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思想教育活力论——思想道德教育理念的若干甄辨
49410400000009

第9章 寻求教育目标的活力(7)

(六)应该求“同”,应该求“和”?

和,是政治文明的特征,也是人格境界的标志,“和”“同”之争实质是丰富性与单一性、容他性与排异性之争。思想教育不是追求没有思想矛盾的世界,而是追求矛盾良性运转的世界。精神不能只有一种存在形式。

“和”“同”之争,早在2000多年前就已出现了,并引起世人的关注,2000多年来这个争辩从来没有真正停止过,直至今天,在社会思想领域里、政治生活中、学术视野内,求“和”求“同”的歧见依然存在,而且这个争辩正在深化,在理论解读上如此,在实践中差异更大,只不过是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或精神世界里表现得或隐或现、或强或弱而已。

1.“和”“同”问题的内涵:是政治理念、道德意识、哲学理论?

“和”“同”问题,是一个很有深度的哲学命题,是指不同的政治理念、人格境界,也是指思想道德教育目标追求的差异。

“和”“同”问题最早是作为一个伦理问题提出来的。“和”,是道德的最高规范。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董仲舒曾说过,“德,莫大于和”,把“和”作为道德教育的核心。孟子说过,“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可见,“和”“同”问题是作为人格目标、道德境界提出来的,“和”与“同”反映人格境界的不同层次,“和”是最高的人格境界。中国自古以来就认为,“和”,“同”,是君子小人人格境界的区分点。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朱熹的解释是“和者无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

“和”即“不乖戾”、“不阿比”的独立人格。康有为认为:“盖君子之待人也,有公心爱物,故和;其行己也,独立不惧,各行其是,故不同。小人之待人也,媚世易合,故同;其行己也,争利相忮,不肯少让,故不和。”可见,“和”“同”问题是一个道德问题,“和”是君子的人格特征、为人原则、道德风范,即和以处众、宽以接下、恕以待人。

“和”“同”问题是作为政治生活目标提出来的。《左传·昭公二十年》中晏婴竭力主张,高层政治生活中应有宽松的民主氛围,他有理有据地揭示与批评了高层政治生活中求同不容异的潜规则的非合理性,成为千古美谈,为历代人们所传颂。当时齐景公手下有个梁丘据,对国王的话从无异议,真可谓言听计从,很得齐景公的欢心,齐景公对他非常满意。而晏婴则认为,这种政治生活是不正常的,更不应视之为理想状态。他认为正确与错误往往是交杂在一起的,君臣关系也不例外,他说:“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他严肃地批评梁丘据君可亦可、君否亦否,一味地阿谀逢迎的思想品质。如果是这样的话,国王要你这颗脑袋干什么用呢?他认为为臣的应注意君王的忽略与偏失,补正之。他认为,有“不同”才能“相济”、“相成”,有油盐酱醋的不同才能做成可口的菜,有“长短疾徐”、“哀乐刚柔”,才能奏成一支好听的乐曲,他大声疾呼:“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亦如是。”

“和”“同”问题是作为一个哲学命题提出来的。《国语·郑语》中记述了史伯与郑桓公的一段话,颇有哲理意味:“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这里所反对的是同质化。“同”是同质事物的相迭相加,是数学式,是量的积累;“和”是异质事物的相济相成,是化合更迭,是化学式。因此,“同则不继”,“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荀子·天论》);“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荀子·王制》);“和,故百物皆化”(《礼记·乐记》);“和者,天之功也”,“天之正也”(《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可见天地因和为功,和则生,和则化。可见,“和”“同”问题是远古时代就已作深层探讨的哲学理论问题。

2.“和”“同”之争的实质:是为政目标、思维品质、教育思想?

“和”“同”之争的实质是什么?是人的行为模式之争,人的思维品质之争,还是作为执政理念之争?作为教育思想之争,实际上是关系到施政、教育、为人的指导思想问题,但在不同领域,各有具体所指,所关注的是思想理念的辩证性、民主性、丰富性。

倡“和”,具有多元价值。

丰富性追求。“和”即“不同”,“和”的质点是“不同”,即肯定独立性,反对单一性。没有不同,没有独立性,就失去“和”的价值。“和而不同”即顺应潮流,坚持主见,坚持个性。长短疾徐、哀乐刚柔,差异共存,多元互补,这才是事物发展的最根本、最有利的条件,它告诉人们,正面之外不都是负面,要抛弃两极观,不要排斥多元,要坚持丰富。

容他性气度。“和”即对不同、差异的尊重与吸纳,不容异不能说“和”。按照《中庸》的话是,“并育不相害,并行不相悖”。“和”与“同”都反对对立,但境界不同。“同”,排异,不容许异的存在;“和”,容异,提倡差异共处。倡“和”,即倡容他、容异的开阔胸怀,承认与尊重“人道殊异”的现实。

民主性氛围。所谓“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其意在于:第一,“礼”“和”并用,假如“小大之事皆用礼不用和,则于事有所不行也”,只讲思想规范性,不讲适应性、可接受性,是会遇到阻力的。第二,“礼”之施行要以“和”为目的。“礼”作为一种思想规范的施行,要以社会的和谐为目的。用“礼”只是手段,营建和谐社会才是目的,不应手段与目的错位。第三,“礼”之用以“和”为原则。无论施政、用礼上都应该有一定的弹性,适度、恰当才行。施行一种思想规范要以人们乐于接受为原则。

辩证性思维。“和”的认识前提是,可否相杂,可否相替,可否相济,此之谓“和”。客观事实是,“君所谓可而有否焉,君所谓否而有可焉”,应该看得更远、想得更多,看出可中之否、否中之可,勇于献可替否,作更高层次的选择与追求。

高目标境界。“同”是低层次满足,“和”是高层次追求。“和”所追求的是政治文明、人格高尚、天下安然,是高目标,“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是“和”的最高境界。“和”即不争,体度宽简,物无乖争。无论行政、施教,都不能以对方没有异议为满足,那只是低层次的满足。因此,“和”才是“天下之达道”(《中庸》)。

3.思想教育中的“和”、“同”之辨:是传统经验、现代意识、未来趋势?

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的思想具有深刻的现代意义与时代价值。