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意识:从自我到自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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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附录(5)

对于这种依赖性而言,还原论和同一论的根本倾向在于认为这种依赖关系是一种“只不过是”(nothing but)关系,即“‘你’,你的喜悦、悲伤、记忆和抱负、你的本体感觉和自有意识,实际上都只不过是一大群神经细胞及其相关分子的集体行为”。这种“只不过是”关系表明的不但是一种方法论上的还原,而且它要求存在论上的还原,也就是说,我们用“心”、“意识”这些概念所指称的现象在存在论上可以还原为纯粹的物理描述(还原论),或者它们就等同于那些物理状态(同一论)。下面我们会看到通过这个“只不过是”的转换,我们遗漏了某个根本的东西——主观性。

还原论是使得现代科学高歌猛进的基本理论方法。只要在意识体验和身体系统活动之间存在依赖性,那么我们使用这种方法来解释意识体验的神经机制,如它的神经关联(neural correlates of consciousness,NCC),就肯定是合理和有效的。但是问题在于,这种方法论上合理和有效的还原论必然也是存在论上合理和有效的吗?意识是一种仅仅从方法论的外部就能充分衡量的特性吗?

我们认为内格尔(T.Nagel)和杰克逊(F.Jackson)的决定性的论证表明,意识具有存在论上不可还原的性质。

内格尔:“作为……是什么样子”(What is it like to be...)的论证 内格尔的“作为一只蝙蝠是什么样子”论证就是以强调了体验的主观性为基点。内格尔认为有意识体验这一事实意味着:存在着某种东西,它是成为那个有机体的、无法归约为机制、功能以及行为说明的东西。在科学的一般领域中,还原是向更大客观性的转化,即指向关于事物的更精确和更微观的解释,但这并不是适用于意识体验的、行之有效的还原概念。当我们想象成为一只蝙蝠是什么样子时,这种认识论上的想象是无法完全和充分的,尽管我们可以因我们自身的体验而理解蝙蝠的行为,但却无法成为蝙蝠的体验。因此,主观性不仅表明个体的观点个性(individuality),而且这种个性是有感受或觉知的个性。内格尔认为这种个性体验是实质的、存在论的:“在寻求对外部世界更完满的理解的过程中,尽管我有权撇开这个观点,但我们不能永远无视它。因为它是内部世界的实质,而不只是关于它的一个观点。新近心理学中的大多数新行为主义根源于这样的尝试,即用客观的心智概念代替真实事物,以便不遗漏任何不能被还原的东西。如果我们承认,关于心智的物理理论必须说明体验的主观特性,那么我们必须承认,目前尚没有可行的概念能向我们暗示如何做到这一点。这个问题是独一无二的。如果心智过程真的是物理过程,那么就有内在地经历某些物理过程的某事物。”

杰克逊:知识论证(Knowledge Argument) 杰克逊在这个论证中假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比任何人有更强颜色分辨力的弗雷德,一个是不得不在黑白的房间借助黑白电视监视器研究世界的科学家玛丽。

弗雷德能在正常人视为同一的红色中区分出两种不同的红色,红1和红2。

我们对于弗雷德是红1-红2色盲,就像完全的红-绿色盲对于我们一样。杰克逊论证道,我们也许会发现:弗雷德的视锥能对红的光谱中某些光波分别作出不同的反应,而这些光波对我们的视锥却是没有区别的(或许他有例外的视锥),这在弗雷德身上引起了许许多多的大脑状态,这些状态使他能完成视觉分辨行为。但是从这些大脑状态我们无法知道他对我们并不具有的红1-红2的体验。我们拥有他脑状态的一切物理信息,但我们并不因此知道关于弗雷德的一切,因为我们没有他的红1-红2的体验。所以可以得出结论说:物理主义遗漏了某种东西。即便我们可以通过手术移植弗雷德的视觉系统,以至于在手术之后,我们有了关于他的视觉体验,但在这之前,我们已经得到了我们想得到的一切物理信息,可见弗雷德所体验的比我们通过物理主义方法所知的一切信息还多,因此物理主义的描述对体验来说并不是充分的。

对于科学家玛丽来说,她精通视觉过程的神经生物学,例如,当我们看成熟的西红柿或天空,使用“红”“蓝”等术语时,她知道我们在这一视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物理信息。但是当玛丽走出黑白房间,她对红或蓝会有新的视觉体验。

这样一来,她先前的知识不可避免地具有不完善性,尽管她有一切物理信息。

于是,我们得到同样的结论,即物理主义的描述对体验来说并不是充分的。

上面的两个论证决定性地表明意识体验是:

第一人称存在论(first-person ontology)的。如果我们不是某一意识体验的主体,也就是说不是第一人称的话,那么我们不能通过整合第三人称(third person)的方法还原所获得的该主体的身体系统活的物理信息而成为该主体的体验。尽管物理主义的方法论的还原描述是合理的、有效的和完整的,但在存在论上却是不完备的,因为它遗漏了作为当事者的第一人称存在论经历。

主观的(subjective)。意识体验不仅始终由某个特定的身体系统承担和经历,而且,它是某个“我”的观点下的关于世界的形象或表征,它有“为我”(for-me)的感受和觉知体验。尽管可以从第三人称的、外在的认识论角度考察该身体系统的活动,但是这种考察所获得的知识并非该身体系统本身的经历和体验,即“我”的经历和意识体验;知识并不等同于经历和体验。相比于知识,经历和体验是首要的(primary)。至此,我们的体验以及论证表明有意识的生命体具有四个存在论上不可还原的根本性质:

(1)依赖性;(2)第一人称性;(3);意向性;(4)主观性。

意识的依赖性表明意识没有一个像二元论那样假定的独立的存在论形态,而是基于物理形态,它是具身的(embodied)——正是在这个基本的意义上,意识是自然的生物现象。从具身的方面看,意识现象具有与一般自然现象同样的外在方面,对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作方法论的考察而获得主体间的(inter subjective)客观知识。意识体验在第一人称存在论上是不可还原,它是身体系统同一性的一个本质表现,是身体系统整体特性的显示,是一个系统性质。基于当代系统科学和复杂性科学的观念,我们用“涌现”(emergence)概念来统含依赖性和不可还原性的内涵。

意识是第一人称的,也就是说它由某个特定的身体系统来承担,它是个性的和私人的(private)。我们认为第一人称性并不是意识体验所特有的,而是所有自然事物普遍的存在论特性。在存在论上,所有的事物都有着第一人称的和个性的存在论的经历。所谓第一人称的存在论经历是指:尽管我们可以充分地描述和解释某一自然事物,但是我们对这一自然事物的知识并不能取代该自然事物本身的存在经历,譬如我们依照力学原理可以计算并控制一个被抛物体的轨迹,但实际发生的轨迹始终是由被抛物体自身经历,我们不能用关于该物体的知识取代这个实际发生的轨迹。也就是说,“科学解释可以说明发生某种现象的充分必要条件,可以解释这种现象的性质,甚至也能解释为什么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此现象才能发生,但是没有一种科学的描述或解释能够替代真实的事物。譬如说,当我们科学地描述台风时,我们都要接受上述想法。我们描述台风的物理过程是什么,为什么它会有它所有的哪些性质,在什么条件下会形成台风。但是,没有一个人会期待对台风的科学描述本身会是一场台风,或者会引起台风。”意识是主观的。尽管意识在存在论的意义上被视为“内在的、主观的、第一人称的、质的现象”,但主观性仍然捕捉意识最直接和最本质的概念。有意识的生命体不仅是物和有意向性的生命,而且它还有感受或觉知,它有一个“为我”的意义的世界。

尽管我们可以对事物进行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还原,但无论有意识的生命体、无意识的生命体还是一般的物理系统都有存在论上第一人称不可还原的经历(undergoing,living through);尽管意识没有二元论意义上的独立的存在论形态,但并不表明有意识的生命体在存在论上就还原为纯粹的物理描述或等同于纯粹物理状态。上面的分析表明,有意识的生命体的真正的存在论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种依赖性的-主观的存在者,或者说是身体-主体(body-subject,bodily subject)。简言之,人是具身主观性(embodied subjectivity)或具身心智(embodied mind)的存在者,他就是宇宙间这样一个新颖的事物。

方法论的独特性

人的存在论的独特性决定了其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独特性。传统的认识论模型或范式是在考察一般物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这个模型中,一边是有意识的、主观的认知者,一边是独立于认知者的实在对象。这是一个二元论的模型,在模型中存在着认知者和认知对象之间的时间上的独立性,即认知活动和对象活动同时独立地进行。这个模型蕴含一个深刻的理性主义期望,即期望通过这种认知关系的独立性的考察而获得世界的完备性。但是当我们试图考察一个有意识的、主观的认知者时,这个模型的期望就失效了。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考察认知者:

第三人称的角度:他者对该认知者的考察。当从他者的角度考察认知者时,尽管他者与被考察的认知者之间仍然保持了认知关系独立性,但是正如内格尔和杰克逊的论证:理论上他者可以获得认知者身体系统的完备的物理性息,但是他者还是遗漏了作为认知本身所具有的某种东西——认知者的主观体验,也就是说,他者不可能完备地获得该认知者的存在论的主观性。

第一人称的角度:认知者对自身的考察。当认知者在考察自身某一时刻的体验时,他的这一考察活动遂成为一新的体验。我们将认知者某一时刻的体验称为Et,而将考察Et的体验称为Ent。当脑神经系统处于表征Et的状态时,它就不可能同时处于表征Ent的状态。换言之,当认知者感受体验Et时,他就不可能同时感受Ent。也就是说,在第一人称的考察中,传统的认识论模型中的时间上的独立性消失了:Et和Ent不可能同时独立进行,因为如果Et和Ent同时独立进行,那么一个身体的神经系统必然同时处于两个表征状态,这违反了同一律。那么这种不能同时独立进行的结果是什么呢?认知者能在感受自身体验的同时能获得引发该体验的身体系统的完备的物理信息吗?我们基于里贝特(B.Libet)的实验结果来分析这个问题。

里贝特的实验结果表明,在体觉(somatosensory)刺激出现后大约500ms,大脑皮层的激活才能引起有意识的感觉;相同强度的更短时限的激活能够产生对输入的无意识的觉察(unconscious detection),再需400ms向感觉皮层上升的输入才能将无意识的正确的觉察转变为一个有意识的感觉体验。一般地,从(无论是体觉的还是其他通道的)刺激到有意识的体验需要一定的神经活动时间。现在我们在认知者对面放置一个显示装置,它实时地显示认知者脑神经系统的激活信息。假定在某一时刻t认知者双目微闭,沉思冥想,这时他的体验为Et,相应地,表征Et的神经状态为N St,此时显示装置显示出N St激活信息;突然,认知者睁开眼,注视显示装置上的他自己的神经激活信息(我们忽略睁开眼的时间,以及睁开眼所造成的脑区激活变化);因为神经活动需要约500ms的时间,认知者才能有N St激活信息的觉知体验,即Et+500ms。这表明在第一人称的考察中,认知者不可能同时既有体验Et,又有关于该体验的神经信息的觉知体验Et+500ms。当认知在存在论的体验上完备时,他在认识论上就没有关于自身的完备的物理信息。

因此,无论是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的考察都无法同时获得有关认知者在认识论和存在论上的完备性。第三人称缺少存在论上的完备性,而第一人称则缺少认识论上的完备性。因此要全面地研究具身心智的人,我们必须在传统的认识论模型中将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的方法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