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跳跃项目的裁判工作组织
赛前工作
(1)学习比赛规则和规程
跳跃各项目的裁判员是在田赛裁判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比赛前,全体裁判员应认真学习大会竞赛规程和田径规则的有关章节,了解比赛的项目、时间、参赛运动员的人数及水平等情况。
(2)明确职责与分工
田赛裁判长根据比赛时间及比赛程序,将裁判员分成若干组,一般将跳跃项目的裁判员分成两个组,即高度组和远度组(大型比赛可分成3~4个组)。
在中小型田径比赛中(指全国三级以下的田径比赛),高度项目裁判员一般为5~6人,其中1人为主裁判,主管判定运动员试跳是否成功和测量横杆的高度,并全面负责小组的裁判工作;1记录员负责通知运动员按顺序试跳和记录比赛成绩;两名裁判员负责升降或安放横杆;1名裁判员记录试跳时限和显示成绩。撑竿跳高另有1名裁判员负责接护撑竿和放置横杆。
远度项目裁判员一般需要5~6人,其中1人为主裁判,全面负责小组的裁判工作,负责判定运动员试跳是否成功和监督测量成绩;1名记录员负责通知运动员按顺序试跳和记录比赛成绩;两名裁判员负责测量成绩;名裁判员记录试跳时限和显示成绩;1名风速测量员负责测量比赛时的风速。
当举行大型比赛时(如全国三级以上的田径比赛),裁判员的分工较细,所需人数较多。高度组需增加管理裁判员1人,负责运动员的管理工作;电脑操作员1名,负责录入比赛成绩;测量员名,专门负责高度的测量工作;检查记录员1名,检查核实记录员所记录的成绩;服务员两名,负责整理场地器材等。
远度组需增加管理裁判员1人,负责运动员的管理工作;电脑操作员1人,负责输人比赛成绩;落点裁判员1名,负责判定落点的位置;检查记录员1名,检查核实记录员所记录的成绩;服务员2~3人,负责整理场地器材等。
(3)制定工作细则
主裁判与全组裁判员一起,共同制定完成任务的详细工作计划,定岗定责,并落实本组间的协调配合以及与其他组的联系。
(4)根据竞赛规则,检查场地器材,熟悉器材的使用性能。
(5)准备裁判工作所需的用品。
(6)进行裁判实习,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汇报,提出解决方案。
赛中工作
(1)准备比赛场地和器材
通常在比赛前1小时,领取比赛所需器材,布置好比赛场地。
(2)入场
在主裁判的带领下按照规定的时间(一般赛前30~50分钟)和路线整队入场。
(3)检录
按比赛规定的时间(通常在比赛前40分钟),主裁判指派记录员及管理裁判员到检录处检录,并检查运动员的号码、服装、钉鞋及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规则规定。凡检录不到者,应取消其比赛资格。检录结束后,将运动员整队按规定路线带入比赛场地(全能比赛的跳跃项目的检录工作,由全能裁判员执行)。
(4)讲解比赛的注意事项
运动员被带到比赛场地后,由主裁判向运动员简要讲解有关比赛的注意事项,宣布试跳顺序等(高度项目则需宣布起跳高度和横杆的升高计划)。
(5)组织赛前练习
组织并监督运动员按比赛试跳顺序进行赛前练习。运动员可以使用大会提供的助跑标志物测量步点,但必须按规定摆放标志物。
比赛前2~3分钟,停止运动员的练习,整理场地,做好比赛开始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6)准时开始比赛
主裁判与有关裁判员取得联系,记录员准时宣布比赛开始,通知运动员试跳并开始计时,或在成绩显示牌上显示试跳运动员的号码及试跳次数。
(7)运动员每次试跳后,须经主裁判举起判定成功的旗示后,试跳成绩方为有效,测量员立即准确测量成绩,记录员记录比赛成绩。
(8)比赛开始后,运动员不得在比赛场地进行练习,也不得接受他人指导在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与场外人员交谈,否则裁判员应予以警告。如重犯,则应报告田赛裁判长,取消其比赛资格。
(9)比赛时,运动员不得离开比赛场地
特殊情况下,须在1名裁判员的陪同下才可以离开场地。
(10)运动员兼项
当运动员的兼报项目与本项同时进行比赛时,该项主裁判每次可允许运动员在某一轮次中改变其试跳顺序进行试跳,但不能把全部试跳跳完。请假回来后,不得补跳已错过的轮次。
(11)比赛受阻
运动员在试跳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造成试跳受阻时,该项主裁判有权让该运动员补跳。
(12)破纪录
当运动员在试跳破纪录高度前,或在远度项目中破纪录之后,主裁判应请有关裁判长、技术官员审核测量横杆高度或远度以及风速情况,确认后,比赛才能继续进行。
赛后工作
(1)比赛结束后,记录员应检查并登记好比赛成绩(决定名次试跳的成绩应做为正式的比赛成绩),判定运动员的名次,经主裁判(大型比赛还需请技术官员)和田赛裁判长审核签名再交宣告员和编排记录处。
(2)将前8名运动员带至赛后控制中心或领奖处。
(3)裁判员进行工作小结、整理场地器材。
(4)集体整队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