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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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的适用范围又称为法律的效力范围,即关于法律在空间上、时间上和对人发挥效力的范围的统称。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条第一款仅涉及空间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般而言,在一个主权国家,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空间,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以及航空器、船舶、领事馆等拟制领土,但基于特定的基本法制度安排和特殊的历史问题,我国的大陆地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属于不同的法域,各自存在着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管辖。相应地,电影产业促进法所称的“境内”不是“国境以内”,而是“海关关境以内”,也就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我国台湾地区三个单独关境地区,后者在本法的适用上等同于其他境外国家和地区。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律的调整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该款从客体角度出发,对法律的调整对象予以界定,即从事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需要注意的是,除上述明确提及的活动类型外,电影产业促进法还对参与、举办电影节(展),电影档案管理,电影衍生产品开发,电影评价,电影人才培养,电影语言译制等电影活动进行了规范,但未涵盖电影进口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