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学习问答
60712400000029

第29章 如何理解电影的创作自由?

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电影创作自由是指公民自由地将审美创造的内在精神活动外化为电影形式,从而使他人得以知悉其意念的过程,既包括内心思想的自由表达,也包括创作手法的自由选择,这是电影生产得以繁荣发展的前提条件。邓小平同志指出:“文艺这种复杂的精神劳动,非常需要文艺家发挥个人的创造精神。写什么和怎样写只能由文艺家在艺术实践中去探索和逐步求得解决。在这方面,不要横加干涉。”电影创作自由作为一种文艺创作自由应当受到宪法保障,这也是激励电影创作、催生更加丰富多彩的电影作品的重要动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电影创作自由”,这正是以立法形式推动宪法实施、保障公民进行文艺创作自由的具体体现。

任何自由皆伴有义务,电影从业人员在行使电影创作自由的同时,在遵守一般性法律法规要求的同时,还应当遵守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电影创作的程序和内容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