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真题阶梯式三轮疯狂集训(2002-2017):理论法学
60724200000002

第2章 理论法学(含法制史)(2016年)

初阶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2016/1/1)

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

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

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详解】《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可见,人民并非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故C项错误。ABD正确。答案:C

2.相传,清朝大学士张英的族人与邻人争宅基,两家因之成讼。族人驰书求助,张英却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族人大惭,遂后移宅基三尺。邻人见状亦将宅基后移三尺,两家重归于好。根据上述故事,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6/1/2)

A.在法治国家,道德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部行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依赖于道德

B.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和为贵、忍为高”的传统美德,不应借诉讼对利益斤斤计较

C.道德能够令人知廉耻、懂礼让、有底线,良好的道德氛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D.通过立法将“礼让为先”、“勤俭节约”、“见义勇为”等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有助于发挥道德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详解】道德有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但法律的有效实施从根本上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并非总是依赖于道德,故A项错误。“忍为高”并非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的传统美德,故B项错误。依法治国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而不必也不可能将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故D项错误。C项正确。答案:C

3.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2016/1/3)

A.改进法律起草机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

B.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C.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D.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详解】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故A项错误。BCD正确。答案:A

4.中国古代有“厌讼”传统,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却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6/1/6)

A.相比古代而言,法律在现代社会中对保障人们的权利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B.从理论上讲,当诉讼成本高于诉讼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更易形成“厌讼”的传统

C.案件激增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已逐渐树立起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D.在法治社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

【详解】即使在法治社会,诉讼也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故D项错误。答案:D

5.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下列哪一做法无助于消除此现象?(2016/1/7)

A.甲市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承诺对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及时处理

B.乙区通过举办“群众吐槽会”建立群众利益沟通机制

C.丙县通过地方戏等形式普及“即使有理也要守法”观念

D.丁市律协要求律师不得代理群体性纠纷案件

【详解】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D项,丁市律协要求律师不得代理群体性纠纷案件,无助于纠纷的解决,故当选。ABC有助于消除此现象。答案:D

6.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被讯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兆公司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9)

A.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通过“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

B.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

D.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详解】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具有语言的依赖性,法律原则也不例外,故A项错误。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部分,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故B项错误。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故C项正确。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而法律原则的适用不同,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weight,分量),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故D项错误。答案:C

7.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15)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详解】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周礼》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故A项正确。“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故B项错误。然而,买卖契约是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故C项错误。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D项错误。答案:A

8.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16)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详解】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晋国赵鞅“铸刑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A项错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故B项错误,C项正确。孔子对“铸刑鼎”持反对态度,认为这是亡国之举:“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故D项错误。答案:C

9.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6/1/17)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详解】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不仅在本国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颁布的《刑书》,大都参用唐律。但对欧洲诸国产生重大影响的提法不准确,故D项错误。答案:D

10.我国于2015年公布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随即作出修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1/51)

A.在我国,政策与法律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

B.立法在实践中总是滞后的,只能“亡羊补牢”而无法适度超越和引领社会发展

C.越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D.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压力

【详解】立法具有滞后性的一面,但也具有超前性和预见性的一面,能够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故B项错误。ACD正确。答案:ACD

11.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行政部门不得任意扩权、与民争利,避免造成“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现象。下列哪些做法有助于避免此现象的发生?(2016/1/52)

A.某省政府统筹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B.某市要求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

C.某区依法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人员

D.某县注重提高行政效能,缩短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详解】易知,ABCD均符合题意,有助于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答案:ABCD

12.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这一要求?(2016/1/53)

A.最高法院、公安部规定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诉人应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

B.某省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

C.某中级法院加大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D.某基层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对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详解】ABCD均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C项,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也是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的体现。答案:ABCD

13.某村通过修订村规民约改变“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的老习惯、老传统,创造出“女娶男”的婚礼形式,以解决上门女婿的村民待遇问题。关于村规民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1/54)

A.是完善村民自治、建设基层法治社会的有力抓手

B.是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媒介,有助于在村民中培育规则意识

C.具有“移风易俗”功能,既传承老传统,也创造新风尚

D.可直接作为法院裁判上门女婿的村民待遇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

【详解】村规民约在社会治理、基层法治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不能直接作为法律裁判的法律依据,故D项错误。ABC正确。答案:ABC

14.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的创举,被西方国家誉为法治的“东方经验”。关于人民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1/55)

A.人民调解员不属于法治工作队伍,但仍然在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B.法院应当重视已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的执行,防止调解过的纠纷再次涌入法院

C.人民调解制度能够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国家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

D.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主要优势是不拘泥于法律规定,不依赖专业法律知识

【详解】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故A项错误。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不拘泥于法律规定,不依赖专业法律知识,但是并非人民调解的主要优势,而且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对专业法律知识的要求是比较高的,故D项不准确。BC项正确。答案:BC

15.林某与所就职的鹏翔航空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解决争议中曾言语威胁将来乘坐鹏翔公司航班时采取报复措施。林某离职后在选乘鹏翔公司航班时被拒载,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依《合同法》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依《民用航空法》有保障飞行安全义务。尽管相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对此类拒载无明确规定,但依航空业惯例航空公司有权基于飞行安全事由拒载乘客。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1/56)

A.反映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

B.若法无明文规定,则法官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C.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D.不违反法律的行业惯例可作为裁判依据

【详解】法无明文规定,则法官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但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如本案中航空业惯例就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限制,故B项错误。行业惯例是法的非正式渊源,当法律决定不能从正式渊源中找到确定的大前提时,就需要诉诸非正式渊源,D项正确。AC正确。答案:ACD

16.特别法优先原则是解决同位阶的法的渊源冲突时所依凭的一项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1/58)

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相对于同时施行或在前施行的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B.同一法律内部的规则规定相对于原则规定优先适用

C.同一法律内部的分则规定相对于总则规定优先适用

D.同一法律内部的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详解】根据特别法优先原则,对于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相对于同时施行或在先施行的一般规定优先使用。对于同一法律内部,规则相对于原则优先使用,穷尽法律规则,始得适用法律原则;分则相对于总则,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适用。故ABCD均正确。答案:ABCD

17.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解决法治建设不适应、不符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问题。下列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是:(2016/186)

A.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立法部门化倾向

B.改进行政执法体制,消除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

C.大力解决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

D.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权意识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

【详解】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ABCD均为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措施,符合题意。答案:ABCD

18.“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关于该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1/88)

A.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上讲,规律是自由的,但却是无意识的,法律永远是不自由的,但却是有意识的

B.法律是“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的条件

C.国家法律须尊重自然规律

D.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详解】根据马克思的这段话,法律是人的意识的产物,只有反映自由的自然规律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即自由的存在。也就是说,自由是衡量国家法律是否是真正的法律的评价标准,未能反映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而真正的法律是人的实际自由存在的条件。故A项“法律永远是不自由的”错误,真正的法律即自由的存在;BCD项正确。答案:BCD

进阶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2016/1/4)

A.甲省推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将风险评估作为省政府决策的法定程序

B.乙市聘请当地知名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C.丙区因发改局长立下“军令状”保证某重大项目不出问题,遂直接批准项目上马

D.丁县教育局网上征求对学区调整、学校撤并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意见

【详解】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显然,C项重大项目仅因发改局长立下“军令状”便批准上马,不符合依法决策机制的要求。ABD符合依法决策的要求。答案:C

2.某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在增加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陪审员库”,随机抽选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6/1/5)

A.应避免陪审员选任的过度“精英化”

B.若少数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

C.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养成守法习惯

D.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能够弥补法官职业思维的局限性

【详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养成守法习惯并非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故C项错误。ABD正确。答案:C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8)

A.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

B.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C.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详解】该条文表达的是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故C项错误;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而不是禁止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相对,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应当”的表述即为典型,而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典型的标志词如“禁止”“不得”,故A项错误,B项正确;表达的是行为模式,即人们如何具体行为,而不是法律后果,故D项错误。答案:B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13)

A.效力低于《刑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

D.是学理解释

【详解】《立法法》第5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A项错误。《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立法法》第45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的不止是《刑法》,故B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正式解释,而不是学理解释,故D项错误。C项正确,该解释将刑法第158、159条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而不适用于认缴登记制的公司,比条文中公司的字面含义要窄,属于限制解释。答案:C

5.王某参加战友金某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接待客人。婚礼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住院治疗花去费用1万元。王某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接待客人属帮工行为,遂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属由道德规范的情谊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14)

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

B.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

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

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详解】法律非常重要,但也是有限的,不能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故A项错误。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以进行价值判断,道德规范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有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故B项正确,C项错误。一般而言,道德规范的强制是内在的,法律规范则是外在的,具有国家强制性,故D项错误。答案:B

6.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18)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详解】本题考查南宋关于户绝财产继承的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户绝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户绝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本题属于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情况,故霍甲、霍丙、官府各享有1/3,D项正确。答案:D

7.关于《法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6/1/20)

A.“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满21岁为成年,到此年龄后,除结婚章中规定的例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民事权利地位平等原则

B.“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和部分有限原则

C.“契约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契约自由原则

D.“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其过失或懈怠所致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过失(错)责任原则

【详解】B项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ACD正确。答案:B

8.耀亚公司未经依法批准经营危险化学品,2003年7月14日被区工商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罚款40万元。耀亚公司以处罚违法为由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安全生产法》规定对该种行为的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1/57)

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与《安全生产法》的效力位阶相同

B.《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应适用《安全生产法》判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D.法院可在判决中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

【详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安全生产法》属于法律(狭义),后者效力位阶高于前者,故A项错误。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当两者规定冲突时,应适用《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故C项正确;但是法院无权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故D项错误。通常认为,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公法的一方主体是国家或公权力,与另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隶属或服从关系。故B项正确。答案:BC

9.王某向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1/60)

A.王某申请信息公开属于守法行为

B.判决环保局败诉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C.王某起诉环保局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D.王某的诉权属于绝对权利

【详解】守法即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不仅包括消极、被动的守法,也包括积极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王某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属于后者,故A项正确。判决环保局败诉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和强制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院判决对环保局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强制作用是指判决环保局败诉是对环保局违法行为的制裁,通过制裁强制其遵守法律,故B项正确。法律监督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故C项正确。王某的诉权是相对权利,因为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D项错误。答案:ABC

10.某检察院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将原有的多个内设处(室)统一整合,消除内部职能行政化、碎片化的弊端。关于上述改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1/87)

A.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B.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应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监督

C.将检察官等同于一般公务员的管理体制不利于提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质量

D.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体系创造了条件

【详解】《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官法》第9条规定,检察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必须建立在“依法”的基础上;检察权的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不是说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监督,《检察官法》第8条明确规定,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故B项错误。ACD项正确。答案:ACD

11.在莎士比亚喜剧《威尼斯商人》中,安东尼与夏洛克订立契约,约定由夏洛克借款给安东尼,如不能按时还款,则夏洛克将在安东尼的胸口割取一磅肉。期限届至,安东尼无力还款,夏洛克遂要求严格履行契约。安东尼的未婚妻鲍西娅针锋相对地向夏洛克提出:可以割肉,但仅限一磅,不许相差分毫,也不许流一滴血,惟其如此方符合契约。关于该故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1/90)

A.夏洛克主张有约必践,体现了强烈的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

B.夏洛克有约必践(即使契约是不合理的)的主张本质上可以看作是“恶法亦法”的观点

C.鲍西娅对契约的解释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D.安东尼与夏洛克的约定遵循了人权原则而违背了平等原则

【详解】安东尼与夏洛克的契约以金钱与身体(生命)作为对价,违背人权原则和平等原则,但是夏洛克主张有约必践,客观上体现了他的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尽管这种权利要求违背人们的正义感。故A项正确,D项错误。夏洛克有约必践的主张,本质上是“恶法亦法”的观点,故B项正确。鲍西娅对契约的解释运用的是文义解释,即所谓“一磅肉”,须“仅限一磅,不许相差分毫,也不许流一滴血”,而不是历史解释方法,故C项错误。答案:AB

高阶

1.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10)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详解】判决是个别性法律文件,适用于特定对象,不具有一般性约束力,故A项错误。相对义务又称对人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本案中,甲和乙的抚养义务仅对应小琳,是为相对义务,故B项正确。判决在原被告之间形成保护性法律关系,被告(甲和乙)须支付原告(甲母)抚养费,故C项错误。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力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本案中,小琳尚不具有成为法律关系的行为能力,且不是诉讼当事人一方,所以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故D项错误。答案:B

2.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11)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

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

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

【详解】该法谚表达的主要是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指的是不能用明天的法律来要求人们今天的行为,也不能用今天的法律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法官为过去作判决”指的是法官只能根据行为当时的法律对该行为作出判决。但是这一原则并非绝对,比如刑事法律中,各国通例均有“有利原则”作为例外,即法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有利于当事人的例外。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答案:D

3.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12)

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C.“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成标准

【详解】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这个推论的一般形式是:

C被观察到或待解释的现象 待解释现象C

如果H为真,那么C是当然结果 如果H,则C

因此,H所以H

本案中,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看到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待解释现象C);如果陈、崔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H),那么崔宁身上刚好携带15贯钱(C);因此,可以推定,陈、崔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H)。可见,邻居断定崔宁为凶手运用的是设证推理方法,故B项正确。

当今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等,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不能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故A项错误。“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故C项错误。法律适用过程作为一个证成过程,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下列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本案中,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官府据此作出的法律决定(处斩)不符合证成标准,故D项错误。答案:B

4.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19)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D.《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

【详解】清末的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1903-1907年为第一阶段;1907-1911年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在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故C项正确。《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包括《商人通例》和《公司律》,不包括《破产律》,故A项错误。清廷制定商律,乃形势所迫,是一种被动的、被迫的立法活动,并非工商政策的变革,故B项错误。清末修律成果包括《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及诉讼法律、法院编制法等,不包括《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于乾隆五年完成,故D项错误。答案:C

5.李某向王某借款200万元,由赵某担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将李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赵某认为,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赵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无效,判决李某和赵某承担还款和担保责任。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1/59)

A.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出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

B.李某与王某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C.王某的起诉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唯一法律事实

D.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责任

【详解】如李某罪名成立,则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还款的民事责任,两个责任并不冲突,不属于责任竞合,故A项错误。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故B项正确。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本案中,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有李某的借款、赵某的担保和王某的起诉等,故C项错误。王某免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责任,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他有权这样做,故D项正确。答案:BD

6.王某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氰化钠并存储于车间内,被以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氰化钠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极大毒害性,属于《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王某未经许可购买氰化钠,虽只有购买行为,但刑法条文中的“非法买卖”并不要求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王某罪名成立。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1/89)

A.法官对“非法买卖”进行了目的解释

B.查明和确认“王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的过程是一个与法律适用无关的过程

C.对“非法买卖”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

D.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有效

【详解】法官认为王某未经许可的购买行为适用“非法买卖”罪名,重要的理由在于氰化钠具有极大的毒害性,而刑法规定的目的,正是要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防止危险物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毒害,所以,王某虽然只有购买行为,也构成该罪。可见,法官对“非法买卖”进行了目的解释。故A项正确。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故B项错误。法律决定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前者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后者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故CD正确。答案:ACD

7.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摘自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6/4/一)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方面,宪法法律对所有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对受侵害的权利予以平等救济;另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二)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严格司法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环节的具体表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司法不公、司法不严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在司法程序中应得到平等对待,人民群众的实体权利在司法裁判中得到平等保护。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才会相信司法,司法才具有公信力。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严格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实现对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对责任的平等追究。其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确保诉讼当事人受到平等对待,绝不允许法外开恩和法外施刑。再次,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必须明确,办案要严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杜绝对司法活动的违法干预,办案结果要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