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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3 郑太子忽辞昏(桓公六年)郑昭公之败北戎昭公奔卫(桓公十一年)

“左传背景”

桓公六年,郑国太子忽,在帮助齐国打败了北戎之后,齐侯想把文姜(后来嫁给了鲁国)嫁给郑忽。郑忽拒绝了这门婚事。这是他第二次拒绝了。郑忽认为,齐国是大国,不是和自己相匹配的。而且自求多福,一切都在于自己,不能依靠大国。

桓公十一年,郑庄公逝世,太子郑忽(即郑昭公)即位。但郑忽由于打败了北戎后拒绝了齐国的婚事,结果没有外援。刚即位郑国就爆发了内乱,结果郑忽被人赶跑了,逃奔到卫国去了。

对于郑忽辞婚这件事,东莱先生认为郑忽说的话是正确的,但郑忽却没有履行。郑忽最后被赶出来,并不是由于辞婚所导致的。

“原文”

为国者当使人依己,不当使己依人。己不能自立,而依人以为重,未有不穷者也。所依者不能常盛,有时而衰。所依者不能常存,有时而亡。一旦骤失所依,将何所恃乎?呜呼!此特论依之不可常耳。抑有甚者焉,使所依者常盛而不衰,常存而不亡,可谓得所依矣。然犹未足恃也。

晋方主盟诸夏,宋深结而谨事之,倚以自固。想其心必自以为善择所依矣。及厄于楚师之围,析骸而炊,易子而食。晋迫于狄,坐视而莫能救也。当时诸侯之强盛者,莫如晋;诸侯之可依者,亦莫如晋。晋犹不可依,而况其他乎?呜呼!此特论人之不足依耳。抑又有甚者焉。西魏孝武[1]胁于高欢,日有篡夺之忧,所恃以为依者,宇文泰耳。一旦脱身虎口,杖策人关,舍所畏而得所依,天下之乐有过于是乎?然孝武之祸,不在于所畏之高欢,而在于所依之宇文泰。以是论之,非惟人之不可依,而祸实生于所依也。

“注释”

[1]西魏孝武:西魏孝武帝元脩。本在关东为帝,被高欢所胁迫。后逃往关中,依靠宇文泰,后北魏分为东魏和西魏,而且宇文氏最终篡夺了西魏政权,建立北周政权。

“译文”

当政的人应该使别人依靠自己,不应该使自己依靠别人。自己尚且不能自立,而去依靠别人来自重的人,没有不走向穷途末路的。所依靠的不能够长久昌盛,有时候会衰败。所依靠的不能长久的存在,有时候会消亡。一旦突然失去了所依靠的,那么将依靠什么呢?呜呼!这只是讨论依靠的东西不能长久而已。但还有更进一步的,如果所依靠的能够长盛不衰,长存不亡,可以说是获得了依靠了。但这还是不足以依靠的。

晋国正主掌华夏各国的盟主的时候,宋国深深地结交晋国,并谨慎地侍奉它,依靠它来加强自己。我想,宋国心里必定认为自己善于选择靠山了。等到有了楚国围困宋国的灾难时,宋国人劈开骨头来烧,交换子女来吃。晋国被狄族逼迫着,只好坐在一边看着,而不能救助宋国。当这个时候,没有比晋国更强大的诸侯,也没有比晋国更值得依靠的国家。晋国尚且不可以依靠,何况其他国家呢?呜呼!这只是讨论人是不可以依靠的而已。但还有更进一步的。西魏孝武帝被高欢胁迫,每天都有被篡夺的忧虑,所依靠的人,只有宇文泰而已。一旦脱离了虎口,骑马入关,舍弃了自己所畏惧的,得到了自己所依靠的。天下还有比这更快乐的吗?但是孝武帝的祸患,不是在于所畏惧的高欢,而是在于所依靠的宇文泰。照此讨论,非但人是不可以依靠的,而且祸患实际上是从依靠的人那儿萌生的。

“原文”

外物之变不可胜穷,恃外以为安者,其患夫岂一端耶?人皆咎郑忽之辞齐女,不能依大国以自固,殆非也。使忽不辞而取文姜,则彭生之祸[1]移于郑矣,岂有祸鲁而福郑者耶?自古小国连婣[2]于大国,得其所依者盖无几。而启衅召兵,如铜斗摩笄[3]之祸者,皆是也。然则忽之辞昏,固亦未可厚非也。后世徒见其终以微弱致祸,遂并与辞昏讥之。殊不知忽前得之于辞昏,后失之于微弱,一是一非,两不相掩。乌得以后之非废前之是哉?忽之言曰:“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斯言也,实先王之法言,古今之笃论也。在我之福,以尧为父,而不能与丹朱;以周公为兄,而不能与管蔡;以周宣为子,而不能与厉王。彼大国亦何有于我哉?苟忽能充是言,则《洪范》之五福,周《雅》之百禄,皆我有也,尚何微弱之足患乎?

“注释”

[1]彭生之祸:鲁桓公的夫人文姜(即齐侯本来打算许配给郑忽的那个人)私通齐侯,最后齐侯派彭生把鲁桓公给杀了。

[2]婣(yīn):即联姻。

[3]铜斗摩笄:见《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赵)襄子姊前为代王夫人。简子既葬,未除服,北登夏屋,请代王。使厨人操铜枓以食代王及从者,行斟,阴令宰人各以枓击杀代王及从官,遂兴兵平代地。其姊闻之,泣而呼天,摩笄自杀。代人怜之,所死地名之为摩笄之山。”铜枓,即铜斗。摩笄,指赵襄子姐姐因为自己弟弟杀害自己的丈夫,感到悲痛,于是磨簪子自杀了。

“译文”

外物的变化是无穷尽的,依靠外物作为安全保障的人,他的祸患的根由难道只是一种吗?人们都怪罪郑忽谢绝齐国的女子,不能依靠大国来加强自己。这种批评恐怕是错误的。如果郑忽不辞退婚事而娶文姜,那么像公子彭生这样的祸害就会转移到郑国了,难道还会祸害鲁国而不祸害郑国吗?自古和大国联姻的小国,大概没有几个得到了自己的依靠的。而开启争端,招来军队,像“用铜斗杀人以及磨簪子自杀”这样的祸患,到处都是。既然如此,那么郑忽辞退婚事本来就没有什么可以赞赏或批评的。后世的人仅仅看到他最后因为微弱而招致祸害,于是把辞退婚事这件事也拿来责备郑忽。殊不知,郑忽以前辞退婚事这件事做对了,后来却由于微弱而犯错,一对一错,双方并无相关,怎么可以因为后来的错误而废除以前的正确呢?郑忽说:“自己为自己求得更多的福气,一切在于我自己而已,大国又有什么呢?”这样的话,实际是先王的格言,古今的定论。福分在我身上,尧作为父亲,却不能传给丹朱;周公作为兄长,却不能传给管叔和蔡叔;周宣王作为儿子,却不能分给周厉王。那些大国对我来说又有什么干系呢?如果郑忽能充实这些话,那么《尚书·洪范》里说的“五福”,周代《诗经·雅》里说的“百禄”,都将归我了,怎么会担心微弱呢?

“原文”

论者不讥忽之不能蹈其言,反讥其言失,亦惑矣!后之君子苟不以人废言,而深味其言,释然[1]深悟:天下之福皆备于我,无在我之外者。攀援依附,一扫俱除。天下无对,制命在内。忽言之于千载之上,我用之于千载之下。是忽虽不能自用,适所以留为我之用也,岂曰小补之哉?

“注释”

[1]释然:豁然明白的样子。

“译文”

议论的人不讥笑郑忽不能履行他说的话,反而讥笑他的话是错的,也太昏惑了!后世的君子如果不因为人的缘故而废弃他说的话,而去深深体味他说的话,就会豁然开朗,深深领悟:天下的福分我都具备,没有处在我之外的。攀援依附,这些全都扫除干净了。天下并不是对立的,控制命运在于自己内心。郑忽在千年前说的话,我在千年后运用这些话。这是郑忽不能自己用这些话,恰好留给我来使用,这补益难道还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