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清理和修订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法规和政策,努力营造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统一规范的市场环境。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清理整顿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强价格监管,禁止价格欺诈、价格操纵等行为。加强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区域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开展联合监督管理,构建“信用长三角”。
(四)开展重大改革试验
深化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结和推广相对成熟、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开展科技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推进上海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对具备一定条件和较大规模的城市赋予立法权。在国家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建设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设立江苏盐城沿海滩涂综合开发试验区和浙江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建立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开展环境税试点,探索开征物业税,创新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研究制定互利共赢的财政政策,有序推动异地联合兴办开发区。设立区域发展促进基金,主要用于跨省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以及产业升级、科技研发、人才引进、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资金由长三角地区自行筹集。探索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实施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策,积极推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开展太湖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开展排污权跨产业调剂交易改革试点。
(五)加强法制环境建设
加强区域内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审查备案工作的协作,形成区域相对统一的法制环境。制定和实施区域协调统一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动态跟踪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严厉查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十—、对外开放与合作
立足长三角,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实现开放型经济的新跨越,打造服务亚太乃至全球的重要国际门户。
(一)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优化加工贸易结构,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鼓励内资企业融入加工贸易配套产业链,加快由代加工向代设计、由贴牌向自主品牌转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理顺加工贸易管理体制,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环境,构建加工贸易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出口品牌培育机制,扶持自主品牌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加强出口基地建设,支持机电、软件、轻纺产品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发展壮大,加快公共技术平台、商务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率先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质量、安全、环保、技术、劳工等标准,完善考核制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鼓励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和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发布重要商品进口信息,指导企业有序进口。在江苏连云港建设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加快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支持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区设立机电产品国际展示交易平台。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改善投资环境,创新外商投资管理方式,试行外商投资企业格式化审批,推动投资便利化。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产业、基础设施领域和高端制造环节,提高国际资源要素的聚集层次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技术层次。在符合《反垄断法》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并购、参股、结成战略同盟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加快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
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健全和完善“走出去”支持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境外投资信息,加强贸易投资实务培训、国际经营人才和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训,加大对境外投资的商品通关、人员进出境及资金融通的扶持力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开发资源,在海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完善相关金融政策,支持企业采用境外投资并购、境外上市等方式“走出去”。下放境外投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为企业营造更宽松的“走出去”环境。鼓励具备条件的国内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展海外网点和业务,为企业境外并购提供融资服务。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推进大通关建设。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口岸联络协调机制,推进电子口岸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大通关电子口岸统一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分类通关改革,建设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四个直属海关“大通关协作区域”,实现跨关区申报、审单、验放,加快区域内进出口货物流动。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和业务流程再造,简化货物流转的环节和手续,加强关检业务协作和物流信息共享。
(二)加强国内外区域合作
加强泛长三角合作。长三角周边的安徽等地区具有区位、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与长三角地区经济联系紧密,是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和直接辐射区。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资源要素市场体系,强化上海及南京、杭州等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促进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实现人口和产业有序转移。加强长三角地区与周边地区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服务长三角地区的能源原材料、重要农产品生产和休闲旅游基地,实现优势互补。建立健全泛长三角合作机制,编制南京都市圈、淮海经济区区域规划,促进周边地区加快发展。
加强以长江流域为重点的区域合作。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作用,加强南京、镇江、苏州、南通等沿江港口与中上游港口合作,加快形成沿江铁路、公路、水路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大通道,促进长江上、中、下游地区的要素流动与产业协作,形成重要的沿江城镇和产业密集带。加强与中西部及其他地区之间的经贸联系,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层次,扩大地区间人才、技术、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的合作,鼓励长三角地区优势企业走向全国,促进其他地区加快发展。在连云港探索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
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进一步拓展长三角与港澳台的经贸和科技合作。加强与港澳台的投资及贸易往来,充分利用香港作为拓展国际业务的基地和平台,进一步带动长三角地区深度融入国际市场。加强证券期货市场与港澳台资本市场的互动合作,促进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引进港澳台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造重组,推进对港澳地区贸易项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试点,加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产学研合作,支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共建创新平台。鼓励共同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加大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力度。
加强国际经济合作。抓住上海世博会机遇,积极拓展经济、贸易、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对外交流。进一步加强与东北亚、欧元区以及美英等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行业组织间贸易摩擦联动应对机制,更好、更快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成为全球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提升长三角乃至我国在世界的影响力。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服务外包载体建设,积极发展信息技术、金融业务流程、医药流程等服务外包业务,加快建设苏南、环杭州湾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带。
十二、规划组织实施
两省一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联系互动,推动规划实施。要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按本规划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努力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深入调查研究,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本规划的具体政策措施,及时指导地方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分析评估和监督检查,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及时将实施情况向国务院报告。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实现长三角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以实施规划为契机,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加强合作,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促进长三角地区在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