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社会发展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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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古代社会:权力支配型社会(3)

农业作为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农业生产受到高度重视,农民自然也成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帝国对农民采取了残酷的超经济强制,不允许农民随意脱离土地,以此保证封闭性生产和自给自足的稳定性,以古代中国最为典型。古代中国通过严格的户籍管理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首先是严格户籍登记。西周时,就已经产生户籍登记制度。不仅有掌管户籍的官员,而且对年满8个月的男孩和年满7个月女孩在内的人进行包括居住地、性别和生死情况等的登记;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秦帝国建立后,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对不报、虚报、假报户口者严加惩罚。汉代还要求官吏对户口进行验查和登记,即所谓的“案比”。自此后,历代帝国无不采用与秦汉时大同小异的户口登记。其次是户籍管理非常严密。秦朝的户籍管理制度就已相当完备。一方面,采用什伍编制和连坐制,即“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史记·商君列传》);另一方面,实行“使民无得擅徙”(《商君·垦令》)的迁移制度。如有迁居,应请求地方官吏“更籍”,否则即以匿逃罪惩处。汉时,实行编户齐民和乡亭制等办法,使户籍管理更加完善和周密。自此后,帝国不断加强对乡里组织的建设、渗透和控制,以此来达到清查户口以及维护地方治安的目的。如明代实行里甲制,“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摊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明史·食货志》)同时,通过户籍管理加强了对人身的控制。以登记人口为主的赋役黄册编定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如有擅自流动,里甲若有发现并藏而不报,则受连坐之罪。如要离乡百里,须有官府发给的“路引”,逃离里甲者将被处以极刑。清朝也基本如此。清朝实行保甲制,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户部》规定:“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一张,备书姓名丁数,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对外来不明者,拿送官府定罪。总之,帝国通过户籍管理力图把民众控制、束缚在土地上,最大限度地遏制其流动,并严惩任意离开户口所在地者。其目的是使民众安土乐耕,向帝国纳赋税、服兵役。当然,也通过这些基层里甲制维持治安、劝导风俗,巩固帝国的统治。

商人由于不事生产而被视为寄生虫,因而,帝国对商人加以限制和排斥。在中世纪西欧,商人的社会地位非常低下。在教士看来,商人专注于追求物质利益是一种罪恶的勾当,与基督教精神不符;各地的行政官吏认为他们是敌人或是恶毒的盗贼或是奸细,普通老百姓也对他们存有戒心。而且,封建割据严重,每个领主都向商人征收高额的过境税金。据统计,莱茵河上12世纪末有19座关卡,13世纪末增至35座,14世纪末则将近有50座。据说由于征税的缘故,通过该河流的商品成本要提高100%。另根据记载,即使到15世纪末,莱茵河上仍设有64个过境税卡,易北河上有35个,多瑙河仅在通过下奥地利的一段就有77个。对商人限制排斥最典型的莫过于古代中国了。在古代中国,商人被视为与国家争利和与农业生产争夺劳动力,而这有损农业的稳定和发展,也就是损害了国家经济的稳定;被认为支持地方“叛乱”势力,对国家构成了威胁;被认为危害封建等级秩序,引起物质主义的泛滥和物欲主义的放纵。总之,商人会引发社会的动荡不安,破坏国家的稳定。因此,帝国无论从思想界还是国家政策制定上都一致主张抑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在《五蠹》就指出,工商之民是社会的五种蛀虫之一,对之要采用严刑峻法,“使其工商游食之民少而卑,以趣本务而外末作”。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荀子也明确主张“务本禁末”。至此,这种重农抑商的经济思想奠定了后世经济思想的基调。与此同时,秦一统中国后,就将“重本抑末”的政策推向全国。此后,历代王朝无不严格限制商品交换,压制、打击商品经济;对商人采取“困”和“辱”的双重打击手段,即从经济和政治两方面抑制商人的发展,包括官营禁榷,税收严酷;低下的政治地位,居“士农工商”四民之末。

国家的这种政策导向非常有效,不仅使农民归心于农,安心于农,使得经商者本身也蔑视经商,发了家之后,醉心于购置田产,培养子弟走科举之路。

此外,帝国,准确地说是亚洲大陆的帝国,还通过举办公共工程来保证封闭性生产的稳定性。亚洲大陆的帝国幅员广大,个体农民的力量薄弱,而且都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政府。这些中央集权的政府通过建设灌溉系统和水利设施来为生产提供便利。诺思在分析尼罗河流域的经济时就指出:“整个农业产量依赖于每年对尼罗河洪汛的控制,因此,每年在一定季节,不仅要占用劳动力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建造、维修和有效利用灌溉系统,而且还必须动用大批官员来监管灌溉系统的有效利用。”马克思在考察印度社会时指出:“印度人也像所有东方人一样,把他们的农业和商业所凭借的主要条件即大规模公共工程交给政府去管。”古代中国历来重视治水,上古时就有大禹治水。此后的封建王朝更是把建设、管理和维护水利设施当做政府的一项主要经济职能。历代政府不仅专门设置治理黄河的官员,有专门治河的财政预算,而且兴建重要的水利设施。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初至开元年间,在全国各地兴修的水利工程就达160多项,其中大的工程可以灌溉上万公顷的田地。

在封闭性生产经济中,小规模人力生产方式或者说小规模有偿人力生产方式是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不可否认的是,这一阶段早期曾出现过大规模人力生产方式,准确地说是大规模无偿人力生产方式。以罗马最具代表性。罗马把奴隶大量用于农业生产,大地产盛行,因而,农业生产规模很大。据盖乌斯·凯西利乌斯·伊西多鲁斯遗嘱记述,他占有4116名奴隶,3600对耕牛,257000头其他牲口和6000万塞斯退斯的钱财。特里马尔奇奥的地产也很大,据尼禄时期的学者彼特罗尼乌斯记述,他的地产鸟兽都飞不出边际,都跑不到尽头。在他的地产内,一天之内就有70个奴隶出生。在他的众多奴隶中,大约有1/10的人不认识自己的主人。不过,这种生产方式靠大量的奴隶来维持。但是,随着大规模征服战争的结束,先前靠战争获取的奴隶的数量就急剧减少,奴价上升。而且,生命没有保障的奴隶普遍没有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率低下,使得奴隶无偿使用越来越成为不可能。因而,这种生产方式就难以为继。事实上,这种生产方式不把奴隶当做人看待,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不是人力生产,而是“畜力”生产。当然,所谓的大规模人力生产方式还是导致了自给自足的突破。但总的来说,它不是古代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

在这种小规模人力生产方式下,也会通过技术变革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如铸铁发明并应用于铸造农具,扩大了可耕土地的面积,提高了农业产量。但总的来说,小规模人力生产方式不热衷于技术革新,它的生产技术大多因袭前代,改进的速度比较缓慢,生产基本上是一代复一代,没有变化。那么,这种生产方式又通过什么方式来推动生产的发展呢?

小规模人力生产方式主要通过人口增加来获得大量劳动力,以此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一般说来,在以手工劳动为基础、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劳动的协作和分工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经济的主要途径,劳动力人口的数量、密度、素质对经济发展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在这种社会条件下,经济和人口大体是按相同的方向发展的。换句话说,在小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社会里,如果经济发展速度加快,规模扩大,那么人口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也会相应地加快和扩大;而人口发展的速度加快,在当时生产条件所允许的限度内,又会促进经济水平的提高。”这里仅以古代中国为例加以说明之。西汉文景之治到汉武帝,东汉光武中兴到和帝,唐贞观之治到玄宗前期,明太祖到成祖,清康熙之治到乾嘉盛世都是人口众多、生产大发展的时代。西汉经过文、景推行恢复社会经济的措施后,到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有户1223万余,人口5959万余,比西汉初骤增十倍。东汉初,全国农业人口约1200万到1800万,经过休养生息,到了和帝元兴元年(公元105年)达5325万余人,几乎接近西汉的最高水平。唐初人口当在1500万之数,经贞观之治,到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年)达到5300万人,约增3倍弱。明初,太祖成祖间(1368—1424年)人口约为1.1亿。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约1亿,乾隆六年(1741年)约1.4亿。农业人口增加的同时,开垦田亩数大增,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东汉和帝元兴元年(105年)有田7.32亿余亩;唐玄宗开元十四年(726年)1.4亿余亩;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3.66亿余亩,神宗万历三十年(1602年)1.16亿余亩;清世祖顺治十二年(1655年)3.87亿余亩,圣祖康熙六十年(1721年)7.35亿余亩,世宗雍正二年(1724年)8.9亿余亩。而反映国家经济水平的全国粮食总产量也不断创新高,西汉时达到320亿斤,唐时达到595亿斤,宋代为1284亿斤,1840年左右则达到了2500亿斤。而农业人口遽降时期,经济就急速倒退,乃至濒于崩溃。这里就不展开说了。由上可见,人口数量增长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因素。

既然人口对经济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各帝国无不重视人口生产,大力鼓励人口增殖。而其中又以古代中国最为典型。因而,这里就以古代中国为例加以说明之。古代中国大力提倡早婚早育,以促进人口增殖。因而,男女结婚的年龄都很小,平均为15岁,而同期的西欧则为25岁,早了10岁。同时,对那些达到结婚年龄而还没有结婚的青年男女以及他的家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早在春秋时期的越国就规定“女子年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男子年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国语·越语上》)。汉惠帝规定:“女子十五以上不嫁者,五算。”(《汉书·惠帝纪》)意思是说,女子十五岁还没嫁人,就要征收五倍于常人的人头税。晋武帝规定:“女,年十九,母不嫁者,长吏配之。”(《晋书·武帝纪》)唐宋明清也如此。

总之,古代中国统治者采取了鼓励人口增殖的政策,使得人口增长很快。具体的数字上面已经列出,这里就不重复了。

封闭性的生产自足与生俱来是脆弱的,因为任何一个劳动单位不可能在一个真空的环境里生产,必然要受到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侵扰。这些侵扰极易打破自给自足的平衡性,并陷入不能自给的境地,乃至破产的边缘。这里以古代中国的小农经济为例加以说明之。

古代中国的小农经济是最典型的自给自足经济,但是它受到的侵扰是最严重的,社会生产力遭到的破坏也最严重,其自给自足也最易被打破。首先是天灾与战争的侵扰。据估计,自秦汉起,中国2000多年来共发生水旱等灾害5000多起。由于农业社会基本上靠天吃饭,因而,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就会出现大批人口死亡和社会生产力的大倒退,严重破坏了自给自足。同时,中国封建历史上爆发了无数次战争,一方面使得小农不得不放弃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导致人口锐减,严重损害生产力。其次是专制政体沉重的赋税、地主残酷的剥削以及土地兼并,使得自给自足很不易。小农经济是专制政体最主要的税赋来源,因而,专制政体对小农经济的赋税剥削极为残酷,赋税和徭役约占小农总产量的30%~35%,有时甚至达到50%。而且,中国的君主专制不可能总是采取轻徭薄赋政策,反而越是到帝国后期,越是不断向农民加派赋税和徭役。农民在这种沉重赋役的压迫下,自给自足总是非常脆弱。

同时,地主随时可以把土地租佃给付得起地租的农民,并不固定于某一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