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太宗继位之初,地位并不那么稳固,国家权力尚未达到高度集中,而是分散在宗室贵族手中。他们或玩忽职守,或随意违法妄为,有的甚至敢于向君主挑战。太宗清楚地看到,如果不打击这股轻视甚至目无君主的分散势力,他就坐不住金銮殿。经过多年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他的权威才得以牢固地树立起来。他的制胜法宝就是制定法令,秉公执法,不分上下贵贱、内亲外戚,一切依法行事。
清太宗继位后的头几年,主要精力用在征朝鲜、伐明朝,没来得及完善法律。到天聪五年(1631年),太宗阐述了他的法制思想,同时公布了一些法律规定。他说:“国家立法,不遗贵戚,斟酌罚锾以示惩儆。凡诸贝勒审理枉断人死罪者,罚银六百两;枉断人杖罪、赎罪及不奉谕旨私遣人与外国交易、或怠忽职守、或擅取民间财物马匹、或将本旗女子不行报部短价收纳在家者,均罚银二百两。”以上规定,既包括诸王贝勒审断案件出现的差错,也包括他们自身违法都受惩处两个方面。清太宗经常惩治的是临阵败走、酗酒妄为、行猎不能约束整齐,这三件过错有违犯其中一条的,都判以重刑,其余诸事都可从宽处理。崇德年间,他强调惩治触犯这三条的人,是针对诸王贝勒而发的,不能不说这是压抑王权,提高皇权的措施。他还提出了执法的指导原则和审案的具体方法。这就是“听讼务持其平,谳狱务得其实。尔诸臣审理讼狱,于两造所陈,当速集见证鞫问,庶有实据。若迟缓取供听彼潜相属托,支饰避罪则审判安得公平?自今以后,不先取见证口供,致事有冤抑者,既按事之大小坐罪审事官。”执法必须公平,不得偏私,审案判罪,贵在有真凭实据。审讯时要对犯罪者与告发者的口供迅速取证,如果迟迟不取,只听掩饰避罪的口供,或只听信犯罪者暗地托人说情,审判就不会公平。此后,如不先取证只听信口供,致使有遭冤枉的,按其情节轻重,处罚审判官。
清太宗亲自制定法令,自然地他就成为法制意志的最高体现者。有了法律这个准绳,他就可以监督诸王贝勒及群臣的言行,使他们都处于皇权的控制之下。虽然太宗明确立法,但过惯了部落生活,又掌握了很大权力的诸王贝勒并不完全把这些法令放在心上,每每藐视法制,任意妄为。太祖去世前曾立下遗言,其中谈到法制,说:“国家当以赏示信,以罚示威……尔八固山(八旗旗主)继我之后,亦如是,严法度,以效信赏必罚。”他规定一条原则:“赏不计雠(仇),罚不避亲,如是,明功赏,严法令,推己爱人,锄强扶弱。”太宗遵循父亲的遗训,对违犯法令的人特别是诸王贝勒,从不放过,一律按法令处置。崇德二年(1637年)六月,太宗总结征朝鲜及皮岛之役,“王以下,诸将以上,多违法妄行,命法司分别议罪。”经刑部审议,认定自礼亲王代善以下共计六十四人犯有各种程度不同的过失。这些过失概括起来,有私携无甲之人冒名顶替从军、放纵士兵抢掠、私娶降民妇女、不听从军令擅自行动、私匿缴获的战利品、战斗中畏缩不前致使兵士损伤,等等。根据过失轻重,分别判处死刑者二十四人,撤职十三人,鞭刑五人,罚银者二十二人(有的既受鞭刑又罚银,还有的既革职又罚银)。这些受处罚的人当中,有太宗的儿子、哥哥、弟弟、侄儿、额驸(即驸马)等,皇亲国戚约占四分之一,将官一级的约占三分之一。因为代善的爵位最高,他被列为犯法者第一人,刑部给予革去亲王爵位、罚银一千两的严厉处分。其他如多罗武英郡王阿济格、多罗贝勒豪格、固山贝子篇古、和托等一班宗室勋戚,也分别处以革除爵位、罚银。以下固山额真、梅勒章京、兵部承政等高级将领同样依法处分。皇太极从争取人心,为他继续使用这些人考虑,大多给以从轻处理。原判死刑的二十四人赦免十九人,处以罚银的,也逐一减少数目。代善等诸王贝勒也免去革爵的处分。太宗从宽发落,丝毫不减少处分的意义。他把违法者的罪状都公之于众,上下皆知某某犯法,罪状都记录在案,既让臣下互相监督,又使本人警惕,从中吸取教训,日后不再重犯或少犯类似的过错。这样做,众人无不心悦诚服。
太宗运用法令同宗室大臣中的分散势力进行斗争,并非是靠一、二次处罚就能奏效。他们虽经处分,政治上、经济上多少有些损失,一个个却是满不在乎,有意无意地违抗法令的大有人在。太宗就以更重的处罚、严厉的手段加以打击。崇德六年(1641年)三月,因为围困锦州的事件,太宗又同诸王贝勒进行了一次严重的斗争。本来,按照太宗的战略意图,对明朝的前哨重镇锦州实行长期围困,在断绝一切外援的情况下,迫使处于绝望之中的明兵献城投降。他向戍守围困锦州的领兵诸贝勒阐述得一清二楚,可是,他们没有遵守。作为领兵的主帅和硕睿亲王多尔衮及其助手豪格、阿巴泰、杜度、罗托、屯济、硕托、阿山、潭泰、叶克舒等一帮主要将领,在围困期间,私自决定兵士和军官轮流回沈阳探家。一次是每牛录甲兵三人回去,再一次是每牛录甲兵五人,每旗章京一名放回去。由于把兵士放回家,营中兵员减少,害怕锦州城里的明兵趁机劫营,于是下令全军从现有的包围线后撤到离城三十里的地方扎营。这正好与太宗的意图背道而驰。太宗明令要求他们围困锦州要由远渐近,逐步缩小包围圈,直逼城下,以震慑城内明兵。太宗闻听他们违抗军令,大怒,严厉谴责:“原令由远渐近,围逼锦州以困之,今离城远驻,敌必多运粮草入城,彼此相持,稽延月日,何日能得锦州耶?”太宗很是气愤,整整一天,怒气未息。正值驻兵换防,便命甲喇章京车尔布等人前去锦州传达他的谕旨,令多尔衮等会议,将提出并决定后撤、私遣兵士回家的人指名揭发,拟出罪状报告。
接着,派兵部参政超哈尔、谭拜等率兵替换多尔衮军,传去一道谕旨:令多尔衮等率军至辽河,驻营舍利塔,不许进城,等候他的处置。多尔衮率军到舍利塔后,向太宗做了报告。太宗马上派内院大学士范文程、希福、刚林等调查多尔衮等违令的事实,并分别训斥诸王贝勒:“睿亲王(多尔衮),朕加爱于你,超过诸子弟,良马鲜衣美馔,赏赐独厚。所以如此加恩,是因为你勤劳围攻,恪遵朕命。今于围敌紧要之时,离城远驻,遣兵回家,违命如此,朕怎能再加信任!肃亲王豪格,你同在军营,明知睿亲王失计,为何缄默静听,竟然听从他的话?阿巴泰、杜度、硕托,你们为何对此漠不相关?听任睿亲王所为,是也说是,非也说非,遇之如路人,视之如秦越呢?硕托,你曾获罪,朕屡次宽大,你却徒具虚名,不思效忠!”
范文程等传达完上述指示,多尔衮、豪格、硕托等人申诉遣兵士回家是为了“修治盔甲、器械,牧养马匹”,说些不得不如此的理由。范文程一行返回盛京,将调查结果上报。太宗一听,愈发生气,说:“此皆巧饰之辞……仍敢于欺朕!可令伊等自议其罪。”范文程一行又回到多尔衮处,传达太宗谕旨。多尔衮不再辩解,首先认罪:“不逼近锦州,遣兵回家,轻违谕旨,致误锦州不得速破。我即总握兵柄,将所属之兵,议遣返家之时,倡言由我,遣发由我,悖旨之罪甚重,应死。”豪格说:“睿亲王,王也,我亦王也。但因睿亲王系叔父,所以令握兵柄耳,彼既失计,我合随行,罪亦应死。”其次议定杜度、阿巴泰、罗托、硕托、屯济等均削去爵位,各罚银两若干。再次固山额真阿山、潭泰、叶克舒都参赞军务应处死,以下涉及各级将官三十四人都分别议罪。范文程一行又回盛京,将处理结果报告,请示太宗批准。太宗决定,凡死罪均免死,和硕睿亲王多尔衮降为郡王,罚银一万两,剥夺两牛录户口;和硕肃亲王豪格降为郡王,罚银八千两,剥夺一牛录户口;阿巴泰、杜度各罚银二千两;罗托、硕托、屯齐、潭泰、阿山、叶克舒各罚银一千两……多尔衮以下各将官纳完罚银,太宗才许他们入城。他们想进宫谢恩,太宗不允,只得在大清门外谢恩重罪轻处。过了几天,多尔衮等都到议政衙门办公,太宗又详问围锦州时各军驻兵地,比原先调查的情况更严重,不由得气往上冲,当即命大学士希福、范文程、刚林等传他的话:“尔等(多尔衮等)在外,意图安寝,离城远驻,既求休息,疾速还家,且归安寝可耳!”将多尔衮逐出议政衙门,撵他们回家,不准上朝视事。
此事僵持到四月初。七日这天,太宗召见范文程、刚林等进清宁宫,面授指示,说:“你们可召集获罪的诸王贝勒大臣到笃政殿前,传达朕的命令,叫他们各入衙署办事,不可怠惰。不许他们入大清门,如遇朕出门,也不许随行。朕并非厌恶他们,不令见面,但他们来见朕,朕无话可问,他们也无话可答。朕将托何辞问询,他们又托何辞来回答?假若静默无言相对,那就太没意思了。”范文程、刚林劝道:“获罪诸王贝勒都是皇上子弟,既已训诫而宽恕,还是叫他们入朝,未知可否?”太宗摇头不允。范文程等按太宗指示,向多尔衮等传达了他的原话,多尔衮等奏道:“一切唯上命是听,臣等有何辞可对?”说完,都到自己的衙门去了。又过了一段时间,多尔衮等托范文程、刚林说情,太宗才允许他们进大清门,入朝办事,但不许他们搞徒具虚名的“谢恩”这类仪式。
清太宗执法之严酷,虽权贵不饶,于此可见一斑。诸王贝勒不得不俯首听命,慑于这位大清皇帝个人的权威之下。太宗对自己要求也严格,率先执行法令。天聪五年(1631年)二月,制定仪仗制,自他以下,诸王贝勒出门都按规定排列仪仗队,违例者罚羊。不久,太宗到他几个儿子避痘的住所看望,去时未排列仪仗队,礼部启心郎祁充格以违例罚羊的规定告知巴克榜什达海,他马上向太宗报告。太宗认错、认罚,将羊付给礼部,说:“朕非忘具仪仗也,以往避痘处故不用耳。然不传谕礼部贝勒,诚朕之过,朕若废法,谁复奉法?此羊尔部可收之。”
清太宗面对势力雄厚的权贵们,之所以毫不畏惧,敢于斗争,是他在当时摆出秉公执法的姿态,包括本人在内,一视同仁,表现出他是为国家、民族和全体人民的利益着想。他的直接目的是打击和抑制诸王大臣的势力的进一步增长,从而提高和巩固他皇权的集中统一。
清太宗继位,既非受父亲遗命,亦非因为年龄居长而当立。他是接受以代善为首的诸兄弟子侄的拥戴才登上汗位的。作为既成事实和回报,太宗对负有拥戴之功的三大贝勒即他的三位兄弟代善、阿敏、莽古尔泰极为优礼:每当朝会、盛大庆典、宴餐、与群臣见面时,太宗都把三个哥哥摆在与自己的同等地位——居南面并列而坐,俨然如四汗。接受群臣三跪九叩礼,而太宗免去三大贝勒的君臣礼,只行兄弟之礼。太宗如此相待,一方面包含了对兄长的尊敬与感激,另方面也含有某种程度的畏惧之意。就诸王贝勒的实力而言,三大贝勒最为雄厚。代善掌握正红旗、镶红旗,阿敏掌握正白旗、莽古尔泰掌握正蓝旗。八旗是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他们掌握一旗到两旗的八旗军队、人口及土地财产,就是一个国家中的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的实权派。太祖在世时,他们与太宗并列为国中“四大贝勒”,其地位均排列在太宗之前。当时,太祖实行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的制度,他们与太宗共同参与政务。太祖去世后,继续实行这种制度,太宗不得不与三大贝勒及其他旗主贝勒共议国政,凡事不能自专。他们为了本旗和自身的权益,自行其事,甚至以拥戴之功,要求太宗给予更多的权利。太宗处处受到诸王贝勒的“掣肘”,遇事总是迁就。例如,天聪三年(1629年)十月,太宗率军征明,行军至中途,代善、莽古尔泰竟让诸贝勒大臣停在外面,两人进御幄力阻进军,以“劳师袭远”为兵家所忌,要太宗班师。太宗左右为难,一时竟不敢作主,默坐营帐中,闷闷不乐。为了实行既定的作战计划,清太宗动员起岳托、济尔哈朗、萨哈廉、阿巴泰、杜度、阿济格、豪格等,说你们既然知道这次行军有如此诸多不利,为什么缄默不语,使我远涉至此。清太宗的激将法点燃了岳托等人忠君的热忱,他们表示支持和拥护太宗,反过来向代善、莽古尔泰施加压力,二人被迫改变主意,太宗才得以下令继续进军。由此可见,三大贝勒及诸贝勒具有左右局势的实力和影响。所以,太宗“虽有一汗之虚名,实无异整黄旗一贝勒也。”这种八旗旗主联合主政的体制,造成皇权分散、王权独立,太宗与诸王贝勒主要是与三大贝勒的矛盾和冲突就成为不可避免。太宗初立,只能暂时维持这种共同主政的局面。但他逐步采取实际步骤,不断削弱直至消除各种对立的势力。
首先,太宗采取的一个步骤,就是把在八旗中权利大的诸王贝勒的权利向下分散。太宗对官制的大幅度改革,实际就是力图削弱诸王贝勒主要是三大贝勒的势力。他暂沿旧制,仍在每旗设总管旗务大臣一员,但扩大了他们的权限,规定“凡议国政,与诸王贝勒偕坐共议之”。这一措施等于从诸王贝勒手中分出一部分权利给总管旗务大臣,从而打破他们垄断权利、左右局势的局面。太宗还于每旗各设佐管旗务大臣二员,调遣大臣二员,各分掌一旗的某方面事务,这就进一步削弱了诸王贝勒独掌一旗的权利,并使他们处于众多参政人员的监督和互相牵制之中。
其次,在管理国家,处理行政事务中,太宗也采取了削弱诸王贝勒的有力措施。天聪五年(1631年)初设六部,每部以贝勒一人领部院事。到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停诸王贝勒领部院事,其权利再次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