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属意识形态领域,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到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它与其他上层建筑相比,具有以下基本特性。
(一)调节手段的特殊性
道德的调节作用不是通过国家强行制订和强制推行的,而是依靠社会舆论、教育、习俗以及人们内心信念的力量,自觉约束、自我节制、自我规范自己的行为。道德的调节作用虽然不需要强制执行机构,但道德评价却贯穿于道德作用的全过程。
道德评价是通过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道德观念评价自己或他人的行为,从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促进个人良心道德品质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道德的调节作用也具有精神上强制性的一面,但它同法律规范、管理规范等硬性规范的强制性是不同的。不道德行为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群众的批评、良心的责备,形成一种强大的意识力量的压力,要人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从而符合整个社会的行动规范。
(二)道德作用的广泛性
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其作用贯穿于人类的各个社会形态,广泛地存在于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道德作为独立的意识形态,所涉及的范围比政治、法律、宗教等更为广泛。道德作用的广泛性,要求人人都要讲道德,自觉遵守道德的规范。
(三)道德规范的多层次性
历史上各个时代的道德都有其层次和序列性,不论哪个阶级的道德规范体系,都体现出多层次性的特点。
这是由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各种关系之中。在一个阶级内部、一个单位、一个家庭,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多种层次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和层次性决定了道德规范的层次性。为此,我们应根据道德规范多层次性这个特点,对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的道德要求。
(四)道德内容的阶级性
在阶级社会里,由于人们所处的经济地位不同,阶级利益也必然不同。这就形成了不同的甚至完全对立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规范,以及不同的道德评价标准等。
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内容的阶级性主要表现在:阶级社会的一切道德,都是不同阶级根本利益的反映,都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一切阶级都是从自身的阶级利益出发,确定本阶级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评价标准;不同阶级的道德,体现不同阶级的意志和要求。总之,一切阶级的道德,无不是该阶级的一种特殊思想工具。
(五)道德形态的继承性
道德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意识形态,有着自身的发展过程。人类对于道德准则的认识,经历了曲折的前进过程。阶级社会中各阶级的道德除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内容之外,还有某些一致及相似之处,即人们必须普遍遵循的共同行为准则。
所以,坚持道德的阶级性,并不排除道德的继承性。当然,这种继承性是在对前人道德遗产予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批判地继承,即吸取道德的优秀成果部分,剔除其糟粕的部分。
道德的以上特性,特别是道德的阶级性和历史继承性启迪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继承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积极思想和规范,用以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也包括我们公务员的道德体系,同时还要抵御和消除腐朽道德观念对我们公务员的进攻和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