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文化视野下的近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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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清末民初家庭财产继承中的民事习惯(2)

该地兄弟三人如一人无子,余两人各有一子,无子之人身死,即由该两房之子一人顶盆,一人搭幡,均分死者遗产。若一房有数子,一房仅一子,则顶盆搭幡均由多子之房择一子照办,承受遗产,仅一子者不得妄争。山西神池县,无子者身故,生前并未立嗣,而有义子者,则以义子为嗣。如无义子,则以族中于无子者身故,出殡时服斩衰而打烧纸盆(亦称打沙锅)者为嗣。大同县人死无后,尚未立嗣,无人抱持死者灵幡者,须择族中卑属一人行之,事毕得受酬金,名日打幡钱。

山东省东阿县,亲亡,长子于行柩时摔一瓦盆,其底钻孔,父一母三,故谓之“摔漏盆”。无子者未立嗣而死,则侄辈皆争摔此盆,冀承遗产,即族议摔盆者不能承嗣,亦必酌给财产。该省临朐县习惯,无子者未及立嗣而死,其近支子辈皆争先“指路送浆”,并焚化香纸,及出殡之日,谁将柩前烧纸之盆顶出(当地俗名劳盆,或为漏盆、老盆之误),亲友即认为其人有承继权。如日后亲族会议顶盆者不获承继宗祧,亦得承继死者遗产十分之二、三。

其三,“送盘川”。

河南省开封省城这类民事习惯中,形式多种。有“摔牢盆”一说。

凡亲丧举柩出殡之日,柩出门时,其子例掷瓦器于后,俗谓之“摔牢盆”。凡行此者,必为其子故。继嗣未定之人,死后有继承资格者,往往争摔牢盆,以为取得继承之根据。又亲死举殡,例由其子执幡前导。故无子而继嗣未定之人,往往由其侄辈执幡送葬,涉讼时以执此为人继之证。这与其他地方略同。另有“送盘川”一说。开封习惯,亲故时须焚纸钱(俗名往生钱)。例由其子躬行,故无子而继嗣未定者,侄辈率以曾“送盘川”为争继之理由。

这类财产继承中,一些地方的其他习惯也值得一提。

“待嗣”。山东惠民县,死亡者如无子孙,并其支属内现无应继之人,则于讣文及因丧葬出帖式内,均将承嗣之子或孙照常开列,至只关其名上注“待嗣”二字,先行出殡,殡后再行立继。

“占绝业”。陕西华阴县,乡民年老乏嗣,族中既无昭穆相当之人可继,又不准异姓乱宗,竟至嗣子无着,谓之“绝户”。其人身故,即由族中近支承揽葬埋,取得该项遗产,是名“占绝业”。

“遗念田”。陕西周至县有一侄承继,余侄应得遗念田的习惯。如同父周亲甲、乙、丙、丁四人,分析家产,各居有年。一旦甲乏后嗣,于甲夫妇生前恒不立继,迨死后,由亲族协议立继。若系乙之子承继,则丙、丁之子必得“遗念田”若干,若以丙或丁之子承继时,则乙、丁或乙、丙之子亦必得遗念田若干,谓之应得“遗念田”。因田为死者遗留,略分此田,以为同父周亲之纪念。这和前面提到过的“遗产分润”、“遗爱田”大意相同。

此外,陕西凤翔县有甥继嗣舅习惯。无子者须得亲族同意,得以甥嗣舅,惟承继后如再生子,该嗣子对于家财,即不得享受平均分配权利。

甘肃全省习惯,户绝财产,亲女所生之子亦有承受之权利。关于失踪者的财产处理。陕西凤翔县习惯,外出之人三年不返,杳无音信,存亡未卜。如其年龄已达八九十岁,有财产而无子嗣者,由其尊亲为之择继承祧,并送木主入宗庙,嗣子受其遗产。若失踪者并无父母妻子,其财产恒为族戚剖分或变卖。但一旦失踪者归来,仍须照数返还。

三、与女性相关的财产继承习惯

清末民初关于财产继承的民事习惯中,牵涉女性继承的问题值得人们关注。上述文中已有所涉及,此处再做一单独介绍。

其一,关于亲生女继承权。

有的地方习惯,户绝(系指无子嗣)财产,亲女不分遗产,只有充公办法,而无亲女分析遗产之权。直隶清苑县即如此。当地有谚语曰:“儿承家、女吃饭”,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但就全国大部分地区而言,已嫁未嫁之女,程度不同地有财产继承权,各地做法不一,举例如下。

黑龙江省兰西县,绝产情况下,有族归宗承受者,有归亲女承受者,亦有归亲友承受者,大抵出于本人生前之赠与,或临终之遗嘱,故一依本人之意思为标准。至若并未赠与于人,而又无遗嘱者,则依亲族会议处分。

实际上,亲女承袭财产者,事例甚多,但并非绝对之惯例。

黑龙江布西设治局习惯,凡绝产统归亲女承受,倘并亲女亦无之,则归近族之人掌管,或由亲族会议公决。该省青冈县民俗,亲女有承袭财产之特权,所以女性承受绝产为当然之事。如果事主并无亲女,则此项绝产即归族有。木兰县习惯,处分绝产先尽亲女,次尽祠族,再次则归亲友承受。但本人生前有遗嘱者,即依遗嘱办理。绥东、绥棱、龙镇等县属,大体如此。

而黑龙江通县北习惯,凡绝产,先尽近族承受,无近族,则归远族或亲女承受,至调查之日,该县竟无由亲女接受遗产之事例。该省泰来县民俗,亲女对于绝产,向例只能承受一半,其余一半归祠堂管理。

这种方式,与它地不同。

湖北省汉阳、五峰、麻城三县,凡无子有女者,如同宗内并无昭穆相当之人可为立嗣,除被承继人曾以女招赘承嗣者得承受全部遗产外,若其女已经出嫁,即不得再行承受全部遗产。而该省竹山、京山、通山、谷城四县,无子有产有女者,其女除将酌提“嫁奁田地”或“遗爱田地”外,不能承受全部遗产。潜江县,女子虽可承受全部财产,然有另提纸笔费给亲侄之习惯。

甘肃省有的地方,“绝产”有归亲女或孙女承受的习惯。如东乐县民间,无继承人之遗产,除提出常年祀田外,余则尽归其女或孙女承受。若并无女或孙女者,方能由最近房族议定代理人,将遗产妥为保护,俟其继承有人,归其承受。

其二,寡妇改嫁的财产权问题。

寡妇再醮,往往涉及财产分割与继承问题,如由谁主婚,原在夫家财产可否带走等等。

孀妇改嫁,依当时法律规定,由男家主婚。但吉林省农安县则由母家主婚,所得财礼,亦全归母家。

黑龙江兰西县则男女两家均可主婚,习惯上该孀妇原有妆奁等财产,亦不得带走。而该省布西设治局的习惯,大半由女家主婚,甚至有由孀妇自己主婚者,男家女家均不得干涉。该妇女原有妆奁,愿意带走者,前夫家亦不得干涉。龙江县男女两家均可主婚,也可由孀妇自己主婚,原有妆奁可以带走,夫家不得阻止。林甸县男女两家均可主婚,但原有妆奁不许携去——双方有协定者例外。木兰县夫亡改嫁,由前夫家主婚,该妇女原有之妆奁,非经前夫家同意,不得携取。海伦县孀妇改嫁,男女两造均出场主婚。甚至有书立人契者,俗称“卖寡妇”。此恶习清末民初经禁绝,已不多见。至于孀妇原有之赠嫁财物能否带走,须经主婚人定夺。龙镇县孀妇改嫁,主婚权先尽男家,次尽女家,再次即由孀妇自主。其原有妆奁须得前夫家尊亲属允许,方能携去。大赉县主婚事务多属男家,男家无尊亲者才能由女家主婚。至于原有妆奁财物,改嫁时不许携带。而肇东县有以女家之父母兄弟为之主婚者,有由孀妇自由选择者,前夫家属向不过问。其于妆奁等物愿携去者,悉听自便。绥化县习惯,男家主婚,并立婚据。如男宅无亲属,得由女家主之。其原有妆奁不许携带。汤原县孀妇再醮,无论男女家主婚,均需书立婚约,并将孀妇私有财物载明,随妇改适。但从前赠嫁之妆奁,则不许携带。泰来县,原有妆奁汉族习惯得舅姑允许可方能带走,而蒙古族习惯则凡舅姑在堂,绝对不许携带。

浙江省宣平县习惯,妇人于成婚时,由母家携来一切妆奁及母家拨赠田亩(俗名拨奁田)。嗣因夫亡改嫁时,该项财产妇人得随身带去。浙江缙云县、丽水等县,习惯大体如此。

山东稷山、汾城等县出嫁之女本夫死亡,如愿改嫁者,其母家得出赎身价若干,将女赎回,另行改嫁。

山西省寡妇再醮商议财礼时,一般夫家须得其母家同意,所得财礼,两家平均分受之。山西黎城主婚翁姑或伯叔兄弟议定身价若干,始成婚姻,名为身价,其实与买卖人口无异。

其三,非婚生子的继承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