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务员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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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诚信建设的主要方法

公务员诚信建设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工作,而是由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系统工程。只有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采取多种措施并使之协调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公务员诚信建设的主要方法有如下方面。

(一)注重理论建设

注重理论建设是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的先导。公务员诚信建设要有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具体来说就是:

一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批判地继承我国优秀的传统道德思想,借鉴和吸收西方市场经济的道德文明,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上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充分反映行政管理职业时代特征的公务员诚信道德体系。

二要努力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的内容、形式、特点和规律,使公务员诚信道德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突出公务员诚信道德的特殊性。公务员诚信不同于一般社会诚信,也不同于其他诚信道德。从道德标准上来讲,公务员诚信应高于一般的社会诚信。

要体现公务员诚信道德的时代性,要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模式的变化。

要反映公务员诚信的层次性。公务员道德应根据公务员所承担的职务层次。级别的不同有不同的要求,不能千篇一律,笼而统之。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诚信道德规范体系,在层次上应包括个人层次、职业层次、组织层次及公共政策层次的诚信道德规范。有了完整的诚信道德规范体系,才能为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提供正确的导向。

(二)加强诚信的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是一定社会或阶级为使人们践行某种道德义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们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的活动。它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得以转化成人们内在的道德品质的重要环节。要结合“以德治国”的施政方针,加强公务员诚信理念的宣传教育,培育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一方面,要让行政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诚信品质对于个人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强化个人的道德自律意识,促进行政工作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诚实守信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务必要把诚信教育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纳入公务员精神文明教育的全过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层次的诚信道德教育。具体来说,需要在这几个方面努力:一是以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公务员对诚信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诚信观念,强化对“诚信”原则的深入了解,充分认识到不讲“诚信”的负面影响。三要强化公务员的诚信自律意识,将外在的诚信强制变为内在的自觉,形成良好的诚信习惯,要严格约束自己,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做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事实证明,只有诚实守信的公务员,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四要注重公务员诚信公德与私德的统一。所谓公德就是公务员职业诚信,所谓私德就是公务员作为普通公民的诚信道德。强调诚信公德与私德的统一,是因为公务员的私德对公德有巨大的影响作用。良好的私德会促进为人民服务的公德形成,而不良的私德一定会延伸到公德,危害行政的公正性、权威性、人民性。五是充分发掘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资源”,继承和发扬诚信思想的精髓,树立公务员诚信的典型,通过典型示范来带动公务员诚信建设。六是按照公务员诚信规范的要求,强化每个公务员的诚信修养。诚实守信,必须做到恪守行为规范,使之成为坚定不移的内心信念,并以此来督促、约束、鞭策自己,为自身的完善和个人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要使公务员诚信教育卓有成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通过举办专题讲座、鼓励自学、召开心得交流会等方式来提高公务员的行政道德认识。

第二,通过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展览,听英模报告,参观访问等方式来陶冶公务员道德情操。

第三,通过举办文体活动如知识竞赛等寓教于乐,加强“诚信”行政的理论教育。

第四,通过考核、监督公务员的品德,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来磨炼公务员道德意志。

第五,通过评比、表彰、奖励、宣传先进典型等来确立公务员的道德信念。

第六,通过多种形式反复教育来巩固教育成果,使公务员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第七,在行政实践中加强道德修养,坚持诚实守信的工作方法与程序。

良好的教育犹如春风化雨,一个社会,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要高度重视对公民的教育引导,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和道德修养。“言必信,诺必诚”,“小信诚,大信立”。诚信教育必须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从娃娃抓起,从日常生活抓起。

诚信的养成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只有一手抓教育引导,一手抓制度建设,通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教育和自我教育才能化作自觉的行动。要在全社会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和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诚信道德的制度化建设

诚信建设靠教育,也靠法规和制度。当前社会的信用缺失,既与诚信教育不够有关,更与法规的滞后、政策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健全相连。因此,我们要建立法律、规章制度与道德标准等一整套严格的约束机制,让干坏事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守规矩的人得到好处。

完善而合理的制度可以有效遏制各种无诚无信的欺诈作弊行为,有利于诚信美德的巩固和弘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又能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强有力的推动。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正确的教育导向、舆论导向、制度导向、利益导向的推动,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必将不断跃上新台阶,达到新高度,取得新成效。

法制建设是公务员诚信建设的根本保证,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政府公务员诚信建设就很难落到实处。加强诚信原则的法制化建设,已成为促进政府公务员诚信建设的基本途径和必然趋势。

行政诚信立法的目的和指导思想就是要建立人民信赖的政府,发挥公务员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行政诚信立法的核心是在政府和公务员心目中树立诚信高于一切的行为准则,其具体内容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政府经济活动的诚信。政府开展各种经济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应规定政府的经济活动,如进行基本建设、兴建各种工程、购买商品或服务等,都要有资金保证;经济义务首先由义务机关履行,在其不能或者不能充分履行情况下,以财政收入为执行对象;政府的一切资金支出都来源于财政拨款,一切收入也都属于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2.公务员行为的诚信。公务员的诚信包括个人活动的诚信和公务活动的诚信。法律应规定讲求诚信是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要求,违反诚信原则者不得再担任公务员。

3.政府行政管理的诚信。政府在对公务员的管理过程中要树立诚信观念,要充分保障公务员的权利能够实现,对公务员的任何承诺都要履行。在对外实施行政管理时,政府及公务员应当主观上是诚实、善意的,客观上忠于事实真相,法律上忠实地执行法律并符合法律的目的,不规避甚至玩弄法律。

4.保护公民对政府的信任。进行行政诚信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关系。如果事实的发展证明行政机关的行为是虚假错误的或者违法无效的,行政诚信立法除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外,还应规定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行政机关应赔偿或补偿当事人所受到的各种直接损失。

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的法制化,能实现道德和法律双重力量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规范。通过立法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不一定能从根本上遏制公务员的腐化行为,但对规范公务员言行,树立公务员诚信形象,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四)将诚信作为选拔和任用的必备素质

首先要强化诚信评价,即依据一定的诚信标准,评价公务员的行为,从而深化公务员的诚信认识,以提高其判断善恶是非的诚信认识能力和诚信觉悟。以评价主客体关系划分,诚信评价可划分为社会诚信评价和自我诚信评价两类。

社会诚信评价是社会或他人对公务员的行为所进行的善恶评判和褒贬。公务员的自我诚信评价,是通过公务员自己内心的诚信观念来规范、调控自己的公务行为。在实践中,应综合运用上述两类行政道德评价。具体可以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公务员诚信行为的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即一定的行政组织和行政领导通过正式的组织程序对公务员职业行为所作的道德评价,常以年度工作考核、任职考察、晋升考察以及组织鉴定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由同事、群众对政府公务员的职业行为、业绩、才能、道德品质等进行的评价,作为对政府公务员进行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是在行政工作人员的选拔、任免和升降等工作中引人诚信评价机制,是诚信原则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就是要赏善罚恶,对道德模范者给予重用和提拔,对品行不端、道德不良者,不予以提拔重用,形成用人机制的道德赏罚导向。

三是加强对政府公务员诚信行为的舆论监督。社会舆论通过宣传、褒奖先进典型而树立榜样,揭发、批判反面典型而警醒他人,从而在政府公务员中提倡一种诚实守信的工作作风,帮助政府及其公务员树立起“诚信”的工作环境。

(五)优化社会环境

加强社会环境建设可以为完善国家公务员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氛围。公务员诚信建设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离开了社会环境的优化,公务员诚信面貌不可能有根本的改善。对于优化社会环境,应注重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

二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公务员诚信建设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

三是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尽快缩短体制转轨的“阵痛期”,改变因改革不够而产生的失序、失范状况。

四是要大力消除社会分配不公,使利益分配向德才兼备、奉献人的人倾斜,消除利益驱动与道德驱动的反差。

五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改变过去就道德谈道德的状况,从法律上对公务员诚信建设加似定位,运用法律的力量强化公务员诚信约束的力度。

六是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信真正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并成为遵循的行为准则。

七是要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信息是经济与社会得以正常运作、发挥作用的一个根本点。如果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不透明,或者说信息不灵,就会给假冒伪劣、欺诈等行为以可乘之机。

(六)重视领导的作用

诚信之要首先在于政府部门,在于公务员。政府诚不诚信,说到底就是政府公务员的诚不诚信。建设“诚信政府”实质上是塑造“诚信公仆”、“诚信公务员”,要从端正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实的是非观入手。

当诚信失范到即将演化为社会性危机的时候,政府提出“创建、打造诚信政府”口号,无疑是及时和必要的。我国大部分地区社会诚信的基础完好,社会行为主体之间基本能够守诺践约,戒欺戒诈。在这样的时候,提出建设诚信社会,打造诚信政府的主张,是未雨绸缪,是战略之举。

分析一些地方的信用问题、诚信危机,可以看出,政府部分公务员不规范行为无疑是使之不断升级、不断向社会面恶化的根源。

究其原因,正是因为造假赢得青睐而诚实每每受挫的缘故。诚实遭贬、虚假得利的价值取向,表明当今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道德缺失和评价错位问题。

诚信缺失对政府本身也许不会造成多大直接破坏,但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却是灾难性的。因此,如果政府部门不能真正形成诚信行政的良好风气,如何公务员首先失范,将很难出现真正意义上的“诚信社会”。

我们要通过加强诚信观念教育,提高各级公务员的诚信意识,使他们认识到自己能否在群众中树立诚信威望,对于优化政府形象,改善干群关系具有积极的作用。倘若领导无法取信于自己的下级,又如何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呢?

事实证明,着力于对各级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诚信观念的培养和提高,在各级公务员中切实树立诚信至上的观念,将大大有助于政府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尤其是诚信价值观念的树立及其建设。

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要建立诚信建设领导责任制,促其抓好自己领导范围内公务员诚信建设。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公务员道德建设状况不好,首先追究该地方、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真正使公务员道德建设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公务员诚信建设是一个长期、艰苦、不断完善的过程,其根本出路在于制度创新,基本目标是保持公务员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致性。我们相信,在正确的思想指导下,在公务员、政府及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公务员诚信建设一定能够取得实际的效果和长足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