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研究世界各国工资分配制度时,所使用的数据都是各国政府统计部门正式发布的资料。在使用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时,我发现了一个荒唐的结果:中国,人均工资超出人均GDP的31%,工资增长速度是GDP增长率的2倍。这种极不正常的经济现象在国际上只能偶尔出现在为数不多的几个债务国中,因为他们能够借外国钱给本国国民发工资。为什么中国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原因就是工资统计范围过窄,搞的是片面的定性统计分析。为了出政绩,要证明人民的收入提高了,于是,统计部门就专门在工资高的单位进行采样。这就出现了人均工资超出人均GDP好多的笑话,而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平均工资占人均GDP65%~85%之间。
统计年鉴的一条说明
国家统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5月19日发布的《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80万人,城镇就业人员30210万人,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2193万人,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11515万人。全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长17.2%。年末全国农民工总数为22542万,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公报没有其他工资数据,也没有进行任何说明。
笔者经过再三查阅,才在《统计年鉴》的说明里找到这样一句话:“《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为法人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说白了,就是这个全国性的工资统计只涵盖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及公有经济单位职工,不包括在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工作的劳动者。这样的统计让人感到不可思议,77480万人的就业大军,只统计11515万人的工资,还占不到就业人口的15%,而且不是随机抽样,是专门统计国有部门的高工资单位。这样统计出来的结果能具有代表性吗?能代表全国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吗?
工资统计是国家统计部门的一项主要统计工作,是制定工资标准、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政策的主要依据,是社会和谐的调琴师。工资统计不正确,势必导致有关部门制定出错误的政策,奏出不和谐的声音,其结果是破坏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
工资统计必须具有普遍性。我们现在搞的不是计划经济,私营经济占据了国民经济重要地位,社会财富主要靠农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2009年4月20日发言称,截至2008年底,全国工商行政机关共登记私营企业659.42万户,注册资本117400亿元,私营企业在内资企业的比重由2007年底的63.25%上升至70.91%。私营经济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如此重大的贡献,可私营经济单位的职工竟不在全国工资统计范围之内,这不论是从专业上还是从感情上都让人无法理解。
把所有从业人员纳入工资统计范围是基本常识
这些年来,有关方面一直把为国有部门工作的那15%的人的平均工资作为全社会平均工资加以引用,这也是造成分配“剪刀差”的主要原因之一。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国有单位在岗职工为31005元,城镇集体单位职工为18338元,其他单位职工为28387元。
笔者曾对河北省农村私营经济进行调查,多数村庄都有私营经济实体,如冲压配件、橡胶制品、电镀、民房建筑、装修装潢、餐饮服务、幼儿园、小型超市、养殖、耕种收割、食品加工、翻砂铸造、纸箱制造、农具制造等,每个企业少则雇用几名工人,多则雇用几十、上百名工人。全国有68万个行政村,平均每村有100个就业职工,那就是6800万人。农村工人的工资一般都很低,女工平均工资每月600元左右,男性工资略高,他们没有休息日,请假还要扣工资。农村工人的劳动应当受到社会尊重,他们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政府绝对不能忽视他们,必须把他们纳入工资统计范围。
笔者对世界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资制度研究发现,战乱国家除外,正常国家都把所有从业人员纳入工资统计范围,如美国,2008年末全国共有135185230名从业人员、从事800种职业,平均年工资为42270美元,连餐馆洗菜工、刷碗工都作为一个职业进行统计;法国2007年总就业人口是14354994人,平均工资为31090欧元,连保姆、发廊理发员、自由职业者、农业季节性工人等都纳入统计范围。为什么上述国家的工资统计全面涵盖了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企业?道理很简单,任何劳动者都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不把他们统计进去那就是对他们的漠视,就相当于国家把他们抛弃,抛弃衣食父母是忘本的、不道德的行为。
从经济政策上来讲,通过对本国所有以劳动获得报酬的劳动人民收入情况的全面统计,可以了解哪些群体工资偏低,国家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或通过再分配政策给他们进行补贴,提高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缩小工资分配剪刀差和贫富差距,消灭贫困,让社会繁荣惠及所有百姓,从而增进社会和谐。
如果科学、全面、真实地进行工资统计,笔者估算,全国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在10000元左右,占人均GDP的44%,这个数字才能解释中国独有的经济现象:世界其他国家工资占企业成本的50%,中国的工资只占企业成本的10%。不管最后的统计结果是多少,我们都要坦然接受,因为这是事实,这才能反映真实的中国国情:我们还不富裕,人均GDP世界排名在第104位。只有真实的统计数据才有说服力,才能让百姓信服,才能为决策者制定各项政策提供正确的数据支持。
应认真检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现在是认真检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了。每年统计数据显示职工平均工资在增加,最低工资标准却不增长或增长很少。有的地区9年来最低工资都没作调整,可公务员的工资却年年增长,这是极不合理的。世界多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工资标准一般是人均GDP的58%,是平均工资的50%左右。所以,要想增进社会和谐,要想缩小贫富差距,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制定全国最低工资标准,让最低工资标准和国际惯例接轨,即最低工资是人均GDP的58%,那中国的最低年工资应是13000元左右。
在我们步入2010年之际,各项统计工作正要开始。笔者强烈呼吁,从对2009年的工资统计开始,以后的工资统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把中国国土上因劳动获得报酬的所有人员纳入统计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保姆、季节性工人等。
工资统计方法必须和国际接轨,否则,就得不到反映真相的数据,中国的工资就永远是笔糊涂账。
企业高管60万薪酬高不高?
2010年1月9日,新华网发表了《李荣融:央企高管年薪并不高,平均60万元左右》一文,文中引用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话说:“现在央企高管年薪定得并不高,平均薪酬也就是60万元人民币左右。”
晒晒发达国家企业老总的工资
下面我们分析8个比较熟悉的西方国家企业高管工资的情况。文中各国人均GDP均使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其他数据由各国统计局或劳工部提供。为了便于比较,工资均为年薪,货币均换算成人民币。
1.挪威。2008年,挪威人均GDP为644474元。挪威没有全国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由工会和雇主谈判确定。全国平均工资为480564元,其中合同工资占94%,奖金占3.3%,加班费占2.7%。企业老总年薪为760236元,最低的是徒工工资为360648元。企业老总工资是人均GDP的1.2倍,是最低工资的2.1倍,是人均工资的1.6倍。
2.瑞典。2008年,瑞典人均GDP为365267元,法定最低工资为264000元,全国平均工资为349200元,国企老总的年薪为578400元。国企老总工资是人均GDP的1.6倍,是最低工资的2.2倍,是人均工资的1.7倍。
瑞典政府禁止向国企向高管发奖金,瑞典财政大臣安德斯?博里曾在2009年3月24日的《达根斯新闻》报上发表署名文章说:“毫无疑问,国有企业管理层必须把瑞典民众的福祉放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