译文】

六三:安享着先人的遗业。卜问得到险兆,但最终是吉祥的。相反,辅佐君王建功立业,却不会成功。

《象传》说:安享着先人的遗业而生存,说明只要仰仗祖上的阴德就可以吉祥。

【原文】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12]。安贞[13],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译文】

九四:输了官司,经过反思改变了主意,决定服从判决。卜问平安与否,必然会得到吉利的结果。

《象传》说:输了官司后,经过反思改变了主意,决定服从判决,说明坚守正道、安守本分就不会有什么损失。

【原文】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译文】

九五:案子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开始走好运。

《象传》说:争讼得到公正的判决,开始走好运,表明此时居于正位,有公正执法的贵人相助。

【原文】

上九:或锡之鞶带[14],终朝三褫[15]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译文】

上九:君王赏赐他腰带,但在一天之内屡次被人解下来。

《象传》说:因为打官司而得到赏赐,没有什么可以值得尊敬的。

【注释】

[1]讼:卦名。讼,争讼,诉讼,本卦是异卦相叠(坎下乾上)。讼卦上卦为乾,乾为天;下卦为坎,坎为水。《集辞》引荀爽说:“天自西转,水自东流,上下违行,成讼之象。”此言以物象而喻人事,如果人与人相舛,必生争讼。讼,《说文》:“讼,急也。”

[2]窒惕:犹言戒惧警惕。窒,恐惧,害怕。

[3]刚来而得中:指九二、九五之爻,阳性,为刚,所居分别为下卦中位、上卦中位,故又曰“得中”,喻人有刚健之性而得中正之道。

[4]永:久,持久。

[5]不克:犹言失败。克:成功,胜利。

[6]逋:逃亡。

[7]眚:灾祸。

[8]掇:借为辍,止。

[9]食旧德:喻指失势贵族依赖先人遗业过活。旧德:先人遗业。

[10]贞厉:贞兆辞。贞,卜问。厉,艰难。

[11]上:先人,祖上。

[12]渝:当读为谕。《说文》:“谕,告也。”

[13]安贞:贞安之倒装。犹言卜问平安。而《象传》释文与经义有别。

[14]带:用皮革制成的腰带,大夫以上的官员始得系之。

[15]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