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妇女:最漫长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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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西方人的眼里

——女权主义学术成果与殖民主义的论述

〔编者按〕 这篇文章探讨了第三世界的妇女问题。文章首先讨论了殖民化这一概念,随后涉入妇女是男性施暴的牺牲品的问题;妇女在各个文化和社会中都处于依附地位的问题;已婚妇女是殖民进程的牺牲品的问题;妇女与家庭体制的关系;妇女与宗教意识形态的关系;妇女与发展的关系;方法论问题;以及权力主体问题等。文章批评了欧洲中心主义的对受压迫妇女的定义,认为第三世界妇女的斗争和经验被忽略了。这种偏向既限制了西方女权主义理论分析的深度,又强化了西方的文化帝国主义。

这篇文章1984年春秋分两次在《边界》杂志发表,《女权主义评论》1988年秋季号重新刊载,这里登出的是最新修订本。——译注

对“第三世界女权主义”知识上和政治上意义的任何讨论都应当致力于两项同步进行的任务:对自居统治地位的“西方”女权主义的内部批判和对自主的、有地理、历史和文化根基的女权主义所关切的事务和战略的系统论述。第一项任务是解构剖析,第二项则是组合建构。尽管这二者看来是矛盾的,一项起消极作用,另一项起积极作用,但两项任务必须同时完成,否则“第三世界”女权主义就要冒被置弃一旁或者被隔绝以致脱离主流(左派和右派)和西方女权主义论述的风险。

我在此讨论的是第一项任务。我想要特别加以分析的是当前某些(西方)女权主义文本中制造出的特殊的、如铁板一块的“第三世界妇女”的课题。我想在此援引的“殖民化”定义,主要是一种散漫的、通过特殊的分析范畴盗用和整理的有关第三世界妇女的“学术成果”和“知识”的某种方式的定义。上述分析范畴是在论述主体的某些特殊著作中使用的,这种著作因所谓符合女权主义利益而受到欢迎,就像在美国和西欧被明确谈到的一样。如果阐述和理解“第三世界女权主义”地位的任务之一是记述那些用以抵制和反对我称之为“西方女权主义论述”的方法,那么,对西方女权主义关于“第三世界妇女”的散漫解释的分析便迈出了重要一步。

显然,西方女权主义的论述和政治实践在目的、利益或分析上既不单一,也不相似。然而,在所有复杂性和矛盾性之上,我们可以从“西方”含糊其辞地假定为理论和实践主要涉及的事物中找出其结果的一致性。我谈及“西方女权主义”绝不是想暗示这是一个整体。相反,我试图将注意力引向把别人说成非西方、而把自己说成西方的作者所使用的各种文本战略所产生的类似结果。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使用了“西方女权主义”这个术语。根据非洲或亚洲城市中产阶级学者创作的关于他们的工农阶级姐妹的学术成果(这种成果设她们自己的中产阶级文化为标准,把工人阶级历史和文化视为他者),也可提出同样的问题。因此,尽管这篇文章专门集中于我称之为“西方女权主义”关于第三世界妇女的论述上,我所提出的批评也适用于利用同一分析战略撰写有关他们自己的文化的第三世界学者。

这应当产生某种政治意义,至少“殖民化”这个词应当表明近代女权主义和整个左翼著作中现象的多样性。从其作为传统马克思主义与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开拓性经济交换范畴的分析意义,到美国女权主义有色人种妇女利用它来描绘占统治地位的白人妇女运动如何盗用她们的经验和斗争,“殖民化”被用以描述从大部分明显的经济和政治统治集团到有关所谓“第三世界”的特殊文化的论著的每件事的特性。然而,“殖民化”作为解释框架无论有多么复杂,无论存在着多少问题,它却几乎总是被用以表明不同事物之间存在的某种统治与被统治——常常是暴力的——结构关系。

我对这些著作的关心是由于我自己被卷入并加入当代女权主义理论的辩论,也是由于超越阶级、种族和民族界限形成战略联盟的迫切政治需要(特别是在里根和布什时期)。下面讨论的分析原则足以使西方女权主义政治实践产生偏差,限制西方女权主义者(往往是白人)、工人阶级女权主义者和世界有色人种女权主义者之间联合的可能性。这种限制在能促使所有妇女组织起来的那些先决问题上是很明显的。女权主义学术成果与女权主义政治实践与组织之间必要和一体化的联系决定了西方女权主义关于第三世界妇女著作的意义和地位,至于女权主义学术成果,也同其他多数学术成果一样,并不是有关某一课题的单纯知识产品。这是一种直接政治的和东拉西扯的实践,在这种实践中,女权主义学术成果是含有目的和意识形态的。最好把它看成是对特殊的占统治地位的论述(如传统的人类学、社会学、文学批评等)的一种干预形式;这是一种抵制“正统的”和“科学的”陈旧知识主体的全面专制的政治实践。因此,有学者气派的女权主义实践(无论读、写、评论还是创作)是记载在权力关系中的——这是她们反对、抵制或者也许是暗中支持的关系。当然,不可能有非政治的学术成果。

“妇女”——通过各种各样的描绘论述(科学的、文学的、法律的、语言的、电影的等)以不同方式构成的文化和意识形态混合体——和“妇女”——具有共同历史的现实的和物质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女权主义学术实践寻求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作为历史主体的妇女与居统治地位的论述对妇女所作的描绘之间的这种关系不是直接对等的关系,也不是一致或简单连带的关系。这是由特定文化造成的一种专断的关系。我想指出,这里所分析的女权主义著作是对第三世界妇女在物质生活和历史的异质性方面漫无边际的殖民化,从而产生/描绘出一种混合体——单独的“第三世界妇女”,一种似乎是任意构成、但仍然携带着西方人本主义论述的权威性署名的形象。

我认为,一方面是对特权和种族中心主义普遍性的设想,另一方面是对西方学术成果在由西方主宰的世界体系范围内对“第三世界”的影响没有充分的自我意识,这两者可以说明西方女权主义关于第三世界妇女的一大批著作的特点。对以家长制和男性统治的跨文化单一完整概念形式出现的“性别差异”的分析引出我称之“第三世界差异”的类似缩小和同类概念的解释——即明显压制这些国家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妇女的某种固定不变的非历史的东西。正是由于“第三世界差异”的产生,西方女权主义者才利用了表现这些国家妇女生活特点的构成的复杂性,并使之“殖民化”。正是在对第三世界妇女的受压迫东拉西扯、毫无根据地加以均质化和系统化的过程中,多数现代西方女权主义论述才行使了权力,这种权力需要加以定义和定名。

在当今西方居统治地位的背景下,在阿诺瓦尔·阿卡德尔·马利克(Anouar Abdel Malek,1981年)称之为“在先进部门垄断科学知识和理想的创造力的基础上控制世界发展进程的方向、规则和步骤”的斗争中,西方女权主义关于第三世界的学术成果应当根据它对于权力和斗争这些特殊关系的描述而准确地加以审视。显然,不存在这种学术成果试图反对和抵制的普遍家长制构架,除非有人设置国际男性阴谋或完整的非历史的权力结构。然而,存在一种特殊的世界力量平衡,对文化、意识形态和社会经济条件的任何分析都必须处于这种平衡之中。在这里,阿卡德尔·马利克在使我们想起“文化”论述中政治的基本属性方面是很有帮助的:

当代帝国主义就现状意义而言是霸权帝国主义,它使通过烧杀、也通过心理和精神控制已经达到空前程度的合理暴力达到最大极限。因为其内容是由西方军工综合体和霸权主义权力文化中心的联合行动规定的,所以它们全都建立在垄断和金融资本所达到的先进发展水平上,并且得到科技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本身的支持。(第145-146页)

西方女权主义的学术成果不能回避将自己置于这样一个全球经济和政治框架之中检验自身作用的挑战。否则就会忽视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经济之间复杂的相互联系及其对所有国家妇女生活的深刻影响。我并不怀疑关于第三世界妇女的多数女权主义著作具有说明和提供信息资料的价值。我也不怀疑那些没有陷入我所担心的分析陷阱的优秀作品的存在。实际上我将在后面提及这种作品的例子。在对这些国家妇女的经验以及在妇女的政治斗争之间建立国际联系的需要只字不提的情况下,这种作品既是开创性的,又是绝对必要的。不过在这里我希望能引起人们注意的不仅是这种作品所使用的特殊分析战略的“潜在解释”(explanatory potential),也包括这种战略在西方学术成果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的“政治效果”(political effect)。当女权主义著作在美国仍然被弃置一旁之时(有色人种妇女谈拥有特权的白人妇女的观点除外),西方女权主义论述第三世界妇女的作品在西方学术成果占全面统治地位,即在信息和思想的产生、公布、分配、消费等方面领先的情况下应当加以注意。无论次要与否,这种作品都具有超出女权主义者或循规蹈矩的读者范围的政治效果和影响。西方女权主义主要“描写”的这样一种重要结果在特殊的第三世界妇女的眼里是同帝国主义合为一体的。因此,迫切需要检查我们的分析战略和原则的政治影响。

我的批评是针对西方女权主义关于第三世界妇女的论述中出现的三种基本分析原则。由于我主要集中于泽德出版社(Zed Press)关于第三世界妇女的丛书,我对西方女权主义论述的评论难免受到我对这套丛书版本分析的限制。这是使我的批判火力集中的办法。然而,尽管我是在谈及认为自己在文化上和地理上出自“西方”的女权主义者,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那样,我就这些预想或未言明的原则的所言也适用于使用这些方法的任何一个人,无论是西方还是第三世界就这些问题进行的著述,包括在西方发表这些著作的第三世界妇女。因此,我并不是在制造有关种族中心主义的文化主义论据;而是试图揭露种族中心主义的普遍性是如何在分析中产生的。实际上,我的意见对于那些把自己的研究课题当做不言自明的对象,即当做破译和表现文化上的他者的尺度的任何论述都是适用的。

我所注意的第一种分析模式包含在“妇女”范畴的战略定位中。假定妇女是一个已经组织起来、具有同样的利益和愿望、而不问阶级、种族或人种属性或矛盾如何的一致团体,这就暗示了一种性别差异或者甚至可以跨文化地普遍使用的家长制的概念(这种分析范畴可以是从亲属关系结构、劳工组织到中介代表机构的任何东西)。第二种分析模式在方法论意义上是明显的,以这种非批判的方式为普遍性和跨文化效力提供了证据。第三种是一种构成方法论和分析战略基础的政治范式,即它们所暗示和提及的权力与斗争模式。我认为,作为上面描绘的两种分析方法,或者更确切地说两种分析构架的结果,一种压迫作为群体的妇女的类似概念被想象出来,它反过来又产生出“第三世界普通妇女”的形象。第三世界普通妇女过着一种实质上受束缚的、基于她的女性性别(应读作:在两性关系上被禁止的)和她的“第三世界”的存在(应读作:愚昧无知、贫穷、没有受教育、受传统的束缚、被禁锢在家里、受欺骗等)之上的生活。我认为,这与含蓄地把自己描绘成受教育的、现代的、对自己的身体和性欲拥有控制权和能自由作出决定的西方妇女形成了鲜明对照。

西方女权主义者对第三世界妇女的描绘与西方女权主义者的自我描绘之间的差别正如某些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是“保持”家庭主妇职能与雇用劳动的实际“生产”、或被第三世界发展主义者说成从事次要的“原标准”生产(与第一世界“实际的”生产活动相对而言)的人的功能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别是在授予作为标准或模型的特定群体以特权的基础上产生的。参与雇用劳动的男人,第一世界的制造者、还有那些认为第三世界妇女不够文明的西方女权主义者,都把自己塑造成这种对比分析的标准模式。

“妇女”是分析范畴,或曰:我们在斗争中全都是姐妺

由于妇女是一个分析范畴,我提出下列决定性设想:同一性别的我们,跨越阶级与文化,在社会组成上多少是先于分析而被证明是同质的群体。这是一个表现多数女权主义论述的假设。作为群体的妇女的同质性不是在生理要素的基础上,而是在次要的社会学和人类学一般特征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例如,在任何特定的女权主义分析中,妇女被说成是一种基于共同受压迫之上的群体。使妇女结合在一起的是她们受压迫的“同一性”的社会学概念。正是在这一点上,在作为东拼西凑组成的群体的“妇女”与作为自己历史的物质主体的“妇女”之间出现了省略。因此,作为群体的“妇女”种种情感上的同质性对于妇女群体历史特殊的物质现实来说是错误的。这会产生出妇女是已经一劳永逸地组成被女权主义的科学的、经济的、法律的和社会学的论述认为是“软弱无力的”、“被剥削的”、“受性骚扰的”群体的假设(请注意:这与性别歧视分子认为妇女软弱、易动感情、有做母亲的渴望等论述如出一辙)。其核心不是揭示物质和意识形态特征(正是这种特征使特殊的妇女群体在特殊的方面“软弱无力”),而是寻找妇女群体“软弱无力”的种种事实,以便证明作为群体的妇女是软弱无力的这个总的论点。

在这一节中我将集中于五种特殊的方法,西方女权主义关于第三世界妇女的论述就是通过这些方法把妇女当做分析范畴来利用的。这些例子中每一个都说明作为同样“软弱无力的”、经常被确定为特定社会经济制度固有牺牲品的群体的“第三世界妇女”的结构。我乐于同各种各样的作者打交道——从主要研究女性割礼的弗兰·霍斯肯(Fran Hosken)到来自国际开发学院、为西部和第三世界读者论述发展政策对第三世界妇女影响的女作者。在所有这些作品中,关于“第三世界妇女”的设想的相似性构成了我讨论的基础。这不一定把我分析的所有作品等同起来,也不一定拿它们的优点和弱点相提并论。我与之打交道的所有作者都是以不同的关心和复杂程度从事写作的;但是,他们描写第三世界妇女的效果却是一致的。在这些作品中,妇女被说成是男性暴力的牺牲品(弗兰·霍斯肯,Fran Hosken)、殖民化进程的牺牲品(玛丽亚·库特鲁费利,Maria Cutrufelli)、阿拉伯家庭制度的牺牲品(朱丽叶·明塞斯,Juliett Minces)、经济发展进程的牺牲品(贝弗利·林赛,Beverley Lindsay和自由主义的WID学院),最后是伊斯兰法典的牺牲品(帕特里夏·杰弗里,Patricia Jeffery)。基本上根据妇女的客观情况来说明妇女的这种方法显示了把“妇女”当做分析范畴使用的这种特殊形式的特征。在西方妇女对第三世界妇女的描写研究中,这样的客观性既需要指出,又需要加以怀疑(但却是善意且目的明确地)。正如瓦勒里·阿莫斯(Valerie Amos)和普拉蒂芭·帕马(Pratibha Parmar)极有说服力地指出的那样,“把我们的文化实践看成是‘封建残余’或认为我们是‘传统的’女权主义理论,还把我们描绘成政治上未成熟的、需要用西方女权主义精神气质加以培训和熏陶的妇女。应当不断地对这种理论提出怀疑……”(1984年,第7页)

妇女是男性施暴的牺牲品

弗兰·霍斯肯在论述非洲和中东的人权与女性割礼的关系时,把她对女性割礼的全部论辩/谴责建立在一种特许前提上: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要使妇女丧失性生活的快感和满足”(1981年,第11页)。这反过来又使她宣称,妇女的性欲是受控制的,正如她们的生育潜力是受到控制的一样。霍斯肯认为,非洲和世界的“男性性别政策具有同样的目的:千方百计使女性处于依附和从属地位”。对妇女肉体的侵犯(强奸、性骚扰、割礼等)因而是“以全世界男人令人惊奇地一致的方式”进行的。在这里,妇女始终被认定为受男性控制的牺牲品——“在两性关系上的受压迫者”。尽管男人对妇女施暴的可能性在某种程度上的确限制并且说明他们的社会地位,把妇女说成原型牺牲品使她们凝结成“维护自己的客体”,使男人成为“施暴的主体”,使社会分为软弱无力的(应读作妇女)和强大的(应读作男人)人群。应当在特定社会内对男人施暴建立理论并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它,有效地组织起来改变它。不能依据性别来设想,而应该在具体的历史和政治实践中,在具体分析中结成姐妹关系。

妇女普遍是依附者

贝弗利·林赛在《第三世界妇女的比较前景:种族、性别和阶级的影响》一书的结论部分(1983年,第298、306页)中说:“建立在种族、性别和阶级之上的依赖关系通过社会、教育和经济机构被永久化。这是第三世界妇女之间的联系。”这里林赛像在别的地方一样暗示,第三世界妇女组成了一个只基于共同依赖性之上的相似群体。如果共同的依赖性就是把我们作为一个群体联系在一起所需要的一切,那么第三世界妇女就会永远被看做一个非政治的、没有主体地位的群体。而如果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反对阶级、种族、性别歧视和帝国主义统治集团的政治斗争,这种斗争可以在历史关头使第三世界妇女结成战略群体。林赛还说,越南妇女和美国黑人妇女之间存在语言和文学差别,但“这两个群体都是种族、性别和阶级的牺牲品”。黑人妇女和越南妇女的特点又都是由她们处于受害者的地位来显现的。

同样,请看看这样一些声明:“我的分析将以宣布所有非洲妇女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依附于人开始”(库特鲁费利,1983年,第13页),“然而,公开的或隐蔽的卖淫仍然是非洲妇女主要的(如果不是唯一的)职业源泉”(库特鲁费利,1983年,第33页)。所有非洲妇女都依附于人,卖淫是作为群体的非洲妇女唯一的职业选择。这两句话是通过泽德出版社的最新出版物、M。 R。库特鲁费利所撰写的《非洲妇女:压迫的根源》作出的概括说明。在封面上,M。 R。库特鲁费利被描绘成意大利作家、社会学家、马克思主义者和女权主义者。在1980年是否能够设想撰写一本题为《欧洲妇女:压迫的根源》的书呢?我并不反对为描述目的使用一般团体的概念。来自非洲大陆的妇女可能被说成“非洲妇女”。而当“非洲妇女”变成以共同的依赖或软弱无力为特征的类似社会学团体时,问题就产生了——我们说得太少,同时又说得太多。

这是由于所描绘的性别差异变成了男人和妇女之间的分界线。妇女通过对男人的依附被结成了一个群体。男人要对这种关系负完全责任。当作为群体的“非洲妇女”(相对于作为群体的“非洲男人”?)被看成群体纯粹是由于她们总是依赖他人和受压迫时,对特殊历史差异的分析便变得不可能了,因为现实始终是由两个相互排斥又共同消耗的群体、由受害者和压迫者两部分组成的。在这里,社会学的代替生物学的,不过是为了创造出同样的——妇女统一体。因此,这不是性别差异的潜在描述,而是对我质疑的对作为压迫根源的性别差异的特权定位和潜在解释。在把“非洲妇女”——一个已经组成的被压迫人民群体——作为分析范畴使用时,库特鲁费利否认把妇女定义为从属的或强大的,次要的或主要的,或者反之相对于特定的社会和权力网的任何历史特征。妇女在被加以分析之前就被看成统一的“软弱无力的”群体,因此,这简直是在确认了事实之后再来明确其上下文。现在“妇女”被禁锢在家庭之内、工作场所内、或者宗教网内,似乎这些系统是在一些妇女同其他妇女、妇女同男人的关系之外。

让我再重复一遍,分析范畴的问题在于,它设想男人和妇女是在进入社会关系领域之前就已经组成为性别——政治主体了。我们只有赞成这种设想,才有可能进行分析,考虑亲属关系、殖民主义劳工组织等对于预先被视作群体的妇女的“影响”。被遗忘的这个关键点是,妇女正是通过这些关系产生的,又被卷入这些关系的形成之中。正如米歇尔·罗萨尔多(Mechelle Z· Rosaldo)所认为的那样,“妇女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是任何直接意义上她所做的事情的结果(更不用说她自己在生理上的作用),而是她的活动通过与具体社会的相互作用所获得的意义”。各种社会中妇女生育这一点并未给予像养育那么重要的意义。养育行动与它被给予的地位之间的差别是很重要的——这正是需要根据前后联系加以说明和分析的。

已婚妇女是殖民进程的牺牲品

在列维一斯特劳斯(Levi-Strauss)将亲属关系结构定义为交换妇女的制度的理论中,一个重要的观点在于:交换本身并不是造成妇女从属地位的要素;妇女处于从属地位并不是因为交换这个事实,而是进行交换的方式和赋予这种方式的意义。不过,在讨论本巴(Bemba)——赞比亚母系部族的结婚仪式时,库特鲁费利在《非洲妇女》这本书中集中于西方殖民前后都是男人交换妇女这个事实,而不是集中于在特定情况下赋予这种交换的意义上。这使她把本巴妇女说成是受殖民化特殊影响的一致性群体。在这里本巴妇女又一次被十分片面地说成是西方殖民化影响的牺牲品。

库特鲁费利把本巴的结婚仪式作为一种多极事件加以引用,“因此青年男子被编入他妻子的家庭群体,以致他同她们居住并且提供帮助以换取食品和生计”。这种仪式一直延续很多年,这种两性关系根据女子身体成熟的程度而变化。只有在她经历青春期仪式、交际得到认可之后,男人才能获得娶她的合法权利。这种过门的仪式是奉献妇女生育能力比较重要的行动,以致拐骗未过门的女子是无足轻重的,而强奸已过门的女子却要处以重刑。库特鲁费利断言,欧洲殖民的后果改变了整个婚姻制度。现在青年男子有权把妻子从她的部族带走。其含义是,本巴妇女现在已经失去部落法律的保护。但是,可以看到,传统的婚约(相对于殖民后的婚约)结构如何向妇女提供对于她们婚姻关系的某种控制权,只有对实际习俗——这种习俗使已过门的女子优先于未过门的女子,暗示作为这种仪式结果的女性权力关系的改变——的政治意义进行分析,才能提供本巴妇女是否的确一直得到部落法律保护的准确估价。

然而,不可能把本巴妇女作为传统婚姻结构内的同类群体来谈论。过门前的本巴妇女同过门后的妇女相比是限定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伙伴内。把她们作为以在男亲属之间进行“交换”特点的统一的群体来对待,就是否定她们存在的社会历史和文化特点,否定在过门前和过门后交换的不同意义。必须把过门仪式作为没有政治含义或影响的仪式对待。还必须设想,单纯地描述婚约结构,妇女的状况就会被揭示出来。妇女作为一个群体处在既定结构之中,但是没有打算通过把妇女置于明显改变的权力关系网内而跟踪婚姻行为的结果。因此,妇女被设想为在进入亲属结构之前就是性别一政治主体。

妇女与家庭体制

伊丽莎白·考伊(Elizabeth Cowie,1978年)在另一种情况下指出了这种分析的含义。强调应作为意识形态惯例加以分析的亲属关系结构的特殊政治性质,这种惯例把男人称为父亲、丈夫、兄弟,把妇女称为母亲、妻子、姐妹等。因此,考伊认为,妇女作为妇女不局限于家庭内部,的确,正是在作为亲属关系结构结果的家庭内,妇女作为妇女是由群体构建的,并且限定在这个群体内。因此,例如当朱丽叶·明赛斯(1980年)把家长制家庭作为阿拉伯和穆斯林社会“妇女的一种几乎完全一样的梦想”的根据引用时,她就掉进了这种陷阱。不仅谈论阿拉伯的穆斯林社会(即20多个不同国家)妇女的幻想而不讲这些形象所构成的特殊历史的、物质的和意识形态的权力结构是有问题的,而且把家长制家庭或部落亲属关系结构作为妇女社会经济地位的来源来谈论是又一次设想妇女在进入家庭之前就是性别一政治主体。因此,当妇女在家庭内获得价值和地位时,关于单独的家长制亲属关系体制(所有阿拉伯和穆斯林社会共同的)设想便明显地把妇女构建成了这些社会中受压迫的群体。这种单独的一致的亲属关系体制可能对另一种独立的特定的实体“妇女”产生影响。这样一来,所有妇女,不论阶级和文化差别如何,都要受这种体制的影响。不是所有阿拉伯和穆斯林妇女务必组成同类受压迫的群体,且并无关于使妇女成为家庭中的母亲、妻子、姐妹等的特殊习俗的讨论。看来,阿拉伯和穆斯林根本没有变。他们的家长制家庭是从穆罕默德先知时代遗留的。它们跟过去一样存在于历史之外。

妇女与宗教意识形态

把“妇女”作为分析范畴使用的进一步的例子可以在跨文化分析中找到。这种分析赞成在描述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这类因素之间的关系时作某种经济简化。在这里,为了减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对比度,妇女问题的任何特点都被否定了。米娜·莫达蕾斯(Mina Modares,1980年)在认真分析伊朗妇女和什叶派教义时所关注的正是这个问题,当时她批评了把伊斯兰教当做脱离和超越社会关系和实践的意识形态对待,而不是当做包括社会的经济、社会和权力关系准则的论述对待的女权主义著作。帕特里夏·杰弗里(1979年)关于处在深闺中的皮尔札达(Pirzada)妇女的另一篇资料性文章认为,伊斯兰意识形态是对妇女地位的一种不公正的说明,是为深闺制度辩护。在这里,伊斯兰意识形态被简化成一种思想,由皮尔札达妇女将其内在化有助于这种制度的稳定。然而,对深闺制度的主要解释局限于皮尔札达男人对经济资源所拥有的控制权和深闺制度向皮尔札达妇女提供的个人安全。

通过把伊斯兰教的特殊变体当做伊斯兰教本身,杰弗里便赋予这种宗教以某种单一性和一致性。莫达蕾斯指出:“‘伊斯兰神学’便被强加于单独存在的、称为‘妇女’的特定实体。亦实现了进一步的统一:妇女(指所有妇女),不管她们在各自社会中的地位如何,都开始或接受或不接受伊斯兰教的影响。这些概念为对妇女进行跨文化研究的不成问题的可能性提供了正确的要素。”玛尼亚·拉兹蕾格(Marna Lazreg)在谈到有关中东和北非妇女的学术成果中特有的简单化时提出同样的意见:

借助于某种程式,作者把宗教当做了性别不平等的根源,正如许多现代化理论把它作为欠发达的理由一样。女权主义关于中东和北非妇女的论述以一种不可思议的方式反映了神学研究者对于伊斯兰教妇女的释读……

这种范式的总的结果是剥夺妇女自身的存在和生存。因为妇女被列入基本语汇描绘的宗教之下,她们必然被看成是在非历史的某个时期发展进化的。她们实际上没有历史。因此,对变化的任何分析都被排除了。

尽管杰弗里的分析没有完全屈从于这种宗教(伊斯兰教)单一的概念,它还是使所有意识形态特征跌进了经济关系,并在这种比较的基础上普遍化了。

妇女与发展进程

在经济学的简化方法基础上加以普遍化的最典型例子可以在自由主义著作《发展中的妇女》中找到。这个学派的支持者们试图考察发展对第三世界妇女的影响,有时是从自诩的女权主义视角进行的,至少存在改善“发展中”国家妇女生活的明显兴趣和许诺。像艾琳·廷克(Irene Tinker)和米歇尔·博·布拉姆森(Michelle Bo Bramsen,1972年)、埃斯特·博塞拉普(Ester Boserup,1970年)和珀迪塔·休斯顿(Perdita Huston,1979年)等学者都就发展政策对第三世界妇女的影响发表过著作。这三名妇女都将“发展”设定为“经济发展”或“经济进步”的同义词。就明塞斯的家长制家庭、霍斯肯的男性性别控制和库特鲁费利的西方殖民化来说,“发展”在这里都变成了处处适用的“均衡机制”(Equalizer)。妇女受到经济发展政策的正面或负面影响,这是跨文化比较的基础。

譬如,珀迪塔·休斯顿(1979年)声明,她研究的目的是要描绘发展进程对埃及、肯尼亚、苏丹、突尼斯、斯里兰卡和墨西哥的“家庭单位及其个体成员”的影响。她还说,这些国家的农村和城市妇女表现出来的“问题”和“需要”都集中于教育和培训、工作和工资、获得健康和其他服务、参与政治和取得合法权利上。休斯顿把所有这些“需要”同缺乏灵活性的、将作为群体或范畴的妇女排除在外的发展政策联系在一起。在她看来,解决办法很简单:工具改进了发展政策,这种政策强调对现场女工的训练、对受过训练的女工和农村发展女官员的使用、鼓励妇女合作等。在这里,妇女在进入“发展进程”之前再次被设想成单一的群体或范畴。休斯顿设想,第三世界的所有妇女都有类似的问题和需要,因此,她们应当有同样的利益和目的。但是,埃及受过教育的城市中产阶级家庭主妇的利益同未受过教育的贫穷少女的利益就不一定能看成是一样的。发展政策不会对这两类妇女产生同样影响。表现妇女地位和作用特点的习俗是随阶级的不同而变化的。妇女是通过阶级、文化、宗教及其他意识形态机构和构架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构成的。她们不是“妇女”——单独一致的基于特定经济制度或政策之上的群体。这种简单化的跨文化比较导致日常生活特点以及不同社会阶级和文化的妇女所代表的复杂的政治利益的殖民化。

因此这就表明,对珀迪塔·休斯顿来说,她所描写的第三世界妇女存在各种“需要”和“问题”,但如果谁有“选择权”或行动自由,这些需要和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这是对第三世界妇女的一种有趣描写,其意义在于显现了西方女性某种值得注意的自我表现倾向。她写道:“当我倾听处在不相同的背景中妇女的声音时,使我感到十分惊奇和触动我的是她们最基本的价值观的引人注目的共性(无论她们受过还是没有受过教育,是城市的还是农村的):她们赋予家庭、尊严和服务于他人的重要性”。休斯顿会认为这种价值对西方妇女不寻常吗?

之所以说把“妇女”当做一个群体和稳定的分析范畴加以利用是成问题的,是由于它以妇女的从属地位这一普遍化了的概念为基础,设想妇女之间具有某种非历史的完整的统一性,这种分析行为不是分析地显示作为社会经济的政治群体的妇女在特定的局部范围内的生产,而是把对女性问题的解释限制在性别身份内,完全忽视社会阶级和种族身份。用以概括作为群体的妇女的共同点的是超越其他一切之外、表明了“某种性别差异”的整体概念的她们的性别(社会学意义的而未必是生物学意义的)。由于妇女被这样构成了一致的群体,性别差异便变得与女性从属地位相连,权力便自然用一对术语——拥有权力的人(读作:男人)和没有权力的人(读作:女人)——来说明。男人进行剥削,妇女被剥削。这种过于简单的公式是历史地简化了的;它们在制定反对压迫的战略方面也是无效的。它们所做的一切就是加强男人和妇女之间的双重划分。

不循此道的分析又是怎样的呢?玛丽亚·迈斯(Maria Mies)的著作显示了西方女权主义者关于第三世界妇女的著作的力量。这类著作没有掉进前面提到的陷阱。迈斯对印度纳拉普尔花边制作者的研究(1982年)试图仔细分析某种大量存在的家庭工业,在这种工业中,“家庭主妇”为世界市场的消费需求提供编制的垫子。对花边工业结构、生产与再生产关系、性别分工、利润与剥削和把妇女说成是“没有工作的家庭主妇”、将其工作说成是“空闲时间活动”的综合结果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迈斯表明了这些工业中的剥削程度和这种生产体制对参与这种生产的妇女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影响。此外,她还分析了“家庭主妇意识形态”和坐在家里,为创造和维持生产体制提供必要的主观和社会文化因素的妇女的概念。这种体制对妇女日益加剧的贫困化起了作用,并使她们完全分裂,不能像工人那样组织起来。迈斯的分析表明了某种历史上和文化上特殊的家长制组织形式的结果,这是一种建构在把花边制作者说成是在家庭、当地、地区、国内、国际层次上的“不工作的家庭主妇”基础上的组织。特殊权力网络的这种错综复杂性和影响不仅被强调出来,而且还构成了迈斯分析这一特殊的妇女群体如何被置于居统治地位的剥削性世界市场的中心的基础。

这是详细的政治上集中的地区性分析能够获得什么成果的一个好例子。它说明了妇女范畴在不同但常常共存的政治背景下是怎样构成、又是怎样层层相叠的。如印度“妇女”或“第三世界妇女”一类的课题是不能轻易普遍化的;剥削花边制作者的政治结构也不能简化成对能表现这些妇女及其处境的消极被动或顺从的特质的文化说明。最后,这种局部政治分析方式从所分析的形式和前后联系中产生出了理论范畴,它还为花边制作者组织反对剥削提出了相应的有效范畴。纳拉萨普尔妇女不单纯是生产过程的牺牲品,因为她们也在利用各种不同时机反对、非难和破坏这种过程。这里有迈斯如何描写家庭主妇意识形态、花边制作者自我意识以及她们的相互关系之间的联系的一个例子。这种关系对她在这些妇女中间发现潜在的反抗意识起了作用。

坚持家庭主妇意识形态,花边制作者为小商品生产者而不是工人的自我感觉不仅得到这种工业结构的支持,而且还得到反动的家长制准则和机构有意宣传和加强的维护。因此,多数花边制作者表达了对她们社区内的深闺制度和隔离政策规定的同样看法,花边出口商也对这些规定作了传播。特别是卡普(Kapu)的妇女说,她们从不离开自己的家,她们社区内的妇女不能干除家务和花边制作以外的其他任何工作,但是,尽管她们多数仍然完全赞成戈沙(Gosha)妇女的家长制准则,在她们的意识中还是存在矛盾因素。因此,尽管她们蔑视能在家庭外面工作的妇女,如:不可接触的马拉(Mala)妇女、马迪加(Madiga)妇女或者其他低种姓妇女,她们还是不能无视这样一个事实:这些妇女挣钱多完全是由于她们不是可尊敬的家庭主妇,而是工人。在一次讨论中,她们甚至承认,如果她们外出干苦力也会好一些。当问及她们是否打算离开自己的家到某工厂去工作时,她们说,她们愿意这样做。这表明,深闺制度和家庭主妇意识形态尽管已经完全内在化了,但却存在某些裂痕,因为它遇到了一些矛盾的现实。

只有了解了把妇女局限在各种结构内所固有的矛盾,才能够设计出有效的政治行动和需要。迈斯的研究为提出这种分析跨出了一大步。当现在西方这种传统的女权主义著作数量日增时,遗憾的是,屈从于上面所提及的文化简化论的著作也为数不少。

方法论的普遍性,或曰:妇女受压迫是一种全球现象

西方女权主义者关于第三世界妇女的著作赞同各种表现男性统治和妇女受压迫的普遍跨文化作用的方法论。我将概述和评论下面这三种从最简单到最复杂的方法:

第一,普遍化的证明是通过运用算术方法获得的。这种证据是这样起作用的:戴面纱的妇女数量越多,性别区分和对妇女的控制就越普遍[迪尔登(Deardon)]。同样,各国大量不同的不完整的例子显然也会总合成一个普遍的事实。例如,沙特阿拉伯、伊朗、巴基斯坦、印度和埃及的穆斯林妇女都戴着同样的面纱。因此,这表明,妇女戴面纱的这些国家对妇女的性别控制是普遍情况(迪尔登,1975年)。弗兰·霍斯肯写道,“强奸、强迫卖淫、一夫多妻、割礼、色情文学、殴打女孩和妇女、深闺制度(把妇女隔离起来)等都是对基本人权的侵犯。”把深闺制度同强奸、家庭暴力和强迫卖淫等同起来,霍斯肯断定其“性别控制”职能就是对深闺制度的主要解释,无论情况如何。深闺制度习俗否定任何文化和历史特点,矛盾和潜在破坏性方面的问题全部被排除了。

在这两个例子中,问题并不在于断定戴面纱的习俗是否广为流传。这种断言可以在数量基础上进行。这是一种说明性的概括。不过,这是从戴面纱的习俗到断言它控制妇女的总的意义在分析上的飞跃。当沙特阿拉伯和伊朗妇女所戴的面纱可以有物质上的相似性时,这种习俗所具有的特殊意义随文化和意识形态背景而变化。此外,深闺习俗所占据的象征性空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类似,但这并不会自动暗示这种习俗本身在社会领域具有同等意义。譬如,正像大家所熟悉的那样,伊朗中产阶级妇女在1979年革命期间戴面纱是为了表明她们对戴面纱的工人阶级姐妹的支持,而在当今的伊朗,强制性的伊斯兰法规定,所有伊朗妇女都得戴面纱。而在这两个例子中,可以为戴面纱提出同样的理由(在前一种情况下是反对伊朗国王和西方的文化殖民,在第二种情况下是真正的伊朗伊斯兰化),伊朗妇女戴面纱的具体意义在这两种历史环境中显然是不一样的。在第一种情况下戴面纱对伊朗中产阶级妇女来说既是反抗也是革命的表现;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则是强迫,是制度强制[请参阅塔巴丽(Tabari)1980年所作的详细讨论]。这是建立在这种情况特殊的、能产生有效政治战略的不同分析的基础之上的。设想许多穆斯林国家妇女戴面纱这种单纯习俗能说明通过性别划分对妇女进行的普遍压迫,这不仅是分析上的简单化,而且还证明,在谈论精心制定的反抗政治战略时,这也是完全无用的。

第二,像生育、性别分工、家庭、婚姻、家务、家长制等概念经常在没有说明其特定的历史背景的情况下使用。女权主义者利用这些概念来为妇女的从属地位提供说明,显然是设想这些概念有普遍的适用性。例如,当性别分工的内容从一种环境到另一种环境,一种历史关头到另一种历史关头发生根本变化时,怎么可以谈论“这种”性别分工?在非常抽象的程度上,根据性别对任务作不同分配是很重要的;但这与这种性别分工的内容在不同情况下所具有的意义或价值是完全不同的。在多数情况下,根据性别分配任务有其思想根源。无疑,宣布“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妇女集中在以服务业为主的行业中”,这在叙述上是正确的。在叙述上也许可以断定,在各种不同的国家存在类似的性别分工(妇女工作在护士、社会工作等服务行业,男人在其他行业)。然而,这种“性别分工”的概念仅仅比叙述范畴要广一些。这说明分配给“男人的工作”的意义较之“妇女的工作”是不同的。

性别分工的单纯存在往往被当做各种社会中压迫妇女的证明。这是由于把性别分工概念的叙述性和解释性潜力混淆在一起的结果。表面上相似的情况可能有根本不同的、历史上特殊的解释,不能将它们视为同一。例如,可以把在美国提出女性主持家务看成是伟大独立和女权主义进步的标志,由此认为妇女选择了单亲,同性恋母亲的数量日益增多,等等。不过现在拉丁美洲(那里妇女可能被认为拥有更大的决定权)女性主持家务的增多集中在最贫穷的阶层中间,生活的选择大都受到经济的限制。可以为美国黑人妇女和墨西哥妇女中女性为主的家庭的出现提供同样的证据。美国有色人种妇女和白人工人阶级妇女中这种和那种贫困程度之间的积极相互作用现在甚至获得了一个名称:贫困的女权主义化。因此,当可以讲美国和拉丁美洲女性主持家务的情况出现增长时,这种增长不能作为妇女独立的普遍标志来探讨,也不能作为贫困的普遍标志来探讨。这种增长的意义以及为这种增长所作的解释显然是随社会历史背景的变化而变化的。

同样,多数情况下性别分工的存在不能成为妇女劳动力普遍被贬低的证明。性别分工是否的确表明妇女劳动被贬低,这应该通过对特定的局部情况的分析来证明。此外,贬低妇女也应通过仔细分析来表示。换句话说,“性别分工”与“妇女”不是同等的分析范畴。性别分工之类的概念只有通过局部的、有前后联系的分析才能使用[请参阅埃尔多姆、哈里斯和扬(Eldhom Harris,Young)1987年的著述]。倘若设想这种概念普遍适用,那么阶级、种族、宗教和第三世界妇女的日常物质实践结果产生的同质化可能造成全球妇女之间以及她们中间的利益、斗争和所受压迫共同性的虚假感觉。在姐妹关系以外,还有种族主义、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

最后,有些作者将作为组织分析的高级范畴的性别同这种范畴的普遍性证据和具体例证混为一谈。换言之,把对性别差异的经验主义研究同跨文化研究中的组织分析混淆起来了。贝弗利·布朗(Beverly Brown,1983年)对《自然、文化和性别》[斯特拉森和麦科马克(Strathern,MC-Cormack)1980年合著]一书的评论最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布朗认为,自然/文化、女性/男性是设置和界定其逻辑内的较小范畴(如野生/家养、生物学/科技)的高级范畴。这些范畴在将其代表物组织成一个系统世界这一意义上是具普遍性的。这种关系完全独立于对任何特定范畴的普遍证实。她的评论依据下列事实而定:不是阐明作为次要的组织范畴的自然/文化相对于女性/男性的概括性,而是自然、文化和性别把这种对等式的普遍性置于可以通过实地考察调查的经验事实水准上。这么一来,作为在任何特定社会历史制度内组织象征的普遍方式,自然/文化相对于女性/男性这一范例的实用性便丧失了。这里设想的方法论的普遍性是建立在把自然/文化和女性/男性这些分析范畴简化为对不同文化中它们存在的经验性证明的要求之上的。把对描写的论述混同于物质现实,前面所提到的作为概念范畴的“妇女”(Woman)与“女人”(Women)之间的区别也消失了。使这种区别模糊不清(十分有趣的是,这种情况常常在某些西方女权主义者的自我表达中出现)的女权主义作品最后以构成“第三世界妇女”的整体形象而告终,忽视了她们在特殊的压迫和政治选择层面上的历史唯物主义,与对她们的普遍化的离题的描绘之间复杂多变的关系。

总括起来说:我们已经讨论了三种在女权主义(和其他学术)跨文化著作中可视为同一的方法论运动,这些著作试图揭示妇女在社会中的从属地位的普遍性。下一节,也是最后一节,将把前面几节合在一起,试图从西方女权主义关于第三世界妇女的著作的前后联系上综合分析性战略的政治效果。这些辩论不反对概括,正如它们支持那些详细的、历史特殊性的、能对复杂现实作出反应的概括一样。这些辩论也不否认形成政治战略一致和共鸣的必要性。因此,当不同宗教、不同种姓和不同阶级的印度妇女在组织反对官方对妇女的残暴政策的基础上达成政治联盟时[请参阅基什瓦尔和瓦妮塔(Kishwar,Vanita)1984年的著作],对残暴政策的分析应当是有前后联系的。为她们自己获得反对派政治身份的战略联盟是建立在普遍化和暂时团结的基础上的,而对这种群体一致性的分析不可能建立在普遍的非历史范畴的基础上。

权力主体

这最后一节回到最初关于女权主义学术成就所固有的政治本质的观点上,并试图阐明我关于第一——第三世界的联系在学术成就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发生殖民主义变化的可能性的观点。我已提到的泽德出版社关于第三世界妇女丛书的9篇论文集中于考察妇女在各不同社会“地位”的下列共同领域:宗教、家庭/亲属关系结构、法律制度、性别分工、教育和政治对抗等。西方女权主义关于第三世界的大量著作都集中于这些问题上。当然,泽德出版社的论文有不同的重点。例如:有两部研究著作——《巴勒斯坦妇女》[唐宁(Downing),1982年]和《斗争中的印度妇女》[奥姆韦特(Omvedt),1980年]明显集中于女性的战斗精神和政治参与上,而《阿拉伯社会的妇女》(明塞斯,1980年)则是论述阿拉伯妇女在法律、宗教和家庭中的地位。此外,每一种文本都显示了不同的方法论和对作出概括的不同关注程度。不过,十分有趣的是,几乎所有文本都设想“妇女”是用上述方法进行分析的范畴。

显然,这是一种既不局限于泽德出版社的这些出版物,也不代表泽德出版社全部出版物的分析范畴。但是,所说的每一种特殊文本都设想“妇女”在进入社会关系之前在所讨论的不同文化内有显而易见的群体一致性。因此,奥姆韦特在提及印度摩呵婆罗多邦的特殊妇女群体同时可以谈论“印度妇女”,库特鲁费利可以谈论“非洲妇女”,明塞斯可以谈论“阿拉伯妇女”,似乎这些妇女群体具有某种明显的、与这些社会中的男人截然不同的文化一致性。妇女的这种“地位”或“身份”被认为是不言自明的,因为作为已经组成群体的妇女是位于宗教、经济、家庭和法律结构之内的。不过,把妇女看成超越了其背景也超越了其阶级或种族和谐一致的群体,就用基本上是二分法的话语建构了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上,妇女始终被认为是与男人对立的,家长制永远必须是男人统治,假定宗教、法律、经济和家庭制度都是由男人建立的。因此,全体居民总是由男人和女人这两者构成,统治和剥削关系也存在于全体人民中——他们全都进入了剥削关系。只有当男人和女人被看成是拥有已经构成的不同经验、认识和利益范畴或群体时,这种过于简单的二分法才是可能的。

这对于权力关系的结构和功能意味着什么?这种超越阶级和文化而确立起来的第三世界妇女反对压迫(主要是掌权集团,即男人)的斗争的共通性,使人们联想到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80年,第135-145页)称之为“权限弥散型”的权力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否定的关系”(有限而匮乏的)、“坚持原则”(构成二元制)、“禁止的周期”、“审查逻辑”和在不同层次上起作用的机制的“一致性”。女权主义关于假定第三世界妇女为同类范畴(或团体)的论述必须通过确立最初的权力分配起作用。权力关系是根据单方面的和无差别的权力来源以及对权力的累积作用来建构的。对立是作为对权力的反应而产生的普遍现象,而权力就是由特定的人群所拥有的。

这样来解释权力的主要问题是,它把一切革命斗争都同双重结构——拥有权力的相对于软弱无力的——紧密联结起来了。妇女是个软弱无力的又和谐一致的群体。如果说为公平社会进行的斗争可以在作为群体的妇女从软弱无力到强大的变化之中看到,并且这就是根据男女之间的划分构成性别差异的女权主义论述的意义,那么新社会就将在结构上等同于现存的、构成对现存事物的简单转换(倒置)的权力关系组织。如果说统治和剥削关系要根据双重划分——统治群体和被统治群体——来解释,那么含义是否一定是作为群体的妇女权力的增加足以摧毁现存的关系组织?但是作为群体的妇女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是本质上优先或确实可靠。问题的关键在于把妇女作为同类群体或范畴(“受压迫者”)的最初设想,这是西方激进的和自由主义女权主义的一种随意设想。

当这种关于“妇女是受压迫的群体”的设想处于西方女权主义论述第三世界妇女的著作范围内,会出现什么情况?正是在这里,我看出了殖民主义的改变。把对第三世界妇女的描写同我前面作为西方女权主义在某些情况下的自我描绘所提及的加以比较,我们就会看到,西方女权主义者是如何变成违背历史的真正“主体”的。另一方面,第三世界妇女从来没有超越其“客体”地位的普遍性。

尽管激进的和自由主义女权主义关于妇女是性别阶级的设想可以解释(但是是不充分地)西方妇女的特殊斗争的自主权,但把妇女是同类范畴的概念应用于第三世界妇女就是把各种不同妇女群体同时局限在社会阶级和种族框架内加以殖民化,并且利用这种局限性;这样做最终剥夺了她们的历史和政治作用。同样,泽德出版社的许多使自己立足于传统马克思主义基本分析战略之上的作者也通过用“妇女活动”代替作为妇女状况基本的理论决定因素的“劳动”含蓄地造出了妇女的“团结统一”。在这里,妇女又是她们在家庭生产和雇用劳动中的作用社会学意义上“一致”的基础上,而不是“自然”特性或需要的基础上构成了一致群体[请参阅哈拉韦(Haraway),1985年,特别是第76页]。换句话说,西方女权主义的论述,通过假设妇女是一致的、已经被建构于亲属关系、法律和其他结构中的群体,把第三世界妇女说成是社会关系之外的主体,而不看妇女通过这些特殊结构组成的方式。

法律、经济、宗教和家庭结构被当做按西方标准评价的现象来对待。正是在这里,种族中心主义的普遍性开始起作用。当这些结构被说成是“欠发达的”或“发展中的”,而妇女位于这种结构中时,一种“第三世界普通妇女”的模糊形象便产生了。这是把(西方)“被压迫妇女”转变为“第三世界被压迫妇女”。尽管“被压迫妇女”范畴是由于格外集中于性别差异形成的,但“第三世界被压迫妇女”范畴还具有一种附加属性——“第三世界差异”!“第三世界差异”包括对第三世界妇女的家长式态度。由于有关上述各种课题(亲属关系、教育、宗教等)的辩论是在第三世界相对“欠发达”的背景下进行的(这完全是不恰当地把发展同西方在发展中所走的单独道路混为一谈,也忽视了第一世界与第三世界权力关系倾向性),作为群体或范畴的第三世界妇女便自动地、必然地被解释为信教的(应读作“传统的”)、法律上不成熟的(应读作“她们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未受教育的(应读作“愚昧无知的”)、成天忙于家务的(应读作“落后的”)、有时是革命的(应读作“她们国家处在战争状态,她们应该战斗!”),这就是“第三世界差别”产生的过程。

当“性别上受压迫的妇女”范畴局限于按照欧洲中心主义设想的标准解释的第三世界特定制度内时,第三世界妇女不仅在进入社会关系前就被以特殊方式加以定义,而且由于第一世界与第三世界的权力转换之间没有联系,这种设想被强化了,因为第三世界恰恰还没有发展到西方已经达到的程度。女权主义的这种分析方法通过把这些国家不同妇女群体经验的均衡化与系统化,删掉了一切次要的反对的方式和经验。重要的是,在我所评论的泽德出版社的丛书中,没有一部是关于同性恋政策或第三世界妇女群体的种族和宗教外围组织的政策的。因此反抗只能说成是渐增反应,而不是权力运转中某种内在的东西。倘若权力,正如米歇尔·福柯最近所认为的那样,只有在反抗的背景下才能真正被理解,那么这种错误的概念化在分析上和战略上都是成问题的。它限制了理论分析,也加强了西方文化帝国主义。因为在第一和第三世界力量平衡的情况下,维护西方优势的思想霸权并使之永久化的女权主义分析造成“第三世界妇女”的普遍形象,诸如戴面纱的妇女、能干的母亲、贞节的处女、温顺的妻子等。这些形象存在于普遍的、没有历史联系的辉煌之中,使殖民主义论述运转起来,这种论述在行使着一种十分特殊的权力,解释并维护存在于第一和第三世界间的联系。

最后,请让我在上述西方女权主义关于第三世界妇女著作的典型的权威性署名与人本主义总计划的权威署名之间提出某些令人困惑的相似性。作为西方意识形态和政治方案的人本主义包括必须把“东方”和“妇女”恢复成他者。许多当代思想家,包括福柯(Foucault,1978、1980年)、德里达(1974年)、克里斯蒂娃(Kristeva,1980年)、德勒泽(Deleuze)和瓜塔里(Guattari,1977年)、赛伊德(Said,1978年)都已就隐晦的拟人说和种族中心主义作了详细著述。拟人说和种族中心主义构成某些人本主义问题,因为它们反复肯定(西方)人的中心地位并使之合法化。女权主义理论家如露丝·依利格瑞(Luce Irigaray,1981年)、萨拉·考夫曼[Sarah Kofman,请参阅伯格(Berg),1982年]、埃莱娜·西苏(Helena Cixous,1981年)也就西方人本主义中妇女的缺席和恢复妇女在西方人本主义中的地位问题进行了著述。所有这些思想家的著作的焦点都可以简单地说是提示支撑人本主义论述和意识形态双重逻辑的政治利益,正如近来一篇很有价值的文章指出的,“实际上是次要的派生的(结构)第一类(多数)名词(同一性、普遍性、文化、客观、真理、明智、公正等)被授予特权,并使第二类(少数)名词(差异、暂时性、无政府、错误、主观、不明智、不正常等)殖民化,实际上这第二类名词是基本的、有创造力的”(Spanos,1984年)。换句话说,只有在“妇女”和“东方”被说成不同概念的限度内,(西方)男人/人本主义才能把他/它们自己描绘成中心。决定边缘的不是中心,但边缘却因其密切联系决定着中心。正如女权主义者如克里斯蒂娃和西苏等人摧毁了西方论述中隐而不见的人本主义一样,我在本文提出了揭示女权主义论述第三世界妇女的特殊著作中隐蔽的种族中心主义的同样战略。

正如前面所讨论的,在西方女权主义自我描述与西方女权主义对第三世界妇女的描述之间进行比较产生了重要结果,“第三世界妇女”的普遍形象(戴面纱的妇女,贞节处女等)和因将“第三世界差异”附加到“性别差异”上而构成的形象是基于关于西方妇女是世俗的、自由的、对她们自己的生活拥有控制权的假设上的。这并不是暗示,西方妇女是世俗的、自由的、能控制她们自己的生活的。我所提及的离题的自我描述,不一定是物质现实。如果这是物质现实,那么西方就不需要政治运动了。同样,只有从西方的优势地位出发,才能把“第三世界”称为欠发达的和经济上依附于人的。没有作出对第三世界的这种过于武断的论述,就不会有(单独的和有优势的)第一世界。没有“第三世界妇女”,前面提到的西方妇女的特殊的自我描绘也会成问题。因此我认为,一个人能赋予另一个人权力并且支持他,这并不是说,西方女权主义关于第三世界著作的特征与西方人本主义计划有同样的权威性。但是,在西方学术机构在创作和传播作品方面居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在使人本主义和科学的论述规范合法化的情况下,把“第三世界妇女”说成一个整体可以很好地把“无偏见的”科学探究和多元论——使“非西方”世界在经济上和文化上隐蔽殖民化的外部表现——的经济和意识形态实践操在自己手中。已经到了超越马克思的时候了,他曾说,她们无法代表自己,应由别人来代表她们。

(王昌滨 译)

南尼特·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