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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食品卫生法规知识(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是哪年公布实施的?共多少章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由当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法共设九章五十七条。

2.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其意义是多方面的,也是很重要的,主要有六点:

(1)确立食品卫生方面的基本法律规范,有力地推进了食品卫生管理的法规化,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法规管理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并逐步与国际食品卫生管理接轨。

(2)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怀。食品卫生不仅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同时,也关系到整个民族的身体素质和兴旺发达。因此,将其表现为国家的意志,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3)认真地总结试行法的实践经验,使之进一步符合中国国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效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4)及时地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的新发展、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主义。

(5)对食品卫生监督体制重新作出了规定,使之更加科学、完善和合理。

(6)加重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提高了执法的权威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和促进国际贸易都具有更广泛的意义。

3.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目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一条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目的主要有四个:

(1)保证食品卫生。这里的食品卫生是指食品的良好性状,也就是食品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①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换句话说,食品必须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患或有潜在性危害。

②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营养,以满足人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的需要。

③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具体说,包括食品的澄清、浑浊,组织状态上的软、硬、松等,以及其他凭人的感觉所能判定的性质和状态。

(2)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食品污染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介入食品的现象。有害因素是指食品本身含有的或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有害因素是影响食品卫生的主要原因。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因素来源和种类,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①由于外界污染造成的食品卫生问题,如被致病微生物、寄生虫、农药、重金属及其他有害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污染等。

②加入食品中的各种添加剂使用不当引起的卫生问题。

⑨食品本身含有的有毒物质,如河豚、毒蘑菇等。

④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或加入的有害物质,如酒中的甲醇、发芽的土豆产生的龙葵素等。

⑤各种情况下食品感官性状的异常变化。

(3)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必须有益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二是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侵害,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增强人民体质:“民以食为天”,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食品。人每天都要吃一定量的食品,从中摄取人体所需要的各种营养素,如蛋白质、脂肪、糖类、维生素、无机盐和水等,以便满足自身的生理需要。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什么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是建国以来食品卫生法制建设的总结和经验,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1)确立了完善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2)总结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3)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本身的食品卫生管理责任。

(4)规定了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制度。

(5)确立了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明确规定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应负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

(6)坚持了科学的举证原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哪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施行,本法共设九章五十七条。

(1)第一章为总则,具有对下列各章的统帅作用,对制定本法的目的、实行的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体制以及本法的适用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

(2)第二、三、四章,分别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3)第五章为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明确了卫生标准的制定权限和有关部门的关系。

(4)第六章为食品卫生管理,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

(5)第七章为食品卫生监督,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6)第八章是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

(7)第九章是附则,解释了本法使用的一些术语,对出口食品和军队专用食品的管理以及本法施行日期作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它由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部分组成,用通俗的话讲就是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哪些人具有效力。法律的适用范围由国家主权及其立法体制决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适用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空间效力:即法律可以在什么领域内适用。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由有立法权的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能在该行政区内适用,并不得与国家的法律规定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当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第四条也作了明确规定。

(2)时间效力:即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及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律的时间效力由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实施国家管理的需要,通过立法决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时间效力,第五十七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于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没有溯及力。

(3)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在确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适用于哪些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人的适用采用的是属地原则,其具体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的生产经营及对食品的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是否符合国家卫生要求负有直接责任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正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适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也不得随意缩小。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的食品指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如饮料、豆制品、调味品、瓜果、肉制品、乳制品、酒茶叶等,还包括粮食、油料、糖类、肉类、禽类、薯类、蔬菜水产等。另外,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可以作为食品原料加入,这些物品在传统中医实践中,既是药品,又具有相当长的食用历史,或是至今民间仍在广泛食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现已批准并公布了三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共77个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