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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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电影剧本及其梗概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或者电影剧本立项审查公示是我国电影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与每一个拟拍摄的电影项目密切相关,对我国电影创作生产繁荣发展有着直接影响。

电影产业化改革之前,我国电影管理体制还处于计划经济范畴,主要体现为:一是电影摄制出品权只属于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大量民营电影创作生产机构只能通过与国有制片单位合作的形式参与电影的创作生产;二是电影生产实行年度规划,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地的电影生产数量;三是拟拍摄的电影须提交完整剧本,待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投拍。这样的管理制度与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严重不符,制约了电影生产力发展,国产电影的生产实力、创作活力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

2002年开始推行电影产业化改革,在创作生产方面取消了对民营电影生产机构的限制,准许民营电影生产机构独立出品摄制电影。准入门槛的降低,激发了中国电影的创作活力,国产电影生产数量逐年提升,故事影片产量由产业化改革前的每年不足100部增长至2016年的772部,电影生产力的再度活跃成为推动中国电影近年来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

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带动下,简政放权逐渐成为电影主管部门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开始了以属地审查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为首的管理体制改革。2006年,为规范和改进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管理制度,提高电影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推进电影业健康发展,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2号),开始推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并选择了六个省市进行电影属地管理的改革试点。2010年,为更好地履行电影管理职能,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为电影制片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19号),开始推行电影管理“一备两审制”。2014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发挥地方广电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7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试行国产影片属地审查。

实践证明,电影管理行政审批制度调整顺应深化改革的大政方针,打破了长期制约电影产业发展的制度性瓶颈,营造了公平公开的产业环境,为促进我国电影产业繁荣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电影剧本及其梗概的管理规定是对上述电影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提炼、总结和升华,并进一步取消了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从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