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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业因果报定律

佛法业论的核心内容,是所谓“因果律”,即业因出生果报的法则。这种法则,是运用缘起法则观察众生思想言行时,总结出的有关规律。佛典中所说的因果律,大略包含有五条定律。

1.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

有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可能杂乱,也不可能有因无果、有果无因。这在《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所说缘起法的十一项内容中,可归于“种种因果品类别”、“因果更互相符顺”、“因果决定无杂乱”三义。众生所造的业,应必定遵遁这贯彻一切现象的不变法则,同类因必生同类果报,善业必生善报,恶业必生恶报,善恶杂造业(黑白业)必生善恶夹杂果报,有漏业必生有漏果报,无漏业必生无漏果报,无有错谬,丝毫不爽。这是像物理、生物等科学的定律一样的自然规律,不会因人们不认识它、不相信它而失效。

善恶之得报,不难从人际关系中发现其例证,如《出曜经》载佛言:害人得害,行怨得怨,骂人得骂,击人得击。善恶因果,主要依众生的相互关系而建立,对他人于自己之损益恩怨施以反报,是畜生也都具有的本性。这种本性,大概植根于作用力必生反作用力的物理定律。佛经中,开示善恶必报的规诫触处可见,如《旃檀国王经》载佛言:行恶得恶,如种苦种,恶自受罪,善自受福。习善得善,亦如种甜,自利利人,益而不费。《增一阿含经》等还将善恶果报比喻为车轮碾过处必然留下的辙迹,说明只要造业,便不可能逃脱果报的追逐,这铁的规律,对谁都一视同仁,不管尊卑贫富、聪慧愚痴。《法句经》谓“福德之反报,不问尊与卑”。中国佛家常说:“聪明不能敌业,富贵岂免轮回”。

佛家认为,业,有不可思议的巨大力量,称“业力”,为佛经所说世间四种不可思议力(佛力、神通力、龙力、业力)之一。四种不可思议力中,神通力、龙力都没有业力大,佛家说:“神通不能敌业”。在业力面前,多大的神通也会失效。《南传弥兰陀王问经》弥兰陀王问神通与业力之不可思议孰为大,龙军罗汉答:“于此不可思议中,业之成熟力非常猛烈及更强大。”巴宙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页182就是佛力,尚不能随意卒消定业,这被称为佛的三不能之一。只要身在众生生死界,造了善恶业,便无法摆脱所造业力的束缚,无处逃避善恶业报的追逐。如《大般涅槃经》卷三一偈所说: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无有地方所,脱之不受业。《大智度论》卷五载佛说偈云:

业力为最大,世界中无比。先世业自在,将人受果报。

业力故轮转,生死海中回。大海水干竭,须弥山地尽,

先世因缘业,不烧亦不尽。诸业久和集,造者自逐去,

譬如债物主,追逐人不置。是诸业果报,无有能转者,

亦无逃避处,非求哀可免……

从地飞上天,从天入雪山,从雪山入海,一切处不离,

常恒随逐我,无一时相舍。与此偈相关的一个“四仙避死”的故事说:有四个仙人,各各神通自在,以天眼看见自己将受恶报而死,力图以神通力逃避,乃尽其所能,上天,入地,赴雪山,入海底,结果仍无法摆脱如影随形般的业报,都死在其神通所到之处。见《增一阿含经》卷二、三等。

善恶业必生同类果报,还意味着:一个人若既行善又作恶,则其善、恶各自生果报,不可能互相抵消,不可能用行善的方法消灭恶业之恶报;而恶业再大,也不能消灭其所作善业的善报。《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佛言:夫人修福,不与罪合,不共和故,要须方便,令得灭罪。谓善恶各有其果报,不相混合,若要消灭恶业罪报,必须用能消灭恶报的方法(修学智慧、至诚忏悔等)。禅宗六祖惠能《坛经》偈说:拟将修福还灭罪,应世得福罪还在。2.自作自受,不由于他。

众生既然以自我为中心而造业,有一个造业的人格主体“俗我”,则其所造业的果报,按因果决定不杂乱等缘起义,只能由造业者自己或其五蕴的相续而生者承受果报,不可能由别个承受。而众生现在所承受的业报,必定是自己以前乃至前生宿世的业力所感。就像饮食睡眠,不能由别人替代,就是至亲如父母子女,也不能互相承受业报,只能是自作自受,不必怨天尤人。《泥犁经》载佛言: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获福,恶自受殃。《无量寿经》佛告诫世人:“天地之间,五道分明,善恶报应,祸福相承,身自当之,无谁代者。”《楞严经》卷八说:如是恶业,本自发明,非从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与,自妄所招,还来自受。皆强调自作自受,把行为的责任和后果只归诸于行为的主体。这与中国儒家以血缘家族关系为中心所宣扬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和道教的子孙承受先人罪业的“承负”、基督教人类皆负有人祖的“原罪”说,颇有不同。

3.业因多类,果报五种。

众生所造能生必然果报的业,佛典中从作为生果之因的角度,有二因、三因、六因、十因等多种分类。

二因:贪淫等多作则淫 欲愈益增长,如渴饮咸水,愈饮愈渴,名“习因”或“同类因”;善恶业因能生来生后世的果报,名“报因”或“异熟因”(异时异地而成熟)。

三因:生因(异熟因)、习因、依因(识等之所依),出《成实论》。

六因,见《俱舍论》:能助成或不障碍果报出生者,名“能作因”;互相依存而生果,名“俱有因”;能出生同类果报,名“同类因”;同时相应而生,名“相应因”;无明、身见、邪见、见取见、疑等,能遍生一切烦恼惑业,名“遍行因”;恶业及有漏善业能生来世成熟于五道中的果报,名“异熟因”。

十因,见《瑜伽师地论》卷五:随说因、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相违因、不相违因。其中值得注意者是引发、相违、不相违三因。引发因,谓三界有漏的善业不但能引发自界的有漏、无漏善业,还能引发其余二界的有漏无漏善果,如多行好事容易坐禅入定,这当属间接引发;相违因与不相违因说明:果报将生时,若有障碍之缘现前阻挡,便暂不得生,如一高中毕业生按平时成绩决定能上大学,但临考试前生了重病不能参加高考,便上不了。

诸种业因出生的果报,多说有五种:

一、现法果或士用果,指当前现世就可得实际受用的果报,如学习知识技术,从事工商农业等,现前便得果报利益,臣民效忠得王赏赐、出家学道得人们供养、修行证果得国王礼敬等,这在《增一阿含经》卷三九、《瑜伽师地论》卷七等有论述。《瑜伽师地论》卷九说两种极重的善、恶业必得现法果:极重善业,指于佛、法、僧三宝正信正解,以佛法为指导作大善行,能现世获得福寿安乐等果报;极重恶业,指“五无间”(五种必堕于无间地狱的重业)——奸污阿罗汉和生母、打最后身菩萨、出佛身血、劫夺僧财寺产、诽谤大乘佛法等,得现世恶报。

二、等流果,谓同类因果相续,有如同一河水相续而流,如抽烟后形成难以禁绝的烟瘾,杀过一次人者还可能再次杀人。

三、异熟果,果报成熟于来生后世,使人流转五道六趣。佛经说人一日一夜有八万四千念,每一念都可以牵引出一生乃至多生的异熟果。《阿毗达摩杂集论·决择谛品》说:或有业,由一业力牵得一身,谓由一业力,长养一生异熟种子故;或有业,由一业力牵得多身,谓由一业力,长养多生异熟种子故;或有业,由多业力牵得一身,谓由多业刹那数数长养一生异熟种子故;或有业,由多业力牵得多身,谓多刹那业更相资待,展转长养多生异熟种子故。谓出生五道异熟果的业因颇为复杂,有的业,一个便能招致一期乃至多期生死,有的生死之身由一业所生,有的则由多业所生。人一生多造无数业,死后如何受异熟果呢?论中回答说:重者先熟,或将死时现在前者,或先数习者,或最初所引者,彼异熟先熟。谓极重业、临死时现前的业(近死业、临终业)、一生常作成习的业(习惯业),和宿世积累储备、未生果报而于临终、死后最先成熟的业(累积业、储备业)四种业,决定死后最先受的异熟果,亦即决定死后的去向。四种业中数极重业与临终业,对决定死后去向来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业道经》谓“业道如秤,重者先牵”。古人云:“临终片刻,能胜多时。”

四增上果,指主体的业行对其生存环境发生的作用。佛法认为众生的生存环境,包括地域、时代、气候、物产、人缘、社会生态环境等条件,都是众生业力所感,为业报的一部分,与主体“正报”相应,称“依报”。行善,会感得好的生存环境,生于富强文明之邦;作恶业,会招致不好的生存环境。《增一阿含经》卷四三佛说由十恶而导致十种“外物衰耗”。《业报差别经》佛言:若有众生于十恶业多修习故,感诸外物悉不具足。五、与他增上果,指一众生所造的业对他的亲属、他周围的人乃至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如常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犯罪,则全家人脸上无光。

众生,尤其人类,是社会性的存在,生活于众人、社会、自然界乃至动物界的缘起关系中,互相关联,按五果中的增上果、与他增上果二义,则一人所造业的果报,可波及于他的生活环境(社会、自然界),而众人共同造的业(共业),则感得众人共同依止享用的或好或坏的生存环境。按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贫富强弱、先进落后、文明程度、社会秩序、社会心理氛围、生存环境等,乃这个社会群体所共造业的果报,由社会群体“自作自受”。

4.果依众缘,报通三世。

业因虽然必定生果,但因,仅为缘起果报诸条件中最重要的一种,尚须待必要的一切条件齐备,才能生出果报。按《中论》等说,缘起一个现象的条件,有因缘(因)、所缘缘(外境)、增上缘(起关键作用的其他条件)、等无间缘(因果相续中间没有停顿)四种缘。具伦理、社会性的业因出生果报,须视造业主体和业所作用的对象之间的因缘际遇等而决定,有一种条件不具备,便不得生果,就像植物的种子,不一定即刻便能落地发芽,要等到一定的时候,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土壤、光照等条件时,才会发芽、生长、开花、结果。众生所造业的果报,也未必都能现前或今生现世便能见到,也许要经历长时,或到来生乃至极久远的后世才能成熟。业力果报,要从整个生死轮回的漫长过程去观察,不能仅局限于眼前和今生。

按佛经说,业因之果报,按其成熟的时间,分成三种报应形式:

一是现报(现世报),果报在现前、今生便会成熟,这在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如学习工作,现前便见成效(“士用果”),信修佛法,不久便身心获益;犯罪违法,现前便遭法律制裁、众人唾弃等。《中阿含经》卷五三《痴慧地经》佛言,造恶业者,现前身心要受被人责骂、蔑视、抛弃,受国法处罚及临死时畏惧堕入恶道三种忧苦,而行善者则现前受被人称赞尊重、无所忧畏、坦然善终三种喜乐。

二是生报,今生造业,来生受报,而今生所受果报的因,自然要追溯于前世了。佛经说:“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这主要指异熟因、异熟果而言。异熟果,当指生来既定、不容自己选择的诸条件,如所生的时代、地域、家庭,天生的身体、容貌、智力、性格等禀赋。《瑜伽师地论》卷七说:或有诸业,唯用宿作(宿世所造业)为因,犹如有一自业增上力故,生诸恶趣及贫穷家。谓生于恶趣及贫穷家庭等异熟果报,唯由前世的业决定。

三是后报,谓今生或宿世所造的某些业,由于诸缘未具,要在多生后世,乃至极为久远的未来,才会诸缘齐备,果报成熟。但不管受后报的时间多长,即使长到多劫之后,只要已经种下业因种子,便会出生果报,没有不受报的道理。《大宝积经·入胎藏会》有偈子说: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合遇时,果报还自受。《法句经》偈云:妖孽见福,其恶未熟,至其恶熟,自受罪酷;

祯样见祸,其善未熟,至其善熟,必受其福。《大般涅槃经》卷九说,人间虽然不乏“作恶不即受”的现象,然而“如乳即成酪”,总有果报成熟的一天,犹如灰覆火上,似乎无火,愚痴之人冒然踏过,只会招致烧足之祸。不能因看到社会上有好人受罪、恶人享福的现象,便轻易说善恶无报。好人受罪,受的是他前世所作恶业的果报;坏人享福,享的是他前世所作善业的果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这种报通三世说,长期以来深入中国民间,成为被很多人所信奉的伦理信条,对促进人们行善修德、平衡社会心理、稳定社会秩序,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佛学还分众生所造业为定、不定两种。定业,谓果报已经决定,难以转变。《大般涅槃经》卷三一解释说:若定心作善恶等业,作已深生信心欢喜,若发誓愿供养三宝,是名定业。定业,指以决定心、深重心所造的重业,作后没有反悔,其善者如发愿供养佛法僧等,其恶者如五无间业、杀人等。定业的报应,又分三种:一者报定,肯定会有果报;二者时定,受报的时间已成定数;三者报定而时不定,要等到时机成熟才受定报。除定业外,其他非以决定心作、作后反悔改正者,属不定业,不一定必受果报。《优婆塞戒经·业品》就定不定,分业为四种:一者时定果报不定,二者报定时不必定,三者时定果报亦定,四者时、果二俱不定。当然,不定业之不定,只是说所作业的力弱,或有可能因其他强大障缘而难得生果,如植物种子成熟得不太好,或有可能会被破坏,便不一定能发芽生长,并不意味业因无报。

5.业由心生,转消有道

以上四条规律,只是就业力因果的自然规律而言,说因必有果,业必有报。人若知晓佛法,掌握了业力因果律,了彻业由心造、可由心转的本质,再加上殊胜增上缘等“方便”,便可以利用因果律,可以转移、消除宿世所造恶业的果报。这一问题内涵颇深,留待后面作专节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