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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6 臧哀伯谏纳郜鼎(桓公二年)

“左传背景”

鲁桓公(公子轨)是在大臣公子翚(羽父)的策划下杀掉哥哥鲁隐公而登上国君之位的。(详见上一文的背景介绍)

鲁桓公二年,宋国发生政变,华父督杀了宋殇公,另立从郑国回来的宋庄公。为了拉拢郑、鲁、齐、陈等国,宋国向各国送礼。送给鲁国的是郜国的大鼎,鲁桓公把它安放在鲁国太庙里,大臣臧哀伯认为把表明邪恶叛乱的器物放在太庙里是不合礼的,因此提出劝谏。桓公不听。

东莱先生讨论了在乱世如何做臣子的道理:应当讨伐篡乱,不与乱臣贼子为谋。倘若对篡君进忠言,正是为虎作伥。

“原文”

邻国之贤,敌国之雠也;权门之良,公门之蠹[1]也。萧何韩信之徒,高祖视之则为忠,项羽视之则为贼;杜钦、谷永[2]之徒,王莽视之则为忠,汉室视之则为贼。

然则篡君之忠臣,庸非治世之贼臣耶?臧哀伯之谏郜鼎,其言则是,其所与言者则非也。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赦;子弑父,凡在官者杀无赦。桓公以弟弑兄,以臣弑君,凡在鲁国者,虽牧圉[3]厮[4]养之贱,皆可剸刃[5]以戮之,况哀伯鲁之世卿,有禄于国[6],有赋[7]于军,有职于祭,宁忍坐视而不救乎?

“注释”

[1]蠹:蛀虫。

[2]杜钦、谷永:都是王莽篡汉时的功臣。

[3]圉:牧马。

[4]厮:杂役。

[5]剸(zhuān)刃:杀戮。剸,用刀杀;刃,在这里是“以刀刃杀”的意思。《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左右欲刃相如。”

[6]国:朝廷。

[7]赋:这里特指兵赋,古代按田赋出兵。

“译文”

邻国的贤臣,是敌国的仇敌,强权大臣府上的良才,是政府的蠹虫。萧何、韩信这样的人,汉高祖把他们看作忠臣,项羽把他们看作祸害。杜钦、谷永这样的人,王莽把他们看作忠臣,汉朝皇室把他们看作祸患。

这样的话那么篡位之君的忠臣,难道不是承平之世的贼臣吗?臧哀伯劝谏鲁桓公不要在太庙摆放郜国的鼎,他所说的话是对的,他所劝谏的人则是错的。臣子弑杀国君,凡是在官府的人都应该把他杀掉绝不赦免;儿子弑杀父亲,凡是在官府的人应该把他杀掉绝不赦免。公子轨以弟弟的身份弑杀兄长,以臣子的身份弑杀国君,凡是在鲁国的人,即使是放牧的、服杂役的低贱之人也都可以拿刀杀掉他,何况臧哀伯是鲁国世代的公卿,在朝廷有禄位,在军队有兵赋,在祭所有职务,怎么能忍心坐视隐公被弑杀而不救呢?

“原文”

力能讨,则诛之可[1]也;力不能讨,则去之可也。今乃低首下心,日趋于朝,又发忠言以裨其阙[2]。其于桓公,信无负矣,独不负于隐公耶?斩关[3]之盗,人不责其穿窬[4];杀人之囚,人不责其斗殴。以斩关而概,穿窬,余事也;以杀人而概[5],斗殴,微罪也。彼桓公亲为篡逆而不忌,况可责其取乱人[6]之一鼎乎?宜其说之不纳也。由前言之则不忠,由后言之则不智。一进说而二失具焉。人谓哀伯为贤,吾不信也。

“注释”

[1]可:应该。

[2]裨其阙:补助他的过错缺失。裨,补助,补益。

[3]斩关:断开门闩。关,门闩。

[4]窬:大门旁的小门洞。

[5]概:标准,这里引申为衡量。

[6]乱人:叛乱之人。

“译文”

自身力量能够讨伐鲁桓公(公子轨),则诛杀他是应当的;力量不能讨伐他,那么离开他是应当的。今天臧哀伯却低声下气,逆来顺受,日日上朝又发出忠言。他指出鲁桓公的缺失,实在是不辜负鲁桓公,难道不辜负鲁隐公吗?对于斩断门闩的盗贼,不责备他穿过小门洞;对于杀人的囚徒,不责备他打架斗殴。以斩断门闩来衡量,穿过门洞是碎小的事;以杀人来衡量,打架斗殴是细微的罪。他鲁桓公亲自做了篡权谋逆的事情而毫不顾忌,还怎么可以责备他收取叛乱之人的一个鼎呢?难怪臧哀伯的劝谏不被采纳啊。从前面由鲁隐公来看,臧哀伯不忠;从后面对鲁桓公来看,臧哀伯不智。一旦进呈劝谏而两个过失都具备了。有人还说臧哀伯是贤臣,我可不相信啊。

“原文”

呜呼!严尤匈奴之策,奇策也,然君子不谓之奇,以其所告者王莽耳;陈子昂明堂之议,正议也,然君子不谓之正,以其所告者武后耳;臧哀伯郜鼎之谏,忠谏也,然君子不谓之忠,以其所告者桓公耳。观人之言,当先考其所处之地,然后听其所发之言。苟失身于篡逆之区,虽有忠言嘉谋,未免为助乱也。以乱助乱,其罪小;以治助乱,其罪大。济之以淫侈,佐之以暴虐,凶德参会[1],神怒人怨,适所以趣[2]其诛而速其死,此以乱助乱之罪小也。导之以典刑,规之以箴谏,使乱人之身安固而不可拔,忠臣孝子之愤亦无自而雪,此以治助乱之罪大也。

“注释”

[1]凶德参会:不吉利的气与福气交互参合。凶,不吉。德,福气。《礼记·哀公问》:“君之及此言也,百姓之德也。”郑玄注:“德,犹福也。”

[2]趣:通“促”。

“译文”

呜呼!严尤关于匈奴的计策是奇策,然而君子不说它奇,因为他所告诉的人是王莽。陈子昂关于明堂的议论,是正确的议论,然而君子不说它正确,因为他所告诉的人是武则天。臧哀伯关于郜国之鼎的劝谏,是个忠诚的劝谏,然而君子不说它忠,是因为他所告诉的人是桓公。观察一个人所发的言论,应当先考察他所处的环境,然后再听他所说的话。假如失身于篡位谋逆的领域,那么即使有忠诚的言语和良好的计谋,也难免是帮忙祸乱。以祸乱来帮助祸乱,罪过小;以良好的治理来帮助祸乱,罪过大。帮助他放纵奢侈,辅佐他暴虐凶狠,不吉利的气与吉利的气交互参合,天神愤怒百姓怨恨,正是用来催促他的诛灭,加速他的死亡。这表明以祸乱帮助祸乱的罪过比较小。用法典刑法来导引他,以上疏劝谏来规劝他,使祸乱之人安定而不可撼动,忠臣孝子的愤怒也无从洗刷,这表明以良好的治理来帮助祸乱的罪过大啊。

“原文”

向若桓公用哀伯之言,动遵法义,自附于逆取顺守之说[1],则终无彭生之祸[2],而隐公之目永不暝于地下矣。哀伯之罪顾不大耶?吾尝谓:羽父之请为桓公画篡国之谋,哀伯之谏为桓公建休国之策,始乱者,羽父也;成乱者,哀伯也,正名定罪,不当置哀伯于羽父之下。

“注释”

[1]逆取顺守之说:参看《左氏博议第二十三卷》东莱先生对文公十五年“齐人伐我西鄙”中对此的阐释。

[2]彭生之祸:鲁桓公十八年夏四月初十日,齐侯派公子彭生杀死了鲁桓公。

“译文”

当初如果鲁桓公(公子轨)听从臧哀伯的言论,任何行动都遵守法律和道义,把自己归附到逆取顺守的说法上,那么最终就没有遭遇彭生的灾祸,而在地下的鲁隐公的眼睛永远不会闭上了。臧哀伯的罪难道不大吗?我曾经说:羽父请求为鲁桓公筹划篡国的计谋,臧哀伯劝谏鲁桓公建立休整国家的策略,开始祸乱的是羽父,完成祸乱的是臧哀伯,正名或者定罪,不应当把臧哀伯放在羽父的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