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女子来讲,男女不平等的婚姻家庭是她们受压迫的最直接的牢笼,被囿于婚姻家庭的女子在丧失社会地位后并没有形成女人的社会反抗,她们的反抗因此而首先从婚姻家庭开始的——争取婚姻自由和主持家庭的权利。对于农村妇女,她们所受封建婚姻的迫害也更为普遍。土地革命时期,各根据地创建之初,都把“解除封建婚姻”、“婚姻自由”作为口号。随着土地改革的进行,妇女分得了土地,妇女的自觉也开始显示出来,为调动广大妇女参加土地革命的积极性,解除旧的婚姻束缚,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成为中国共产党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党在最初解决这个问题时遇到了一些障碍和阻力,首先是旧的封建思想观念还比较严重。虽然实行了土地革命,但封建宗法社会长期的旧意识的影响根深蒂固,不可能一下子清除,男尊女卑等观念不仅在人民群众中而且在政府工作人员中也有很大市场,在处理婚姻问题上,某些干部禁止妇女离婚、干涉婚姻自由,给要求摆脱封建束缚的妇女施加压力,在群众中,特别是妇女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其次,在根据地建立的一段时期里,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根据地提出了诸如“结婚离婚绝对自由”等一些极“左”口号,因此出现了结婚离婚者剧增,不仅造成了男女关系的混乱,也影响了家庭的稳定,并对根据地革命和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人们一度以为,所谓妇女解放就是婚姻问题,其他一概不管。
中国共产党及早发现并纠正了这些错误。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妇女问题决议案》,决议中批判了过去错认为妇女的解放,单纯的就是帮助他们离婚一件事,所以造成各地女子闹离婚的每天都有,甚至有同志借口赤色权力抢占人家妇女的怪事的错误工作路线,明白指出“妇女迫切要求解除的不仅是离婚一件事,我们站在帮助反对旧礼教的束缚、经济不平等、政治地位的低落,帮助这些妇女才真谋解放,所以专帮妇女离婚来解放妇女是不够的,而这样一来有使群众离开我们的危险。”提出了妇女运动的任务和工作路线:任务是为动员妇女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领导妇女参加政权机关;工作路线包括,领导妇女参加斗争,参加各级政权机关和工农会,提拔妇女干部参加妇女指导机关,加紧对妇女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她们解除旧礼教的压迫,并禁止虐待童养媳,婚姻问题上提出不应单纯站在某一方面,“不要制止妇女离婚,使妇女失望;也不要鼓动妇女离婚使农民恐慌。党在此时特别向妇女群众宣传,使妇女彻底明白,压迫妇女的自由的不单纯是妇女的家庭,而是整个封建阶级,妇女要彻底解放应与男子一致参加革命,彻底的从旧礼教束缚之下解放出来。”提出离婚判决的两个原则:一是双方愿意,二是丈夫有强迫妇女的事实。
随着苏区根据地建设的发展,为调动广大妇女参加土地革命的积极性,帮助她们解除封建婚姻的迫害,根据地党和政府加快了婚姻立法工作。在各根据地婚姻制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1931年11月,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签署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正式颁布。该条例共分七章23条,包括总则、结婚、离婚、离婚后的小孩抚养、财产的处理等内容。经过两年的实践后,1934年4月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重新颁布,除对《条例》的条文做了适当修改外,增加了保护军婚、承认事实婚姻、解决离婚妇女的土地权等内容。《婚姻法》第一章总则明确提出了“确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在第三章规定“确定离婚自由,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即可离婚”。充分贯彻了婚姻法的主要精神:“不只是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因为这还包含男女双方面的意义在内,最重大的意义,是彻底消灭封建社会束缚女子的旧礼教,消灭男子对女子的压迫。”但考虑女子刚从封建压迫下解放出来,“她们的身体许多受了很大的损害(如缠足)尚未恢复,她们的经济尚未完全独立,所以关于离婚问题,应偏于保护女子,而把因离婚而起的义务和责任,多交给男子负担”。
妇女通过参加生产,唤醒了自身的觉醒,从囿于家庭的孤陋寡闻的封闭的“内人”,逐渐变成见多识广的开放的社会人,成为参与革命根据地建设发展的一分子,为妇女提供了广阔的实现解放社会空间,传统社会妇女“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封建陈规破除了,妇女的社会知识和管理社会的能力得到提高,不少妇女在村里能掌政办公,很多妇女当选为村长乡长区长。女党员人数发展较快,据1933年1月的统计,仅江西的兴国、瑞金、宁都、公略等九县共计5871人,占当地党员人数的13%强。这使苏区的妇女运动有了一支可观的妇女干部队伍。妇女分得土地,就把自己与根据地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了,有利于调动广大农妇这一有生力量加入根据地建设,有利于根据地建设。在拥军优属的活动中,赣西各县妇女于1933年12月收集169300双草鞋慰劳红军。这些正是苏区妇女政治觉悟提高,政治热情旺盛的反应。
《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确立了新型的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也使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的痛苦中解放出来,极大的调动了苏区青年男女的革命积极性,相当一批妇女便是从破除封建婚姻走上革命道路的。正如毛泽东讲的:“这种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打破了中国四千年束缚人类尤其是束缚女子的封建锁链,建立适合人性的新规律,这也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胜利之一”,“这婚姻制度的实行,使苏维埃取得了广大的群众的支持,广大群众不但在政治上经济上得到解决,而且在男女关系上也得到解放。”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方针和措施的实施,使中国农村妇女在政治权益上得到保障,拥有了经济独立的物质基础,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度的确立,极大地解放了妇女,激发了妇女为保卫苏维埃政权、保卫土地革命胜利果实的热情。得到了解放的广大妇女为扩大红军、发展生产、支援前线、开展武装斗争作出了重大贡献,成为决定革命胜败的决定性力量。
三、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妇女运动方针和政策
1937年“七七”事变后,随着中国革命战争的性质由国内革命战争转变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民族解放战争,妇女运动的斗争的任务和目标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妇女解放运动也由国内革命战争的组成部分变成了民族解放战争的组成部分。正如邓颖超所言:“全国抗战发动以后,妇女运动随即服从于民族的最高利益,服从于抗日的利益,以抗战为中心而出现于抗战工作的各个战线”。抗战是一个分界岭,“在国内战争时代,我们的斗争目标是中国的地主资产阶级,而在抗战期中,我们的斗争目标是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共产党的积极倡导下,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国共合作为基础,工农商学兵各界、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抗日团体、社会各阶层爱国人士和海外侨胞都加入到全民族的抗战中。抗日战争时期的妇女运动是在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进行的。“中国妇女,只有在积极参加抗战中,求得国家的独立、民族的解放,才能获得妇女的解放”,广大中国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积极投入抗战的洪流。
1937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妇女工作大纲》,大纲规定,“以动员妇女力量参加抗战,争取抗战胜利”为妇女工作的基本任务,“经过统一战线的活动与组织,团结各阶层广大妇女群众在党的周围,并特别注意发动与组织劳动妇女”为妇女工作的基本路线。大纲还确定“从争取抗战民主自由中,争取男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平等,改善与提高妇女地位,反对一切封建束缚与压迫”为妇女运动的总的目标。《妇女工作大纲》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思想在妇女工作中的体现,为抗战初期党的妇女运动制定了明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成为动员广大妇女投入全面抗战的指针。
1.建立健全各级妇女组织、培养妇女干部
1937年8月,中共中央妇女工作的领导机构改称妇女运动委员会。1938年11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后,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统战部部长王明兼任中央妇委书记,蔡畅、邓颖超、孟庆树、刘英等为委员。鉴于根据地妇女运动急需正确指导,1939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开展妇女运动的决定》,号召全党重视妇女工作,要求“立即建立和健全各级党的委员会下的妇女部与妇女运动委员会,认真地经常检查与帮助其工作,使之成为党的各级委员会内最重要的工作部门之一”,同时强调要动员全党女干部起来担任妇女工作,全党应重视对女党员的吸收和女干部的培养。3月,《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关于目前妇女运动的方针和任务的指示信》对于各级妇女部和妇委的设置提出了具体意见。指示信再次强调:“只有加强全党对妇女工作的注意和克服党内不少党员轻视妇女工作的现象,才能把妇女工作提高到应有的地位”,“如果我们轻视妇女工作,实际上将拖延革命和抗战胜利的到来”。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各地都成立了妇女部或妇女运动委员会。此外,各抗日根据地抗日救国联合会等妇女群众组织,也纷纷创建起来。党的各级妇女工作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在党内造成了对妇女工作从忽视到重视的思想转变,并奠定了开展妇女工作的组织基础”。在建立健全妇女组织的同时,中国共产党也十分重视妇女干部的培养工作,邓颖超指出,在现时的妇女运动中,须“加强妇女团体对妇女运动的领导,要大胆地提拔与信任新的妇女干部,并在实际工作中耐心地培养干部,因为干部决定一切”!这一时期党的决议中也多次强调必须注意妇女干部的培养工作。根据地各级妇救会、各边区党校和地方党校、妇女夜校等成为培养妇女干部的主要场所。山东解放区自1938年夏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妇女干部的培养工作,到1940年8月共办各级妇女干部培训班700期,受训人数达1.16万余。作为中央所在地的延安,创办了中共中央党校、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鲁迅艺术学院等都招收女生,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备的妇女干部。1939年,在毛泽东提议下,延安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女子大学,在开学典礼上,毛泽东发出了“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的名言,表达了对妇女干部的殷切期望。女大尽管存在的时间仅有两年,但它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妇女干部,为中国的妇女解放事业作出了贡献。
抗战中,妇女干部的成分发生了明显变化。土地革命时期,城市斗争以女工为主体,苏区依靠农妇。抗战开始后,全国各地热血青年纷纷奔赴延安,大批涌入革命队伍,知识女青年成为中国妇女干部队伍的新鲜血液。妇女干部队伍的扩大,为妇女运动的发展准备了人才。
2.以劳动妇女为主体的支援抗战工作
妇女的解放是人类解放事业的一部分,只有社会解放与民族解放,才有妇女解放。抗战时期,由于国内矛盾的变化,妇女工作的斗争目标、斗争性质都发生了变化,“我们目前妇运的总方针,应是反对当前民族的敌人——凶恶的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而不应该是专门掀动两性间的仇恨与倾轧”,妇女运动,只有适应于抗战的需要,才能有所成就。因此,抗日战争时期,妇女运动的工作,“应从民族解放社会解放的观念出发”,否则将一无所获。根据这一现实,党在抗日根据地妇女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以宣传、组织、发动农村妇女、发挥妇女在巩固建设扩大根据地、支援抗战中的作用,争取抗战的最后胜利中来。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根据地妇女运动以农村妇女为主力军,以支援抗战,建设根据地为主要内容而展开。通过继续反对封建压迫,禁止虐待妇女,反对封建婚姻,普及文化教育,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进而发动妇女开展持久的拥军支前,参加生产和参战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