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办公室标准文书写作100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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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事务公文写作(21)

四、团伙性犯罪呈上升趋势且暴力性增强

青少年生理和心理都处于发育期,尚未完全成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形成,思想单纯,是非观念淡漠,判断能力较低,正处在心理“断乳期”和行为“危险期”,极易发生问题。一方面他们独立意识大为增强,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生活的设计,都自有主张。但同时他们对困难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失败,容易走上报复社会、与社会对抗的违法犯罪道路。虽年轻力壮具有体力优势,但由于思想还不是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心理压力大,且他们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总觉得单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故他们经常纠集几人去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这样既能使部署安排周密,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在同伙之间,互相教唆,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因此,他们往往是结伙行动、一起作案、一拍即合、一哄而起,互相壮胆,具有纠合性的特点。另外,青少年求知探索欲旺盛,模仿性极强,尤其对坏事物的接受力强,感染快,再加上现代信息的传播便利,人的交流增多,使犯罪方式、作案手段在青少年中的传播速度很快,犯罪的方式和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从调查看,低龄化趋势明显,其中14~16岁的21人,占25%;17~18岁的31人,占36.9%;19~25岁的32人,占38.1%。经调查,在押人员中属团伙犯罪的22人,占26.2%;其中团伙为3人的5人;4~9人的6人;10人以上的11人,且全部为初犯。如以××(15岁,××镇××村)为首的3人抢劫团伙,其余2名团伙成员也不满17岁,自2004年5月以来,该团伙夜间窜至××等地,采取持砍刀、匕首拦截、威胁的手段抢劫作案12起,抢劫手机、现金等物品一宗,案值5000余元。再如以××(27岁,××镇××村)为首的抢劫团伙,11名团伙成员7人为未成年人,10人为25岁以下青少年。该团伙自今年以来,交叉结伙,先后窜至×××等地,持刀抢劫作案40起,案值3万余元。

五、青少年犯罪形式上具有突发性和盲目性

从青少年案犯的身份上看,农民、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居多,他们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在实施作案时常常缺乏明确的动机和目的,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如××团伙,该犯罪团伙作案一般无复杂的预谋过程,有时只是团伙成员偶然的一句话,就促使他们作案。预谋后,当即寻找作案目标实施作案,整个过程快速、简单,不计后果。青少年正处于发育阶段,在心理上、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变化非常复杂,极不稳定。他们精力旺盛、好动,但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强烈,稍有诱因,一触即发,极易发生突发性犯罪。其表现是犯罪动机简单,作案没有明确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调查看,因此而犯罪的47人,比例为56%;而有预谋的只占41%。当前,农村青少年进城犯罪现象比较突出。部分房屋出租者只为利益,对租房者不管不问,从调查看,84名犯罪青少年中66人家住农村,占79%,但在城里租房或经常逗留的占42.4%,当前因此必须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

六、公共场所是犯罪多发地点

从调查看,犯罪地点发生在广场、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的约为89%。在调查对象中全部为未婚。从职业分析,农民身份为51%,工人为11%,学生为14%,无业为24%。

七、家庭环境对犯罪有重大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发育不健全,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从调查看,父母离异或早亡的为20人,占27%,认为父母关系一般或较差、家庭关系不和睦的为28人,占44%,这项比例高达71%。家庭的其他成员是罪犯,或者行为品德不端以及酒精中毒为7人,占8%;父母态度专横、偏爱过度或者过分干涉,或者是严厉、放任、嫉妒,家庭居住条件过紧张并与同居亲友不和者50人,占60%;失业、工资收入低,以及在共同劳动中受到经济压迫为15人,占18%。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他们的人格和行为,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些家长文化水平不高,忽视对孩子的培养和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严重脱节。有些家长本身沾染了不良习气,使子女受到感染,家庭教育出现“近墨者黑”的效应。如史某某(男,17岁)抢劫案,史某于2002年因抢劫被判刑1年,后发现漏罪,又判刑2年,2004年5月3日被释放。释放仅一个多月内,他又因组织团伙抢劫犯罪于6月9日被刑事拘留。据史某某交代,他的父亲好逸恶劳,因盗窃等多次被判刑,自小其父便给他10元钱让买回20元钱的东西。大量的事实表明,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

青少年犯罪原因调查与分析

犯罪学理论认为,个人的生理、心理因素与环境因素都会影响人的行为,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分析青少年的犯罪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方面,主观上的原因即青少年个体自身的原因,客观原因即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客观环境,一般可分为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受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影响

青少年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从生理因素分析,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从调查看,青少年中有烟酒等不良嗜好的占到69%,犯罪前有违法行为的高达69人,占82%,而受到处理的仅有34人,只占49%,从处理方式看,受到家长处理的为15人,占44%;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为14人,占41%,受到单位及其他处理的5人,占15%。酒后犯罪为33人,占40%。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犯罪心理调查,选择“多个朋友多条路”、“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占了近90%。

二、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极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肥沃土壤”。社会中出现的拜金主义思潮、“黄赌”现象以及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财富的两极分化,促使一些青少年将“不劳而获”的思想合理化,甚至作为犯罪的正当理由,错误地把犯罪当成了发财致富的正当途径和门路,这也是抢劫、盗窃等侵财性犯罪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西方社会的垃圾、丑恶现象乘虚而入,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从调查看,73人占87%的比例有上网经历,其中一周三次以上的为40人,比例为47.6%,而对上网内容的调查看,100%的为上网浏览游戏,且上网地点全部为网吧。2004年1月14日晚,17岁的尹某某和谷某等人事前预谋劫财后,利用网上信息,将陈某骗至青州市四○二医院附近,采取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抢陈某价值800元的手机一部;同晚,又窜至寿光市纪台镇一公路处,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抢邵某现金1400元,用于上网、下舞厅、吃喝等挥霍。

由于政府的政策、学校设置等因素,前几年我市出现了升学难现象,学生初中毕业后有70%左右的人不能继续升学,使近我市的近五万名初中毕业生流入社会,因年龄小,无法充分就业等原因变为无人管理、无任何组织(或家庭)约束的游民,他们受社会上不法分子的教唆,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对此,一位涉嫌抢劫的在押女青年认为无业是自己犯罪的最终根源,强烈要求政府保证就业。

三、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的失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

家庭是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一个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基本技能的掌握、社会规范的接收、生活目标的确定、生活方式的形成以及社会角色的培养,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因此,良好的家庭环境会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条件。据对犯罪案例剖析,有57.5%的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样的家庭环境,直接影响孩子人生观、价值观的健康形成。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在家庭无来源或不充足时,那些被娇惯的孩子便以非法手段在外“捞钱”,以满足自己的需求。有的家长经常搓麻将、逛舞厅,不仅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更无精力管教孩子,疏于对子女的家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辨,美丑不分,最终由“小皇帝”沦落为“小囚犯”。不健康的家庭(包括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子女得不到应有的父母之爱,有的夫妻感情不和,常常吵闹不休,对子女缺少爱抚和管教,使孩子产生自卑和怨恨心,或自暴自弃,或沾染不良习气,逐步走上犯罪道路。从调查看离异单亲家庭中,青少年的犯罪率明显高于正常家庭,其原因在于离异单亲家庭中,子女缺乏家庭教育,失去家庭幸福,或在新家庭中成为多余的人,使他们饱受离异家庭的痛苦,从而到社会上寻找“关心”、“同情”,往往被坏人拉拢、引诱,走上犯罪。

四、法制道德教育方式滞后、内容简单且流于形式

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形式上缺乏创新和吸引力,教育工作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调查看,79%的人认为如果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法制教育到位的话就不会犯罪。

五、青少年自我控制力脆弱

青少年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其特点是可塑性大、自我控制力差。他们在这一时期虽有一定的辨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是非常脆弱的。若缺乏积极引导,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好奇冒险的心理极易导致犯罪行为产生。因此,从犯罪学分析,青少年犯罪外界因素是诱因,而自身因素才是导致犯罪的关键。从这次调查看,近85%的人认为犯罪的原因在自身,而选择社会原因或他人原因的只占10%多一点。这说明了青少年在押人员对自己罪过的认知能力增强,且从调查看,100%的人有悔改意愿,100%的人认为如果给自己一个机会将会改好。这也说明了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可改造性较强,应加强对他们的认罪悔过教育。

六、学校教育的失当

目前看,还有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还存在着严重问题,在办学方向、治学方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一是片面追求升学率。二是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学校只重视智育,不重视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造成不少学生思想品德滑坡,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缺乏对后进生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入社会。一些学校放松思想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造成学生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过重,使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产生厌学思想,导致不良行为的形成或犯罪,个别素质较差的教师,教育学生方法简单粗暴,忽视双差生的引导和帮助,造成个别学生产生自卑心理,自暴自弃,放纵自我,逐渐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