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社会发展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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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近现代社会:资本支配型社会(5)

随着民主分权统治形式的建立,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开始得到确立,并予以法律保障。它表明这是一个权利普遍存在的时代。这一阶段之所以确立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是因为:随着科技和生产力的逐步发达,生产和交换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人们要求进行自由、平等的交换,要求这种自由和平等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并得到政治的保障,即成为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生产和交换的发展使确立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成为必要。科技和生产力的发达,还提高了生产能力,使得民众可以为争取权利而不会饿肚子,使确立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成为可能。同时,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为民众参与政治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与技术准备,个体可以参与到政治决策中去,开始具备独立的主体人格,而特权、等级和依附关系逐渐消除,使得无条件尽义务成为明日黄花,权利开始赋予给民众,并得到法律的保障。我们还应该看到,随着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思想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兴起了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它们以科学反对蒙昧,以人权抗衡神权和王权,强调人的自由、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解放,主张自由、平等、民主,为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民主分权统治形式以宪法的形式把人权确定下来,并加以保障。英国在资产阶级革命前就已经进行人权立法,《自由大宪章》是其人权立法的开端。它由一个序言和63个条款组成,其主要法律原则是“王权有限,法律至上”和保护公民权利,如第12条规定:“朕除下列三项税金外,不得征收代役税或贡金,但全国公意所许可者,不在此限。”第39条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大宪章被确认为英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它虽经多次修改,但一些基本原则仍被保留了下来。同时,这一时期英国还制定颁布了《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其中《权利法案》是英国关于个人自由权利最重要的一部法律,由13个条款组成。它进一步限制了王权,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如它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擅自颁布法律或废除法律,征收和支配税收,皆为非法;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789年,大革命之初,法国就通过并公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人权二字命名的宪法性文件——《人权宣言》。顾名思义,人权是其主要的内容。《人权宣言》强调了自然天赋、人人平等,具有不可剥夺的人权。它在序言中指出了人权的重要意义:“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造成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在接下来的17个条文中,有如下几条直接规定了对人权的保障:“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第1条)。“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权、安全和反抗压迫”(第2条)。

“自由交流思想和意见是最尊贵的人权之一,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滥用自由应负责外,都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写作和出版”(第11条)。“除非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且依照法律已经规定的程序之外,任何人都不受控告、逮捕或者拘留”(第7条)。“财产权是不可侵犯的,神圣的权利”(第17条)。“《人权宣言》的发表,是法国乃至欧洲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对法国以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影响。”美国在1776年通过的《独立宣言》也高扬“天赋人权”的大旗。它指出:“人人生而平等;他们为造物主赋有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政府便在人民中间成立起来,由被统治者同意而取得正当的权力;任何政府形式一旦变得有害于这些权利,人民就有权以改变或废除而另设新政府,把新政府的基础放在他们认为最能促进自己的安全和幸福的原则上,并按照符合这一目的的形式组织新幸福的权力。”《独立宣言》是美国人权发展史上一座史无前例的丰碑,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美国人权主张中的革命性因素。但是,1787年的宪法却没有任何一条条文直接规定对人权的保障。在人民的强烈要求下,1791年,国会通过了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主要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无权通过限制公民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自由的法律。

公民拥有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无论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未经公平的赔偿,私有财产不得收为公有。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和人民自己保留。

总而言之,自英国的《自由大宪章》、《权利法案》始,经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再到美国的《权利法案》,英美法三国宪法无一不是为了限制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并且为人民保留政府不得侵犯的、被称为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权利。这些人权归纳起来说,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反抗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其中,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自由权是人权的核心,平等权是自由权实现的前提条件,财产财则是自由权、平等权赖以建立的物质基础,而反抗权则为人的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提供了保障。”同时,随着民主分权形式在其他国家的建立,它们也开始确立如英美法等国一样的人权观,并以宪法形式保障本国的人权。

但是,以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为标志的近现代意义上的人权观的确立并不意味着政治自由和基本人权的实现就一蹴而就了;相反,它在西方国家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辛的实现过程。正如《人权与21世纪》所说:“即使在发生了多次革命并通过了确立人民主权的宪法之后,西方国家还是用了很长的时间才在事实上实现了政治权利、平等以及思想自由等人权”。最典型的是西方国家普选权的实现。男子19世纪末才实现普选权,妇女则是20世纪初至中叶。美国的人权实践也说明了这一点。虽然《独立宣言》强调“人人生而平等”,但美国建国后长期保留奴隶制,黑人没有人身权利,更别说自由民主权利了。而且,宪法还规定在众议院选举中黑人按3/5人口计算。南北战争结束后,奴隶制被废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黑人能够真正享有基本的人权。事实上,黑人仍然遭受种族歧视和压迫。最明显的是黑人被剥夺了选举权。直到20世纪60年代,在黑人占总人口一半以上的南部11个州里,有选举权的黑人至多只有3%。并且,内战结束后,南方各州全面推行种族隔离制,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这粗暴地践踏了黑人的基本权利。目前,美国的种族歧视并未彻底消失,黑人权利保障仍需努力解决。除黑人外,印第安人的人权也得不到保障。

首先,印第安人连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美洲大陆发现后的历史就是一部驱赶、屠杀印第安人的历史。1789年以来,特别是1877至1933年间,印第安人被剥夺了其拥有的61%的土地——9000万英亩的土地。美国殖民地时期印第安人约有200万,到1860年时只剩下34万,1910年时又减少到22万。其次,直到1964年宪法第24条修正案公布以后,印第安人才有资格参加选举。当今,印第安人仍然是美国最贫困的阶层。

需要指出的是,他国的入侵也对别国人权产生了危害。特别是进入20世纪后,爆发了两次世界大战。两次世界大战都残酷践踏了人的生命和自由,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意日法西斯主义更是肆无忌惮地践踏人类尊严以及人类的生存和自由,对人类的生存和权利构成了极为严峻的挑战。面对血淋淋的现实,各国开始意识到人权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它所具有的普世性。这使得人权保护不能仅仅依靠一国的努力,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于是,1945年联合国成立后,制定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重申人权的重要性,把人权提高到联合国宗旨的高度,即把“对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列为联合国的宗旨。《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标志着人权保障开始跨出一国的范围,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不过,《联合国宪章》还不是专门的国际人权法文件。第一部超越国别并具有普遍意义的国际人权文件是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共30条,首先对人权主体的规定更为明确、完全,即在第1、2条规定了人权的主体是“人人”、“所有人”,真正贯彻了人人平等的原则;其次是规定的人权内容比欧美各国的国内立法规定更为广泛、更为具体,其中第3条至第21条是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规定,第22条至第27条是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规定。《世界人权宣言》为国际人权实践奠定了基础,有力地促进了世界人民争取和维护人权的行动。同时,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1966年联合国又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构成了公认的“国际人权宪章”,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成为当代国际人权保护的三个基本法律文件。此后,联合国又通过了约70个国际人权宣言和公约。同时,各地区还制定了区域性的人权公约,如《美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公约》和《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

第二节开放性生产和交换

进入近现代社会,开放性生产和交换逐步取代了封闭性生产和交换。我们知道,封闭性生产和交换的形成是自发的,基本上是在多个封闭区域内相对均衡地进行着,以农业为主,生产方式是小规模人力型的,生产能力有限,发展迟缓,商品交换不发达,只有些不稳定的地域市场,不存在世界市场。而开放性生产和交换则不仅是生产形态的革命性变革,即工业革命,而且也是交换形式的根本性变化,即交换超越地域限制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普遍的发展。具体地说,它的确立和发展具有自觉性,即英国首先开始工业革命,欧美国家随之效仿,而后世界其他国家跟着仿效进行工业化,生产形态由农业过渡到工业,生产方式是大规模机械化的生产方式,生产能力超越有限性,增长的速度迅猛,资本积累快且大,增长方式有粗放型和集约型增长方式,并逐渐从粗放型过渡到集约型,发展形态有不可持续发展形态和可持续发展形态,并逐步从不可持续发展过渡到可持续发展,交换在超越地域限制的基础上获得了普遍的发展,逐步形成了统一的国内市场和一体化的世界市场。

与封闭性农业生产只是在多个封闭区域内彼此间几乎互不影响地进行着不同,近现代的生产和交换是开放性的、世界性的,是互相有深刻影响、彼此有深度联系的。这种开放性生产和交换的起点是英国18世纪兴起的工业革命。

那么,为什么说英国工业革命标志着世界范围内开放性生产和交换开始形成呢?

要明确的是英国为什么能最早开始工业革命?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形成了君主立宪制,确立了资产阶级与新贵族在英国的统治地位,为进行工业革命创造了有力的政治前提条件。其次,资本原始积累的完成。在国内,实行“圈地运动”,一方面对农民彻底剥夺,使其成为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雇佣劳动者,为工业革命提供了大批自由劳动力;另一方面大量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上,为进行工业革命准备了雄厚的资本。在国外,新航路开辟后,英国先后击败了主要的殖民和海运竞争对手西班牙、荷兰、法国,成为最大的殖民帝国、海上霸主和世界贸易中心,并以印度和北美为中心疯狂地进行殖民掠夺、强盗式贸易和奴隶贸易,开辟国外市场,进一步扩大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最后,生产技术的成熟和科技的进步。18世纪英国手工工场发展迅速,在劳动分工、生产专门化、大生产的雇佣劳动条件及生产组织形式等方面,都为过渡到大机器生产即工业革命阶段创造了条件。同时,17至18世纪的自然科学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万有引力定律和力学三大定律的发现,对工业革命的兴起产生了巨大而直接的影响。而以瓦特蒸汽机发明为标志的第一次技术革命则直接导致了工业革命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