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学习问答
60712400000004

第4章 如何理解电影产业促进法立法的必要性?

电影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发展电影产业,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扩大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电影产业发展迅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整体保持了健康、稳定、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电影产量逐年增长,电影技术日新月异,在电影的社会效益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和文化产业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亟需通过顶层设计和法治保障,坚持我国电影产业发展方向,理顺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各环节关系,进一步完善审查制度,规范电影市场,明确政府职责和各项促进保障措施,排除各种干扰阻碍,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电影发展道路,推动我国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实现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的历史性转变。

一是产业发展初具规模,需要以法律手段扶持电影产业发展。我国电影的产业化格局初步形成,但实力还相当薄弱,存在发展不平衡、市场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等产业初期的共性问题。实现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的历史性转变,必须从电影产业的基础抓起,通过立法手段扶持促进电影产业的良性持续发展,如明确对摄制、发行和放映国产电影的扶持、保障措施,电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明确电影院放映国产电影放映比例等。尽管对电影业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不同,但世界许多国家对电影法律制度在促进电影产业发展方面所具有的作用,均给予高度重视。如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美国、法国、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

二是市场主体日趋多元,需要增强依法治理能力。随着电影产业化改革的日益深入,电影市场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以往传统的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和新技术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加快立法,增强依法治理的能力,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如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明确电影市场主体准入、产品准入、外资准入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本制度等。

三是面临国外产业竞争和文化入侵双重压力,需要完善法律环境。我国电影与发达国家电影产业竞争相当激烈,反映在产业政策上,发达国家尤其是周边国家在文化产业领域采取积极的法律手段,已经对我国电影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发展形成挤压,我国如不在法律制度上加以调整,积极应对,则近年来形成的国内电影发展的良好势头将难以保持。亟待通过立法促进产业发展,不断壮大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保障国产影片的市场主导地位,维护我国文化安全。

四是现行规定已难以适应形势需要,行政法规亟需上升为法律。国务院1996年公布实施、2001年修改的《电影管理条例》,对推动我国电影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条例中的主体制度均制定于多年以前,当时的立法目的还是以规范为主,尽管设立了事业保障一章,但已难以涵盖近年来陆续出台的政策、措施,与当前发展和促进为主的中央政策精神存在较大差距,电影改革的成功经验也未能充分体现,已对电影产业发展产生阻力。如果说当年电影领域制定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由国务院经授权进行立法是适宜之举的话,那么在当前新形势下,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形势持续好转,国家大力振兴文化产业,电影产业改革各项措施基本到位的今天,电影产业促进法作为当前改革、发展和稳定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作为中央领导、业内各方乃至社会公众非常关注并认可的立法项目,将行政管理色彩较重的条例上升为以促进产业发展为主的法律的时机、条件已经成熟。近些年来,我国出台了不少改革措施和支持政策,现在非常需要将这些成熟的措施和政策用法律的形式长期化、制度化,通过立法支持我们国家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