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主持中央妇委期间,妇女工作一度存在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倾向,严重脱离了群众。如在苏区剪发、放足等运动中就犯了一刀切的错误,伤害了部分群众的感情,还使妇女干部在日伪军扫荡中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另外,在宣传婚姻自由,鼓励妇女向封建势力斗争的过程中,也采取了过于激烈的手段,造成妇女工作与群众关系的紧张和家庭矛盾的增多。解放妇女到底如何着手?1941年5月,整风运动开始后,这年秋天,中共中央改组了中央妇委,由蔡畅接替王明担任中央妇委书记,邓颖超任副书记,妇委委员有帅孟奇、张秀岩、苏华、张琴秋、区梦觉。蔡畅主持中央妇委工作之后,坚决贯彻中央整风精神,率领妇委干部深入调查研究妇女运动状况。在深入的调查中,妇女工作者们开始认识到毛泽东提出的“妇女的伟大作用”。决定批判了以往妇女工作中浮在上层,不顾及妇女工作的具体情况,致使妇女工作一般化,组织形式化,缺乏群众基础的错误,指出在“日益接近胜利而又日益艰苦的各抗日根据地,战斗、生产、教育是当前的三大任务”。提出广大农村妇女应特别注意于生产,“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文化水平,改善生活,以达到解放的道路,亦须从经济丰裕和经济独立入手”。只要妇女经济取得了独立,“她们也就能逐渐挣脱封建的压迫了”。1943年3月8日,《解放日报》以社论的形式发表了蔡畅的文章《迎接妇女工作的新方向》,文章进一步批判了过去妇女工作中存在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倾向,指出每个妇女工作者都应该认识到“经济工作是今天妇女对抗战贡献最大与最适宜的工作”,吹响了妇女运动向生产领域进攻的号角。“四三”决定确立了抗日根据地妇女运动以生产为中心的指导方针。它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根据地妇女工作实践经验的结晶,是妇女工作者在整风运动中切实开展调查研究的重大成果。在这一决定指引下,广大农村妇女积极投身于大生产运动,在妇女获得经济独立,获得自身解放的同时,也保证了根据地经济建设和战争的需要。
3.继续通过立法等形式,保障妇女权益
抗日战争时期,在各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以婚姻立法等形式,保障妇女权益。陕甘宁边区首先颁布了抗日民主政权下的第一个婚姻条例,其准则规定:“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及童养婚”,“禁止纳妾”,“实行一夫一妻制”。其后,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山东等根据地也都先后颁布了婚姻条例或婚姻暂行条例。各边区还根据各地执行婚姻法的实践,相继制定了一些有关整肃婚姻关系的法规。
新婚姻法在各抗日根据地的普遍推行,使中国数万万妇女开始摆脱旧式封建婚姻制度的统治,新的婚姻关系在各根据地逐步建立,对动员妇女支援抗战,起了重要作用。此外,各根据地还颁布了一些旨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条文,其中包括有关女子继承权的决定,保护妇女干部的规定等等。获得了身心解放的广大抗日根据地妇女从此成为抗战的重要一员。
在国民党统治区,中国共产党成立了南方局,由邓颖超兼任南方局妇委书记,负责建立和发展妇女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国统区各个阶层,各妇女团体,积极开展战地服务、募集物资,组织救护伤员、救助难童,向抗日根据地输送女干部和女学生,与顽固派的各种分裂活动展开斗争。
八年抗战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广大中国妇女为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和牺牲。正如抗战胜利后《解放日报》的一篇社论所言:“八年抗战中,中国妇女和全国人民一起进行了英勇的斗争,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无数的妇女失去了自己的丈夫、儿子、兄弟,遭受了饥寒流离以及种种痛苦”。但是,在灾难中,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妇女“又受着空前未有的锻炼”,“特别是解放区的妇女,她们热烈地参加了援助军队的工作(如生产、慰劳军队、优待抗属,帮助军队解决困难等)。甚至直接帮助了军队的作战(如进行了爆炸运动、清除奸细、救护伤兵)。解放区妇女并参加翻身的运动和新民主主义各项的建设,由于奋不顾身的积极工作,解放区的妇女群众中涌出了大批妇女劳动英雄、妇女文教模范工作者、妇女政权工作者以及模范看护(伤兵的母亲)、女战士等等,创造了中国历史未有的奇迹。八年来沦陷区的妇女,无间断地反抗敌伪的统治,大后方妇女努力争取人民的民主自由和妇女本身的平等权利。她们对于抗战的民主事业都有伟大的贡献。”“中国妇女的觉悟程度和组织力量,在抗战的艰苦斗争中空前提高了”,在抗日战争的烽火硝烟中,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
四、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妇女方针与政策
1945年8月14日,日本无条件投降,中国的抗日战争取得了彻底胜利。在日本正式投降前夕,毛泽东在延安作了《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的报告,深入分析了抗战胜利后中国的政治形势,指出:“是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呢,还是建立一个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半殖民地的国家?这将是一场很复杂的斗争。目前这个斗争表现为蒋介石要篡夺抗战胜利果实和我们反对他的篡夺的斗争。”在清醒地意识到全面内战可能爆发之际,毛泽东强调,我们要“有准备”,“有了准备,就能恰当地应付各种复杂的局面”。
依据这一精神,1946年3月8日,《解放日报》发表纪念“三八”节社论《中国妇女今后的任务》,向中国妇女提出了为争取实现和平、民主、团结、统一而斗争的任务。社论指出,在国统区的妇女,要为“建立民主的统一战线,广泛发动组织各阶层的妇女,为实现政协会诸决议,实现和平建国纲领,反对法西斯分子的破坏而斗争”。而对于已经实现了民主政治,妇女在政治上已经取得平等地位的解放区妇女而言,在这里的任务就是“要动员妇女群众积极参加各种民主建设工作”,在新解放区里面,“肃清一切敌伪残余,巩固民主政权与社会秩序,从事各种社会福利事业”。而在老解放区,除了发动妇女参加查租工作外,妇女工作的中心应当是“加强生产,特别注意发展纺织,建设和睦富庶的家庭”。使解放区妇女成为推动与支持全国民主建设的重要力量。
抗战胜利后不久,1946年6月,蒋介石公然撕毁停战协议、政协决议等一切和平协议,大举围攻中原解放区,并以此为起点,对解放区掀起全面进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军民奋起自卫,抗击蒋介石的进攻。在全面内战爆发的严峻时刻,中共中央妇女委员会号召全国各界妇女组成广泛的民族民主统一战线,为粉碎国民党的进攻,争取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而斗争。1946年11月15日,中国解放区妇女联合会筹委会主任蔡畅、副主任白茜联名发表《解放区妇女当前的任务》一文,号召解放区妇女“动员起来,集中一切力量,参加及支持自卫战争,粉碎蒋介石的进攻,保卫自己多年来流血流汗所获得的果实,保卫民主自由,保卫土地,保卫丰衣足食的生活。全解放区妇女当前的任务,也就是要贡献自己一切的力量,以争取自卫战争的胜利”。号召解放区妇女节衣缩食,艰苦奋斗,积极参加生产,全力参加自卫战争。1947年3月8日,《解放日报》“三八”节社论,把解放区妇女的任务具体化为参战、土地改革和生产运动三个任务,指出“解放区妇女全体动员起来,实现这三个任务:参战、土地改革和生产运动,目的就是为了反对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蒋介石的卖国独裁,就是为了祖国的独立、和平民主和妇女自己的解放”。
这一时期,党的妇女解放政策具体体现在:
1.通过更深入彻底的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村妇女获得翻身解放的经济条件
土地问题是中国农民的根本问题。解放战争时期,彻底实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已经势在必行。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把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变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政策。到1946年底,土地改革运动取得重大进展,各解放区大约三分之二的地方,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各解放区的妇女既是这一改革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又是其中的受益者。1947年10月6日,中共中央就妇女工作方针给邓颖超等人的复示中进一步强调了妇女参加土改和生产运动的重要性,指出目前的妇女运动,“以发动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为中心”,而在土地改革已经完成的地区,“就要全力去发动和组织广大的妇女群众参加生产运动”。并指出,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大量青壮年不断上前线,妇女参加生产,支援长期的战争,是“光荣而重大的任务”。同时,随着妇女在土地改革、生产运动和支前运动中觉悟性和积极性的提高,她们在家庭中和社会上的地位也将相应提高,“她们应该得到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也更容易实现”。1947年10月10日,《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这一大纲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分配土地的原则。同年12月9日,为贯彻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邓颖超发表《土地改革与妇女工作的新任务》一文,着重阐明了以下几点:(一)要以土地改革为中心,使妇女工作与土地改革结合,妇女运动与农民运动结合。(二)在发动与组织农村妇女群众时,要以贫雇农妇女为骨干,团结中农妇女,贯彻群众路线于各方面。在运动中更要特别注意培养与提拔妇女积极分子去参加各种领导工作。在平分土地的运动中,使千百万妇女群众达到经济上政治上的彻底解放。(三)在乡村中应吸收工农贫民妇女加入贫民团、农会、合作社及互助组、识字组中。(四)在土地改革完成的地方,应以全力发动和组织广大劳动妇女参加生产运动,组织妇女学习各种生产技术,各种支前运动也需要更好的组织妇女参加。(五)在发动人民群众进行民主运动时,必须发动妇女群众积极参加,使民主运动能够达到更大的深度和广度。在发动妇女参加整个群众的土地改革、生产与民主运动之际,应有意识地注意逐渐解决妇女本身的各种问题(如强迫包办婚姻及限制妇女参加社会活动自由的一些封建陋习),不要使妇女运动离开了整个群众运动。同时在进行这些工作时,应争取农民的参加。邓颖超的这一文章,为妇女运动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土地法》颁布一年多之后,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取得了空前的胜利,这是中国近百年来的农民革命运动空前的规模和胜利,也有力地支持了解放战争。广大解放区妇女在获得土地,经济地位发生根本变化的同时,也获得了其他更多的权益。
2.在土地改革深入进行的同时,发动广大觉醒了的农村妇女积极参加生产,战斗、支前等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作用
1947年,蔡畅在东北妇女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今后的妇女工作,还要继续抗战时期妇女工作的主张,要积极地“搞生产,要着重深入贫雇农中去组织生产”。她说,“在生产战线上大大发挥妇女的力量”,是我们党很重要的任务,“生产问题的解决,不仅是解决战争问题,同样也是解决妇女问题。妇女工作不抓住这中心环节进行,发动妇女还是空的”。1948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向解放区发出《中共中央对目前妇女工作的指示》,再次强调“妇女在解放区的地位一天天重要,成为各项运动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发动广大妇女群众参加土改、支前、生产、管理政权等工作,是重要的而且是必要的,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对这一工作应加重视,使其成为全党的任务,不能仅交由少数妇女同志去负责”。这个指示还提出了“依靠贫雇农妇女为骨干,团结广大劳动妇女及一切爱国民主妇女”的妇女运动阶级路线,以代替抗战时期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指示还再次强调在农民翻身运动中应注意扫除对妇女的封建束缚,切实保障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1948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会议通过决议,再次重申了以生产为中心的妇女运动方针,强调妇女参加劳动,“以生产为中心”,是妇女解放的关键,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于妇女的教育工作,提高妇女政治觉悟,文化水平,动员妇女参加民主建政,推进妇婴卫生(如举办妇婴干部训练班,组织中、西医药合作社等),保护妇女特殊权益。对于阻碍妇女参加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首先是参加生产的)封建思想传统习俗,必须有意识地有步骤地去消除之。不应以为只要妇女参加生产,在社会上存留的一些对于妇女的封建束缚,就会自然而然地消除”。决议还提出了妇女代表制和作出了提早召开中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
解放战争时期,在积极动员妇女参加土地改革,参加生产运动同时,党在对妇女的教育、保护妇女特殊权益,积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培养妇女干部、动员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都作出了积极努力。“由于我们进一步组织妇女生产,她们更加积极热烈的拥护共产党,先进分子要求加入共产党。她们不仅在土地改革中这样积极,同时也因为她们得到了翻身,得到了果实,因而她们也就更积极来支援人民解放战争”。1947年后,解放区农村妇女参加土地改革的,在动员工作比较好的地区,约占妇女总数的50%-60%,有些地方达到80%。参加各级农民代表会的妇女代表,其百分比在村级约占30%左右,区级约占20%,县级约占10%。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生产,支援战争,1948年解放区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人数一般能占劳动妇女总数的40%-50%,有的高达70%-90%。觉醒了的解放区妇女热烈响应党和人民政府的号召,送子送郎送父兄参军作战,一部分妇女更是亲身参加武装斗争,英勇奋斗,流血牺牲,此外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解放区妇女也发挥了极大作用。东北十省妇女参加政权工作的省级13人,县级390人,专署125人,村长3629人,有些村庄,村干部中女与男的比例为1∶14,在政治上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土地改革中获得土地所有权,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上、家庭中的地位获得大大提高,获得身心解放的广大新老解放区妇女,在各级党委和妇女组织的领导下,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积极投入和平民主、支前、减租清算、土地改革、生产和政权建设的工作,为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而在国统区,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争取和平民主、反内战、反独裁、反卖国的群众运动,投入反对蒋介石的第二条战线。
1949年3月24日,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举行。会议讨论了当前妇女运动的主要任务,通过了组织章程,建立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宋庆龄、何香凝被推举为名誉主席,蔡畅担任主席,邓颖超、李德全、许广平为副主席。会议号召全国妇女团结起来,参加社会生产,为建立统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而奋斗,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大会于4月3日胜利闭幕,中国的妇女运动从此进入了崭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