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国。2007年,法国人均GDP为322259元,法定最低工资为153612元,全国平均工资为310930元,企业为331110元,政府公务员为328840元,企业高管为614380元,熟练工人为243590元。企业高管工资是人均GDP的1.9倍,是最低工资的4倍,是人均工资的2倍。
法国对国企高管的工资限制很严,每年财政部给企业一个工资总额,且亏损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得增加,然后企业高管拿着财政部给的工资总额再与工会谈判工资,因为这一切都是透明的,高管克扣工资可能性是零,甚至为了妥协,还要把自己的工资拿出来贴补工人。法国对公用性、垄断性公司高管的工资水平直接参考公务员体系而不考虑市场因素。国有企业是人民的,因此董事长必须是公务员,由总理任命,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总经理由董事会招聘,工资标准由财政部确定,没有浮动部分,也不实行年薪制。财政部的公务员不能到曾管辖过的国企任职。
4.英国。2008年,英国人均GDP为306138元,法定最低工资为121200元,全国平均工资为285775元,企业老总年薪为426144元。企业老总工资是人均GDP的1.4倍,是最低工资的3.5倍,是平均工资的1.5倍。
5.美国。2008年,美国人均GDP为323920元,联邦最低工资为93052元,全国平均工资为288620元,企业老总年薪为1095484元,排在第10位。企业老总工资是人均GDP的3.4倍,是最低工资的11.8倍,是人均工资的3.8倍。
6.加拿大。2008年,加拿大人均GDP为307931元,法定最低工资为113256元,全国平均工资为309984元,企业高管年薪为485149元。企业高管工资是人均GDP的1.6倍,是最低工资的4.3倍,是人均工资的1.6倍。
7.新加坡。2008年,新加坡人均GDP为266101元,新加坡没有法定最低工资,清洁工等低收入群体工资为74676元,全国平均工资为221852元,企业高管年薪为376320元。企业高管工资是人均GDP的1.4倍,是最低工资的5.1倍,是全国平均工资的1.7倍。
8.日本。2007年,日本人均GDP为238161元,最低工资是94683元,全国平均工资为267022元。日本由政府注资的企业高管薪酬与公务员工资基本一致,各级政府企业高管薪酬是私营企业的25%左右。2007年,国家出资企业CEO的年薪为1395460元,法人理事为1181040元,法人监事为1024160元。都道府县政府控股企业CEO的年薪为1081140元,市町村政府企业CEO为956820元。日本私营企业CEO的平均年薪为4366740元,例如,日本最大的企业丰田汽车制造公司,26名董事2005年的平均年薪为4422220元。政府企业高管工资是人均GDP的4.3倍,是最低工资的10.8倍,是人均工资的3.8倍。
企业高管60万薪酬高不高?
2008年,中国人均GDP是22252元,全国范围最低工资为6000元左右。按照国家统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5月19日发布的《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80万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2193万人,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11515万人。全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长17.2%。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005元,城镇集体单位为18338元,其他单位为28387元。以上都是说的“在岗职工11515万人”,在这个报告里找不到那85%的从业人员的工资,笔者只能估算全国77480万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大致在1万元左右,占人均GDP的45%。
中国企业高管的60万薪酬还没算上一般百姓享受不到的福利。外国企业高管都是用自己的私车、住自己买的房子,而在中国,这一切一般都由公家负担,公家配车、配司机、提供住房,把这些福利加进去,那更是一笔数目不小的收入。汽车价格按20万元计,每年折旧2万,每年油钱2万元,汽车保养1万元,司机工资2万元,房价按100万元计,每年房子折旧14286元,这几项福利合计就是84286元。这样算来,中国企业高管平均年收入至少为68万元,是人均GDP的31倍,是最低工资的113倍,是人均工资的68倍。
上述8个发达国家企业老总年薪平均是本国人均GDP的2.1倍,是最低工资的5.5倍,是全国平均工资的2.2倍。如果以人均GDP为参照系,中国中国企业工资是国际惯例的15倍;如果以最低工资为参照系,中国中国企业工资是国际惯例的21倍;如果以全国平均工资为参照系,中国中国企业工资是国际惯例的31倍。
真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我国企业高管工资是发达国家的15~31倍,这难道还不算高吗?
我国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的工资制度比较混乱,行业、职业之间的工资差异比较大。根据发表于《青年报》2009年5月5日的报道《2008年银行员工薪酬排行浦发人均45万排第一》,在14家上市银行中,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的人均薪酬最高,分别为45.62万元、39.82万元和34.61万元,人均薪酬最低的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分别为13.04万元、14.79万元和15.36万元。根据新华网2009年5月6日《百家券商去年人均薪酬29万元》一文,2008年国内100家券商去年人均薪酬约29万元。中国高工资行业与低工资行业的工资差超过了40倍,而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这一差距不会超过2倍。
国内的很多高薪行业都属于国有企业,这和国际惯例恰恰相反。西方国家的高薪均在私营企业:私立学校工资高,私立医院工资高,私立科研所工资高。国外公务员和政府注资企业职工工资都明显低于私企。
那为什么中国会出现这种与市场经济相悖的现象呢?中国一些人总把国内企业高管的工资与外国极个别私营企业CEO比较,其实这根本就没有可比性,好比是让蛤蟆与大雁比赛,根本就无法比,一是因为国家财力不同,二是因为人家的老板是私人而不是国家。不错,国外有极少数私企老板花一千万甚至一个亿雇用CEO,但那是人家个人的私钱,别人无权干涉。在外国,政府注资的企业老总也不会和私企的天价CEO比工资,因为法律制度不允许这样比,他也没那本事去这样比,如果他有那本事,私企早就把他给挖走了。
工资改革必须有个利益回避制度,绝不允许自己给自己制定工资标准、自己给自己加薪。公务员是人民雇用的仆人,工资标准当然由人民制定,也就是由人民的代表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这样才是合法的。国际惯例是,政府企业各级人员的薪金标准参照公务员工资制定。因为政府企业是人民的,其各级职员工资也必须得到人大的批准才合法。
作者通过对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资制度研究得出的国际惯例是:公职人员的工资必须经人民批准才合法,要建立可比性工资制度和利益回避制度,工资参照系是人均GDP、法定最低工资和全国人均工资,法定最低工资是人均GDP的58%左右,平均工资是人均GDP的83%左右。
要想理顺中国的工资关系,必须从最低工资入手,只有确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才能进而产生合理的全国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和各个职别的工资标准。目前,中国不少地区的最低年工资在6000元左右,如果按照世界惯例,中国的最低工资应不低于22252×58%≈12906元,平均工资应是22252×83%≈18469元,公务员工资不应高出平均工资,央企高管年薪为22252×2.1≈46729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目前的工资出现了严重的剪刀差,最低工资比国际惯例低了一半多,而公职人员平均工资反而比国际惯例高出70%。
中国经济目前内需不足,其主要原因就是法定最低工资过低,因为任何私营企业都倾向用最低工资雇工,这就造成占全国从业人员85%的人工资长期处于低水平。根据消费边际效益递减理论,给多数收入低的人加薪要比给少数收入高的人加薪更能提高国民消费水平,这是个很简单的市场经济理论,可就是不见有哪个所谓的“专家”“教授”建议政府按照这个原则制定工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