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变化特征与增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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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的途径和对策(4)

每年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的巨额扶贫资金由于种种原因,许多项目却不能发挥真正的扶贫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向有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一要根据社会项目的成本效益评估原则,建立有效的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二要对扶贫资金使用过程实行“阳光工程”,加强分配使用过程中的审计监督。三要转换扶贫资金使用思路,使扶贫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率。四要强化和推行绩效管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并把绩效评价作为资金分配的一项因素,奖优罚劣。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出现各类“豆腐渣”工程、腐败工程和半拉子工程,努力把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是扶持项目建设成为惠民、高效、廉洁工程。只有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温州市在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欠账很多,目前普遍存在着农业基础设施老化的问题。为推动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首先,应将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乡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入,列入各级政府的预算支出范围,改变乡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向农民收费和集资来解决的现状。对于目前涉及乡镇范围的基础设施实行的“一事一议”政策不应“一刀切”,应因地制宜,要视地区、工程大小、条件不同制定具体实施政策。通过加大基础设施扶贫力度,逐步解除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改善发展环境,缩小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7.2.4优化扶贫政策

强化职能扶贫,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抓好职能扶贫。在省管县财政体制下进一步完善现有扶贫体制,深化改革现有扶贫政策。

扶贫就是体现公平的行为,必须要有个能体现公平的体制。扶贫项目的审批、资金到位、项目招标,以及最终检验等,都要理清思路,细化政策,提高效率,体现公平,有针对性地把各项政策实施程序透明化,有针对性地对一些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政策机制上要更加强化配套创新。项目安排上要更加惠及民生,优先安排见效快、直接惠及民生的项目;要用好市场化投资功能,挖掘市场投资潜力,发挥好财政投资的杠杆作用;要研究有利于项目实施的配套政策、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农林项目要突出农民主体的作用,要用好、发挥好小额信贷、贷款贴息等金融扶贫措施。

1.妥善解决土地问题

(1)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坚持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以提高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目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外出经商务工、无力耕种的农民,要在保证其承包关系长期不变和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村集体返租倒包、农户转包和出租经营权等形式,使土地向经营大户集中;对已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并从事二、三产业比较稳定的农民,各地要积极开展以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引导这批农民把承包经营权长期地流转出去。要对承包经营权长期流出的农户视同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各级政府要积极为经营大户开展承包地互换工作,尽量使耕地集中连片,便于耕种。鼓励农民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依法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所有权进行流转。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工商企业、大中专毕业生承包土地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对承包经营50亩以上的,要制定具体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加强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建设,强化中介服务功能,规范流转行为。

(2)积极开展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整理和置换。要以盘活农村土地存量资源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标,推进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工作,做好变资源为资本的文章,切实提高农民住房和宅基地的市场流动性,促进农民住房和宅基地增值。全市要在2010年前全面完成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视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允许银行抵押和转让。各地要结合村庄整治和新社区建设,加大农村宅基地整理,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再提高50%,整理复垦的土地指标全部留当地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庄整治、标准厂房和下山脱贫小区建设等。要在政府主导下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允许农民跨区域进行宅基地互换、相互转让,宅基地换承包地,宅基地换城镇住房。

(3)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村集体和农民依法参与开发并保障其合法收益。重视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抓紧形成城乡统一、有形、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把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用地通过土地市场,进行公开出租、置换、转让,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各级国土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流转过程中的管理和服务,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4)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公益性用地征用采取政府主导,依照同地同价原则,完善征地补偿的片区综合价制度,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用。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允许集体性质的公益性项目用地可以非征即用。经营性用地征用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意愿,保证征用过程的公开、透明、民主,确保解决好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农民参与议价制。落实各级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政策,并建立专项制度进行严格检查监督。

2.妥善解决下山移民问题

要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坚持以提高致富能力和增加收入为中心,大幅度增加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市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低收入农户的创业,力争到2012年每年减少低收入入口不少于5万人。加大下山脱贫力度,到2012年每年搬迁下山1.5万人,基本完成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异地搬迁任务。深入实施高山、远山、库区、海岛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异地脱贫工程,鼓励欠发达地区兼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跨乡镇分散移民、集中安置和示范小区建设。市政府对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每年下达接收欠发达县(市、区)跨县域下山脱贫农民的任务数,完成情况列入县(市、区)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内容。市国土资源部门每年专项安排跨县域下山脱贫周转用地指标。农民迁入跨县域下山脱贫点后,原住宅由原所在地村委会统一拆除并复垦还田还林,新增土地复垦指标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收回,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成立机构,制定政策,加强考核,在两市三区、重点工业园区和中心集镇建设一批低收入农户创业周转房。周转房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布点在吸纳欠发达地区群众就业比较多的地区,套型面积严格控制,产权归国家所有,业务归各级房管局、扶贫办管理。积极做好培训后的劳动力输出服务工作,加强培训基地与当地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交流,把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延伸到欠发达乡村。市委、市政府每年评选奖励一批能有效转移欠发达地区劳动力的优秀劳务输出组织。各欠发达乡镇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农民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大幅度增加对欠发达县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加快欠发达地区各项事业发展,市、县(市、区)当年新增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部分要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深化村企结对共建和挂钩帮扶机制,全面开展“百侨百会结百村、千企扶千户”活动,建立让农民下得来、住得下、稳得住的长效增收机制。

3.妥善解决库区生态补偿问题

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到目前为止,国内外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可参照的样板,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需要一个逐步完善、逐步到位的过程。

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建成为温州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如今为该工程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且为了保护好温州的“大水缸”牺牲较大利益的文成、泰顺库区农民,面临着吃饭和可持续发展问题难以承受的压力。他们多次要求市政府实施生态补偿,但到目前为止,两县得到的补偿,相对于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给他们造成的损失数额是微乎甚微的。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为了化解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和谐,建议市政府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区域协调发展和关注民生的实际出发,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完善和落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建议是:

(1)加快相关规划编制和实施。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生态补偿涉及面广,影响大,是解决好水源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矛盾最好办法,是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要认真落实责任单位,摸清库区周边地区经济社会情况,加快编制库区环境整治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库区自然村生态移民安居规划等。进一步明确并落实规划实施措施、时间及重点项目,并制订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责任制。

(2)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到位。生态补偿款既是对生态保护区农民的一种直接补偿方式,也是对各个乡镇进行环境治理的一种财政支持。因此,补偿金的使用要建立专款专用、政府和群众监督的政策体系,尽快出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使出台的规划政策能尽快真正落实到实处。

在补偿金的使用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也不得抵减正常补偿经费。市政府和群众应当做好监督工作,建立综合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渠道。

(3)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可将生态补偿资金直接分配到县级政府,由政府统一安排、统一管理,负责具体项目审定、资金拨付及实施。对用于库区的专项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根据库区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财力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努力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4)加大民生方面的补偿。除了对库区实施现金补偿以外,努力发展库区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建立社会保障机制,提高群众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库区群众生活生产困难问题;参照失地农民政策,建立库区失林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使直接受影响的群众通过补偿在低保、养老、医疗方面得到保障。生态补偿实施使库区群众在民生方面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5)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新问题的研究工作,积极探索资源使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模式。鼓励民间资金和企业投资参与库区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

(6)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对生态补偿的认知与参与。生态补偿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建议进一步加强生态补偿的科普教育和大众宣传,增强群众的生态补偿意识,明确生态补偿的政策,使公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生态补偿中去。村民是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的最终对象,村民对生态补偿的认知和意愿直接影响生态补偿的效果。在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和规划时要充分鼓励当地村民的参与,采取“边学边做”的方法,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其能力。尤其是在人、财两缺的贫困地区,应当通过相关项目,加强当地政府部门和村级组织的能力建设,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认识生态补偿、了解生态补偿并全力支持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

4.农村金融创新

深刻理解金融是农村经济核心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创新、环境创新。强化金融扶贫,为低收入农户增收助推加力。在政府主导、加大财政倾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扶持扶贫开发的力度。

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更好地满足欠发达地区信贷需求。

在项目资金安排上,要统筹安排省专项扶持资金、省市原有渠道资金、社会资金等,要积极吸收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

银行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简化低收入农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的程序,为他们提供发展生产经营的启动资金。

温州市在全省首创农房抵押贷款、“镇级市培育”和“碳汇林业”等新做法。

经浙江省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温州市首家纯粹意义上的“农民银行”——瑞安市马屿镇汇民农村资金互助社于2011年1月20日成立。该互助社的服务对象为首批698名农民股东,这批社员无需任何抵押,就能获得农业生产方面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