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相继“登陆”,在大陆掀起了一股“台湾热”。由于大陆媒体对连战和宋楚瑜“登陆”进行了规模空前的全方位报道,不仅连宋二人成了大陆家喻户晓的明星,与台湾相关的各类资讯也引起了大陆民众的兴趣。大陆众多电视、平面媒体和新闻网站都以专题的形式跟踪报道连宋访问大陆,不少媒体也专门介绍台湾目前各大政党的主张和影响力,台湾政治和经济近年来的发展情况等等。不少网友在网站论坛上发表的言论也显示出对台湾情况有相当的了解。
而连宋“登陆”带来了台湾民众对大陆的另一种情感,那就是两岸都是炎黄子孙,两岸应该“兄弟一家亲”。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高丙中认为,媒体的渲染使这种久违的情感在大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潮,有效缓解了大陆民众对台湾的成见,这是连宋大陆行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对两岸和平来说,这项成就的意义并不亚于连宋与中共达成的共识。
(3)拔刺——释疑解惑
大陆媒体对台宣传时,勇于“栽花”、善于锦上添花,这是值得肯定的一面。同时大陆媒体要善于“拔刺”,对台湾同胞存在诸多疑虑的新闻事件,要运用各种途径进行解释,以消除台湾同胞疑虑,增进台湾同胞正确解读大陆政策。
譬如:2005年3月14日,大陆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很多台湾民众对这一法律不甚了解,充满疑虑。台湾当局更是叫嚣这一法律是“战争法”、“侵略法”。2008年,台湾当局将3月14日命名为“反侵略日”。美国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以《华盛顿邮报》的报道为例,在《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前后,该报刊登多篇文章,攻击这一法律。以下是《华盛顿邮报》相关报道的新闻标题:
中国总理誓言掌控台湾;官员说反分裂国家法授权对台湾动武
大胆的中国
中国将对台湾威胁合法化,此举给两岸关系泼冷水
台湾海峡的紧张浪潮;台湾对反分裂国家法既愤怒又警惕
中国对台法律开倒车;反分裂举措损害其在海外的努力
台湾寻求自由的权利
台湾上千人抗议:“中国不能指挥我们”
《反分裂国家法》出台后,大陆媒体的报道主要是突出中国领导人的表态和海外华人对条文的支持,对条文内容的具体解释不多。从相关公开报道看,大陆媒体对《反分裂国家法》的解释实在微乎其微。解释这部法律为什么是“和平法”而不是“战争法”,最要紧的是让台湾民众信服,否则就很难从根本上回击美国媒体的无端批评,也很难消除台湾同胞的疑虑,也就为“台独”势力提供了口实。
大陆媒体应自觉、主动替政府分忧,多做一些“解释性报道”,阐明《反分裂国家法》是“和平法”而不是“战争法”的原因所在。首先,大陆的立法用意是反对分裂势力和外国势力的,而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第二,大陆强调“反分裂”,而不是用“统一”,表明大陆政策的务实。“统一”是大陆主动采取的单方面行动,而“反分裂”是被动反应。与2000年大陆发布台湾问题白皮书所提的动武“三前提”(如果台湾“独立”、如果台湾被外国势力占领、如果台湾无限期拒绝与大陆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相比,《反分裂国家法》内容宽松、调子温和,显示大陆对台政策的务实和灵活。《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提到:“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说得更清晰一些,《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维护海峡两岸现状”的法律,而不是“试图改变现状”。第三,为了避免刺激国际社会的敏感神经,最大限度地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法律用“非和平”替代“战争”或“动武”,表达大陆爱好和平的真诚愿望。
大陆媒体多做这样的报道,对争取到台湾民众的理解、打击岛内“台独”势力的嚣张气焰,将会产生更好的正面效应。媒体对《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用意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还可进一步争取到国际社会对《反分裂国家法》的支持和理解。充当政府的“减压阀”,大陆媒体不仅大有可为,而且应有作为。
事实上,不少台湾学者在看过具体条文后,就呼吁理性看待《反分裂国家法》。台湾政治大学公共行政学系教授吴琼恩表示:只要不搞“台独”,就不用惧怕《反分裂国家法》。台湾海基会首任秘书长陈长文在题为《反分裂法,有这么严重?》的文章中说,就《反分裂国家法》的内容来说,他觉得大陆立场松多于紧,实不需太过紧张。美国白宫发言人麦克莱伦在没有看到《反分裂国家法》条文以前,代表美国政府深表“不安”,但看到具体条文后,却显得很“平静”,只是淡淡地说:“希望两岸重启对话,不希望看到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现状”。
3.不落俗套,迅速报道来自台湾的善意
两岸同胞,血脉相连。大陆媒体不仅要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报道大陆各项惠台政策,及时报道大陆对台重要宣示,也要善于及时报道台湾对大陆的善意善举。媒体的强大力量,往往可以迅速放大舆论,达到出其不意的良好效果。
笔者以为,随着两岸对话和交流的大门徐徐打开,大陆媒体可能面对更多的新事物和新现象,大陆媒体也应该因势利导,应该不拘一格、突破常规,在报道角度和报道数量上大胆创新。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级大地震,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台湾同胞表现了大爱,不分政党、没有蓝绿、无论官民,纷纷向大陆施以援手。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国民党主席吴伯雄、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先后致函胡锦涛总书记,表示了对大陆灾区的慰问,台湾佛教界、红十字会派员来大陆参加救灾,企业界积极向大陆捐款,连战、宋楚瑜、吴伯雄、王金平等岛内泛蓝阵营代表人物带头纷纷捐款,连战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一万套羽绒服(价值一百万元人民币),同时再捐赠二百五十万元人民币。
绿营代表人物陈水扁、谢长廷、吕秀莲也分别捐款20万元台币。陈水扁也表示,大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强烈地震,造成严重伤亡与灾损,他要表达最深切的关切与慰问之意。他并呼吁台湾相关团体及各方民间力量踊跃捐输,尽力协助大陆赈灾救援及重建工作,期盼能将伤亡情况降至最低,同时祝福大陆能在最短时间内从灾害的创伤中迅速恢复。
对于岛内政治人物的捐款义举,我们只能从《参考消息》和网络媒体上看到相关文章,而在大陆主要纸质媒体和广播电视媒体上,基本没有相关报道。笔者认为,媒体报道台湾方面对大陆捐款的善举,非但不会与大陆的政策相违背,反而是提升大陆媒体对台感召力的重要契机。
2008年台湾当选领导人马英九则在第一时间内呼吁岛内各界慷慨解囊,并捐20万元新台币抛砖引玉。他说,捐款赈灾是人道考虑,也是基于中华民族一份子的关怀,当前救灾工作因交通断开可能来不及,但至少希望在重建、安置方面,可表达台湾的关心。
马英九的表态就是一则颇有新闻价值的事实信息,对马英九认为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大陆媒体应在第一时间、在适当版面及时报道,同样可惜的是,这条新闻大多只能见诸于网络媒体。
2008年5月18日晚,大陆举行“爱的奉献”大型赈灾义演,这场大陆1949年以来的最大规模义演取得成功,一共募得捐款15.1429亿元人民币。其实,就在大陆举行义演的同一天,台湾地区也有一场名为“把爱传出去”的赈灾义演,很多艺人慷慨献歌,现场还开放123条电话线路,马英九夫妇到现场担任接听电话义工。
但是,关于马英九担任赈灾义工和台湾地区同时举行义演的消息,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大陆平面媒体几乎没有报道。2008年5月19日,《新京报》的A26版是“赈灾义演专版”,上面有央视的赈灾晚会,有香港TVB、湖南卫视、深圳卫视、重庆卫视,不见台湾赈灾义演的图片报道甚至一则“豆腐块”大小的文章都没有。笔者以为,在就任台湾领导人的前两天,马英九担任台湾地区赈灾义演的义工,表明马英九对大陆同胞的爱心,充分展现了他的善意,大陆媒体应该给予适当关注并作及时报道,因为马英九和台湾民众所表现的不仅是人类善性的光辉,也是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长期以来,大陆媒体在报道台海问题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也有过一些惨痛的教训。媒体的台海问题报道,往往不敢越雷池半步,宁可不报,就怕出错。在应对一些诸如大陆对台重大政策宣示或突发事件等问题时,特别是大陆对台报道时,由于新闻工作者不太善于把握报道口径、不太注意关注最新的政策变动,即使面对好的报道素材,也可能漏报、迟报或错报。
笔者以为,大陆媒体一面要坚决贯彻政府的政策,保证报道立场与中央对台政策高度一致,一面要在报道新闻时引入“自由裁量权”理念。
自由裁量的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在法定范围、幅度、方式、数量的限度内,依据合理原则自由裁量、决定的职权,依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称自由裁量行为。自由裁量权的大致涵义可为:合法合理地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
大陆媒体不是行政机构,自然不能拥有法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比照自由裁量权的含义,在不违背大陆对台政策的前提下,大陆媒体可以按照新闻规律要求,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上报道台海问题。
今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在追求国家统一的道路上,在与岛内“台独”分裂势力和国外反华势力的较量中,大陆媒体还会继续碰到类似棘手问题。大陆媒体不仅要积极响应、配合党和政府的政策,也要善于理解和把握党和政府的政策,尽最大可能产生正面效应,为两岸关系的发展多“栽花”,善“栽花”,还要少“种刺”,善“拔刺”,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效应给祖国统一大业带来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