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急诊通用处理程序适用于自行步入急诊室的患者。如果患者主诉涉及多个症状,就对最重的症状进行分析处理,比如患者先腹痛后昏迷,那么就执行昏迷的处理程序;如果分不出症状的轻重,就应先处理最先出现的症状,比如患者先呕吐后腹痛,程度差不多,则执行呕吐的处理程序。如果患者两个症状同时存在,不分先后,也不能分出轻重,那么可以任选一个症状作为处理的出发点。
1.询问病史
(1)一般信息:性别、年龄和职业。
(2)既往史:既往病史、类似症状发作史、服药史、家族史等。
(3)此次症状的详细情况:症状的出现时间、起病情况、可能的诱发因素、症状发生的部位、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影响因素、伴随症状、病情发展、诊疗过程及治疗效果等。
2.体格检查
(1)生命体征:包括呼吸、脉搏、血压、体温的检查(正常值范围参见“危重急诊通用处理程序”一节)。普通急诊患者生命体征一般是稳定的,但有少部分危险疾病表现得较为隐匿,所以即使患者可自行步入诊室,也要常规检查生命体征。若生命体征相关指标已明显异常或波动较大,应参照危重急诊处理程序马上进行紧急处理。
对于能自行就诊且自诉不适的普通急诊患者,一般不检查神志、瞳孔,且神志清醒者瞳孔的变化对于患者生命状态评估的意义不大。
(2)一般检查:患者的皮肤黏膜色泽、出汗情况以及气味。
(3)相关体格检查:主要指与症状相关系统的检查,比如头痛患者应进行神经系统的检查。
3.辅助检查
根据患者病史、体征,一般能够判断是哪个系统的疾病,然后根据判断进行相关的检查。例如对于咳嗽患者,首先考虑呼吸系统疾病,应进行胸部X线或CT等检查。
4.初步诊断
根据患者病史、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大多能有一个初步诊断。诊断应遵循“一元论”原则,即尽量用一种疾病去解释多种临床表现的原则。
5.处理
(1)一般处理:主要指饮食控制。如糖尿病患者低糖饮食,高血压患者低盐饮食,腹泻者忌油腻及牛奶等大分子饮食等,痛风患者忌高嘌呤饮食等,而在饥饿时尽量避免输注药物,尤其像青霉素等较易发生过敏的药物。
(2)对症治疗:即针对患者的不适症状进行治疗。
(3)对因治疗:针对病因进行治疗。
(4)并发症预防:针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提醒患者注意或进行预防性治疗。
(5)必要时住院治疗:对有住院指征者收住入院。
危重急诊通用处理程序适用于由他人扶入或抬入急诊室就诊的患者,这些患者往往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紧急救治。其在处理次序上与普通急诊处理程序相同,如果患者主诉或其家属代诉症状较多,则先处理最重的症状;如果分不出症状的轻重,则先处理最先出现的症状。危重患者被送入急诊室后应马上将其送至抢救室或留观室,并进行以下处理。
1.紧急处理
(1)马上评估生命体征和神志、瞳孔。
1)生命体征:呼吸、脉搏、血压、体温的检查。一般先检查呼吸和脉搏,这样有利于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的早发现和早抢救。
①呼吸:正常呼吸频率为12~16次/min。
②脉搏:正常脉搏为60~100次/min。
③血压:正常收缩压为90~140mmHg,舒张压为60~90mmHg。
④体温:正常情况下,人体口腔温度36.3~37.2℃,肛门温度较口腔温度高0.3~0.5℃,腋下温度较口腔温度低0.3~0.5℃。
如果患者心脏停搏或呼吸停止,应马上进行心肺脑复苏(见“心搏骤停”一节)。
2)神志、瞳孔:神志清晰与否,常可直观判断,但对于神志不清者需进一步了解其程度,程度越深病情越重。对于瞳孔,主要检查其大小和对光反射。
①神志情况:
神志清醒:指存在周期性的觉醒-睡眠状态和正常的意识内容,后者包括正常的定向力、感知力、注意力、记忆力、思维、情感及行为等。
嗜睡:指睡眠过多过深,但能被唤醒,唤醒后能正确对答以及做出各种反应。
昏睡:是处于嗜睡和浅昏迷之间的一种意识障碍,患者能被强烈刺激唤醒,能对答,但较含糊,反应亦较迟钝。
浅昏迷:各深浅反射均存在,生命体征稳定,但不能被唤醒。
深昏迷:包括重度和中度昏迷。重度昏迷是指患者各深浅反射均消失,生命体征存在但极不稳定。中度昏迷处于浅昏迷和重度昏迷之间。
脑死亡:各深浅反射均消失,自主呼吸停止,以上结果恒定无变化(12h以上),但心搏存在。
临床死亡:指心搏、呼吸停止,意识丧失。
②瞳孔情况:正常人的瞳孔大小为0.2~0.4cm,两侧对称,圆形,直接和间接对光反射灵敏。若患者生命体征极不稳定,或神志不清,瞳孔散大、两侧不对等、对光反射明显减弱或消失等,说明患者病情危重应边抢救边向家属发病危通知。
(2)快速处理。
1)保持呼吸道通.:昏迷者应保持侧卧位,呼吸不.
者应保持头位仰伸、清除气道异物及分泌物,必要时予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
2)吸氧:一般先予鼻导管吸氧。如果是Ⅱ型呼吸衰竭,则要低浓度吸氧(<35%);其他情况可以增加氧浓度,但毕竟鼻导管吸氧达到的氧浓度有限,要进一步提高摄入氧浓度可选择面罩吸氧或呼吸机,应注意的是长时间吸氧浓度>60%易致氧中毒。
3)开放静脉通路:一般静脉穿刺点首选上肢外周静脉,其次才是深静脉,如果血管塌陷则行静脉切开。
4)简单对症治疗:对于明显存在的主要症状要马上处理,如抽搐者予止惊处理,昏迷者可予催醒处理。但对症治疗时要求不能严重影响病情的诊断和治疗,如腹痛患者,在找到病因之前尽量不要给予阿片类镇痛药物。
(3)简洁地询问病史。
1)一般信息:性别、年龄、职业。
既往史:既往病史、类似发作史、外伤史、家族史、服药史等。
3)此次发病情况:起因、时间、范围、性质、发展过程、伴随症状等。在患者病情较为危重时可不必过细询问,可以一边处理一边补充询问。
(4)进一步快速检查。
紧接评估之后进行快速检查。
1)一般检查:包括皮肤、黏膜、精神状态和气味,主要为视诊和嗅诊。
2)相关体格检查:是指与本次发病密切相关的体格检查,如对昏迷患者应重点检查神经系统,包括病理征、脑膜刺激征、肌力、肌张力以及深浅感觉的检查等。
以上步骤要求基本同步进行。
2.辅助检查
(1)根据以上处理,诊断上已有大致方向,然后据此进行相关的辅助检查。如对既昏迷又有局灶体征的患者,可先行头颅CT或磁共振(MRI)检查;对胸闷心慌的患者,可先行心电图检查等。但应注意的是,对危重患者的检查尽量在床边完成,如果要搬动患者,一定要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进行。
(2)马上给予心电监护,如果心电监护影响辅助检查,则应等辅助检查后再施行心电监护。其实,心电监护也可理解为对危重患者的辅助检查和评估的延续,它用于持续监测患者的生命状态。
3.初步诊断
根据患者的病史、体征及辅助检查,基本上能有一个初步诊断结果;倘若还不能作出诊断,也绝不能为了诊断而放弃其他处理,应一边寻找病因一边采取积极的治疗和抢救措施。同时,再次向患者家属告知患者的病情,以取得理解。
4.处理
(1)一般处理:主要是指体位和饮食的调节。如休克患者取脚高头低位,昏迷患者取侧卧位,心力衰竭患者取坐位等。危重患者一般先禁食。
(2)进一步对症治疗:针对患者的症状行进一步治疗。
(3)对因治疗:针对病因进行治疗。
(4)并发症防治:针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进行积极的预防和治疗。
急诊内科医生还经常会遇到涉及他科疾病的情况,此时应请相关科室会诊以确定诊断和治疗。比如患者眼痛、头痛、呕吐、瞳孔固定考虑为青光眼的,应请眼科医生会诊,由眼科医生作具体处理。
(5)监护:即监测和护理。
1)监测是指对患者进行神志、瞳孔、生命体征以及出入量的监测。
2)护理包括保温、调整输液速度、翻身拍背、吸痰、褥疮护理等。
5.进一步处理
对病情危重的患者,必须给予适当抢救处理,等患者病情基本稳定后方可收入病房,或者至少判断患者在搬运途中不会有生命危险才可以搬动,严重患者收入ICU。判断病情是否稳定主要看生命体征和神志、瞳孔。
注意:在整个诊疗过程中,不管施行哪一步,都应及时积极地与家属沟通,将病情诊断处理以及危险性告知家属,以取得理解。
在危重急诊处理时,询问病史宜简,一般信息及既往史较快带过,而较注重此次病情的询问,在体格检查时以相关检查为主,处理中以对症、对因、并发症处理及监护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