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1615-1691)
选自伟大的清教徒作品《基督徒指南》(1673)的第一部分,“基督徒伦理(Christian Ethics)”的第十章“在运动和休闲活动上对抗罪的指南(Directions against sin in sports and recreations)”。
不合《圣经》的娱乐会伪装成合理的休闲,如果你想避免这样的罪及其危险,就必须明白什么是可以接受的、合理的消遣,这样的消遣有什么正当的目的。如果基督徒不知何为正,就不奇怪他们会犯罪。无疑有些娱乐和消遣是合理的,实际上对某些人来说是有必要的。合理的消遣是享受某些天然的事物,或者参与某些《圣经》未禁止的活动,为的是激励自然的情绪。可以是脑力的,也可以是锻炼身体,最终目的是要使身体和心智健康,适宜担当对神的本分。
娱乐、运动和消遣都是专门的术语。尽管对我们来说艰辛的劳动更有益、更必要,但我们不会用这些术语来指称。我们也不会用这些术语来指称所有的享受,因为吃喝也可以令人舒畅,圣洁的事物和职责也会让人愉快,但绝不会被称为运动或消遣。娱乐主要是取悦我们的想象力。
检验我们的娱乐消遣是否合乎《圣经》
以下这些因素对于判断一项娱乐、运动或消遣是否合理很有必要,在任何一条上出问题都足以表明这种活动不合宜。
1)纵情于一项休闲活动背后真正的目的和意图必须是为了让自己更好地侍奉主。这项活动必须能帮助你更好地胜任工作、敬拜或某些讨主喜悦、荣耀他的顺服之工:《哥林多前书》10:31说:“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一项合宜的休闲活动必须是适当地挑选出来,为此目的而进行的。如果不能在日常的职业和本分上对侍奉神有所帮助,那么这项活动就不可能是合宜的(尽管可能对其他人来说真的有帮助,是合宜的)。
2)若偏好一项休闲活动只是因其本身而非呼召我们为主工作的缘故,那就不合宜。
3)若某项休闲活动只为使属肉体的想象获得快感,取悦病态的喜好心理,没有任何高尚目的,那就不合宜。
4)若某项休闲活动妨碍、破坏我们从事工作和神事工的能力;或者利弊掺杂,甚至弊大于利,那就不合宜。
5)若某项休闲活动占据了本应用于更重要工作的时间,就不合宜。这类活动都是不合理的(比如在主日,或当祷告之时,或从事其他属灵服事的时候)。
6)同样,若某项休闲活动占据了过多时间,就不合宜。
7)若某项活动亵渎主,比如用圣洁之事物来做游戏,那就是在嘲笑主,应当被神重重地惩罚,不可能是合宜的。
8)所有不公平地对待他人的休闲活动都不合宜(包括以辱人为乐的舞台剧和喜剧)。
9)他人的恶道为乐,或自己表演这类罪恶行径,也是有罪的。这在喜剧和其他亵渎的玩笑中很常见。
10)不洁净、猥亵的舞台剧和娱乐描绘下流之事,却不表明其可憎之处,因此是罪恶的,淫词淫举也一样。《以弗所书》5:3-4中对基督徒们说:“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淫词、妄语和戏笑的话都不相宜。”
11)若某项娱乐通过重复无聊的话,使参与者落入愚蠢、无必要、不适宜的唠叨中,就不合宜。
12)如果某项娱乐易于使人激发情欲、赌咒发誓、诅咒、打斗和争吵,就不合宜。
13)因贪婪,想从别人那里赢钱而进行的娱乐休闲都是罪恶的;会在同玩的众人中引发贪婪的娱乐休闲也同样如此。
14)残忍的娱乐同样是不合宜的:比如观看角斗、对打、或任何彼此伤害的活动,还有让动物毫无必要地彼此折磨的活动。
15)挥金如土的休闲活动是不合宜的,因为我们是神的管家,必须就我们所拥有的一切对他负责。在娱乐上不必要的花销是罪恶的。
16)最后,如果有多种休闲活动可选择,那就必须选择最适宜的。如果你所选的不是最适宜、最有益的,还有更适宜的可选,那就是犯罪,即便是这一选择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是合宜的。
例如,用以上这些标准就很容易判断一般的舞台剧是否合宜。
什么才是适宜的休闲活动?我们的身心都很需要休闲,不管是脑力劳动者还是体力劳动者都一样。如果你是脑力劳动者,那么最需要休闲活动的是身体。要是你从事坐着不动的娱乐休闲,而非锻炼身体,就会增加身体对休闲活动的需要,因此是弊大于利。
然而,如果你干的是重体力活儿,那么身体就需要休息,头脑则需要娱乐一下。病人也如此,不能锻炼身体,但仍有上百种适宜的“锻炼”方式。可以读书(包括神的话语),这能增加历史、地理、艺术和科学方面的知识。
需要考虑的问题
关于休闲或那些会吸引你的活动,你时时都应考虑下列问题:
1)你是否认为基督或他的使徒也看舞台剧或类似的娱乐,允许甚至鼓励我们沉溺其中?
2)当你更以娱乐活动为乐,而非以神为乐时,你的良心没有提醒你吗?这种娱乐(我们爱它超过爱与神有关的事物)不会增进我们在主里面的喜乐,反而会夺走这喜乐。
你有没有感到某些乐趣对你的感情而言是怎样的一场灾难——怎样迷惑你、愚弄你、夺走爱圣洁的心、使你不再胜任善工?
3)你花在祷告、研读默想神的话语上的时间与你运动休闲的时间一样多吗?你不知道玩耍耗费的时间很珍贵吗?
4)死亡来临时,你会是在看舞台剧或从事虚空的娱乐,还是从事圣洁、有益的劳作?
5)当你死去的时候,想起花在戏剧和虚空之事上的时间,会给你带来安慰吗?
6)你敢祈求神为了你灵魂或身体益处的缘故祝福你的运动和娱乐吗?你的良心会否告诉你,这是在嘲弄神?
7)如果你确保自己的游戏和娱乐没有犯罪,既没有过度沉溺其中,也没有忽略属灵的本分,但你能确保同伴没有这样吗?如果你说:“我们没责任让他人远离罪”,那我回答你——你势必尽最大努力来帮助他人远离罪;势必不去有意地引发别人犯罪。如果保罗为了不让软弱的人跌倒而宁愿不吃肉,那你的运动娱乐不也应当遵从同样的精神吗?
如果你知道罪是什么,知道灵魂的得救和失丧意味着什么,那就不应助长他人犯罪,也不能随便地在让他人陷入窘境的事上有份。“我们坚固的人,应当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也就是说要帮助他们,就像在小孩软弱的时候帮助他们),不求自己的喜悦(如果会伤害到他人)。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即造就他人灵魂应当优先于自己的喜悦)。因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悦。”基督舍了自己的生命来把人从罪里救出来,你难道不应该为了罪人得到拯救放弃你的娱乐吗?
8)最沉溺于游戏和玩耍的人是什么样的人呢?逃避、反对游戏和玩耍的人又是什么样的人呢?什么人以这些活动而著称?想想吧!
选择休闲活动
以下这些建议会有助于你去选择休闲活动:
1)当你明白了合宜的休闲活动真正的本质和目的,就要确定自己需要哪类休闲活动,以及需要多少。此时你必须留心:(a)自己身体的力量;(b)自己的脑力;(c)自己工作的性质。确定了之后,应该适当地为其分配时间精力,就像吃饭一样,但别让它损害自己的职责和侍奉。
2)通常应当尽量让得益与乐趣结合起来,这样就不会损失时间。浪费掉本应用于更好之事的时间是在犯罪。
3)即使在最合宜的活动中,也要当心过度的肉体上的快乐。在任何“小的”或不太重要的活动上过度取乐非常能腐蚀人心。这会损害人对属灵之事的爱好,使人的眼目转离神、天国和自己的职责。因此要小心自己的思维和幻想,切勿使之沉溺于娱乐享受。否则你就会像小孩一样,在本应读书、做事的时候,脑子里却思想娱乐,渴望参与其中。
4)逃避纵情寻欢之人,以及类似的浪费时间之人。不要与他们为伍,免得落入网罗。通常对严肃的人而言,娱乐活动是被视为愚蠢的;对于这种乐趣,他们会像所罗门一样说:“这是狂妄。”(《传道书》2:2)只有伟大而严肃的事才会培养严肃的人。
5)热心投入工作和属灵侍奉。懒惰会滋生喜爱娱乐的心。如果肉体必须以悠闲安逸来取悦之,那么很快它就会需要虚空来取悦之。
6)病人和忧郁的人(通常是最不喜欢玩耍的)比其他人更需要休闲活动,因此必须比强健的人花更多的时间在上面。
7)相比责备他人进行你厌恶的娱乐,你需要更严格地管理自己的休闲活动。因为你恐怕不知道他们的情况、原因,面临的诱惑。对于无聊地浪费时间、追求肉体乐趣的人,每个人都应当怜悯地视其为不幸的人。
如果你经常坐着,那么走路或某些寓益处于乐趣的实在的身体活动是适合你的。
如果你做的是体力活儿,只需要脑力的娱乐,那你可以在圣经、属灵的交通和好书中得到乐趣。我们可以观看草木花朵、鸟兽鱼虫和其他受造物,可以在田野、花园、草地、树林中散步。可以和亲近的人一同喜乐,比如和妻儿朋友一起。还可以跟睿智和蔼之人谈论既有乐趣又造就人的事。
神赐给我们的世界中有许多合宜的乐趣。但是,舞台剧,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很令人怀疑,大多数舞台剧都不合宜,应予谴责。敬畏神、喜悦他救恩的人,有那么多合宜的休闲活动可供选择,为何要选舞台剧这种如此可疑的娱乐呢?
你也必须明白,过度的休闲是怎样一种浪费时间的罪啊!即使活动本身是合宜的,但花那么多时间在上面合宜吗?你有那么多灵魂、家庭成员可以关心,那么多属灵责任要履行,那么多侍奉可以做啊!
对我自己而言,当头脑需要休闲时,可以借着轻松而鼓舞人心的书、朋友们,还有做一些事务来实现。当身体需要休闲时,我能担负的最重的体力活儿就是最好的娱乐。可以通过散步来替代游戏和体育,对身心都有益处,而且前者对我的头脑更有益。如果我独自一人,就会花时间默想。如果有别人,就可以进行有益而快活的谈话。
我不是要谴责所有的体育或游戏,只是发现这些活动无一对我而言是最佳选择;当我看到这些休闲活动与基督和他最棒的仆人们的品味和生活相距甚远时,我更加带着怀疑之心躲避这些活动。此外,我注意到大多数人看到牧师追求娱乐时,本能地感到厌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