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诚信缺失,已成为党风政风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有的对工作中的成绩或失误,虚报谎报瞒报,用假政绩,假数字欺上瞒下;有的为了当官或升迁,骗取或制造假文凭、假学术;有的口是心非,言行不一,口头对民生问题信誓旦旦、对贪污腐败深恶痛绝,实际与许诺背道而驰。
某杂志发布的我国诚信指数调查结果,公众普遍认为“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漠,失职渎职,导致一些地方食品、药品和环保等安全事故发生”,被认为是销蚀政府公信力的三大主因。导致政府和公务员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的职能转变随着形势的发展在不断地推进,但由于各种原因到现在还没有真正完成到位,很多公务员还是处于权利垄断的位置,他们既是政策的制订者又是执行者,因此就难免会出现对人对己两个标准、两种态度的不诚信问题。
(二)公务员考核机制不健全
诚信是每位公务员实实在在做人做事的标准,是能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的客观存在。在现实生活中,一个政府公务员无论是言过其实,信口开河,还是其主持出台的政策不予兑现,通常是不会给予追究或处分的。
另外,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能上不能下的体制也使得公务员考核体系就像“指挥棒”,直接左右着基层公务员的“政绩观”,从而造成一些地方荒唐的“政绩工程”屡屡出现。由于对公务员政绩考核的片面性和对公务员诚信与否的情况无人问津,更谈不上将此纳入考核体系,所以失信于民的问题会肆无忌惮地演绎出来。
(三)奖惩机制不健全
一般来说,每个公务员都会多多少少受自身的利益驱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对公务人员失信自利的行为又没有任何的规范和惩戒,就更容易导致某些公务员的自以为是,他们对自身不诚信行为不仅没有负罪感,反而自鸣得意。
实践表明,任何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控制与约束力,对公众的诚信必然会出问题,失信的行为也必会随之产生。因此,一定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行为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